傘具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傘具,包括一個傘桿,具有一個上端和一個下端;一個上傘轂,與傘桿的上端耦合;一個滑套,位于上傘轂之下,與傘桿耦合,在傘具關閉的下端位置與傘具打開的上端位置之間滑動;多個支撐件,與所述的上傘轂及滑套連接;一個位于傘桿上的支撐結(jié)構體;以及一個安裝在滑套上的鎖定裝置,該鎖定裝置配置成:與支撐結(jié)構體嚙合后,使滑套保持在上端位置,而與支撐結(jié)構體脫嚙后,則使滑套從上端位置滑到下端位置。采用了該種結(jié)構的傘具,其組裝體配置簡單且牢固,可利用一個處于升起位置的滑套,將傘具固定到張開狀態(tài)。
【專利說明】傘具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傘具組裝體,其可包括一個傘架和一個傘篷。
【背景技術】
[0002]傘具一般包括若干傘骨、一個滑套、以及在它們之間延伸的支桿?;咨仙另敳课恢?,打開傘骨,從而展開傘篷,傘篷上設有傘骨,滑套向下滑動,關合傘骨,從而收攏傘具。除非滑套被支撐在頂部位置,否則傘具一般會收攏起來。將滑套支撐在頂部位置的裝置有各種,從簡單的按鈕式棘爪裝置到復雜的線夾裝置。上述裝置的不足之處在于,如果是用于集貿(mào)市場的大型傘具,或者是在場院上遮蓋大片區(qū)域的傘具,則刺爪式裝置的強度便不足以支撐其重量,或者難以直接操縱。另一方面,線夾裝置雖然能支撐較大的重量,但會增加成本和復雜性。
【發(fā)明內(nèi)容】
[000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傘具組裝體。該傘具組裝體包括一個傘桿、一個上傘轂和一個滑套。傘桿有一個上端部和一個下端部。上傘轂與傘桿的上端部耦合?;孜挥谏蟼爿炛?,并與傘桿耦合,從而在傘具關合的下端位置與傘具張開的上端位置之間滑動。支撐結(jié)構處于傘桿上?;咨显O有一個鎖定裝置,鎖定裝置與支撐裝置嚙合后,可使滑套保持在上端位置,如果與支撐裝置脫嚙,則滑套便從上端位置滑向下端位置。
[0004]在另一種實施方式中,傘具組裝體包括一個傘桿、一個上傘轂和一個滑套。滑套位于上傘轂之下,并與傘桿耦合,從而在下端位置與上端位置之間滑動。傘具組裝體包括多個支撐件,可包括支桿、傘骨、或者支桿與傘骨或其它剛性部件的組合。比如,多個傘骨可與上傘轂耦合,多個支桿可延伸至傘骨與滑套之間。滑套上升后,傘具張開,而滑套下降后,則傘具收攏。在傘具的關合張開過程中,在滑套的整個行程內(nèi),傘具都有彎曲點。彎曲點對應于支撐件向滑套開關方向施加的從下行力到上行力的力點或位置。
[0005]本文所述的傘具組裝體的優(yōu)點是,可簡化傘具張開的穩(wěn)定性,即,在升起位置操作滑套。
[0006]在某些實施方式中,配有可啟動式鎖定裝置,直接操作鎖定裝置,便可以使其脫嚙。
[0007]在另一種實施方式中,可直接操作鎖定裝置,方法是移動一個位于鎖定裝置上方或其周圍的滑圈式啟動器。
[0008]在另一種實施方式中,無需通過任何可啟動式裝置,便可以鎖定滑套,方法是,沿著滑套的行程來配置彎曲點,超過該行程后,滑套便自動地從對應于彎曲點的位置移向?qū)趥憔咄耆珡堥_的位置,比如,移向高于鎖定位置的升起位置。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9]以下參照附圖,介紹本發(fā)明的各種特性、功能及長處,這些附圖用于說明本發(fā)明,但并不具有限定性。在附圖中,相同的參照符號表示類似實施方式中對應的特性。
[0010]圖1為傘架與傘桿組裝體的側(cè)視圖。
[0011]圖2為圖1所示傘架與傘桿組裝體的滑套的側(cè)視圖。
[0012]圖3為圖2所示滑套的解剖圖。
[0013]圖4為圖2所示滑套的部分剖視圖。
[0014]圖5為所示為圖2所示滑套的俯視圖。
[0015]圖6為滑套組裝體另一種實施方式的剖視圖,包括一個可啟動式鎖定裝置,用于將滑套固定到升起位置。
[0016]圖7為傘轂與傘桿組裝體的部分側(cè)面剖視圖,它表示圖6所示滑套的鎖定裝置的
第一種配置。
[0017]圖8為部分側(cè)面剖視圖,它表示圖6所示滑套的鎖定裝置的第二種配置。
【具體實施方式】
[0018]盡管本說明旨在針對各種實施方式各種特定的細節(jié),但應認識到,本說明只是一種介紹,并非具有任何限定意義。此外,這些實施方式的各種應用及業(yè)內(nèi)人士所做的各種改進,也包括在本文的一般概念之內(nèi)。
[0019]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傘具組裝體。圖1表示傘具或傘具組裝體100的一種實施方式。傘具組裝體100可包括一個傘桿102、一個上傘轂104、一個下傘轂或滑套106。傘桿102可包括一個上端部108和一個下端部110。上傘轂104可與傘桿102的上端部108耦合?;?06可位于上傘轂104之下,并與傘桿102耦合,從而在下端位置與上端位置之間滑動,傘具組裝體100在下端位置關閉(未圖示),而在上端位置,傘具組裝體100則張開。如圖2及3所示,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支撐結(jié)構體112配置在傘桿102上。鎖定裝置114最好安裝在滑套106上。鎖定裝置114與支撐結(jié)構體112嚙合,從而將滑套106固定到上端位置,且鎖定裝置114與支撐結(jié)構體112脫嚙,從而使滑套從上端位置向下端位置移動或滑動。鎖定裝置114最好能將滑套106保持或鎖定到上端位置。
[0020]傘具組裝體100可進一步包括連接傘轂104及/或滑套106的多個支撐件。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傘具組裝體100可包括多個傘骨116,各傘骨可配有一個第一端部118及一個第二端部120。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傘骨116的第一端部118可耦合上傘轂104,而第二端部120則遠離上傘轂104。第一端部118與上傘轂104可轉(zhuǎn)動地耦合。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傘具組裝體100可進一步包括多個支桿122,各支桿配有一個第一端部124及一個第二端部126。支桿122的第一端部124可與滑套106耦合。第一端部124與滑套106可轉(zhuǎn)動地耦合。此外,支桿122的第二端部126可與多個傘骨116分別耦合。在某些實施方式中,第二端部126可與連接件128耦合,而該連接件則與多個傘骨116的某個傘骨耦合。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傘骨116與支桿122的耦合方式為,使傘具組裝體100能形成一個傘具,或可用來支撐傘篷的支撐傘架(未圖示)。
[0021]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滑套106可配有一個上端體152和一個下端體154。上端體152可采用多個外伸件156,這些外伸件從滑套106的上端體152的中心向外徑向延伸。連接孔158可處于上端體152的各外伸件156之間。連接孔158可用來接受或容納多個支桿122中的一個。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支桿122的第一端部124可處于連接孔158之內(nèi),并與上端體152的外伸件156可轉(zhuǎn)動地耦合。外伸件156可配有嚙合件160(比如,凹槽、孔眼、凸出等),用來與支桿122上對應的嚙合件(未圖示)(比如,凹槽、?L眼、凸出件、螺栓、螺釘?shù)?進行哨合。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哨合件160可包括處于外伸件156內(nèi)表面上的轉(zhuǎn)動區(qū)162,該轉(zhuǎn)動區(qū)圍繞連接孔158,從而使支桿122的第一端部124與滑套106可轉(zhuǎn)動地耦合。轉(zhuǎn)動區(qū)162可由外伸件156的表面及滑套106的頂罩部分140來圍成或形成。
[0022]根據(jù)某些實施方式,本申請涉及一種在傘具組裝體100處于張開的狀態(tài)下,使滑套106固定或保持在傘桿102的上端或升起位置的一種方法。如上述圖1-2所示,滑套106可沿著傘桿102移動,并由多個支桿122來連接,這些支桿向外延伸,在某些場合或配置下則向上延伸,與傘具組裝體上用于支撐傘篷(未圖示)的多個傘骨116耦合或連接。多個傘骨116與上傘轂104相連接,連接處位于或稍低于傘桿102的冠狀體130。如上所述,在某些實施方式中,鎖定裝置114可安裝在滑套106上。鎖定裝置114可與支撐結(jié)構體112嚙合,從而將滑套106保持或固定在上端位置。鎖定裝置114可與支撐結(jié)構體112脫嚙,從而使滑套106從上端位置向下端位置移動或滑動。在某些實施方式中,當滑套106處于傘桿102的下端位置時,傘具組裝體100關閉。
[0023]支撐結(jié)構體112處于傘桿102的外表面,它可包括但不限于一個凸緣、外伸件、環(huán)圈、嚙合件、階梯件等。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支撐結(jié)構體112可以是一種配置在傘桿102上的凹槽或孔眼。支撐結(jié)構體112可包括傘桿的壁面部分及/或一個凸緣或外伸件,它們處于傘桿102的內(nèi)表面上,通過傘桿102上的凹槽、孔眼、或開孔,可接觸到它們。支撐結(jié)構體112不限于任何特定的形狀或朝向。支撐結(jié)構體112可以是分離的部件,通過螺釘、釘子、螺栓、粘接劑等,與傘桿102連接。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支撐結(jié)構體112可與傘桿102整體形成。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支撐結(jié)構體112的側(cè)面尺寸,比如寬度或弧度,可以等于或小于支桿122及/或連接孔158的寬度或直徑。支撐結(jié)構體112可以具有第一與第二側(cè)邊164、166,這些側(cè)邊沿著一條軸線,基本互相平行地延伸,該軸線從傘桿102的頂部延伸到傘桿底部。支撐結(jié)構體的側(cè)面尺寸可以是第一與第二側(cè)邊164、166之間的寬度或距離。
[0024]如圖2-5所示,在某些實施方式中,鎖定裝置114可包括一個基體144,它在上端部146與下端部148之間軸向延伸。鎖定裝置114可進一步包括一個或多個外伸件136,該外伸件從鎖定裝置114的對邊側(cè)向延伸,其延伸方向與鎖定裝置114的基體144的軸線大致垂直。一個或多個外伸件136可以與鎖定裝置114的對側(cè)分別耦合,也可以與鎖定裝置114 一體形成,還可以分別形成,以及/或是一個實心或空心的外伸件、銷子或桿件,從鎖定裝置114的一側(cè)向另一側(cè)延伸。一個或多個外伸件136不限于任何特定形狀。一個或多個外伸件136可以處于滑套106上對應的通道、溝道或凹槽138內(nèi),從而能作為一種支點,鎖定裝置114可通過它來轉(zhuǎn)動。鎖定裝置114可以與滑套106可轉(zhuǎn)動地耦合,從而圍繞著一條軸線來轉(zhuǎn)動,該軸線沿著一個或多個外伸件136來延伸,其方向垂直于鎖定裝置114的軸向。
[0025]如圖3所示,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滑套106可包括一個頂篷或頂罩部分140,通過螺釘、螺栓或其它嚙合件142,與滑套106的上端體152的頂部耦合。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至少有部分鎖定裝置114 (比如基體144等)處于凹槽150之內(nèi),該凹槽形成于滑套106的頂罩部分140及上端體152之內(nèi),如圖4-5所示?;捉M裝后,鎖定裝置114可被鎖定或保持在滑套106的凹槽150內(nèi)。凹槽150的尺寸大小應能使鎖定裝置114的上端部146能側(cè)向脫離支撐結(jié)構體112,從而能與支撐結(jié)構體112嚙合或脫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凹槽150的寬度可以等于或小于支桿122或連接孔158的寬度,從而可在滑套106內(nèi)直接位于連接孔158之后,以及/或者處于嚙合件142之間。
[0026]如圖3所示,在某些實施方式中,頂罩部分140可包括一個外伸件168,當與上端體152的頂部耦合時,該外伸件被容納于滑套106的凹槽138內(nèi),從而將外伸件136包容在凹槽138內(nèi)。頂罩部分140還可以形成轉(zhuǎn)動區(qū)162的一部分,或者包容該轉(zhuǎn)動區(qū),如前述上端體152 —節(jié)所述。這樣,在某些實施方式中,頂罩部分140可同時包容或保護凹槽138與轉(zhuǎn)動區(qū)162,從而當頂罩部分140耦合或組裝到滑套106的上端體152頂部后,將鎖定裝置114和支桿122或其它類型的支撐件保持或固定到滑套106之內(nèi)。
[0027]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如圖2-5所示,鎖定裝置106由用戶來啟動。如上所述,鎖定裝置114在傘桿102上,與支撐結(jié)構體112嚙合。在某些實施方式中,隨著滑套106移動到上端位置,當鎖定裝置114在傘桿102上向上升高,并高于支撐結(jié)構體112后,便可自動嚙合。如果要使鎖定裝置114解鎖或脫開,只需對鎖定裝置114施加一個力即可。在某些實施方式中,鎖定裝置114可在上端146增設一個類似于掛鉤的部件,用于與支撐結(jié)構體112嚙合,從而將滑套106固定到升起的位置或上端位置。
[0028]此外,鎖定裝置114可包括一個按鈕132,該按鈕配有彈簧,位于下端部148,并在滑套106的外表面上露出。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按鈕132位于滑套106的下端部154。下端部154可在滑套的表面配置一個窗口、孔洞、凹槽或孔眼170,按鈕132可通過它們被接觸到及/或凸出來。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如果要使鎖定裝置114與支撐件112脫開,需要壓下按鈕132,從而將彈簧134壓下去,使鎖定裝置114的下端部148通過一個或多個外伸件136,向傘桿102方向轉(zhuǎn)動。如圖3-4所示,彈簧134的位置可低于外伸件136,鎖定裝置114圍繞鎖定裝置114在按鈕132后面的前表面轉(zhuǎn)動,該表面的方向與從孔眼170凸出的按鈕132的表面方向相反。然而,在其它實施方式中,彈簧134的位置可以高于外伸件136,及/或位于鎖定裝置114的后表面。隨著下端部148移向傘桿102,位于上端部146的鉤狀件便側(cè)向離開支撐結(jié)構體112,從而使鎖定裝置114脫開,這樣,滑套106便可以移向下端位置。利用鎖定裝置114的轉(zhuǎn)動或樞旋運動,使用者可以使上端部146與支撐結(jié)構體112嚙合或脫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下端部148可以包括一個掛鉤件或其它嚙合件,用于與支撐結(jié)構體112嚙合或脫嚙。
[0029]如圖4所示,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滑套包括一個空間部、凹槽或孔洞172,它處于滑套106的外表面176的內(nèi)壁與內(nèi)表面174的外壁之間。彈簧134的一端擠壓內(nèi)表面174的外壁,而另一端則擠壓鎖定裝置114的前表面,該前表面面向滑套的內(nèi)腔,這樣,鎖定裝置114便可隨著彈簧134的壓縮或伸展,而在伸、縮位置之間移動。在某些實施方式中,當未對鎖定裝置114施加外力時,鎖定裝置便處于伸展位置或休息位置,而當對彈簧134施加外力時,則處于收縮位置。
[0030]在與支撐結(jié)構體嚙合或脫嚙時,鎖定裝置114的運動形式不限于轉(zhuǎn)動。在某些實施方式中,為與支撐結(jié)構體嚙合或脫嚙,鎖定裝置114的運動形式為滑動式(比如,垂直或水平等),或者為旋轉(zhuǎn)式,從而使滑套從上向下移動,或者從下向上移動。
[0031]在其它實施方式中,如圖6-8所示,配備一個獨立的啟動裝置232,它用于對鎖定裝置214施加外力。如圖6-7所示,這種實施方式可包括本說明書任意一種實施方式中的一個或多個特性。比如,傘具組裝體200可包括一個傘桿202、一個上傘轂204及一個下傘轂或滑套206。圖6-7所示實施方式中的任意特性均可以結(jié)合本說明書中的任意實施方式。t匕如,傘具組裝體100可包括一個啟動裝置,詳情在下文介紹。
[0032]啟動裝置232可包括但不限于一個環(huán)圈、襯套等,它們圍繞著傘桿202,以及/或處于鎖定裝置214之上。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啟動裝置232的垂直轉(zhuǎn)移可使鎖定裝置214的鉤狀件與支撐結(jié)構體212脫離,從而使滑套206從上端位置移向下端位置,進而關閉傘具組裝體200。圖7中的箭頭252表示啟動裝置232的運動方向,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方向向下。然而,在其它實施方式中,該運動方向或垂直轉(zhuǎn)移方向可以向上。
[0033]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啟動裝置232的向下運動可以使啟動裝置232的嚙合件254壓縮或接觸鎖定裝置214的區(qū)段256。鎖定裝置214可配置成:在鎖定裝置214的上端部246上,圍繞一個鉤狀件來轉(zhuǎn)動。鎖定裝置可配置成:通過對應凹槽238內(nèi)的一個或多個外伸件236來轉(zhuǎn)動,從而從與支撐結(jié)構體212嚙合的位置轉(zhuǎn)動到脫嚙位置,如圖8所示?;?06在傘桿202上,從上端位置轉(zhuǎn)移到下端位置,從而可關閉傘具200。在某些實施方式中,鎖定裝置214可包括一個彈簧234,該彈簧連接到基體244的后表面,從而使鎖定裝置214可被施加彈簧力,并脫離支撐結(jié)構體212。彈簧234可處于鎖定裝置214圍繞其轉(zhuǎn)動的外伸件236之上。然而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彈簧234可處于基體244的前表面,及/或外伸件236之下。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如圖6-8所示,嚙合件254(比如,但不限于,啟動裝置232的一個內(nèi)表面、階梯及/或外伸件)可配置成:在下端248,與鎖定裝置214的區(qū)段256嚙合或?qū)?比如,但不限于,一個杠桿、斜面等),從而使鎖定裝置從嚙合位置移向脫嚙位置。
[0034]如圖6所示,為簡化制造過程,上傘轂204及滑套206可包括多個相同或類似的結(jié)構件及/或部件。
[0035]在某些實施方式中,隨著啟動裝置232向下方轉(zhuǎn)移,嚙合件254可與鎖定裝置214嚙合,從而使支撐結(jié)構體212的鎖定裝置214從嚙合位置移向脫嚙位置。在某些實施方式中,鎖定裝置214的嚙合件254及區(qū)段256被配置成:當啟動裝置232向下運動時,嚙合件254對區(qū)段256施加一個不斷增加的側(cè)向力,而當啟動裝置向上運動時,嚙合件256則對鎖定裝置214的區(qū)段256施加一個不斷減小的力,或者不施加力。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啟動裝置232可包括一個凹槽276,其作用是,隨著施加到區(qū)段256上的側(cè)向力的增加或減少,相應調(diào)節(jié)鎖定裝置214的下端或區(qū)段248的向外的側(cè)向運動及/或向內(nèi)的側(cè)向運動。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啟動裝置232可順時針方向或反時針方向轉(zhuǎn)動,從而使鎖定裝置從嚙合位置移向脫嚙位置,反之亦然。
[0036]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滑套及/或啟動裝置232的向上運動與向下運動的范圍,或者“啟動行程極限”,可從結(jié)構上加以限制或者制約,以防止嚙合件254與鎖定裝置214的區(qū)段256的下端部脫嚙。如圖7-8所示,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啟動裝置的上部可包括一個外伸部、延伸表面、邊沿或垂懸部270。滑套206可包括上與/或下臺肩274,272,用于與啟動裝置232的垂懸部270的上下表面貼合,從而限制啟動裝置232的向上或向下運動。在某些實施方式中,當垂懸部270的上表面接觸到滑套的上臺肩274時,啟動裝置便受到限制,或者被禁止繼續(xù)向上運動。在某些實施方式中,當啟動裝置被限制繼續(xù)向上運動時,啟動裝置232便處于以下位置狀態(tài):嚙合件254被轉(zhuǎn)移到區(qū)段256下端的上方。當垂懸部270的下端表面與滑套206的下端臺肩272接觸時,啟動裝置便被限制繼續(xù)向下運動。在某些實施方式中,當繼續(xù)向下運動受到限制時,啟動裝置232便處于以下位置狀態(tài):嚙合件254被轉(zhuǎn)移到區(qū)段256的下端,或者低于該下端。
[0037]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如圖6所示,啟動裝置232可包括一個或多個溝道或凹槽258。凹槽258可在啟動裝置232的內(nèi)表面上形成,并與啟動裝置的縱向軸線大致平行,該縱向軸線從啟動裝置232的頂部區(qū)域延伸到底部區(qū)域。凹槽258可配置成:與一個或多個線性導向件或平面相嚙合,比如,但不限于,凸起面、花鍵槽、及/或外伸件260,它們可在滑套206的下端體264的外表面上形成。線性導向件可處于啟動裝置232與滑套206的一個表面之間?;ㄦI槽260與凹槽258的嚙合,有助于引導啟動裝置232向下及/或向上的運動或轉(zhuǎn)移。
[0038]如圖6所示,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位于滑套206下基體264上的凹槽250,可包括三個或多個凹槽266、238、268,或者也可以由這些凹槽組成。凹槽250可以配置成:采用兩個側(cè)凹槽238以及一個后凹槽268,這兩個側(cè)凹槽在中心凹槽266的相對側(cè)面形成,而這個后凹槽則在一個側(cè)面上形成,該側(cè)面位于中心凹槽266的背側(cè),在兩個凹槽238之間延伸。鎖定裝置214的基體可組裝到中心凹槽266之內(nèi),外伸件236可組裝到側(cè)凹槽238之內(nèi),而彈簧234則可以組裝到后凹槽268之內(nèi)。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凹槽250可包括一種類似于十字架形狀的結(jié)構。
[0039]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對于有些使用者,啟動裝置232最好與按鈕132聯(lián)動。此外,如果圍繞著滑套的整個底部部分配置一個環(huán)圈或襯套,由于只要使用者能向下移動它,啟動裝置便可被觸發(fā),因而使用者可以從多個位置來啟動鎖定裝置。這在涉及按鈕的某些實施方式中頗具長處,因為使用者可能被要求能按適當?shù)姆较騺戆聪掳粹o,從而啟動鎖定裝置。通過這種配置,可以形成外觀更為圓滑美觀的鎖定裝置,因為在滑套的外表面上已見不到按鈕。此外,只要滑套與其周圍的環(huán)圈或襯套能形成連續(xù)的及/或整體性的外觀,通過圍繞著滑套來配置環(huán)圈或襯套,便可以使滑套及/或傘具產(chǎn)生更為圓滑的外觀。
[0040]除了上述內(nèi)容之外,自動鎖定型的任何傘具或傘具組合體設計還有其它一些實施方式。這些實施方式不需要采用本文所述其它實施方式的鎖定裝置114、214 (或者一個楔子,或其它的夾子),在張開位置上進行鎖定。然而,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文所述的任何傘具或傘具組裝體,均可包括上述任何一種鎖定裝置或業(yè)內(nèi)已知的其它類型鎖定裝置,或者本文所述任何一種實施方式的一種或多種特性。比如,傘具或傘具組裝體可將鎖定裝置作為一種附加的、備用的、或第二保險或鎖定機構。
[0041]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設計形式可類似于上述圖1所示的傘具組裝體100,但可以沿著滑套106的行程范圍來設置彎曲點。隨著滑套106被向上推動或移動,滑套106向上運動的抵抗力(比如向下的力)將包括作用于傘骨116及/或支桿122上的重力、以及任何機械性內(nèi)摩擦力。在彎曲點處或越過彎曲點處,傘骨116及/或支桿122對滑套106施加的力便會轉(zhuǎn)向,并被向上引導(比如,向上的凈力),其力度足以使滑套106從彎曲點向?qū)趥憔?00完全張開的上端或升起點自行運動(比如,無需施加外力及/或使用者的干預)?;?06從彎曲點向上端或升起位置的自行運動,可以稱為“自行打開”,因為即使減少甚至在某些場合下不需要這些附加力及/或使用者干預,也可以使傘具100達到完全張開的狀態(tài)。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在傘具100完全張開的狀態(tài)下,支桿的第一端部124所處的高度,高于支桿122的第二端部126的高度。[0042]如,在某些實施方式中,當滑套106越過彎曲點時,使用者可以釋放滑套106,它將自行移動到上端位置或升起的位置。在某些實施方式中,無需使用附加的鎖定裝置、固定楔或其它夾具,傘具100仍可保持在完全打開的狀態(tài)。如要收攏或關閉傘具100,使用者可將滑套106從完全打開的位置下拉到彎曲點位置,超過該位置后,力的方向便再次轉(zhuǎn)向,并推動滑套106向下,到達對應于完全關閉狀態(tài)的下端位置,而無需再施加外力及/或使用者干預。在打開狀態(tài)下,滑套可上升,從而張緊位于傘骨之上的傘篷(未圖示)。而關閉狀態(tài)則對應于滑套的下端位置。
[0043]“自行打開”式傘具易于制造或組裝,重量較輕,及/或只需要一種不太復雜的二次鎖定裝置。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自行打開”式傘具優(yōu)先配置一種鎖定裝置,諸如本文所述的任意一種,它可以防止因大風或作用于傘具頂部的負荷而意外關閉傘具。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可以在滑套上配備鎖定裝置,用于防止傘具意外地從打開狀態(tài)轉(zhuǎn)為關閉狀態(tài)。一旦傘具“自行打開”至完全開啟狀態(tài),使用者便可以將滑套106上所附帶或安裝的插銷或掛鉤類鎖定裝置插入傘具的傘桿內(nèi),或插入傘具上的其它支撐結(jié)構體內(nèi),從而使滑套保持在所需的位置上,使傘具處于完全打開的狀態(tài)。在某些實施方式中,鎖定裝置直接位于支撐結(jié)構體之上,從而可施加少量的或最小的向下力,及/或不施加向下力,甚至只在鎖定裝置與支撐結(jié)構體之間接觸一下。然而,如果發(fā)生意外的或來自外部的向下力,比如刮風天氣,鎖定裝置便可對支撐結(jié)構體給予或施加較大的力,從而防止傘具意外關閉。對自行開啟式傘具的鎖定裝置及/或支撐結(jié)構體而言,與用于支撐傘具全部重量的那種設計類型相比,其重量可以更輕,結(jié)構更簡單,以及/或可以不顯粗笨。
[0044]盡管已結(jié)合某些優(yōu)先實施方式及示例對本發(fā)明做了披露,但業(yè)內(nèi)人士應知,本發(fā)明不限于已披露的實施方式,它也包括其它的實施方式、及/或本發(fā)明的其它應用形式、以及其明顯的改進和同等意義的行為。此外,盡管已對本發(fā)明的各種變型進行了詳細展示和說明,但業(yè)內(nèi)人士可基于本說明書,完善本發(fā)明范圍內(nèi)的其它改動。還應指出的是,可以對各實施方式的指定特性及形態(tài)進行各種組合或二次組合,這種行為仍然歸屬于本發(fā)明的范圍之內(nèi)。應理解的是,所披露的各實施方式的各種特性及形態(tài)可以互相組合或替換,從而形成已披露的本發(fā)明的變型形式。因此,本文旨在指出,已披露的本發(fā)明的至少部分范圍不應受限于上述已披露的各種特定實施方式。
【權利要求】
1.一種傘具,包括: 一個傘桿,具有一個上端和一個下端; 一個上傘轂,與傘桿的上端耦合; 一個滑套,位于上傘轂之下,與傘桿耦合,在傘具關閉的下端位置與傘具打開的上端位置之間滑動; 多個支撐件,與所述的上傘轂及滑套連接; 一個位于傘桿上的支撐結(jié)構體;以及 一個安裝在滑套上的鎖定裝置,該鎖定裝置配置成:與支撐結(jié)構體嚙合后,使滑套保持在上端位置,而與支撐結(jié)構體脫嚙后,則使滑套從上端位置滑到下端位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滑套包括一個頂罩部分,其配置成:當頂罩部分組裝到滑套上后,將鎖定裝置與滑套的至少一個支撐件都罩在滑套內(nèi)。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鎖定裝置配置成:可轉(zhuǎn)動地安裝在滑套上,從而當一個力施加到鎖定裝置的一端時,鎖定裝置的另一端便以轉(zhuǎn)動方式離開支撐結(jié)構體的一側(cè)。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在鎖定裝置上配備一個環(huán)圈,該環(huán)圈有一個與鎖定裝置嚙合的內(nèi)表面,用于使鎖定裝置從嚙合位置移向脫嚙位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當環(huán)圈向下移動時,內(nèi)表面便對鎖定裝置施加一個不斷增加的側(cè)向力,而當環(huán)圈向上移動時,內(nèi)表面則對鎖定裝置施加一個不斷減小的力,或者不施加力。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至少一個線性導向表面,該表面處于環(huán)圈與滑套表面之間,用于引導環(huán)圈相對滑套的運動。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環(huán)圈包括一個凹槽,用于配合鎖定裝置下端部分向外的側(cè)向運動,還包括一個外伸件,用于對鎖定裝置下端部分施加一個向內(nèi)的側(cè)向力。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環(huán)圈及/或滑套包括一個啟動行程限制件,環(huán)圈的運動通過該啟動行程限制件被限制到下列程度:防止施加側(cè)向力的外伸件與鎖定裝置下端部分的下端脫嚙。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環(huán)圈包括一個垂懸部,滑套包括一個垂懸部的臺肩嚙合部,臺肩的位置對應于環(huán)圈相對鎖定裝置的位置,在該位置上,施加側(cè)向力的外伸件處于鎖定裝置下端部的下端之上。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與上傘轂耦合的多個傘骨;以及 在傘骨與滑套之間延伸的多個傘桿; 其中,傘具包括一種張開設置,即當滑套升起后,處于傘骨之上的傘篷便張緊,還包括一種閉合設置,即滑套下降,傘具沿著滑套的行程范圍配有彎曲點,該行程從閉合設置到張開設置為止,在這一行程中,傘桿對滑套施加的凈力,將力的方向從下行凈力轉(zhuǎn)換為上行凈力; 其中,當滑套在彎曲點釋放時,上行凈力將使滑套向上運行,達到張開位置,而無需使用者干預。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當傘具處于張開狀態(tài),而且沒有向下的外力時,鎖定裝置便直接處于支撐結(jié)構體之上,但對支撐結(jié)構體只施加最小的向下力。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當傘具處于張開狀態(tài),而且沒有向下的外力時,鎖定裝置便直接處于支撐結(jié)構體之上,但對支撐結(jié)構體基本不施加向下的力。
13.一種傘具,包括: 一個傘桿,配有一個上端和一個下端; 一個上傘轂,與傘桿的上端耦合; 一個滑套,位于上傘轂之下,與傘桿耦合; 多個傘骨,與上傘轂耦合; 多個傘桿,在傘骨與滑套之間延伸; 其中,傘具包括一種張開設置,即滑套升起,傘篷處于傘骨之上,還包括一種閉合設置,即滑套下降,傘具沿著滑套的行程范圍配有彎曲點,該行程從閉合設置到張開設置為止,在這一行程中,傘桿對滑套施加的凈力,將力的方向從下行凈力轉(zhuǎn)換為上行凈力; 其中,當滑套在彎曲點釋放時,上行凈力將使滑套向上運行,從而達到張開位置,而無需使用者干預;以及 一個安裝在滑套上的鎖定裝置,該鎖定裝置用于防止傘具意外地從張開狀態(tài)轉(zhuǎn)為關閉狀態(tài)。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鎖定裝置包括一個從傘桿的側(cè)表面向外伸出的支撐結(jié)構體,還包括一個可啟動的鎖定裝置,該鎖定裝置從支撐結(jié)構體可移動地向側(cè)面延伸,從而使傘具從張開狀態(tài)轉(zhuǎn)為關閉狀態(tài)。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直接對鎖定裝置施加外力之后,便使其可運動。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通過使啟動器滑動,便使鎖定裝置可移動,該啟動器對鎖定裝置直接施加外力。
17.—種傘具,包括: 一個傘桿,配有一個上端和一個下端; 一個上傘轂,與傘桿的上端耦合; 一個滑套,位于上傘轂之下,與傘桿耦合,在傘具關閉的下端位置與傘具打開的上端位置之間滑動; 一個位于傘桿上的支撐結(jié)構體;以及 一個安裝在滑套上的鎖定裝置,該鎖定裝置配置成:與支撐結(jié)構體嚙合后,使滑套保持在上端位置,而與支撐結(jié)構體脫嚙后,則使滑套從上端位置滑到下端位置,其中,鎖定裝置配有一個環(huán)圈,該環(huán)圈有一個內(nèi)表面,該表面與鎖定裝置嚙合,使鎖定裝置從嚙合位置移向脫嚙位置。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鎖定裝置配置成:當環(huán)圈被觸發(fā)向下運動時,環(huán)圈的內(nèi)表面便對鎖定裝置施加一個不斷增加的側(cè)向力,而當環(huán)圈被觸發(fā)向上運動時,環(huán)圈的內(nèi)表面則對鎖定裝置施加一個減小的側(cè)向力,或者不施加側(cè)向力。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環(huán)圈的運動范圍被限制在滑套的上下臺肩之間,從而當環(huán)圈表面與滑套的上臺肩之間發(fā)生接觸時,環(huán)圈的上行運動便被禁止,而當環(huán)圈表面與滑套的下臺肩之間發(fā)生接觸時,環(huán)圈的下行運動則被禁止。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環(huán)圈包括一個或多個溝道,用于與滑套上的一個或多個導向件嚙合,從而引 導環(huán)圈相對滑套的上行運動或下行運動。
【文檔編號】A45B25/08GK103767269SQ201310314503
【公開日】2014年5月7日 申請日期:2013年7月24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10月22日
【發(fā)明者】馬準安 申請人:馬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