本發(fā)明屬于襪子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帶拉鏈的防水襪。
背景技術:
襪子,一種穿在腳上的服飾用品。襪子是總稱,按原料分有棉紗襪、毛襪、絲襪和各類化纖襪等。按造型上有長統(tǒng)襪、中統(tǒng)襪、短統(tǒng)襪等,還有平口、羅口,有跟、無跟和提花、織花等多種式樣和品種。按功能有防臭襪,抗菌襪。
一般我們生活中穿的襪子是不防水的,雨天在潮濕的路面行走時。襪子易濕,使下肢受涼致病,在水田中勞作者更是由于腳部長時間浸泡在水中,有損健康。雨鞋雖可防水,但是有致地笨重,穿著時活動不便。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帶拉鏈的防水襪,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帶拉鏈的防水襪,包括襪筒和防水拉鏈,所述襪筒的上端邊緣一圈縫制安裝有包邊,所述襪筒的下端通過紡織與襪體一體成型,所述襪體的最外層為在外防護層,所述外防護層的下表面通過縫制與防水透氣層連接,所述防水透氣層的下表面通過縫制與保溫層連接,所述保溫層的下表面通過縫制與親膚層連接,所述防水拉鏈包括拉鏈牙齒齒頭和拉鏈牙齒齒根,左右兩組所述防水拉鏈之間通過拉鏈齒嚙合活動安裝有拉鏈拉環(huán),所述防水拉鏈鑲嵌安裝在襪筒和襪體的表面且位置與襪筒和襪體邊緣平行,所述拉鏈牙齒齒頭的末端與拉鏈牙齒齒根的小頭端通過注塑一體成型,所述拉鏈牙齒齒根的大頭端通過熱熔方式焊接在拉鏈帶的邊緣,所述拉鏈帶的另一邊緣通過縫制鑲嵌安裝在外防護層、防水透氣層、保溫層和親膚層中。
優(yōu)選的,所述外防護層為98%高耐磨錦綸和2%彈力萊卡橡筋編織而成。
優(yōu)選的,所述防水透氣層為聚氨酯薄膜。
優(yōu)選的,所述保溫層為棉絲紡織。
本發(fā)明的技術效果和優(yōu)點:該帶拉鏈的防水襪,襪筒與襪體采用多層結構紡織,外防護層提供了足夠的耐磨性,提高了襪子的使用壽命,防水透氣層在有著優(yōu)良的防水性能得同時,也有著良好的透氣性能,使穿著者不會感到臉腳部熱,提高穿著舒適性,側邊的拉鏈設計,使得對于部分行動不便的人穿戴更加方便,同時拉鏈防水性能,不需要在另加其他結構對拉鏈縫進行防水,降低了材料成本。該帶拉鏈的防水襪,穿著舒適,防水透氣,穿戴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的防水拉鏈的放大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的襪體剖視圖。
圖中:1拉鏈拉環(huán)、2襪筒、3襪體、4防水拉鏈、41拉鏈牙齒齒頭、42拉鏈牙齒齒根、5拉鏈帶、6外防護層、7防水透氣層、8保溫層、9親膚層。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和圖2,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發(fā)明的防水拉鏈的放大結構示意圖,一種帶拉鏈的防水襪,包括襪筒2和防水拉鏈4,所述襪筒2的上端邊緣一圈縫制安裝有包邊10,所述襪筒2的下端通過紡織與襪體3一體成型,所述防水拉鏈4包括拉鏈牙齒齒頭41和拉鏈牙齒齒根42,所述防水拉鏈4在縫制時預先將拉鏈牙齒齒根42縫裝在拉鏈帶5的相對側緣部,并在使拉鏈牙齒齒根42留在拉鏈的單面?zhèn)鹊臓顟B(tài)下,在其相反側利用彈性體樹脂類以液密狀態(tài)對拉鏈帶實施覆蓋,以達到防水的目的,左右兩組所述防水拉鏈4之間通過拉鏈齒嚙合活動安裝有拉鏈拉環(huán)1,所述防水拉鏈4鑲嵌安裝在襪筒2和襪體3的表面且位置與襪筒2和襪體3邊緣平行,所述拉鏈牙齒齒頭41的末端與拉鏈牙齒齒根42的小頭端通過注塑一體成型,所述拉鏈牙齒齒根42的大頭端通過熱熔方式焊接在拉鏈帶5的邊緣,所述拉鏈帶5的另一邊緣通過縫制鑲嵌安裝在外防護層6、防水透氣層7、保溫層8和親膚層9中。
請參閱圖2和圖3,圖2為本發(fā)明的防水拉鏈的放大結構示意圖,圖3為本發(fā)明的襪體剖視圖,所述襪體3的最外層為在外防護層6,所述外防護層6為98%高耐磨錦綸和2%彈力萊卡橡筋編織而成,所述外防護層6的下表面通過縫制與防水透氣層7連接,所述防水透氣層7為聚氨酯薄膜。所述防水透氣層7的下表面通過縫制與保溫層8連接,所述保溫層8為棉絲紡織。所述保溫層8的下表面通過縫制與親膚層9連接。
工作原理:穿著時,捏住拉鏈拉環(huán)1,沿著防水拉鏈4拉至其最末端,穿好以后,再將拉鏈拉合。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nèi),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