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寄生蟲防治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稻草簾誘捕水中釘螺裝置。
背景技術: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許多血吸蟲病流行區(qū)歷史有螺孳生環(huán)境都逐步得到了改善,建成了大面積濕地公園或生態(tài)園,水源清撤、環(huán)境優(yōu)美,為釘螺的孳生和繁殖創(chuàng)造了更有利的場所,可以說許多年以后適宜釘螺孳生的濕地環(huán)境越來越多;同時,隨著鄉(xiāng)村旅、農家游業(yè)的發(fā)展,易感者和外來傳染源輸入的可能性準在加大,釘螺復現和血吸蟲病疫情死恢復燃就難以避免。
目前,為了實現和防治血吸蟲病流行前期——釘螺的監(jiān)測預警;通過現場實地反復摸索,一種簡易誘捕水中釘螺裝置可有效誘捕水中釘螺,特別適用于流行區(qū)水域環(huán)境復現釘螺及其密度的監(jiān)測,徹底改變了目前工作中使用誘螺草簾形式多樣,沒有統(tǒng)一規(guī)格和標準,誘螺效果不佳,草簾吸水后容易沉入水中,無固定裝置,易丟失等現象和弊端。但是,目前市場上尚缺乏能夠真正誘捕現場水域中釘螺的專用裝置。
針對相關技術中的問題,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的技術缺陷,提供一種稻草簾誘捕水中釘螺裝置,可以有效解決背景技術中的問題。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的一個技術方案是;
提供了一種稻草簾誘捕水中釘螺裝置,包括誘捕裝置和固定裝置,所述誘捕裝置包括形狀為立方體的漂浮主體和包裹在漂浮主體四周的誘捕層,所述誘捕層為優(yōu)質水稻稻草密集編織成的稻草簾,所述固定裝置包括四根固定桿和設置在各固定桿中上部嵌入有滑動桿的縱向滑槽,所述誘捕層四個直角端通過牽引繩分別與四根固定桿上的滑動桿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固定桿為不銹鋼材料加工而成。
進一步的,所述四根固定桿的其中一根固定桿上端設置有一塊警示牌。
進一步的,所述誘捕層厚度為2cm~3cm。
進一步的,所述漂浮主體上下端面均為邊長是33cm的正方形。
進一步的,所述誘捕層上下端面與漂浮主體上下端面形狀大小相同。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本發(fā)明一種稻草簾誘捕水中釘螺裝置,通過將具有很好誘導效果的稻草簾包裹在環(huán)保型聚苯乙烯漂浮主體上,在保證裝置在現場水域環(huán)境中不同位置放置的靈活性的同時,解決了當前誘捕裝置在誘捕過程中容易沉降丟失的技術問題,該裝置結構簡單、操作簡便,顯著提高了對水中釘螺誘捕的效果。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發(fā)明的稻草簾誘捕水中釘螺裝置一較佳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稻草簾誘捕水中釘螺裝置中固定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如圖1-2所示,根據本發(fā)明所述的一種稻草簾誘捕水中釘螺裝置,包括誘捕裝置1和固定裝置2,所述誘捕裝置1包括形狀為立方體的漂浮主體11和包裹在漂浮主體11四周的誘捕層12,所述誘捕層12為優(yōu)質水稻稻草密集編織成的稻草簾,所述固定裝置2包括四根固定桿21和設置在各固定桿21中上部嵌入有滑動桿22的縱向滑槽23,所述誘捕層12四個直角端通過牽引繩3分別與四根固定桿21上的滑動桿22連接。
本實施例中,所述固定桿21為不銹鋼材料加工而成。
本實施例中,所述四根固定桿的其中一根固定桿21上端設置有一塊警示牌4。
本實施例中,所述誘捕層12厚度為2cm~3cm。
本實施例中,所述漂浮主體11上下端面均為邊長是33cm的正方形。
本實施例中,所述誘捕層12上下端面與漂浮主體11上下端面形狀大小相同。
在具體使用時,將稻草簾誘捕水中釘螺裝置放入距岸邊2-3米的水域水面,通過固定裝置2中固定桿21插入水底固定,誘捕層12通過材料為聚苯乙烯的漂浮主體11浮于水面,既保持草簾不下沉又要使草簾不漂走,在警示牌4上書寫警示語(例如有釘螺水域,請勿接觸,防止感染血吸蟲病等),稻草簾誘捕水中釘螺裝置放置一定時間后,將草簾收起查看誘捕釘螺情況。
綜上所述,借助于本發(fā)明的上述技術方案,本發(fā)明一種稻草簾誘捕水中釘螺裝置,通過將具有很好誘導效果的稻草簾包裹在環(huán)保型聚苯乙烯漂浮主體上,在保證裝置在現場水域環(huán)境中不同位置放置的靈活性的同時,解決了當前誘捕裝置在誘捕過程中容易沉降丟失的技術問題,該裝置結構簡單、操作簡便,顯著提高了對水中釘螺誘捕的效果。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