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釣竿用卷筒座及釣竿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釣竿用卷筒座及釣竿,尤有關于一種釣具,其安裝于上裝型的釣魚卷筒,且具備用以使拋竿或持竿時能握穩(wěn)釣竿的扳柄的竿卷筒座及具備該扳柄的釣竿。
背景技術(shù):
目前,在安裝雙軸承式卷筒或釣餌卷筒(bait reel)等上裝型的釣魚卷筒,以釣得小型至中型的魚的釣竿上,一般設有成桿狀的鉤掛手指用的扳柄。通常,該扳柄的位置與突出的方向為固定,并多做為用以安裝卷筒的卷筒座的一部份。
圖9表示預備如上述的具有扳柄的卷筒座a的釣竿的一例r,而圖10表示該卷筒座a的詳細圖。
卷筒座a具有管狀形的本體部b,而該本體部b(在圖9及圖10的右方)的后半部的上頂部為使卷筒c的安裝腳d可穩(wěn)裝在上的卷筒定位座面e,而從下頂部,較細且其尖端呈細窄突起形的扳柄f往下稍微前側(cè)突出。該扳柄f的長度是恰好使標準體格的成人得以一只手指鉤掛左右的長度(參考圖1)。
g表示固定側(cè)罩,具有覆蓋卷筒定位座面e后端部的扁平的口部h,并與該本體部b一體成型。該扳柄f則由該固定側(cè)罩g的正下方突出。
i表示成管狀的可動側(cè)罩,由前方結(jié)合可自由旋轉(zhuǎn)的螺帽j至該可動側(cè)罩,而藉由將該螺帽j與成為本體部b前半部的螺軸部k相螺合,而安裝于本體部b上,并且可動側(cè)罩i的后端部的口部l覆蓋住卷筒定位座面e的前端部。
如上述的卷筒座a通過將竿體n插入且結(jié)合于本體部b的孔m中而構(gòu)成釣竿r的一部份,而扳柄f成為由該竿體n略呈垂直突出的形狀。
該竿體n則由本體部b往后方突出某一程度的長度,并將比較長的握把o外嵌并固定在此部份。又,在竿體n中的卷筒定位座面a的前側(cè)部分,安裝一系列的多個的導線器q。
當安裝卷筒c時,將安裝腳d的一端部插入于固定側(cè)罩g中,同時將該安裝腳d裝在卷筒定位座面e上,若由此狀態(tài)旋轉(zhuǎn)螺帽j使可動側(cè)罩i移到后方,則可將安裝腳d的另一端相對插入于可動側(cè)罩i中,而由固定側(cè)罩g及可動側(cè)罩i將安裝腳d壓接于卷筒定位座面e上。
通常,如下進行以該釣竿r的拋竿(將結(jié)于釣線前端的組件朝目標點拋擲的操作)及持竿(在拋竿后,等魚上鉤或搖竿引誘魚上鉤或收回釣獲物時的握法)。
在拋竿時,如圖11(該圖表示從上方所見的單手拋竿后的狀態(tài))所示,將慣用的手的食指鉤掛于扳柄f上,并使大拇指抵住卷筒c的滾動條p上,以測量放線的時刻,而以其余的三只手指握住由本體部b的后端至握把o的部分。然后,如該圖所示,將手背向上握釣竿使釣竿的卷筒c成為橫躺,并從正朝著目標點的姿勢,如上肩投球般,將拋擲釣竿r拋出。
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扳柄f的功能在于防止因力道太大而將拋擲釣竿r本身拋出。
該圖是表示以單手拋竿的情形,而即使在以雙手拋擲的雙手拋竿時,除了以另一只握住握把o外,其釣竿的握法與單手拋竿時無太大差異。
另一方面,如圖13及圖14(A)所示,拋竿后的持竿則以單手抓住整個卷筒c與卷筒座a的方式支撐釣竿r。亦即,在此時,通過將大拇指的尖端鉤掛在卷筒c的側(cè)壁上端附近,而無名指或中指則鉤掛在扳柄f上(該圖表示鉤掛無名指的狀態(tài)),而以三只手指從下方支撐卷筒座a的本體部b。如此,因可以用手包住釣竿r的最重部位的卷筒c與卷筒座a,故可減輕疲勞。
又,此持竿是以在拋竿時鉤掛在扳柄f的手來進行,但依線器卷筒c的形狀或使用者的方便,可改用另一只手進行持竿。
又,此種扳柄f的形狀現(xiàn)有許多樣式,但以如圖所示的對釣竿r略成垂直或稍微往前彎曲的形狀(例如,日本特許第2717338號公報、特開平9-205944號公報等)、或由下方至正面彎曲形成圓弧狀的形狀(日本實公昭51-8874號公報、實開平7-34664號公報)居多。
又,亦有些扳柄f形成為與卷筒座分開的零件,而將該扳柄安裝于卷筒座或把手之上。
現(xiàn)有的扳柄f不論在拋竿時及持竿時,均對手腕或手肘會造成很大的負擔或具有實際上無法穩(wěn)定地支撐釣竿的問題。
其主要原因在于拋竿時僅將食指鉤掛于扳柄之上用以止滑的一種舊觀念。若由此觀念來設計扳柄,則其必要條件為需使鉤掛于其上的食指成為不易放開食指的形狀及突出方向,且在這樣的狀態(tài)之下,大拇指能輕易地觸及卷筒的滾動條的背面或上面。因此,扳柄的形狀必然被限于由對著釣竿略成垂直或向前彎曲的角度突出,且其長度足以鉤掛食指,且從上下方看時,扳柄的位置須是位于卷筒的附近,亦即,扳柄設于由后側(cè)觸及滾動條p的大拇指的約正下方。
由于現(xiàn)有的扳柄大多以該條件為最優(yōu)先的考慮,因此其形狀、尺寸及突出方向是大略與該扳柄f相同。
結(jié)果,如圖11(B)所示,若要不勉強彎曲手腕或手肘而進行拋竿動作,則由于中指至小拇指的三只手指,特別是無名指與小拇指會離開本體部b或握把o的下方而形成空隙s,因此無法以整體手指握穩(wěn)本體部b。此時,由于大拇指須操作卷筒而幾乎無法用于握住釣竿,故事實上僅以食指與中指握緊釣竿。在如此的狀態(tài)之下,因無法充分地發(fā)揮握力,故握釣竿r的姿勢會不穩(wěn)且也會減弱揮竿的力量,因此無法固定拋擲的方向,也無法加長線的飛行距離。
這樣的情形在持竿時也一樣,如圖13所示,若不勉強彎曲手腕而進行持竿操作,則無名指或小拇指仍然會由本體部b或握把o的下面離開,而造成空隙s。
因此,大多數(shù)的釣客不論在拋竿或持竿時,為了讓所有手指能夠確實地握緊本體部及握把,須勉強彎曲手腕及手肘。亦即,如圖13的兩點虛線所示的手腕一樣,在持竿時須將手腕往下彎曲約90°握竿,而如圖12所示,在拋竿時將肩部至肘往內(nèi)側(cè)扭彎,使手腕可以向外彎曲約90°而握竿。
當然,這樣的握法不僅對手腕或手肘會造成過大的負擔,結(jié)果還會造成誤拋竿或錯過收釣鉤時機等的錯誤操作。尤其是,在船釣時進行手持釣魚時,為了在使釣竿前端朝向海面垂下同時,并方便支撐釣竿,常需在將握把o的跟部夾在腋下的情況下,進行長時間的持竿動作(參考圖13),因此手腕會明顯地彎曲。
又,如上所述,因為現(xiàn)有的扳柄f是位于鉤掛在卷筒c的大拇指尖端的正下方,故若欲以自然的姿勢做持竿動作,則仍無法將小拇指放置于扳柄f的前方。結(jié)果,必須以無名指與小拇指,或中指與無名指夾住扳柄f。由于持竿通常需維持一段長時間直到魚上鉤,因此,造成無名指與小拇指相當?shù)奶弁础?br>
此外,由于在現(xiàn)有的扳柄f上只能鉤掛一只手指,故為了穩(wěn)定維持在釣竿的軸旋轉(zhuǎn)方向的姿勢,則必須出某程度的力量握釣竿。亦即,在使用這種釣竿時,因較重的卷筒會以轉(zhuǎn)至釣竿上方或側(cè)面的姿勢做各式各樣的動作,使釣竿因常也往軸旋轉(zhuǎn)方向的旋轉(zhuǎn)力作用,造成釣竿的姿勢不穩(wěn),因此釣客必須常常阻止因此旋轉(zhuǎn)力所造成的釣竿的旋轉(zhuǎn)。此時,現(xiàn)有的扳柄f因鉤掛于該扳柄上的手指與鉤掛在卷筒c上的大拇指指尖之間的距離D(參考14(A))并不夠長,因此需要拿出某程度的力量握住釣竿以阻止釣竿的旋轉(zhuǎn)。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釣竿用卷筒座及釣竿,該釣竿并不需要勉強彎曲手腕或手肘則可以鉤掛在釣竿上的整個手指握穩(wěn)該釣竿,并在拋竿時又可發(fā)揮強的握力,在持竿時只要輕輕地抓住則可以穩(wěn)定維持釣竿的姿勢,且該釣竿又不必將扳柄夾在手指之間。
為了達到上述的目的,本發(fā)明釣竿用卷筒座,其具備一本體部,為可插通竿體的橫長管狀;一卷筒定位座面,形成在該本體部的外周面的上頂部;一前側(cè)罩及一后側(cè)罩,用以壓住載置于該卷筒腳座面上的卷筒腳;及一扳柄,在位置與角度為固定的狀態(tài)下,從該本體部的外周面的下頂部突出;該扳柄的正面往后下方傾斜,同時其長度為足以鉤掛至少二只以上的手指。
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釣竿,其具備一竿體,安裝有導線器;一卷筒座,裝在該竿體上且具有可自由拆裝地固定上裝式卷筒的安裝腳的卷筒定位座面;一握把,該握把是從該卷筒座的某位置往后側(cè)延伸;一扳柄,在其位置與角度為固定的狀態(tài)之下,從該卷筒定位座面的相反側(cè)的位置突出,;該扳柄的正面是往后下方傾斜,并具有可鉤掛至少二只手指的長度。
如上的結(jié)果,本發(fā)明的釣竿的中心軸或卷筒座的本體部的中心軸與扳柄之間的傾斜關系,與將手腕輕輕的彎曲狀態(tài)下的大拇指以外的手指跟的排列方向與手腕之間的傾斜關系約為一致。
因此,在拋竿時使大拇指由約后側(cè)觸及卷筒的滾動條,并將食指與中指鉤掛在扳柄的正面,而其余的手指則環(huán)繞于本體部或接于其后面的握把,若將手腕與竿體平行并往前延伸,則鉤掛在扳柄的二只手指的排列方向成為向后下方延伸的方向,而其余的手指亦自然地鉤掛在本體部或握把上,因此即使不勉強彎曲手腕或?qū)⑹种馔鶅?nèi)扭彎,該手指整體亦可以自然地貼緊本體部或握把上。
因此,在以這樣的形式握住釣竿的狀態(tài)之下,即使以面對點的姿勢進行拋竿,幾乎不需對手腕或手肘使出過度的力量,亦可以充分發(fā)揮握力,因此可以穩(wěn)定地進行用力拋桿,當然,鉤掛在扳柄的二只手指具有止滑的作用。
又,在本發(fā)明中,由使該扳柄大幅地往后下方傾斜,使卷筒座的相反側(cè)開得較大,因此,在持竿時,可在將大拇指鉤掛住卷筒的滾動條的側(cè)壁上端部附近的狀態(tài)下,在扳柄的前側(cè),以其余的四只手指支撐卷筒座的本體部或竿體而握竿。此時,小拇指必然鉤掛在扳柄的前端部位。
采取這樣的握法,在拋竿時亦同,不需要勉強彎曲手腕,又因為不必將扳柄夾在手指之間,所以也不產(chǎn)生手指的疼痛。而,在如此狀態(tài)時,亦可以確保鉤掛在扳柄的手指(小拇指)與鉤掛在卷筒的大拇指的指尖之間足夠的距離,且由小拇指的鉤掛方式,可使手掌的外端(小拇指的指跟附近)抵住扳柄的側(cè)面,故以此即能阻止釣竿往其軸線周圍方向傾倒。
人們平常不太會注意到小拇指其實對人的握力有極大作用,故而依照本發(fā)明的釣竿用卷筒及釣竿,由于能夠以包含小拇指的四只手指支撐釣竿進行持竿動作,故與具備現(xiàn)有的扳柄的卷筒座或釣竿的持竿相比,更能特別地握穩(wěn)釣竿。
關于本發(fā)明的扳柄的正面的傾斜角,亦即對于卷筒座的本體部或竿體的中心軸的垂直的方向往后下方開的角度,究竟該如何設計較佳并無定論,但依據(jù)本發(fā)明人試制的釣竿所進行的測試的結(jié)果,不論此角度為25°或55°,依照手的大小并不必特別地彎曲手腕及手肘則可以握穩(wěn)釣竿。尤其是將角度設定在30°至50°時,不論在在拋竿或持竿時,對手腕的負擔均為較少,又可容易地發(fā)揮充分的握力。
又,關于扳柄正面的形狀,只要鉤掛于此的手指的排列方向往后下方,則可以延伸成直狀,亦可以如描繪極緩和曲線的凹形。但是,即使在形成曲線狀時,整體的傾斜角仍應保持在25°至55°以內(nèi)。
本發(fā)明的釣竿用卷筒座最好該扳柄正面中可鉤掛手指的范圍的前端部是位于較從該后側(cè)罩的開口部的正下方為后的位置。
如此,在持竿時,即使在將四只手指(從食指至小拇指)放置于扳柄正面的狀態(tài)之下,依然可輕松地延伸大拇指,并將大拇指的指尖自然地旋轉(zhuǎn)至該卷筒的側(cè)壁上端部。
在本發(fā)明最好設置由扳柄的尖端突出的止滑突起物。
如此,可確實地防止鉤掛在扳柄的手指由該扳柄的正面滑落。
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是如以上所述,依照本發(fā)明的釣竿用卷筒座及釣竿,不須勉強彎曲手腕或手肘,則可將二只手指鉤掛在扳柄上并握穩(wěn)釣竿,因此可充分地發(fā)揮握力,并穩(wěn)定地保持釣竿的姿勢。因此,容易控制拋竿且可以有力地拋桿竿。
又,在持竿時,可以將大拇指鉤掛在卷筒的側(cè)壁上端附近,同時以將其余的四只手指放置于扳柄的正面,以支撐卷筒座的本體部及竿體,而這樣的握法在現(xiàn)有的技術(shù)中尚未出現(xiàn)。在該握法中,由于不需要勉強彎曲手指,又不會因?qū)獗鷬A在手指之間而產(chǎn)生疼痛,又在鉤掛在扳柄的尖端或其附近的手指(小拇指)與鉤掛在卷筒的大拇指的尖端之間可確保充分的長度,特別是由小拇指的鉤掛方式,可以使手掌的外端(小拇指跟附近的部位)觸及扳柄的側(cè)面,因此,可容易地阻止釣竿往軸旋轉(zhuǎn)方向倒置。因此,因不必用力握釣竿故可輕松地做長時間的持竿。
依照本發(fā)明,在持竿時,即使將四只手指(由食指至小拇指)放置于扳柄的正面的情況之下,亦可以放松地延伸大拇指,并將大拇指的指尖自然地旋轉(zhuǎn)至該卷筒的側(cè)壁上端部。可確實地阻止鉤掛在扳柄的手指由該正面滑落。
下面結(jié)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詳細說明圖1為本發(fā)明的第一實施例的釣竿用卷筒座的立體圖;圖2為沿著圖1A-A線剖開的放大剖面圖;圖3為如圖1所示的釣竿用卷筒座的后視圖;圖4為將如圖1所示的釣竿用卷筒座裝上釣竿的一例,以拋竿狀態(tài)表示的要部俯視圖;圖5為圖4的要部的放大圖;圖6為如圖4所示的釣竿以持竿的狀態(tài)表示的要部側(cè)面圖;圖7為本發(fā)明的第二實施例的釣竿用卷筒座的側(cè)面圖;圖8為如圖7所示的釣竿用卷筒座在持竿狀態(tài)的側(cè)面圖;圖9為表示具有現(xiàn)有扳柄的釣竿的一例的要部側(cè)面圖;圖10(A)、(B)為圖9中的釣竿所具備的卷筒座的擴大圖,(A)為立體圖、(B)為中央垂直剖面圖;圖11(A)、(B)為以圖9的釣竿進行拋竿的狀態(tài)的俯視圖,而(B)為同圖(A)的放大圖;圖12為表示以圖9的釣竿扭彎手肘并進行拋竿的狀態(tài)的俯視圖;圖13為以圖9的釣竿在持竿狀態(tài)的側(cè)面圖;圖14(A)、(B)為表示比較使用現(xiàn)有的扳柄在持竿狀態(tài)(A)與使用本實施例子的扳柄在持竿狀態(tài)(B)的前視圖。
圖中符號說明1~釣竿用卷筒座3~本體部5a~卷筒定位座面5b~下頂部13~扳柄13~扳柄的正面13c~止滑突起
21~釣竿25~竿體27~握把31~卷筒33~安裝腳X-X~本體部的中心軸1A~釣竿用卷筒座13’~扳柄13’a~扳柄的正面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參考附圖,詳細說明本發(fā)明的釣竿用卷筒座及釣竿的較佳實施例?!?.第一實施例〕(圖1至圖6、圖14(B))圖1至圖6表示第一實施例的釣竿用卷筒座1及釣竿21。該卷筒座1為扳柄13與本體部3一體成型,而釣竿21為一般用于船釣的釣竿。〔A.卷筒座〕卷筒座1(詳細參考圖1至圖3)包含本體部3,固定側(cè)罩11或扳柄13等以和合成樹脂一體成型;可動側(cè)罩16,安裝在該本體部上。
本體部3的主部5的形狀具有竿體穿通孔7的橫長管狀,其中,其前半部(以在圖1中的朝左上方的方向為前側(cè)〔竿頭側(cè)〕,而以同圖中的朝右下方的方向為后側(cè)〔竿尾側(cè)〕。)為外周面有形成螺紋的螺軸部9,而后半部的外周面的上頂部則為幾乎平坦的卷筒定位座面5a,其能使卷筒31(參考圖5、6等)的安裝腳33穩(wěn)定地安裝在此上。
固定側(cè)罩11的正面具有半月形的開口,且位于可覆蓋卷筒定位座面5a后端處,又其內(nèi)部的空間越往后越窄。
由整體來看,扳柄13從其主部5的外周面的下頂部5b的后端附近,亦即從卷筒定位座面5a的后側(cè)的約略正下方起,朝斜后下方大致筆直地突出。具體而言,該突出方向往對主部5的中心軸X-X(同為釣竿21的中心軸)垂直的方向張開約30°的角度的方向(參考圖2)延伸。
如圖3所示,扳柄13的左右寬度往尖端稍微縮小,且比本體部3的外徑略細。因此,與現(xiàn)有的扳柄f相比,該扳柄13的左右寬度是相當大。
又,扳柄13的正面13a的尖端部形成如圓錐形突起般的往前突出的止滑突起13c,如圖2所示,除去該止滑突起13c的正面13a整體是如畫圓滑弧形地下凹,而該正面13a的平均傾斜度亦是往對主部5的中心軸X-X垂直的方向約開30°的后下方的方向延伸。
又,連接該正面13a與本體部3的下頂部5b的部位14,如畫弧形般彎曲,其可使鉤掛在正面13a與鉤掛在下頂部5b的手指沒有落差地并排。
又,連接扳柄13的背面13b與本體部3的下頂部5b的邊角部15,是如畫直徑20mm左右的圓弧般彎曲,可自然地將手指的側(cè)面放置于此。如圖5所示,除去止滑突起13c的正面13a的長度,包括連接部14在內(nèi),剛好可鉤掛標準體格的成人的手指二只。
如此,如上所述設定定扳柄13從本體部3突出的位置、突出方向及該正面13a的長度,則放置于止滑突起13c的手指位于在卷筒定位座面5a的后端部的正下方稍后的位置(參考圖5等)。
可動側(cè)罩16包含金屬制的罩部17,軸的長度是相對于直徑為較短且略圓筒形;及合成樹脂制的螺帽19,從后面的可自由旋轉(zhuǎn)地與該罩部結(jié)合。罩部17的后端部的上頂部的半徑比其余的部位的半徑為大,且加工為扁平的卷筒定位腳插入口17a。該卷筒定位腳插入口17a朝后側(cè),而螺帽19則螺合于本體部3的該螺軸部9,罩部17由卡合突條(無圖標)卡合于主部5的卡合溝,以阻止旋轉(zhuǎn)。
以上為卷筒座1的構(gòu)造?!睟.釣竿與卷筒的安裝)卷筒座1是由將成為釣竿21基部的竿體25穿通于本體部3的竿體穿通孔7中,并接合于此,而安裝于該竿體25上。并在該竿體25的由本體部3往后突出的部分上,外嵌上并固定由橡膠制或木栓制的長圓筒形的握把27。
又,在本體部3的前端,保留著可動側(cè)罩16所需的移動范圍,并裝上亦可防止罩16的脫落的前握把29。
由于扳柄13與卷筒座1的本體部3是一體成型,故藉由將卷筒座1裝上竿體25上,而固定在釣竿21上的位置與角度。
當安裝卷筒31時,將其安裝腳33的一端插入于固定側(cè)罩11中,同時將該安裝腳33安置于卷筒定位座面5a上,在這樣的狀態(tài)之下,旋轉(zhuǎn)可動側(cè)罩16的螺帽19,并往后移動。如此,安裝腳33的另一端則被插入于可動側(cè)罩16內(nèi),同時由可動側(cè)罩及固定側(cè)11的共同作用,而使安裝腳33壓接在卷筒定位座面5a上?!睠.釣竿的操作及扳柄的作用〕(圖4至圖6、圖14)使用該釣竿21的拋竿及持竿,基本上如下進行。
如圖4、5所示,在拋竿時,在慣用手腕(圖式為右手腕)的手掌抵在本體部3的后端部及握把27的側(cè)面的狀態(tài)之下,將大拇指的指尖由略后方抵于卷筒31的滾動條35,同時對齊食指與中指并將該兩只手指的第二關節(jié)腹部鉤掛在扳柄13的正面13a(包括連接部14)。無名指是放置于該邊角部15。
因為在這樣的狀態(tài)的手勢,與將手腕輕輕地往下彎并將大拇指與食指之間開約60°且將大拇指的外的手指握成U型的形狀是大略相同,因此不必勉強彎曲手腕及手肘,即可于以與手腕平行的方向握竿體25的狀態(tài)下,由大拇指之外的四只手指與手掌握穩(wěn)釣竿。又,在扳柄13上鉤掛著二只手指,且如上述,與現(xiàn)有的扳柄f相比,扳柄13的左右寬度相當大,因此不同于如現(xiàn)有的扳柄f為鉤掛一只手指的突起狀,可將本體部3或握把27拉緊于該掌內(nèi),且其止滑的效果又相當大。
因此,由于可以發(fā)揮大的握力并可以穩(wěn)定地保持釣竿的姿勢,故能輕易且正確地控制拋擲。
又,如圖6及圖14(B)所示,在持竿時將大拇指的指尖鉤掛在卷筒31的側(cè)壁上端附近,將小拇指放置于扳柄13的止滑突起13c上,并以大拇指以外的四只手指由下方支撐扳柄13至本體部3的廣范圍的方式握釣竿。
因為在這樣的狀態(tài)的手勢亦不須勉強彎曲手腕,故即使如圖6所示在將釣竿21成為往前向下的姿勢時,手腕不需用力而僅自然地彎曲即可。
又如圖6所示,在如上的握法中,扳柄13的尖端部必然地碰到小拇指跟或手掌的外端(小拇指跟的附近),且由鉤掛在卷筒上的大拇指至鉤掛在扳柄的手指的最大距離比現(xiàn)有的扳柄f的情況為長,因此能輕易地支撐于釣竿的軸旋轉(zhuǎn)的姿勢。
亦即,由比較表示現(xiàn)有扳柄f的持竿狀態(tài)的圖14(A)與本實施例的扳柄13的持竿的圖14(B)可知(卷筒c與31為相同),從卷筒c、31的上頂部至本體部b、3的中心軸之間的距離d均相同,但從鉤掛在扳柄13的尖端附近的小拇指至本體部3的中心軸的距離d1’,較鉤掛在現(xiàn)有的扳柄f的手指(無名指或中指)至本體部b的中心軸的距離d1長數(shù)倍,因此阻止釣竿21往中央軸方向倒的力量甚小即可。
因此,可減輕長時間的持竿所造成的疲勞。
又,依照這樣的握法,由于不須將扳柄13夾在手指之間,因此可以避免手指的疼痛?!?.第二實施例〕(圖7、圖8)圖7、圖8表示第二實施例的釣竿用卷筒座1A。該卷筒座1A與該第一實施例子的卷筒座1的相異處,主要在于扳柄的傾斜度。因此,在此僅對于相異處做說明,而對于其余的部分,則通過對圖標中的各部賦予與該卷筒座中相同部位所附的符號相同的符號或加’號,而省略其說明。
在此卷筒座1A中的扳柄13’的形態(tài),主要是適用于巖釣的釣竿,其傾斜度(指對與本體部3的中心軸X-X垂直的方向的后下方的角度)是由于如下的理由設為比該扳柄13的傾斜度稍微大的約50°左右。亦即,不同于船釣,在巖釣時幾乎不會將竿尾夾在腋下,因僅以單手握釣竿而采各式各樣的姿勢做動作,所以不太需要彎曲手腕,若該傾斜度較大反而不便于操作。
又,扳柄13’的正面13’a其整體大略以上述角度約成直狀延伸,幾乎沒有與本體部3的下頂部5b所連接的部分。因此,如圖8所示,鉤掛在該正面13’a的二只手指的方向大略與正面13’a的方向一致。以上,詳細說明本發(fā)明的實施例,但本發(fā)明的具體構(gòu)造并非狹義地限制于該實施例,凡未背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所做的任何變更,皆屬于本專利的保護范圍。
例如,在實施例中,將扳柄與卷筒座的本體部形成為一體,但本發(fā)明的扳柄亦可與卷筒座分別形成的,且卷筒座的形狀亦不限于管狀,可以是所謂的板狀。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釣竿用卷筒座,包含一本體部,其形狀是橫長管狀且供釣竿竿體穿通;一卷筒腳座面,形成于該本體部的外周面的上頂部;一前側(cè)罩及一后側(cè)罩,用以壓住載置于該卷筒腳座面上的卷筒腳;及一板柄,在位置與角度為固定的狀態(tài)下從該本體部的外周面的下頂部突出;該板柄的正面是往后下方傾斜,且其長度足以供至少二根手指鉤掛住。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釣竿用卷筒座,其特征在于該板柄正面的傾斜角度,設成對垂直于該本體部的中心軸方向成25°以上55°以下范圍的角度。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釣竿用卷筒座,其特征在于在該板柄的正面中的能鉤掛手指的范圍的尖端部,位于較該后側(cè)罩的開口部正下方更后方處。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釣竿用卷筒座,其特征在于還設有從該板柄正面的尖端部突出的止滑突起。
5.一種釣竿,包含一竿體,其上裝有導線器;一卷筒座,安裝于該竿體上,且具有卷筒腳座面,用以供上裝式卷線器的安裝腳以自由裝卸方式固定于該卷筒腳座面上;一把柄,從該卷筒座的位置往后側(cè)延伸;及一板柄,在位置與角度為固定的狀態(tài)下從該卷筒腳座面的相反側(cè)的位置突出;其中,該板柄的正面是往后下方傾斜,且其長度足以供至少二根手指鉤掛住。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釣竿用卷筒座及釣竿,其包含:一卷筒定位座面5a,形成于本體部3的外周面的上頂部;及一扳柄13,由該本體部3的外周面的下頂部5b起往后下方傾斜30°左右的方向突出,且由該扳柄13的正面13a起至竿體的下頂部的連接部14的長度為足以鉤掛兩只手指的長度,而鉤掛在此的兩只手指是對與竿體25的中心軸X-X垂直的方向開30°的方向排列。因此,不必將手腕彎曲得很大就可以握緊釣竿,且因為藉由使大拇指鉤掛在卷筒31,并將其它四只手指放置于扳柄13之上,則可進行支撐本體部3或扳柄13的持竿動作,故不必特別握緊釣竿以阻止釣竿往軸旋轉(zhuǎn)方向傾斜。
文檔編號A01K87/06GK1357224SQ0114020
公開日2002年7月10日 申請日期2001年12月5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00年12月8日
發(fā)明者大村隆一 申請人:富士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