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桑蠶養(yǎng)殖的農業(yè)用具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用于桑蠶養(yǎng)殖的農業(yè)用具,包括機架,機架上設置有上、下對應平行布置的兩個蠶籠,蠶籠包括機架上安裝的轉軸,轉軸的軸身上均勻的設置用于熟蠶作蛹的支撐桿,支撐桿沿轉軸的徑向設置,各轉軸與驅動機構相連接,兩蠶籠的下側分別設置有傾斜布置的導料板,導料板對上、下側的蠶籠進行分隔。上述技術方案中,病死的蠶無法牢靠的抓附在蠶籠上,因此通過轉動蠶籠,這樣病死的熟蠶就會從蠶籠上落下被收集以及時去除,避免死蠶在蠶籠上軟化腐爛污染其他蠶繭。
【專利說明】用于桑蠶養(yǎng)殖的農業(yè)用具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農業(yè)生產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用于桑蠶養(yǎng)殖的農業(yè)用具。
【背景技術】
[0002]絲綢是一種高檔優(yōu)質的面料,由蠶絲紡織而成,在我國有幾千年的歷史。蠶絲是桑蠶在作蛹時吐出的絲,桑蠶在我國南方大部分地區(qū)都有養(yǎng)殖,是眾多農村的支柱性產業(yè)。桑蠶在養(yǎng)殖的末期需要,需要將老熟的熟蠶移至蠶山上作蛹,桑蠶作蛹后從蠶山上將蠶繭摘下送入繅絲廠進行繅絲和紡織。傳統(tǒng)的蠶山是由稻草秸桿或麥秸桿制成,先用稻草編織成草索,然后將截成條段狀的秸桿通過打繞固定在草索上。由于桑蠶在老熟后,容易發(fā)生病變,因此,蠶山上經(jīng)常出現(xiàn)一些死蠶,這些死蠶會在熟蠶作蛹期間軟化腐爛。這些軟化腐爛的死蠶容易粘附在其他蠶繭的表面,使得蠶繭被污染。同時,這些腐爛軟化的死蠶異味較重,使得蠶室內的空氣受污染,不利于蠶農從蠶山上摘除蠶繭。同時,秸桿編織的蠶山,在摘繭時,秸桿容易割傷手背。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種用于桑蠶養(yǎng)殖的農業(yè)用具,其可有效的解決上述問題,避免死蠶軟化腐爛對其他蠶繭造成污染。
[0004]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術方案:
[0005]—種用于桑蠶養(yǎng)殖的農業(yè)用具,包括機架,機架上設置有上、下對應平行布置的兩個蠶籠,蠶籠包括機架上安裝的轉軸,轉軸的軸身上均勻的設置用于熟蠶作蛹的支撐桿,支撐桿沿轉軸的徑向設置,各轉軸與驅動機構相連接,兩蠶籠的下側分別設置有傾斜布置的導料板,導料板對上、下側的蠶籠進行分隔。
[0006]進一步的方案為:
[0007]機架的旁側設置有集料槽,集料槽設置在導料板較低端的一側。機架上還設置有用于從蠶籠上摘除蠶繭的蠶梳,蠶梳與機架為可拆卸式連接,蠶梳包括沿轉軸軸向設置的橫桿,橫桿的桿身上向下延伸設置有梳齒,梳齒沿橫桿的桿身均勻間隔設置,梳齒與支撐桿沿轉軸的軸向間隔交錯狀設置。
[0008]具體的方案為:
[0009]支撐桿為竹質材料構成,支撐桿的外周面設置有刻痕。支撐桿沿轉軸的軸向呈間隔狀設置,支撐桿在轉軸軸線同一位置處的外周壁呈間隔輻射狀均勻設置。機架包括左、右立狀設置的支撐板,支撐板內側的板面上設置有立狀布置的滑槽,滑槽底部設置有對橫桿進行鎖緊的鎖緊銷,橫桿的兩端部端面上設置有鎖緊孔,橫桿的兩端卡設在滑槽內。
[0010]蠶梳的長度為2?2.5m,梳齒的長度至少為8cm,梳齒為條板片構成,條板片沿轉軸軸向的寬度為I?1.2cm,梳齒之間的間距為I?1.2cm,支撐桿沿轉軸軸向之間的間距為1.8?2.4cm。機架的底部設置有滾輪。梳齒垂直于其長度方向的截面為弧形。
[0011]上述技術方案中,病死的蠶無法牢靠的抓附在蠶籠上,因此通過轉動蠶籠,這樣病死的熟蠶就會從蠶籠上落下被收集以及時去除,避免死蠶在蠶籠上軟化腐爛污染其他蠶苗。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2]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3]圖2為蠶梳和蠶籠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4]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具體說明。應當理解,以下文字僅僅用以描述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或幾種具體的實施方式,并不對本實用新型具體請求的保護范圍進行嚴格限定。
[0015]如圖1、2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用于桑蠶養(yǎng)殖的農業(yè)用具,包括機架11,機架11上設置有上、下對應平行布置的蠶籠,蠶籠包括機架11上安裝的轉軸12,轉軸12的軸身上均勻的設置用于熟蠶作蛹的支撐桿121,支撐桿121沿轉軸12的徑向設置,各轉軸12與驅動機構相連接,兩蠶籠的下側分別設置有傾斜布置的導料板122,導料板122對上、下側的蠶籠進行分隔。病死的蠶無法牢靠的抓附在蠶籠上,因此通過轉動蠶籠,這樣病死的熟蠶就會從蠶籠上落下被收集及時去除,避免死蠶在蠶籠上軟化腐爛污染其他蠶繭。這里的驅動機構可以是在各個轉軸的端部分別設置轉動把手,通過轉動把手轉動蠶籠,也可在轉軸的端部設置齒輪,通過鏈條和驅動電機驅動各個轉軸轉動,當然也可采用其他驅動機構驅動蠶籠轉動。
[0016]傳統(tǒng)摘繭操作時需要操作人員從蠶山上一個一個的摘除蠶繭,費時費力,因此,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為:支撐桿121為竹質材料構成,支撐桿121的外周面設置有刻痕。支撐桿121沿轉軸12的軸向呈間隔狀設置,支撐桿121在轉軸12軸線同一位置處的外周壁呈間隔輻射狀均勻設置。機架11上還設置有用于從蠶籠上摘除蠶繭的蠶梳,蠶梳與機架11為可拆卸式連接,蠶梳包括沿轉軸12軸向設置的橫桿13,橫桿13的桿身上向下延伸設置有梳齒131,梳齒131沿橫桿13的桿身均勻間隔設置,梳齒131與支撐桿121沿轉軸12的軸向間隔交錯狀設置。在熟蠶完全成蛹后,將蠶梳安裝在機架11上,轉動蠶籠,蠶梳就可以將蠶籠上的蠶繭快速的剝離下來。
[0017]進一步的方案,機架11的旁側設置有集料槽14,集料槽14設置在導料板112較低端的一側。在熟蠶做繭階段,緩慢的轉動蠶籠,使得病死的熟蠶落至導料板122上,然后從導料板122上滑落至集料槽14內被收集。摘繭時,集料槽14又可以對摘除的蠶繭進行收集。
[0018]具體的方案為:機架11包括左、右立狀設置的支撐板,支撐板內側的板面上設置有立狀布置的滑槽111,滑槽111底部設置有對橫桿13進行鎖緊的鎖緊銷112,橫桿13的兩端部端面上設置有鎖緊孔,橫桿13的兩端卡設在滑槽111內。這樣,蠶梳就可方便快速的在機架11上進行安裝和拆卸,提高摘繭效率。
[0019]具體的方案為:蠶梳的長度為I?1.5m,梳齒131的長度至少為8cm,梳齒131為條板片構成,條板片沿轉軸12軸向的寬度為I?1.2cm,梳齒131之間的間距為I?1.2cm,支撐桿121沿轉軸12軸向之間的間距為1.8?2.4cm。上述尺寸的蠶梳,其對蠶繭的摘除效果最好。更為優(yōu)選的方案為,梳齒131垂直于其長度方向的截面為弧形,梳齒131的凹形面為彈性材料構成,從而更好的將蠶繭從蠶籠上取下,避免蠶繭被壓癟。機架11的底部設置有滾輪,便于移動,方便對蠶室的布置和清理。
[0020]總之,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上述裝置,其可有效避免死蠶軟化腐爛對其他蠶繭造成污染,提高摘繭效率。
[0021]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獲知本實用新型中記載內容后,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對其作出若干同等變換和替代,這些同等變換和替代也應視為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桑蠶養(yǎng)殖的農業(yè)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機架,機架上設置有上、下對應平行布置的兩個蠶籠,蠶籠包括機架上安裝的轉軸,轉軸的軸身上均勻的設置用于熟蠶作蛹的支撐桿,支撐桿沿轉軸的徑向設置,各轉軸與驅動機構相連接,兩蠶籠的下側分別設置有傾斜布置的導料板,導料板對上、下側的蠶籠進行分隔。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桑蠶養(yǎng)殖的農業(yè)用具,其特征在于:機架的旁側設置有集料槽,集料槽設置在導料板較低端的一側。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桑蠶養(yǎng)殖的農業(yè)用具,其特征在于:支撐桿為竹質材料構成,支撐桿的外周面設置有刻痕。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用于桑蠶養(yǎng)殖的農業(yè)用具,其特征在于:支撐桿沿轉軸的軸向呈間隔狀設置,支撐桿在轉軸軸線同一位置處的外周壁呈間隔輻射狀均勻設置。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桑蠶養(yǎng)殖的農業(yè)用具,其特征在于:機架上還設置有用于從蠶籠上摘除蠶繭的蠶梳,蠶梳與機架為可拆卸式連接,蠶梳包括沿轉軸軸向設置的橫桿,橫桿的桿身上向下延伸設置有梳齒,梳齒沿橫桿的桿身均勻間隔設置,梳齒與支撐桿沿轉軸的軸向間隔交錯狀設置。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桑蠶養(yǎng)殖的農業(yè)用具,其特征在于:機架包括左、右立狀設置的支撐板,支撐板內側的板面上設置有立狀布置的滑槽,滑槽底部設置有對橫桿進行鎖緊的鎖緊銷,橫桿的兩端部端面上設置有鎖緊孔,橫桿的兩端卡設在滑槽內。
7.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桑蠶養(yǎng)殖的農業(yè)用具,其特征在于:蠶梳的長度為2?2.5m,梳齒的長度至少為8cm,梳齒為條板片構成,條板片沿轉軸軸向的寬度為I?1.2cm,梳齒之間的間距為I?1.2cm,支撐桿沿轉軸軸向之間的間距為1.8?2.4cm。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用于桑蠶養(yǎng)殖的農業(yè)用具,其特征在于:機架的底部設置有滾輪。
9.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桑蠶養(yǎng)殖的農業(yè)用具,其特征在于:梳齒垂直于其長度方向的截面為弧形。
【文檔編號】A01K67/04GK203952172SQ201420419992
【公開日】2014年11月26日 申請日期:2014年7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7月25日
【發(fā)明者】趙秀容 申請人:趙秀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