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生活用品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軟塑提包護手。
背景技術:
手提包、禮品包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組成部分,往往能顯示出一個人的品位。手提包設計,愈來愈成為商家促進銷售的廣告載體,也是各個服裝品牌打廣告的手段之一。
手提包作為人們出行存放東西必備的東西之一,當手提包內存放的東西較重時,由于重力都集中在手提帶上,導致使用者在提拉時,手提帶會造成手部非常不舒服,影響手部的健康,并且現(xiàn)有的軟塑護手都是固定安裝在手提包上的,不能拆卸,導致整個軟塑護手適用性差。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軟塑提包護手,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軟塑提包護手,包括包體,所述包體上設置有連接塊,所述連接塊上固定連接有手提帶,所述手提帶上設置有軟塑護手。
所述軟塑護手包括第一連接塊和第二連接塊,且第一連接塊和第二連接塊的一側通過連接軸連接,所述第一連接塊和第二連接塊的另一側分別設置有扣合塊和固定塊,所述扣合塊的頂部和底部均開設有凹槽,所述凹槽的一側設置有支撐塊,所述支撐塊遠離凹槽的一側通過彈簧與定位滾珠連接,所述固定塊的頂部和底部均開設有與定位滾珠相適配的通孔。
優(yōu)選的,所述手提帶的數(shù)量設置為兩個,且兩個手提帶對稱設置在包體的兩側。
優(yōu)選的,所述軟塑護手的底部設置有防滑凸塊,且防滑凸塊的數(shù)量設置為三個。
優(yōu)選的,所述連接塊的數(shù)量設置為四個,且每兩個連接塊為一組分別設置在包體的兩側。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軟塑提包護手,通過在手提帶上設置有軟塑護手,軟塑護手上設置有第一連接塊和第二連接塊,且第一連接塊和第二連接塊之間通過連接軸連接,第一連接塊上設置有扣合塊,第二連接塊上設置有固定塊,扣合塊通過定位滾珠與固定塊上的通孔將第一連接塊和第二連接塊卡合,將手提帶放置在第一連接塊和第二連接塊之間,使軟塑護手達到保護使用手部的作用,整個裝置結構簡單,操作方便,通過軟塑護手的作用,有效的緩解了使用者提拉時造成的手部不適,保護了手部的安全,并且整個軟塑護手是可拆卸的,使軟塑護手在任意手提包上都能使用,提高了軟塑護手的適用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軟塑護手的結構側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A-A的結構放大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軟塑護手的結構正視圖。
圖中:1包體、2連接塊、3手提帶、4軟塑護手、5第一連接塊、6第二連接塊、7連接軸、8扣合塊、9固定塊、10凹槽、11支撐塊、12彈簧、13定位滾珠、14通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4,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軟塑提包護手,包括包體1,包體1上設置有連接塊2,連接塊2的數(shù)量設置為四個,且每兩個連接塊2為一組分別設置在包體1的兩側,連接塊2上固定連接有手提帶3,手提帶3的數(shù)量設置為兩個,且兩個手提帶3對稱設置在包體1的兩側,手提帶3上設置有軟塑護手4,軟塑護手4的底部設置有防滑凸塊,且防滑凸塊的數(shù)量設置為三個。
軟塑護手4包括第一連接塊5和第二連接塊6,且第一連接塊5和第二連接塊6的一側通過連接軸7連接,第一連接塊5和第二連接塊6的另一側分別設置有扣合塊8和固定塊9,扣合塊8的頂部和底部均開設有凹槽10,凹槽10的一側設置有支撐塊11,支撐塊11遠離凹槽10的一側通過彈簧12與定位滾珠13連接,固定塊9的頂部和底部均開設有與定位滾珠13相適配的通孔14,通過在手提帶3上設置有軟塑護手4,軟塑護手4上設置有第一連接塊5和第二連接塊6,且第一連接塊5和第二連接塊6之間通過連接軸7連接,第一連接塊5上設置有扣合塊8,第二連接塊6上設置有固定塊9,扣合塊8通過定位滾珠13與固定塊9上的通孔14將第一連接塊5和第二連接塊6卡合,將手提帶3放置在第一連接塊5和第二連接塊6之間,使軟塑護手4達到保護使用手部的作用,整個裝置結構簡單,操作方便,通過軟塑護手4的作用,有效的緩解了使用者提拉時造成的手部不適,保護了手部的安全,并且整個軟塑護手4是可拆卸的,使軟塑護手4在任意手提包上都能使用,提高了軟塑護手4的適用性。
工作原理:將手提帶3放置在第一連接塊5和第二連接塊6之間,將扣合塊8卡合在固定塊9的內部,通過定位滾珠13和通孔14的作用,使軟塑護手4達到保軟塑護手部的作用。
盡管已經(jīng)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