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除草劑組成物及用該除草劑組成物除草的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除草劑組成物,尤其是具有極好的除去高旱田雜草效果的除草劑組成物,以及除去雜草的方法。
在日本未經審查專利公告特開昭63-264489號上刊載9-(4-氯-5-甲酯基甲硫基-2-氟苯基)-8-噻-1,6-二氮雜二環(huán)[4,3,0]壬烷-7-酮(以下稱之“化合物(I)”)具有除草活性。此外,2-[4.5-二氫-4-甲基-4-(1-甲基乙基)-5-氧代-1H-咪唑-2-基]-3-喹啉羧酸(以下稱之“imazaquin”和2-[4,5-二氫-4-甲基-4-(1-甲基乙基)-5-氧代-1H-咪唑-2-基]-5-乙基-3-吡啶羧酸(以下稱為“imazethapyr”)都是已知的大豆田除草劑。
目前,有許多除草劑都用作高旱田除草,但由于要去除的雜草類型很廣,雜草的生長期有的很長。因此,要求除草劑具有效果高,對長成了的雜草也起去除作用,除草范圍寬和對農作物有很高的安全性。
我們已對能滿足上述除草要求的除草劑作了種種研究,結果發(fā)現(xiàn),將(a)化合物[I]與(b)imazaquin或imazethapyr以適當?shù)谋壤右曰旌蠘嫵傻某輨┙M成物,通過施用后,對各種雜草尤其是大豆田里的雜草具有選擇性的除去作用。本發(fā)明的除草劑組成物具有許多優(yōu)點,協(xié)同作用的除草效果比各有效成份單獨使用時的效果要改善得多,可在低劑量下達到,對陳年舊草也有穩(wěn)定的效果,從雜草的生長初期至成熟期的一段時間內加以施用都可以獲得除草效果。
也就明說,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除草劑組成物,該組成物含有(a)9-(4-氯-5-甲酯基甲硫基-2-氟苯基)-8-噻-1,6-二氮雜二環(huán)[4,3,0]壬烷-7-酮和(b)2-[4,5-二氫-4-甲基-4-(1-甲基乙基)-5-氧代-1H-咪唑-2-基]-3-喹啉羧酸或2-[4,5-二氫-4-甲基-4-(1-甲基乙基)-5-氧代-1H-咪唑-2-基]-5-乙基-3-吡啶羧酸的有效成分(以下稱為本發(fā)明的組成物)。
用作本發(fā)明的組成物中的有效成分的化合物(I),imazaquin和imazethapyr分別也具有下面表1所示的化學結構,但是imazaquin和imazethapyr可以用酯的形式或鹽(例如銨鹽)的形式。
表1
本發(fā)明的組成物可以除去的一些雜草的例子包括闊葉雜草類,如牽?;?Ipomoea sp.),豬草(Amaranthus sp.),藜科(Chenopodium album),蒼耳(Xanthum strumarium),大麻田菁屬(Sesbania exaltata),茴麻(Abutilon theophrasti),鐮刀莢(Cassia obtusifolia),剌黃花稔屬(Sida spinosa),田旋花(Convolvulus arvensis),薺菜(Capsella bursa-pastoris),馬齒莧(Portulaca oleracea),龍葵(Solanum nigrum),一年生苦苣菜(Sonchus oleraceus),紅蓼(Polygonum sp),野生向日葵(Helianthus sp.),等等;以及刺實植物(Bidans pilosa)禾本科雜草,例如稗(Echinochloa sp.),谷子(粟)(Setaria sp.),馬唐(Digitaria sp.),阿拉伯高粱(Sorghum halepense),蟋蟀草(Eleusine sp.),等。
本發(fā)明的組成物尤其是適用于同時除去一些簡直是不可能控制其生長的雜草,例如大麻,田菁屬,牽?;?,茴麻(絨毛葉),蒼耳。
本發(fā)明的組成物可以以各種方式施藥于各種植物上,而尤其適用于治理大豆田里葉子。
本發(fā)明的除草劑組成物通常是按事先配制的制劑來使用的,但也可將每種有效成分現(xiàn)場配制或現(xiàn)場施藥。
本發(fā)明的有效成分,即(a)化合物(I)與(b)imazaquin或imazethapyr的混合比的范圍很寬,通常是每1份重量的化合物(I)配上2-50份重量的imazaquin和imazethapyr,最好是2-35份。
將本發(fā)明的組成物作為除草劑來用時,按其使用目的,有效成分,一般與配制農藥所用的惰性液體,固體填料,表面活性劑,分散劑或輔助劑等混合后加工成各種制劑,例如,可濕性粉劑,流劑,粒劑,乳油或粉劑等形式而作為除草劑組成物。
例如,一種典型例子的可濕性粉劑含有有效成分占總重量的1-60%,表面活性劑占重量的1-5%,包括填料等在內其余物質占重量的35-98%。
本制劑所用的填料有固體填料,如Jeeklight,滑石、膨潤土、粘土、高嶺土、硅藻土、白炭、蛭石、消石灰、硅砂、硫酸銨和尿素;或者液體填料,如異丙醇、二甲苯、環(huán)己酮、甲基萘、丙酮、異佛爾酮、二甲基亞砜、乙腈、植物油和水。作為表面活性劑和分散劑的有乙醇-硫酸酯,烷芳基磺酸鹽,木素磺酸鹽,聚氧乙烯甘油醚,聚氧乙烯烷芳基醚和聚氧乙烯山梨糖醇單烷基化酯。作輔助劑的有羧甲基纖維素,聚乙二醇和阿拉伯膠。除草劑可在施藥前用水稀釋到適當濃度或也可直接使用。
本發(fā)明的除草劑在雜草出現(xiàn)前后,通過對土壤的處理或葉片的處理能控制住農田,例如,高旱田,或果園,或森林中的草地或其它非農田的各種雜草。另外,此除草劑在雜草出現(xiàn)前后通過經灌溉的土壤處理或葉片的處理能控制住水稻田中的各種雜草。
如果需要的話,本發(fā)明的化合物還可與殺蟲劑、殺菌劑,其它除草劑,植物生長調節(jié)劑,肥料等配合在一起使用。
本發(fā)明組成物的使用量視需要除去的雜草的種類,作物種類,天氣條件,制劑的類型,有效成分的混合比,施藥方法,施藥場合和時間等等而有不同;但按有效成分的總量計,每畝施藥劑量為10-200克,最好是20-150克。
現(xiàn)在,本發(fā)明組成物的配方將用下面的典型的配制實施例來加以詳述,但本發(fā)明不應只限于這些實施例。在下面的配制實施例中“%”意即“重量%”。
配制實施例1(可濕性粉劑)將2%化合物(I),25%imazaquin,1%表面活性劑(聚氧乙烯烷芳基醚和烷芳基磺酸酯)以及72%的細滑石粉經均勻混合和粉碎后成為可濕性粉劑。
配制實施例2(可濕性粉劑)
將4%化合物(I),20%imazaquin,2%表面活性劑(聚氧乙烯烷芳基醚和烷芳基磺酸酯)以及74%細粘土經均勻混合和粉碎后成為可濕性粉劑。
用試驗例來說明本發(fā)明的組成物的除草效果。除草效果以測定供試植物的地上部分總重量,再按下式算出的供試植物的生長抑制率(%)來表示。
生長抑制率(%)= (所處理植物地上部分的總重量)/(未處理植物地上部分的總重量) ×100試驗例1(高旱田的葉片處理)在一只800厘米2缽中填上土壤,播種蒼耳(Fan),牽牛花(Ipo),大麻田菁屬(Ses),刺黃花稔屬(Sid)和大豆(Gly)一些種子,再復上0.5-1厘米深的土壤。使種子在玻璃溫室中,15-25℃溫度下生長3周。其后,將根據實施例1配制的可濕性粉劑(含有如下面表2所示的有效成分),以每畝250升水量加以稀釋后,用小型噴霧器將稀釋藥液均勻地噴灑在植物的葉面上,噴灑有效成分的劑量如下面表2所示。此時,大豆已生長到1.5葉發(fā)育階段。其余的蒼耳(Fan),牽?;?Ipo),大麻田菁屬(Ses),刺黃花稔屬(Sid)也生長了1-3葉發(fā)育階段。施藥后將缽擱置在玻璃溫室中30天,然后評價除草劑效果和藥害,其結果由下面表2所示。
表2
對比例1重做試驗例1,只是將化合物(I)單獨作為有效成分。
對比例2重做試驗例1,只是將imazaquin單獨作為有效成分。
試驗例2(高旱田葉子處理)在1只800厘米2缽中,播下牽?;?Ipo),,蒼耳(Xan),大麻田菁屬(Ses),刺黃花捻屬(Sid),大豆(Gly),各種種子,再復上0.5-1厘米深的土壤。使種子在15-25℃玻璃溫室里生長30天。其后,將根據實施例1配制的可濕性粉劑,以每畝250升水量加以稀釋后,用小型噴霧器將稀釋藥液均勻從上面噴灑到植物葉子上,噴灑有效成分的劑量如下面表3所示。此時,大豆已生長了4葉發(fā)育價段其余的蒼耳,牽?;?,大麻田菁,刺黃花捻屬也長了3-7葉發(fā)育價段。噴藥后,將缽擱留在玻璃室里30天。然后,評介除草效果和藥害,其結果如下面表3所示。
表3
對比例3重做試驗例1,只是將imazaquin單獨作為有效成分。
權利要求
1.一種由(a)9-(4-氯-5-甲酯基甲硫基-2-氟苯基-8-噻-1,6-二氮雜二環(huán)[4,3,0]壬烷-7-酮,(b)2-[4,5-二氫-4-甲基-4-(1-甲基乙基)-5-氧代-1H-咪唑-2-基]-3-喹啉羧酸,2-[4,5-二氫-4-甲基-4-(1-甲基乙基)-5-氧代-1H-咪唑-2-基]-5-乙基-3-吡啶羧酸,其酯類或鹽類,作為由有效成分所構成的除草劑組成物。
2.如權利要求1的除草劑組成物,其特征在于其前者成分(a)和后者成分(b)的混合重量比為1/2-50。
3.如權利要求1的除草劑組成物,其特征在于其前者成分(a)和后者成分(b)的混合重量比為1/2~35。
4.如權利要求1的除草劑組成物,其特征在于組成物呈可濕性粉劑的形式,由占總量1~60%重量的有效成分,1-5%重量的表面活性劑或分散劑以及35-98%重量的填料或輔助劑所組成。
5.一種除去雜草的方法,其特征包括將按權利要求1的除草劑組成物噴灑到高旱田上。
6.如權利要求5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的高旱田是大豆田。
7.如權利要求5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除草劑組成物的施藥量為每畝10至200克的有效成分。
8.如權利要求5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除草劑組成物的施藥劑量為每畝20至150克的有效成分。
全文摘要
一種由(a)9-(4-氯-5-甲酯基甲硫基-2-氟苯基)-8-噻-1,6-二氮雜二環(huán)[4,3,0]壬烷-7-酮和(b)2-[4,5-二氫-4-甲基-4-(1-甲基乙基)-5-氧代-1H-咪唑-2-基]-3-喹啉羧酸,2-[4,5-二氫-4-甲基-4-(1-甲基乙基)-5-氧代-1H-咪唑-2-基]-5-乙基-3-吡啶羧酸,其酯或其鹽作為有效成分所構成的除草劑組成物。
文檔編號A01N43/90GK1056797SQ91103190
公開日1991年12月11日 申請日期1991年5月11日 優(yōu)先權日1990年5月12日
發(fā)明者宮沢武重, 河野一彥 申請人:克米?;瘜W工業(yè)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