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種子培育領域,具體涉及一種二氧化碳可調式種子培育箱。
背景技術:
種子培育箱是具有模擬自然光的恒溫設備,適用于植物發(fā)芽、育苗、微生物培養(yǎng),水質分析與BOD測試,是生物、遺傳工程、醫(yī)學、衛(wèi)生防疫、環(huán)境保護、農林畜牧等行業(yè)的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生產單位或部門實驗室的重要試驗設備,目前的種子培育箱為單獨的結構,在培育時較為浪費空間,也不便于觀察同期種子的生長狀況,且在光照、時間不充足的情況下,其二氧化碳濃度不能滿足種子的生長需求。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二氧化碳可調式種子培育箱。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二氧化碳濃度可調式種子培育箱,包括箱蓋、箱體,所述箱蓋與箱體扣合連接,所述箱體內部采用隔板將其隔開為兩個空間,分別為第一空間和第二空間,所述隔板上部靠近箱蓋處設置有進氣通孔和進線通孔,所述第一空間內設置有控制箱和罐裝液態(tài)二氧化碳,所述罐裝液態(tài)二氧化碳上設置有開關件,所述控制箱與開關件電氣連接,所述罐裝液態(tài)二氧化碳還連接有波紋管,所述波紋管的另一端插入所述進氣通孔內,所述第二空間內設有催化二氧化碳傳感器,以及若干個高度一致的橫隔板和縱隔板,所述催化二氧化碳傳感器設置在所述進線通孔處,且與控制箱電氣連接,所述橫隔板和縱隔板的高度均低于所述進氣通孔,且所述橫隔板和縱隔板將第二空間隔開成若干個種子培育空間。
所述箱蓋分為兩部分,分別為第一箱蓋和第二箱蓋,且第一箱蓋扣合在所述箱體的第一空間上,第二箱蓋扣合在所述箱體的第一空間上。
所述第一箱蓋和第二箱蓋的下部內側設有具有密封作用的橡膠墊。
所述位于第二空間的箱體外表面上設置有觀察窗。
所述開關件為電磁閥。
所述橫隔板和縱隔板均為可拆卸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通過催化二氧化碳傳感器檢測到二氧化碳濃度過低時,控制箱驅動罐裝液態(tài)二氧化碳上的開關件,打開驅動罐裝液態(tài)二氧化碳,通過波紋管、進氣通孔進入第二空間,從而達到增加二氧化碳的目的,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控制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二氧化碳可調式種子培育箱結構正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二氧化碳可調式種子培育箱結構俯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二氧化碳可調式種子培育箱的箱蓋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二氧化碳可調式種子培育箱的隔板結構示意圖。
其中:1、箱蓋 11、第一箱蓋 12、第二箱蓋 13、橡膠墊 2、箱體 21、第一空間 211、控制箱 212、罐裝液態(tài)二氧化碳 22、第二空間 221、催化二氧化碳傳感器 222、橫隔板 223、縱隔板 23、觀察窗 3、隔板 31、進氣通孔 32、進線通孔 4、開關件 5、波紋管。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但不用來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
如圖1、圖2、圖3、圖4所示,一種二氧化碳濃度可調式種子培育箱,包括箱蓋1、箱體2,所述箱蓋1與箱體2扣合連接,所述箱體2內部采用隔板3將其隔開為兩個空間,分別為第一空間21和第二空間22,所述隔板3上部靠近箱蓋1處設置有進氣通孔31和進線通孔32,所述第一空間21內設置有控制箱211和罐裝液態(tài)二氧化碳212,所述罐裝液態(tài)二氧化碳212上設置有開關件4,所述控制箱211與開關件4電氣連接,所述罐裝液態(tài)二氧化碳212還連接有波紋管5,所述波紋管5的另一端插入所述進氣通孔31內,所述第二空間22內設有催化二氧化碳傳感器221,以及若干個高度一致的橫隔板222和縱隔板223,所述催化二氧化碳傳感器221設置在所述進線通孔32處,且與控制箱211電氣連接,所述橫隔板222和縱隔板223的高度均低于所述進氣通孔31,且所述橫隔板222和縱隔板223將第二空間隔開成若干個種子培育空間。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為通過位于所述第二空間22內的催化二氧化碳傳感器221檢測到二氧化碳濃度過低時,控制箱211驅動罐裝液態(tài)二氧化碳212上的開關件4,打開驅動罐裝液態(tài)二氧化碳212,通過波紋管5、進氣通孔31進入所述第二空間22,從而達到增加二氧化碳的目的。
所述箱蓋1分為兩部分,分別為第一箱蓋11和第二箱蓋12,且第一箱蓋11扣合在所述箱體2的第一空間21上,第二箱蓋12扣合在所述箱體2的第一空間22上,將箱蓋1分為獨立的兩部分,是為了便于操作第一空間21內的控制箱211,而不必打開第二箱蓋12,操控性能強。
所述第一箱蓋11和第二箱蓋12的下部內側設有具有密封作用的橡膠墊13。
所述位于第二空間22的箱體2外表面上設置有觀察窗23。
所述開關件4為電磁閥。
所述橫隔板222和縱隔板223均為可拆卸連接。
以上對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所述內容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不能被認為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范圍。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范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改進等,均應仍歸屬于本實用新型的專利涵蓋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