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發(fā)光魚竿支架,設有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上端的兩側分別設有支臂,所述的支臂的下端與支座相連接,支臂的上端設有照明裝置,所述的照明裝置由帶有內腔的并下端開口上端封閉的透明護套和熒光棒組成,熒光棒置于透明護套內腔內,所述的透明護套的下端設有與內腔相連通的連接環(huán)套,所述透明護套經下端的連接環(huán)套套接在支臂上端設有的連接凸臺上,透明護套的上端封閉端設有與透明護套內腔相連通的插入孔,插入孔內設有插入棒,經插入棒的插入卡在內部的熒光棒從透明護套的開口端取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發(fā)光魚竿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透明護罩的內腔直徑由開口端向閉口端逐漸減小。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發(fā)光魚竿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設有連接凸臺的支臂端面上設有沿著中部向兩側下端傾斜的過渡面,透明護套的下端設有與向下傾斜的過渡面配合的連接套。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發(fā)光魚竿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兩個支臂之間的底座上設有凹槽,凹槽內設有滾輪,滾輪經兩端的滾輪軸與凹槽兩端側壁相鉸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發(fā)光魚竿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透明護套上端的插入孔內設有插入棒,所述的插入棒的兩端分別設有擋板,所述擋板的直徑大于插入孔的直徑,插入棒的長度大于插入孔的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