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防護面罩,特別是涉及一種安裝在運動頭盔的頭盔本體前方的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
背景技術(shù):
在一般的球類運動中,棒球運動的捕手、壘球運動的補手等等運動員,經(jīng)常會遭受到高速球的正面撞擊,為了防止運動過程中,運動員的臉部受到撞擊,在市面上有一種如圖1、2所示的運動頭盔1,上述運動頭盔1包含一頭盔本體11、一固定地安裝在該頭盔本體11前方的防護面罩12,以及一螺絲13。其中該頭盔本體11包括一頭戴部111,以及一自該頭戴部111往前延伸的帽沿部112。
而該防護面罩12是由多數(shù)金屬桿條焊接而成,包括兩左右間隔的后連桿121、兩固定在同側(cè)的后連桿121上并可架設(shè)在頭盔本體11的頭戴部111左右兩側(cè)的結(jié)合件122,以及往前弧凸且由上往下間隔排列的一上框桿123、一第一擋桿124、一第二擋桿125,以及一下框桿126,該等框桿123、126及擋桿124、125的截面都是圓形,其中該上框桿123、第一擋桿124及下框桿126都和該等后連桿121焊結(jié),而該第二擋桿125的長度較短。又該防護面罩12更包括兩條左右間隔的側(cè)連桿127、一位在該等側(cè)連桿127中央的前連桿128,以及一固定在該上框桿123正后方的定位突片129,而該螺絲13就是將該定位突片129螺鎖在頭盔本體11的帽沿部112正前方。
在一般需要配戴運動頭盔1的場合中,該運動頭盔1主要承受的撞擊力絕大部份來自于臉部的正面,也就是說,以棒球運動為例,投手投出的高速球比較有機會正向撞擊配戴運動頭盔1的捕手的臉部,因此如何提高防護面罩12所能承受的正向撞擊力,是運動頭盔1設(shè)計上重要的課題。而以往防護面罩12雖以擋桿124、125阻擋在配戴者的鼻梁及嘴巴前方,但由于該等擋桿124、125的斷面是圓形,其所能承受的正向撞擊力F1相同于垂直于該撞擊力F1的作用力F2,這種受力的方式在相同截面積下,該等擋桿124、125所能承受的正向撞擊力F1比較不足。為了提高防護面罩12的結(jié)構(gòu)強度,也可以熱處理的方式來處理該等擋桿124、125,但這種處理方式制造成本高,不符合經(jīng)濟效益。
實用新型內(nèi)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在于提供一種能承受更大的正向撞擊力的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包含一外框架;及一擋桿單元,該擋桿單元架設(shè)在該外框架上并對應(yīng)于配戴者的臉部,包括一第一擋桿;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擋桿具有一朝前的迎球面、一和該迎球面前后對應(yīng)的后端面,以及兩個連接在該迎球面及后端面間的銜接面,該迎球面及后端面間具有一長距離,而該二銜接面間具有一垂直于該長距離的短距離,該長距離的長度大于該短距離。
所述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擋桿對應(yīng)配戴者的鼻梁部位。
所述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擋桿對應(yīng)配戴者的嘴巴部位。
所述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其特征在于該擋桿單元還包括一對應(yīng)配戴者的嘴巴部位的第二擋桿,該第二擋桿具有一朝前的迎球面、一和該迎球面前后對應(yīng)的后端面,以及兩個連接在該迎球面及后端面間的銜接面,該迎球面及該后端面間具有一長距離,而該二銜接面間具有一垂直于該長距離的短距離,該長距離的長度大于該短距離。
所述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其特征在于該擋桿單元還包括一對應(yīng)配戴者的額頭部位的第三擋桿,該第三擋桿具有一朝前的迎球面、一和該迎球面前后對應(yīng)的后端面,以及兩個連接在該迎球面及后端面間的銜接面,其中該迎球面及該后端面間具有一長距離,而該二銜接面間具有一垂直于該長距離的短距離,該長距離的長度大于該短距離。
所述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其特征在于該短距離與該長距離的長度比值為0.143至0.67。
所述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其特征在于該短距離與該長距離的長度比值為0.43至0.57。
所述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其特征在于該迎球面呈往前弧凸?fàn)睢?br>
所述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其特征在于該外框架包括兩左右間隔的后連桿、一連接在該各后連桿頂緣間的上框桿、一連接在該各后連桿底緣間的下框桿、兩條左右間隔地連接在該上、下框桿間的側(cè)連桿,以及一連接在該第二擋桿及該下框桿間的前連桿。
所述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其特征在于該外框架還包括一安裝在該上、下框桿前方的輔助擋框。
所述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其特征在于該擋桿是實心的桿體。
所述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其特征在于該擋桿為空心的桿體。
所述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其特征在于該外框架包括兩左右間隔的結(jié)合件,以及至少一夾持件。
所述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其特征在于該各夾持件具有兩片上下間隔的夾部,以及一位在該各夾部間的夾槽。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防護面罩是可保護配戴者臉部,包含一外框架,以及一固定地結(jié)合在該外框架上的擋桿單元,上述擋桿單元包括一第一擋桿,本實用新型的特征在于該第一擋桿具有一朝前的迎球面、一和該迎球面前后對應(yīng)的后端面,以及兩個連接在該等迎球面及后端面間的銜接面,其中該迎球面及后端面間具有一長距離,而該等銜接面間具有一垂直于長距離的短距離,上述長距離的長度大于短距離。借改變該等擋桿的長距離及短距離間的長度關(guān)系,來提高該等擋桿所能承受的正向撞擊力。
下面通過最佳實施例及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進行詳細(xì)說明,附圖中圖1是一種以往運動頭盔的立體圖;圖2是該以往運動頭盔的一剖視圖;圖3是本實用新型防護面罩的第一較佳實施例的一立體圖;圖4是該較佳實施例的一側(cè)面剖視圖,顯示該防護面罩安裝在一頭盔本體上的狀態(tài);
圖5是該較佳實施例的一未完整剖視圖,顯示該防護面罩的一夾持件和該頭盔本體間的夾持關(guān)系;圖6是該較佳實施例的一未完整剖視圖,顯示該防護面罩的一擋桿單元的截面;圖7是本實用新型防護面罩的第二較佳實施例的一立體圖;圖8是該第二較佳實施例的一側(cè)面剖視圖;及圖9是一類似圖6的未完整剖視圖,說明本實用新型防護面罩的第三較佳實施例的構(gòu)造。
具體實施方式參閱圖3、4,本實用新型防護面罩也可以搭接在一頭盔本體2的前方,所述頭盔本體2包含一頭戴部21,以及一自該頭戴部21前方底緣往前延伸的帽沿部22。而該防護面罩包含一架設(shè)成預(yù)定造型的外框架3,以及一框繞在配戴者臉部前方的擋桿單元4。
其中該外框架3包括兩左右直立間隔的后連桿31、一銜接在該等后連桿31頂端間且中央往前浮彎的上框桿32、一框繞在該等后連桿31底端間且中央往前浮彎的下框桿33、兩條直立間隔且銜接在該等上、下框桿32、33間的側(cè)連桿34、一位于該等側(cè)連桿34間且底部和下框桿33接連的前連桿35、兩左右間隔且各別地固設(shè)在該等后連桿31上的結(jié)合件36,以及兩左右間隔地安裝在該上框桿32上的夾持件37。
配合圖5,其中該等結(jié)合件36都具有一卷繞并焊固在該等后連桿31上的固定部361,以及一位在固定部361后方并以可樞擺方式結(jié)合在頭盔本體2的頭戴部21左右兩側(cè)的軸樞部362。而該等夾持件37是夾持在該頭盔本體2的帽沿部22前方,每一夾持件37都具有兩片上下間隔的夾部371、一銜接在該等夾部371前方且呈往前弧彎的連接部372,以及一位在該等夾部371間且開口朝后的夾槽373,而該頭盔本體2的帽沿部22是伸入該夾槽373內(nèi)。
參閱圖3、6,該擋桿單元4是框繞地連結(jié)在該外框架3的前方,為該防護面罩承受正面撞擊力的主要部位,包括一大致對應(yīng)配戴者鼻梁部位的第一擋桿41,以及一大致對應(yīng)配戴者嘴巴部位的第二擋桿42,其中該第一擋桿41是實心的桿體,其上具有兩個左右間隔并往后延伸的后端411,該等后端411各別地焊固在同側(cè)的后連桿31的外側(cè),上述第一擋桿41更具有一朝前且往前弧凸的迎球面412、一朝后且往后弧彎的后端面413,以及兩個銜接在該等迎球面412及后端面413間的銜接面414。該迎球面412到后端面413間具有一長距離L1,而該等銜接面414間具有一長度小于該長距離L1且和該長距離L1垂直的短距離L2。依實際測試,該短距離L2和長距離L1間的比值介于1∶7~1∶1.5,最佳是3∶7~4∶7。換算成倍數(shù)關(guān)系,本實用新型的L2/L1=0.143~0.67,較佳是0.43~0.57。而該第二擋桿42的構(gòu)造相同于第一擋桿41,故具有一迎球面422、一后端面423,以及兩銜接面424,上述迎球面422及后端面423間的長距離L1也是大于該等銜接面424間的短距離L2。
參閱圖4、6,本實用新型該防護面罩在使用時,是借該等結(jié)合件36及夾持件37固定地安裝在該頭盔本體2的前方,當(dāng)結(jié)合該防護面罩的頭盔本體2配戴在使用者的頭上時,該等呈扁形的第一及第二擋桿41、42正好位在配戴者的鼻梁及嘴巴前方。而當(dāng)例如球等物品正面撞擊該防護面罩時,由于框繞在配戴者的鼻梁及嘴巴正向及側(cè)向的該等擋桿41、42,其長距離L1都大于短距離L2,因此就該等擋桿41、42而言,其所能承受的正向撞擊力F1都優(yōu)于垂直于該撞擊力F1的作用力F2,借此提高防護面罩的正向防撞力。
參閱圖7、8,本實用新型防護面罩的第二較佳實施例也是包含一外框架3以及一擋桿單元4,其中該外框架3的結(jié)構(gòu)大致相同于第一實施例,而包括兩后連桿31、一上框桿32、一下框桿33、兩側(cè)連桿34、兩前連桿35,以及一固定地結(jié)合在該等框桿32、33前方的輔助擋框38。而該擋桿單元4包括一對應(yīng)地位在配戴者嘴巴前方的第一擋桿41、一對應(yīng)地位在配戴者鼻梁前方的第二擋桿42,以及一對應(yīng)地位在配戴者額頭前方的第三擋桿43,上述第一及第二擋桿41、42的構(gòu)造相同于第一實施例,但組裝的位置和第一實施例相反,而該第三擋桿43的結(jié)構(gòu)也是相同于第一擋桿41,故具有一長度較大的長距離L1,以及一長度短的短距離L2。
參閱圖9,本實用新型第三較佳實施例和第一較佳實施的構(gòu)造大致相同,兩實施例的差別在于第三較佳實施例的第一及第二擋桿41、42都是中空的設(shè)計,當(dāng)然該第一及第二擋桿41、42也可以選擇其中一支是中空、另一支是實心的桿體來制造。
在設(shè)計上,本實用新型該等擋桿41、42、43除了可為各實施例所揭露的扁橢圓形截面外,該截面也可以是橢圓形、長方形等等具有長軸(或長邊)及短軸(或短邊)的其它形狀。而該等結(jié)合件36及夾持件37的功能在于將外框架3的框體穩(wěn)固地架設(shè)在頭盔本體2上,在設(shè)計上其并不以實施例所揭露者為限。
權(quán)利要求1.一種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包含一外框架;及一擋桿單元,該擋桿單元架設(shè)在該外框架上并對應(yīng)于配戴者的臉部,包括一第一擋桿;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擋桿具有一朝前的迎球面、一和該迎球面前后對應(yīng)的后端面,以及兩個連接在該迎球面及后端面間的銜接面,該迎球面及后端面間具有一長距離,而該二銜接面間具有一垂直于該長距離的短距離,該長距離的長度大于該短距離。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擋桿對應(yīng)配戴者的鼻梁部位。
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擋桿對應(yīng)配戴者的嘴巴部位。
4.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其特征在于該擋桿單元還包括一對應(yīng)配戴者的嘴巴部位的第二擋桿,該第二擋桿具有一朝前的迎球面、一和該迎球面前后對應(yīng)的后端面,以及兩個連接在該迎球面及后端面間的銜接面,該迎球面及該后端面間具有一長距離,而該二銜接面間具有一垂直于該長距離的短距離,該長距離的長度大于該短距離。
5.如權(quán)利要求4所述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其特征在于該擋桿單元還包括一對應(yīng)配戴者的額頭部位的第三擋桿,該第三擋桿具有一朝前的迎球面、一和該迎球面前后對應(yīng)的后端面,以及兩個連接在該迎球面及后端面間的銜接面,其中該迎球面及該后端面間具有一長距離,而該二銜接面間具有一垂直于該長距離的短距離,該長距離的長度大于該短距離。
6.如權(quán)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其特征在于該短距離與該長距離的長度比值為0.143至0.67。
7.如權(quán)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其特征在于該短距離與該長距離的長度比值為0.43至0.57。
8.如權(quán)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其特征在于該迎球面呈往前弧凸?fàn)睢?br>
9.如權(quán)利要求4或5所述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其特征在于該外框架包括兩左右間隔的后連桿、一連接在該各后連桿頂緣間的上框桿、一連接在該各后連桿底緣間的下框桿、兩條左右間隔地連接在該上、下框桿間的側(cè)連桿,以及一連接在該第二擋桿及該下框桿間的前連桿。
10.如權(quán)利要求9所述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其特征在于該外框架還包括一安裝在該上、下框桿前方的輔助擋框。
11.如權(quán)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其特征在于該擋桿是實心的桿體。
12.如權(quán)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其特征在于該擋桿為空心的桿體。
1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其特征在于該外框架包括兩左右間隔的結(jié)合件,以及至少一夾持件。
14.如權(quán)利要求13所述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其特征在于該各夾持件具有兩片上下間隔的夾部,以及一位在該各夾部間的夾槽。
專利摘要一種運動頭盔的防護面罩,包含一外框架;及一擋桿單元,該擋桿單元架設(shè)在該外框架上并對應(yīng)于配戴者的臉部,包括一第一擋桿;該第一擋桿具有一朝前的迎球面、一和該迎球面前后對應(yīng)的后端面,以及兩個連接在該迎球面及后端面間的銜接面,該迎球面及后端面間具有一長距離,而該二銜接面間具有一垂直于該長距離的短距離,該長距離的長度大于該短距離。本實用新型是通過改變擋桿的長距離及短距離間的長度比例,來提高擋桿所能承受的正向撞擊力。
文檔編號A42B3/00GK2684894SQ2003201008
公開日2005年3月16日 申請日期2003年10月16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03年10月16日
發(fā)明者許春福 申請人:許春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