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生態(tài)豬舍,屬于養(yǎng)豬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中國現有豬舍仍以混合結構為主,采用磚墻和屋架承重。若能適當加強屋面和墻體圍護結構的保溫隔熱性能則更有利于豬群生長。豬舍內一般采用水泥地面,便于沖洗,但不利于豬床的保暖和干燥,且現有豬舍大量使用環(huán)保性能差的材料,使豬舍的生態(tài)適應性降低,對溫濕度調控差,不利于降低能耗、消毒防疫、提高效益。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生態(tài)豬舍,該豬舍生態(tài)性好,環(huán)保節(jié)能。
本實用新型通過下述方案實現:一種生態(tài)豬舍,其包括殼體,所述殼體的側壁由空心磚體圍成,所述空心磚體的內側設有一層樹皮料層,所述殼體的底部為混凝土地板,所述混凝土地板上設有一層發(fā)酵床,所述殼體的頂部設有一層玻璃頂板,所述玻璃頂板的下端設有可旋轉的遮光板,所述空心磚體的四周設有四塊太陽能光伏板,所述太陽能光伏板通過支架連接在所述空心磚體的外側,所述太陽能光伏板電連接到所述殼體內的照明裝置。
所述殼體內部的前后兩側各設有一個旋轉控制裝置,所述遮光板連接在兩個所述旋轉控制裝置之間。
所述遮光板設有多個,分別通過對應的連接軸連接在兩個所述旋轉控制裝置之間,所述連接軸穿過所述遮光板與所述旋轉控制裝置連接。
所述旋轉控制裝置控制所述連接軸帶動所述遮光板旋轉。
所述旋轉控制裝置電連接到所述太陽能光伏板。
所述支架為直角形狀,所述太陽能光伏板為斜面,所述支架與所述太陽能光伏板圍成直角三角形。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
1、本實用新型一種生態(tài)豬舍頂部為透明玻璃,且通過遮光板來控制陽光照射時間,能保證豬有足夠的光照;
2、本實用新型一種生態(tài)豬舍生態(tài)性好,底部采用發(fā)酵床,發(fā)酵床采用谷殼、玉米碎等與發(fā)酵益生菌混合而成,能夠有效提高豬的生態(tài)適應性,進而提高效益;
3、本實用新型一種生態(tài)豬舍四周設有太陽能光伏板,一方面可作為屋檐用,另一方面可將太陽能轉換為電能,環(huán)保節(jié)能;
4、本實用新型一種生態(tài)豬舍的墻壁采用空心墻體+內層樹皮料層,樹皮料層能有效去除豬舍內部異味,提高舒適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生態(tài)豬舍的正視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生態(tài)豬舍的遮光板的俯視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中:1為殼體,2為空心磚體,3為樹皮料層,4為混凝土地板,5為發(fā)酵床,6為玻璃頂板,7為遮光板,8為太陽能光伏板,9為支架,10為旋轉控制裝置,11為連接軸。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圖1-2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但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不局限所述內容。
其中相同的零部件用相同的附圖標記表示。需要說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詞語“前”、“后”、“左”、“右”、“上”和“下”指的是附圖中的方向,詞語“內”和“外”分別指的是朝向或遠離特定部件幾何中心的方向,且附圖均采用非常簡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準的比率,僅用以方便、明晰地輔助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目的。
為了清楚,不描述實際實施例的全部特征,在下列描述中,不詳細描述公知的功能和結構,因為它們會使本實用新型由于不必要的細節(jié)而混亂,應當認為在任何實際實施例的開發(fā)中,必須做出大量實施細節(jié)以實現開發(fā)者的特定目標,例如按照有關系統(tǒng)或有關商業(yè)的限制,由一個實施例改變?yōu)榱硪粋€實施例,另外,應當認為這種開發(fā)工作可能是復雜和耗費時間的,但是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僅僅是常規(guī)工作。
一種生態(tài)豬舍,其包括殼體1,殼體1的側壁由空心磚體2圍成,空心磚體2的內側設有一層樹皮料層3,殼體1的底部為混凝土地板4,混凝土地板4上設有一層發(fā)酵床5,殼體1的頂部設有一層玻璃頂板6,玻璃頂板6的下端設有可旋轉的遮光板7,空心磚體2的四周設有四塊太陽能光伏板8,太陽能光伏板8通過支架9連接在空心磚體2的外側,太陽能光伏板8電連接到殼體1內的照明裝置。
殼體1內部的前后兩側各設有一個旋轉控制裝置10,遮光板7連接在兩個旋轉控制裝置10之間。
遮光板7設有多個,分別通過對應的連接軸11連接在兩個旋轉控制裝置10之間,連接軸11穿過遮光板7與旋轉控制裝置10連接。
旋轉控制裝置10控制連接軸11帶動遮光板7旋轉。
旋轉控制裝置10電連接到太陽能光伏板8,太陽能光伏板8如何進行發(fā)電,如何將電能傳遞給殼體1內的照明裝置和旋轉控制裝置10使用為現有公知技術,其內部結構、工作原理和工作過程在此不再贅述。
支架9為直角形狀,太陽能光伏板8為斜面,支架9與太陽能光伏板8圍成直角三角形。
盡管已經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了較為詳細的闡述和列舉,應當理解,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對上述實施例做出修改或者采用等同的替代方案,這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而言是顯而易見,在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精神的基礎上所做的這些修改或改進,均屬于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