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傘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風扇傘。
背景技術:
傘是一種遮陽或遮蔽雨、雪的工具。一般用油紙、油布或塑料布等做成。
中國專利CN102940360B公開了一種風扇晴雨傘用的開傘與電控復合開關,包含有下滑巢、傘面開收開關組件、電源、電路控制開關組件、中棒、傘骨綁線、傘骨、電風扇及導電線。在本實用新型中,使用同一銷軸將開傘開關和電控開關合為一體,同時利用機械結構代替普通導線控制電路,使電流從電源依次沿著中棒、傘面開收組件、電路控制開關組件、傘骨綁線及傘骨導至電風扇。該專利結構緊湊、外觀精美,同時簡化了走線,大大提高了組裝效率,并且收傘時能夠自動切斷風扇電源,使用更為安全。
中國專利CN201164096公開了一種帶風扇的雨傘,所述雨傘傘桿上采用夾子夾裝有一個電風扇,所述夾子的夾觸點通過內(nèi)置線路與兼作傘柄把的電池盒相通。本實用新型可在夏天使用雨傘時,通過傘柄把內(nèi)的電池供電使電風扇吹出輕微涼風,并可通過夾子更換照明或隨身聽等電器使用。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風扇傘,該風扇傘能夠利用風扇對撐傘的人進行降溫,并且還能夠有效循環(huán)傘內(nèi)空氣、手機充電和夜間照明。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風扇傘,所述風扇傘包括傘中棒、位于所述傘中棒底部的傘手柄、位于所述傘中棒頂部的傘帽、由上至下依次位于所述傘帽下方的上層傘布、寶塔式傘架、下層傘布和下層傘架,所述傘中棒中上方所述下層傘架中設置有風扇,所述傘手柄中設置有鋰電池和風扇開關,所述風扇通過位于所述傘中棒中的伸縮線與所述鋰電池電連接。
優(yōu)選地,所述風扇由外轉子電機所帶動,所述外轉子電機套設在所述傘中棒外周。
優(yōu)選地,所述傘手柄中還設置有與所述鋰電池電連接的LED燈和用于充電的USB接口。
優(yōu)選地,所述下層傘布上縫合有太陽能薄膜,所述太陽能薄膜與所述鋰電池電連接用于給所述鋰電池充電。
優(yōu)選地,所述寶塔式傘架和下層傘架為纖維材料。
優(yōu)選地,所述傘中棒為伸縮桿。
優(yōu)選地,所述傘中棒的橫截面為橢圓形。
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優(yōu)點:
本實用新型在風扇傘內(nèi)設置風扇,能夠有效降低傘內(nèi)的溫度,同時設置有寶塔式傘架(上下層傘布對外有空隙,才能空氣循環(huán)),能夠使傘內(nèi)空氣形成循環(huán),使風扇性能得到增加,另外,本實用新型的鋰電池可以太陽能充電,從而減少電能的消耗,設置有LED燈,可以進行夜間照明。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風扇傘一種具體實施方式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1為傘中棒,2為傘手柄,3為風扇,4為傘帽,5為寶塔式傘架,6為鋰電池,7為風扇開關,8為LED燈,9為USB接口,10為伸縮線,11為下層傘布,12為上層傘布,13為下層傘架。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具體實施方式用于說明本實用新型,但不用來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風扇傘,所述風扇傘包括傘中棒1、位于所述傘中棒1底部的傘手柄2、位于所述傘中棒1頂部的傘帽4、由上至下依次位于所述傘帽4下方的上層傘布12、寶塔式傘架5、下層傘布11和下層傘架13,所述傘中棒1中上方所述下層傘架13中設置有風扇3,所述傘手柄2中設置有鋰電池6和風扇開關7,所述風扇3通過位于所述傘中棒1中的伸縮線10與所述鋰電池6電連接。本實用新型在風扇傘內(nèi)設置風扇,能夠有效降低傘內(nèi)的溫度,同時設置有寶塔式傘架,能夠使傘內(nèi)空氣形成循環(huán),使風扇性能得到增加,并防止被風刮翻。
如圖1所示,為了使風扇效果好,一種具體實施方式,所述風扇3由外轉子電機所帶動,所述外轉子電機套設在所述傘中棒1外周。
如圖1所示,所述傘手柄2中還可以設置有與所述鋰電池6電連接的LED燈8和用于充電的USB接口9。本實用新型的鋰電池可以充電,設置有LED燈用于夜間照明。
為了減少電能的消耗,所述下層傘布11上可以縫合有太陽能薄膜(例如非晶硅太陽能薄膜以及以后市場上更適合的太陽能電池材料),所述太陽能薄膜與所述鋰電池6電連接用于給所述鋰電池6充電,太陽能薄膜材料根據(jù)功能以及耗電而自由設置,傘帽里可以設置本領域技術人員所熟知的控制電路和太陽能穩(wěn)壓器以控制太陽能薄膜發(fā)電的電壓。
一種具體實施方式,所述寶塔式傘架5和下層傘架13為纖維材料。
一種具體實施方式,所述傘中棒1為伸縮桿。
一種具體實施方式,所述傘中棒1的橫截面為橢圓形。
為了美觀或者防曬效果,所述下層傘布11可以由上下兩層傘布貼合 形成。
為了防止風扇掉下砸傷人,所述下層傘架下方可以設置有防止風扇掉落的線網(wǎng)。
雖然,上文中已經(jīng)用一般性說明及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了詳盡的描述,但在本實用新型基礎上,可以對之作一些修改或改進,這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是顯而易見的。因此,在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精神的基礎上所做的這些修改或改進,均屬于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