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文物保護土遺址的植物修復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文物保護土遺址的植物修復結構包括植物輥、定位樁及植物墊,其中所述的植物輥若干,并分別通過定位樁與待保護坡面連接,所述植物輥之間間距為20—50厘米并相互平行分布,所述的植物輥均與待保護坡面平行分布,所述的植物墊若干,并分別安裝在植物輥與待保護坡面之間,所述的植物墊底部與待保護坡面平行分布并通過定位樁與待保護坡面連接,相鄰的植物墊之間通過柔性連接帶連接,相鄰的植物墊之間間距為0—50毫米,所述的植物輥和植物墊包括聚丙綸包覆層、培養(yǎng)基材及植被種子,其中所述的聚丙綸包覆層為密閉腔體結構,包覆在培養(yǎng)基材外,所述的植被種子若干,并均布在培養(yǎng)基材內,且所述的植被種子距離聚丙綸包覆層上表面間距為0—10毫米。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文物保護土遺址的植物修復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定位樁為木樁、鋼釬及錨桿中的任意一種。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文物保護土遺址的植物修復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植物墊另設導流管,并通過導流管分別與待保護坡面和相鄰的植物墊間連通。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文物保護土遺址的植物修復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植物墊與待保護坡面間距為0—50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