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農(nóng)業(yè)播種挖穴裝置,屬于農(nóng)業(yè)機械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在農(nóng)業(yè)播種過程中,需要挖成排的孔穴以進行播種,不同的種子在生長過程中,其根系的扎根深度與水平分布范圍都不同,需要合理控制所挖孔穴的深淺以及相鄰孔穴之間的距離,以確保植物在生長過程中能正常接受陽光、吸收土壤養(yǎng)分,合理密植,可以充分利用土地,減少雜草的生長,同時避免臨近的植株因爭奪陽光、養(yǎng)分形成的競爭性抑制。傳統(tǒng)的種子播種由人工進行,挖孔穴的勞動強度大,效率低,隨著農(nóng)業(yè)朝著機械化、現(xiàn)代化的方向發(fā)展,已有播種機可以代替人工挖孔穴,但結構復雜、笨重,通常在平坦的大面積區(qū)域使用,而不適用于坡地或小塊不連片的土地,且維護成本高。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輕便、操作靈活的的農(nóng)業(yè)播種挖穴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農(nóng)業(yè)播種挖穴裝置,包括機架和連接在機架下側的輪子,所述機架前端并排設置有水平滑槽,所述水平滑槽與機架連為一體,所述水平滑槽前方設有水平支架,所述水平支架通過側面的U型槽與水平滑槽配合,所述水平支架上表面等間距分布有半通孔,所述水平支架側向設有成組的轉動馬達,所述轉動馬達通過螺栓與半通孔固定連接,所述轉動馬達通過傳動軸連接旋鉆頭,所述機架上端固定有控制器,所述機架后端連接有可充電電池,所述轉動馬達、可充電電池各與控制器電性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旋鉆頭為中空狀,旋鉆頭上部設有通氣孔。
進一步的,所述旋鉆頭外側設有螺紋。
進一步的,所述可充電電池為可拆卸電池。
進一步的,所述機架中部固定有水箱。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可充電電池提供動力,通過轉動馬達帶動旋鉆頭進行挖孔穴作業(yè),調(diào)節(jié)水平支架至不同的滑槽上可調(diào)整旋鉆頭高度進而控制所挖孔穴的深度,調(diào)節(jié)螺栓與不同的半通孔連接能夠控制所挖孔穴的間距,其可根據(jù)需要靈活調(diào)整所挖孔穴的深度和間距,體積小、操作簡潔,不受地形限制,使用方便,制造成本低廉,易于大范圍推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側面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水平支架俯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旋鉆頭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旋鉆頭側視圖。
圖中:1、機架;2、輪子;3、水平滑槽;4、水平支架;5、U型槽;6、半通孔;7、轉動馬達;8、螺栓;9、傳動軸;10、旋鉆頭;11、控制器;12、可充電電池;13、通氣孔;14、水箱。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至圖4,本實用新型一種農(nóng)業(yè)播種挖穴裝置,包括機架1和連接在機架1下側的輪子2,所述機架1前端并排設置有水平滑槽3,所述水平滑槽3與機架1連為一體,所述水平滑槽3前方設有水平支架4,所述水平支架4通過側面的U型槽5與水平滑槽3配合,所述水平支架4上表面等間距分布有半通孔6,所述水平支架4側向設有成組的轉動馬達7,所述轉動馬達7通過螺栓8與半通孔6固定連接,所述轉動馬達7通過傳動軸9連接旋鉆頭10,所述機架1上端固定有控制器11,所述機架1后端連接有可充電電池12,所述轉動馬達7、可充電電池12各與控制器11電性連接。
所述旋鉆頭10為中空狀,旋鉆頭10上部設有通氣孔13;所述旋鉆頭10外側設有螺紋,以防止打滑;所述可充電電池12為可拆卸電池,電量不足時可拆卸下來,更換備用電池;所述機架1中部固定有水箱14,挖好孔穴后方便澆水,利于播種。
使用前,根據(jù)地塊的土質(zhì)以及待播種的種子類型,調(diào)節(jié)水平支架4至合適高度的滑槽上,以控制孔穴深淺,并調(diào)節(jié)螺栓8與不同的半通孔6連接,使相鄰旋鉆頭10的間距等于待挖孔穴的間距,然后啟動轉動馬達7,轉動馬達7帶動旋鉆頭10旋轉,將土壤掘開得到所需的播種孔穴,完成一排孔穴后,暫停轉動馬達7,將機架1向前移動適當距離,開始下一排孔穴的挖掘工作;根據(jù)需要,在暫停轉動馬達7后,可將水箱14與輸水管連接,輸水管末端從通氣孔13伸入,水從旋鉆頭10底端流出,從而對挖好的孔穴進行澆水作業(yè),利于播種后種子快速萌芽。本實用新型可根據(jù)需要靈活調(diào)整所挖孔穴的深度和間距,體積小、操作簡潔,不受地形限制,使用方便,制造成本低廉,易于大范圍推廣。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nèi),本領域技術人員未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所作的任何變型、修改、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