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減震透氣鞋底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減震透氣鞋底結構,屬于日常用品的鞋領域。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鞋子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為了達到行走舒適或在運動中對身體形成緩沖保護效果的目的,需要在鞋中應用減震技術;同時為了保證鞋內(nèi)空氣的流通,使得鞋內(nèi)沒有異味并保證穿著者的舒適,也需要對鞋底進行透氣處理。總之對于鞋類而言,需要穿著舒適、彈性好、透氣性佳?,F(xiàn)有技術中鞋底所用的減震技術通常包括以下手段在鞋底后部內(nèi)置減震器來達到對人體減震的效果,其缺點是工藝結構復雜,且成本較高;將鞋底成型為內(nèi)部具有空腔的結構,其缺點為成型不方便;將鞋底成型為鏤空結構,再鑲嵌減震結構,但現(xiàn)有此類結構與鞋的適配不好且減震效果一般。對于鞋子的透氣性能來說,現(xiàn)有透氣鞋底大多包括外底和內(nèi)底兩層,內(nèi)底開有通氣孔,內(nèi)底下面和外底開有通氣槽,在外底和內(nèi)底的側壁開有通氣孔,以此達到透氣的目的。然而,這樣做會因為內(nèi)底的通氣孔和側壁的通氣孔相互垂直而導致透氣效果不理想,嚴重時甚至會造成換氣困難。另外較常見的是在鞋底設置氣囊,但效果均不是很理想,且現(xiàn)有技術中的氣囊內(nèi)部是中空的,由于氣囊中空的原因,氣囊呼吸排氣效果比較差無法在運動時真正起到呼吸排氣的功能,又因受橡膠或塑料材質(zhì)的限制,在運動時反復按壓后氣囊往往會彈性變差甚至失去彈性,在被壓縮后無法及時復原,失去呼吸排氣的功能。另外鞋子的腳掌部沒有設置相應得彈性部件,單單靠后跟部的氣囊呼吸是遠遠不夠的,設置根本起不到排氣的效果。另外絕大多數(shù)減震技術和透氣技術并不能相互結合,使得兩個效果很難同時獲得,造成舒適度的缺陷或加工上的困難。
發(fā)明內(nèi)容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減震透氣鞋底,其結構可同時起到減震和透氣的作用。—種減震透氣鞋底,包括中底板、大底,其特征在于所述大底為龍骨結構,所述龍骨結構為平行排列的若干橫條且統(tǒng)一向前或向后傾斜,所述龍骨上有一個缺口,所述大底的邊側裝有氣閥門。在前腳掌和/或后腳掌的龍骨中部具有凸起,高出其它位置2. 5_4mm。所述中底板對應所述龍骨凸起的位置挖空為孔洞。所述缺口位于龍骨靠近大底邊緣處或位于龍骨中央。所述大底由橡膠或高彈性EVA制成。所述龍骨橫向長度為35_150mm。所述缺口尺寸為l-2*l-2mm。
橫條龍骨向前或向后傾斜其主要作用在于使其受到力的時候更易變形,具有更好的減震效果。龍骨結構可應用于各種型號的鞋內(nèi),其尺寸可在35-150mm內(nèi)保證鞋結構的穩(wěn)定。
其主受力點的龍骨要高出2. 5-4MM。根據(jù)高出位的形狀大小在中底板上挖空,使高出位的龍骨可與腳體接觸。高出龍骨處的中底板有挖空使腳受到力的時候可擠壓使其變形,擠壓后由于其龍骨要還原其變形產(chǎn)生一個反彈力,使其有一個很好的減震效果。大底龍骨上有一個缺口使鞋體內(nèi)的空氣都能相聯(lián)通,且在鞋底的邊墻的一側裝有氣閥門使液體不能進入只有氣體可以進出。而在龍骨變形時鞋體內(nèi)的氣體會從氣閥門處流出,當不受力后氣體又會從閥門處吸入,從而達到一個透氣防水的作用。在大底、中底板與氣閥門的組合下有一個很好的減震透氣防水的功能。的尺寸設計即可使得氣流能夠產(chǎn)生足夠的流動又不會影響整體結構的穩(wěn)固。
圖I為本發(fā)明實施例I大底示意圖;圖2為本發(fā)明實施例I中底板示意圖;圖3為本發(fā)明實施例2大底示意圖;圖4為本發(fā)明實施例2中底板示意圖;圖5為本發(fā)明實施例2龍骨單片正視圖;圖6為本發(fā)明實施例3大底示意圖;圖7為本發(fā)明實施例3龍骨單片正視圖。圖中各標號列示如下I-大底;2-龍骨;3-缺口 ;4_氣閥門;5_中底板;6-孔洞;7_凸起。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進一步的解釋。實施例I :一種減震透氣鞋底的實施例如圖I和圖2所示,包括中底板5、大底I,所述大底I由橡膠制成,為龍骨2結構,所述龍骨I為橫條型且統(tǒng)一向前或向后傾斜,其長度為100mm。所述龍骨2上靠近大底邊緣處有一個缺口 3,其尺寸為2*2mm,大底I側邊上有氣閥門4。橫條龍骨I向前或向后傾斜其主要作用在于使其受到力的時候更易變形,具有更好的減震效果。在龍骨2上有一個缺口 3使鞋體內(nèi)的空氣都是相連通的,且在鞋底的邊墻的一側裝有氣閥門4使氣體可以進出。在龍骨2變形時鞋體內(nèi)的氣體會從氣閥門處流出,當不受力后氣體又會從氣閥門4處吸入,從而達到透氣的作用。實施例2:如圖3-5所示為本發(fā)明一種減震透氣鞋底的另一種實施例,大底由高彈性EVA制成,在前腳掌和后腳掌的龍骨2中部具有凸起7,高出其它位置3mm左右,中底板5對應所述龍骨7高出的位置挖空為孔洞6,使高出位的龍骨可與腳體接觸。其余結構與實施例I相同。
高出龍骨2處的凸起7由于中底板有挖空的孔洞6,使腳受到力的時候可擠壓凸起7使龍骨2變形,擠壓后由于其龍骨2要還原其變形產(chǎn)生一個反彈力,使其有一個更好的減震效果。實施例3 如圖6-7所不為本發(fā)明一種減震透氣鞋底的另一種實施例,所述龍骨2中部有一個缺口 3,其尺寸為I. 5*1. 5_,其余結構可與實施例I或2相同。本實施例缺口位置可使得氣流在鞋內(nèi)的循環(huán)范圍擴大。擁有更好的換氣效果。以上特定實施例給出了本發(fā)明一種減震透氣鞋底的附圖和詳細說明,同時鞋底也可以做其它形狀、尺寸上的細微修改,總之,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工作原理和應用前提下,對本領域一般技術人員而言,對它所做的任何顯而易見的改動都不會超出本申請描述和要求限定的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減震透氣鞋底,包括中底板、大底,其特征在于所述大底為龍骨結構,所述龍骨結構為平行排列的若干橫條且統(tǒng)一向前或向后傾斜,所述龍骨上有一個缺口,所述大底的邊側裝有氣閥門。
2.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一種減震透氣鞋底,其特征在于在前腳掌和/或后腳掌的龍骨中部具有凸起,高出其它位置2. 5-4mm。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一種減震透氣鞋底,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底板對應所述龍骨凸起的位置挖空為孔洞。
4.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一種減震透氣鞋底,其特征在于所述缺口位于龍骨靠近大底邊緣處或位于龍骨中央。
5.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一種減震透氣鞋底,其特征在于所述大底由橡膠或高彈性EVA制成。
6.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一種減震透氣鞋底,其特征在于所述龍骨橫向長度為.35-150mmo
7.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一種減震透氣鞋底,其特征在于所述缺口尺寸為l-2*l-2mm。
全文摘要
一種減震透氣鞋底,包括中底板、大底,所述大底為龍骨結構,所述龍骨結構為若干橫條且統(tǒng)一向前或向后傾斜,所述大底龍骨上有一個缺口,所述大底的邊側裝有氣閥門。橫條龍骨向前或向后傾斜其主要作用在于使其受到力的時候更易變形,具有更好的減震效果。大底龍骨上有一個缺口使鞋體內(nèi)的空氣都能相連通,且在鞋底的邊墻的一側裝有氣閥門使液體不能進入只有氣體可以進出。而在龍骨變形時鞋體內(nèi)的氣體會從氣閥門處流出,當不受力后氣體又會從閥門處吸入,從而達到一個透氣防水的作用。
文檔編號A43B13/18GK102613773SQ201210096898
公開日2012年8月1日 申請日期2012年4月1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4月1日
發(fā)明者丁思博, 丁思恩, 余常彬, 鄭藝文, 鄭榮大, 黃雪瓊 申請人:茂泰(福建)鞋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