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一種雨傘包。
背景技術:
現有市場上出現的雨傘包為布料傘包或者硬殼盒狀的雨傘包,前者的布料傘包雖然采用防水材料制成,但是雨傘出入口處的防水效果差,在將使用之后的雨傘放入該種雨傘包的時候無法將雨傘包帶傘一起放到隨身攜帶的包里或者其他地方以免沾濕一些數碼設備或者其他東西,后者硬殼盒狀的雨傘包雖然具有較好的防水效果,但是由于其本身體積較大,在不放置雨傘的情況下也會占用較大的空間,存在不便存放、攜帶以及功能單一等缺點。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出了一種占用空間小、便于存放和攜帶的雨傘包。
一種雨傘包,包括包體和包蓋,其特征在于:所述包體包括包身和連接圈,所述連接圈設置于包身的上部,所述包身為防水面料,所述連接圈外壁設置有外螺紋;所述包蓋內壁的四周設置有與外螺紋相適應的內螺紋。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包身和連接圈之間采用瓶口和瓶蓋的結構相互配合擰緊,具有很好的防漏水的效果,且具有足夠支撐雨傘重量的強度;包身的防水面料在具有防漏水的同時還可以在不使用的情況下折疊起來裝進包身與連接圈內,所以該雨傘包在不使用的時候只有連接圈和端蓋的大小,占用空間小,攜帶和存放十分方便,而且隨時可以將包身反轉進行清潔,也十分方便;連接圈使雨傘包不單單是一種面料型的雨傘包,在將雨傘裝入雨傘包的時候手拿連接圈,雨傘往連接圈內推就可以方便地放入包身內,包身在折疊狀態(tài)下的時候,在雨傘推入的同時包身被自然打開,十分方便。
優(yōu)選的,所述連接圈和包蓋為塑料或者金屬材質。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塑料或者金屬類的有一定硬度的材料作為連接圈和包蓋的材質具有足夠強度,方便將雨傘套入包身內,且具有很好的防水效果。
優(yōu)選的,所述包身的底端設置有吊環(huán)拉繩,所述包蓋內設置有空腔,所述包蓋底部為軟性橡膠,所述空腔內設置有網罩,所述網罩與軟性橡膠之間設置有吸水層。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吊環(huán)拉繩用于提攜雨傘包,同時在提攜的過程中,包蓋向下,雨傘上的雨水紛紛由于重力作用落到端蓋上,端蓋上的海綿用于吸水,使用完成后或者海綿吸水飽和后,手壓軟性橡膠,軟性橡膠與網罩之間的擠壓力將海綿中的水擠出即可,具有方便快捷地效果。
優(yōu)選的,所述包身與連接圈之間設置有防水圈。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防水圈可防止包身和連接圈之間的連接處漏水。
優(yōu)選的,所述包身外壁設置有容納袋,所述容納袋靠近吊環(huán)拉繩一側的內壁設置有尼龍搭扣的絨面,且包身上與尼龍搭扣的絨面對應位置處設置有尼龍搭扣的勾面。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容納袋用于放置手機、錢包等隨身物品,增加雨傘包的功能,使雨傘包的實用性更強。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立體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包身收起后的立體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包蓋的立體示意圖。
1. 包身;2. 連接圈;3. 外螺紋;4. 包蓋;5. 內螺紋;6. 吊環(huán)拉繩;7. 防水圈;8. 容納袋;9. 絨面;10、空腔;12、網罩;13、吸水層。
具體實施方式
參閱附圖所示的一種雨傘包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
本實用新型的雨傘包包括包體和包蓋4,其特征在于:所述包體包括包身1和連接圈2,所述連接圈2設置于包身1的上部,所述包身為1防水面料,且該防水面料為滌綸、PG或者尼龍等面料,所述包蓋4和連接圈2構成的空間足夠容納包身;所述連接圈2外壁設置有外螺紋3,所述包蓋4內壁的四周設置有與外螺紋3相適應的內螺紋5,連接圈2和包蓋4的外螺紋3和內螺紋5結構類似瓶口和瓶蓋的螺紋結構,具有很好的擰緊效果和防水效果。
優(yōu)選的,所述連接圈2和包蓋4為塑料或者金屬材質,具有一定的硬度,在包身為折疊狀態(tài)的情況下手拿連接圈2即可將雨傘從連接圈2處套入,十分方便快捷。
優(yōu)選的,所述包身的底端設置有吊環(huán)拉繩6,所述包蓋4內設置有空腔10,所述包蓋4底部為軟性橡膠,所述空腔10內設置有網罩12,所述網罩12與軟性橡膠之間設置有吸水層13,且本實施例采用的吸水層為海綿層。
優(yōu)選的,所述包身1與連接圈2之間設置有防水圈7,防水圈7將包身1周邊緊壓于連接圈2內壁,包身1設置于連接圈2和防水圈7之間,包身1與連接圈2和與防水圈7之間均通過強力膠粘合,且本實用新型采用的防水圈7為硅膠防水圈。
優(yōu)選的,所述包身1外壁設置有容納袋8,所述容納袋8靠近吊環(huán)拉繩6一側的內壁設置有尼龍搭扣的絨面9,且包身上與尼龍搭扣的絨面對應位置處設置有尼龍搭扣的勾面(未圖示),絨面與勾面相互配合將容納袋的開口閉合,避免放置于容納袋內的物品掉落出來。
上面所述的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和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設計構思的前提下,本領域普通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出的各種變型和改進,均應落入到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本實用新型請求保護的技術內容,已經全部記載在權利要求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