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鞋底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鞋底本體,所述鞋底本體的鞋跟部位設有彈性體,所述彈性體的內部鏤空,所述彈性體的前端安裝有第一限位件,所述彈性體的后端安裝有第二限位件,所述鞋底本體還設有第一螺紋桿,所述第一螺紋桿的一端露出所述鞋底本體,所述第一螺紋桿貫穿所述第一限位件、彈性體和所述第二限位件,所述第二限位件與所述第一螺紋桿相對固定,所述第一限位件設有于所述第一螺紋桿相適配的螺紋孔,所述鞋底本體設有可供所述第一限位件、第二限位件前后移動的空間。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體包括多個相鄰的彈性管體,每個彈性管體上均設有供所述螺紋桿穿過的通孔。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鞋底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件、第二限位件與所述彈性管體的接觸面呈弧形狀。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鞋底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管體的材質包括橡膠。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螺紋桿露出鞋底本體的一端設有供人旋擰螺紋桿的旋擰部。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限位件設有卡槽,所述第一螺紋桿設有與所述卡槽相配合的凸緣。
7.根據(jù)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鞋底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鞋底本體的腳掌部設有多個通氣孔。
8.根據(jù)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鞋底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鞋底本體的腳掌部包括頂板、底板和設置在所述頂板、底板之間的多個彈性體,所述彈性體的前后兩端分別安裝有第三限位件和第四限位件,第二螺紋桿貫穿所述第三限位件、彈性體和所述第四限位件,所述第四限位件與所述第二螺紋桿相對固定,所述第三限位件設有于所述第二螺紋桿相適配的螺紋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