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有機垃圾處理系統(tǒng)的新型切割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用于有機垃圾處理系統(tǒng)的新型切割裝置,包括底座,底座上固定有處理倉;所述處理倉,其頂部設有投料斗,側壁設有帶出料蓋的出料口;所述出料蓋,其一端與處理倉鉸接,另一端通過扣鎖與處理倉緊固;所述處理倉側壁內置有若干加熱管;所述處理倉內設有攪拌軸,所述攪拌軸上軸向均布有若干攪拌頁組,每組攪拌頁組包括沿攪拌軸周向均布的四片攪拌頁;所述出料蓋與處理倉外側壁間設有用于檢測出料蓋閉合狀態(tài)的行程開關,該行程開關連接驅動裝置的啟動控制電路。本發(fā)明切割裝置,其能對硬質或大塊的有機垃圾進行切割,提高有機垃圾處理系統(tǒng)的效率,且能檢測出料蓋閉合狀態(tài),防止出料蓋開啟的狀態(tài)下啟動轉軸。
【專利說明】用于有機垃圾處理系統(tǒng)的新型切割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用于有機垃圾處理系統(tǒng)的新型切割裝置。
【背景技術】
[0002]有機垃圾一般需要集中處理,而有機垃圾處理系統(tǒng)有時候需要處理硬質或大塊的有機垃圾,不做切割粉碎會大大降低處理效率。
【發(fā)明內容】
[0003]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于有機垃圾處理系統(tǒng)的新型切割裝置,其能對硬質或大塊的有機垃圾進行切割,提高有機垃圾處理系統(tǒng)的效率,且能檢測出料蓋閉合狀態(tài),還在處理倉側壁內置有若干加熱管,可以在切割時輔助加熱,提高切割效率,且攪拌頁涂覆有保護層,能使攪拌頁長期有效工作。
[0004]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設計一種用于有機垃圾處理系統(tǒng)的新型切割裝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固定有平置的圓柱形處理倉;所述處理倉,其頂部設有投料斗,側壁設有帶出料蓋的出料口 ;所述出料蓋,其一端與處理倉鉸接,另一端通過扣鎖與處理倉緊固;
所述處理倉側壁內置有若干加熱管;
所述處理倉內設有與其共軸心的攪拌軸,所述攪拌軸上軸向均布有若干攪拌頁組,每組攪拌頁組包括沿攪拌軸周向均布的四片攪拌頁,所述攪拌頁與攪拌軸的夾角為35度;所述攪拌頁包括:與攪拌軸連接的攪拌頁主體、位于攪拌頁主體外邊沿的尖銳凸出部;所述攪拌軸的一端貫穿處理倉并連接驅動裝置,所述攪拌軸與處理倉的結合部設有軸座;所述攪拌頁涂覆有保護層,所述保護層按重量份計由以下組分組成:2份四氟乙烯、4份二異氰酸酯、6份叔丁基過氧化氫、3份甲基丙烯酸甲酯、8份環(huán)氧丙烯酸酯、5份石油磺酸鋇;
所述出料蓋與處理倉外側壁間設有用于檢測出料蓋閉合狀態(tài)的行程開關,該行程開關連接驅動裝置的啟動控制電路。
[0005]優(yōu)選的,所述出料蓋內壁邊沿設有密封件。
[0006]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和有益效果在于:提供一種用于有機垃圾處理系統(tǒng)的新型切割裝置,其能對硬質或大塊的有機垃圾進行切割,提高有機垃圾處理系統(tǒng)的效率,且能檢測出料蓋閉合狀態(tài),防止出料蓋開啟的狀態(tài)下啟動轉軸,還在處理倉側壁內置有若干加熱管,可以在切割時輔助加熱,提高切割效率,且攪拌頁涂覆有保護層,能使攪拌頁長期有效工作。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7]圖1是本發(fā)明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08]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描述。以下實施例僅用于更加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而不能以此來限制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0009]本發(fā)明具體實施的技術方案是:
如圖1所示,一種用于有機垃圾處理系統(tǒng)的新型切割裝置,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I上固定有平置的圓柱形處理倉2 ;所述處理倉2,其頂部設有投料斗3,側壁設有帶出料蓋4的出料口 ;所述出料蓋4,其一端與處理倉2鉸接,另一端通過扣鎖5與處理倉2緊固;
所述處理倉2側壁內置有若干加熱管;
所述處理倉2內設有與其共軸心的攪拌軸6,所述攪拌軸6上軸向均布有若干攪拌頁7組,每組攪拌頁7組包括沿攪拌軸6周向均布的四片攪拌頁7,所述攪拌頁7與攪拌軸6的夾角為35度;所述攪拌頁7包括:與攪拌軸6連接的攪拌頁7主體、位于攪拌頁7主體外邊沿的尖銳凸出部;所述攪拌軸6的一端貫穿處理倉2并連接驅動裝置8,所述攪拌軸6與處理倉2的結合部設有軸座9 ;所述攪拌頁7涂覆有保護層,所述保護層按重量份計由以下組分組成:2份四氟乙烯、4份二異氰酸酯、6份叔丁基過氧化氫、3份甲基丙烯酸甲酯、8份環(huán)氧丙烯酸酯、5份石油磺酸鋇;
所述出料蓋4與處理倉2外側壁間設有用于檢測出料蓋4閉合狀態(tài)的行程開關10,該行程開關10連接驅動裝置8的啟動控制電路。
[0010]所述出料蓋4內壁邊沿設有密封件。
[0011]以上所述僅是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技術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用于有機垃圾處理系統(tǒng)的新型切割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固定有平置的圓柱形處理倉;所述處理倉,其頂部設有投料斗,側壁設有帶出料蓋的出料口 ;所述出料蓋,其一端與處理倉鉸接,另一端通過扣鎖與處理倉緊固; 所述處理倉側壁內置有若干加熱管; 所述處理倉內設有與其共軸心的攪拌軸,所述攪拌軸上軸向均布有若干攪拌頁組,每組攪拌頁組包括沿攪拌軸周向均布的四片攪拌頁,所述攪拌頁與攪拌軸的夾角為35度;所述攪拌頁包括:與攪拌軸連接的攪拌頁主體、位于攪拌頁主體外邊沿的尖銳凸出部;所述攪拌軸的一端貫穿處理倉并連接驅動裝置,所述攪拌軸與處理倉的結合部設有軸座;所述攪拌頁涂覆有保護層,所述保護層按重量份計由以下組分組成:2份四氟乙烯、4份二異氰酸酯、6份叔丁基過氧化氫、3份甲基丙烯酸甲酯、8份環(huán)氧丙烯酸酯、5份石油磺酸鋇; 所述出料蓋與處理倉外側壁間設有用于檢測出料蓋閉合狀態(tài)的行程開關,該行程開關連接驅動裝置的啟動控制電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有機垃圾處理系統(tǒng)的新型切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料蓋內壁邊沿設有密封件。
【文檔編號】B02C18/10GK104475206SQ201410660240
【公開日】2015年4月1日 申請日期:2014年11月19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11月19日
【發(fā)明者】唐興法 申請人:蘇州市高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