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平臺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充電平臺,包括基板和設置在該基板上方的支撐板,基板與支撐板之間形成一用于容置充電機的空腔;支撐板上設有充電位和貫穿所述支撐板的井口,該井口附近設有與充電機電性連接的充電槍。采用本實用新型的充電平臺,上述方式中為了彌補現(xiàn)有充電站的缺陷,將充電機這一充電設備與用于容置待充電的產(chǎn)品的充電位分別設置在具有雙層結構的上、下兩層中;然后將與充電機連接的終端充電槍工具,從支撐板與基板之間的空腔內貫穿支撐板上的井口直至充電位內,為產(chǎn)品充電,通過這樣的方式縮減了充電平臺的平鋪空間,解決了土地占用大的問題。
【專利說明】充電平臺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電氣設備制造領域【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充電平臺。
【背景技術】
[0002]隨著電動汽車這一新能源產(chǎn)業(yè)的興起,為其充電的加電站也逐漸發(fā)展起來,現(xiàn)在的加電站普遍采用平面結構,其占地面積大、充電位有限、充電效率低,電動車要??吭诔潆姍C旁對應的停車位上接入充電,充電時電動車和充電機不動,而且充電時間較長。一旦當上述充電機全部工作的情況下,其他的車輛便只能在后等待較長時間。所以加電站現(xiàn)在一般采用擴大場地規(guī)模,建立更多的停車位和對應的充電機,來解決上述問題,但是擴大場地規(guī)模的做法,占用大量的土地資源,也不利于加電站的網(wǎng)點布局,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客戶。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是彌補上述缺陷,提供一種不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資源的充電平臺。
[0004]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充電平臺,包括基板和設置在該基板上方的支撐板,所述基板與支撐板之間形成一用于容置充電機的空腔;
[0005]所述支撐板上設有充電位和貫穿所述支撐板的井口,該井口附近設有與充電機電性連接的充電槍。
[0006]優(yōu)選地,所述井口位于充電位內。
[0007]優(yōu)選地所述充電槍通過貫穿所述井口的電線與所述充電機連接。
[0008]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層還設有配電控制裝置;
[0009]所述配電控制裝置根據(jù)所述充電位的空置狀態(tài)/非空置狀態(tài),控制所述充電機停止充電或者啟動充電。
[0010]優(yōu)選地,所述配電控制器包括用于檢測所述充電位的空置狀態(tài)的紅外探測器、主控制器以及信號發(fā)射器;
[0011]所述主控制器根據(jù)所述紅外探測器檢測到所充電位的控制狀態(tài),控制信號發(fā)射器發(fā)送控制信號控制所述充電機運行或停止。
[0012]優(yōu)選地,當所述紅外探測器檢測到所述充電位為空置時,發(fā)送空置信號至所述主控制器;
[0013]所述主控制器根據(jù)該空置信號控制所述信號發(fā)射器發(fā)射停止充電信號至所述充電機。
[0014]優(yōu)選地,當所述紅外探測器檢測到所述充電位為非空置時,發(fā)送非空置信號至所述主控制器;
[0015]所述主控制器根據(jù)該非空置信號控制控制所述信號發(fā)射器發(fā)射啟動充電信號至所述充電機。
[0016]采用本實用新型的充電平臺,上述方式中為了彌補現(xiàn)有充電站的缺陷,將充電機這一充電設備與用于容置待充電的產(chǎn)品的充電位分別設置在具有雙層結構的上、下兩層中;然后將與充電機連接的終端充電槍工具,從下層空間貫穿支撐板上的井口直至充電位內,為產(chǎn)品充電,通過這樣的方式縮減了充電平臺的平鋪空間,解決了土地占用大的問題。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7]圖1為本實用新型充電平臺較佳實施方式中的主視圖;
[0018]圖2為本實用新型充電平臺較佳實施方式中的俯視圖;
[0019]圖3為圖1中配電控制器的結構示意圖。
[0020]本實用新型目的的實現(xiàn)、功能特點及優(yōu)點將結合實施例,參照附圖做進一步說明。【具體實施方式】
[0021]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0022]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充電平臺。
[0023]參見圖1-2,圖1為本實用新型充電平臺的主視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充電平臺較佳實施方式中的俯視圖。
[0024]本實用新型的充電平臺,包括基板10和在設置在該基板10上方的支撐板20,基板10與支撐板20之間形成一用于容置充電機11的空腔30 ;
[0025]且支撐板20上設有充電位21和貫穿支撐板20的井口 22,該井口 22附近設有與充電機11電性連接的充電槍23。
[0026]上述方式中為了彌補現(xiàn)有充電站的缺陷,將充電機11這一充電設備與待充電的產(chǎn)品的充電位21分別設置在具有雙層結構的上、下兩層中,其中充電機11設置在下層的空間內,上層為產(chǎn)品充電位21的空間;然后將與充電機11連接的終端的充電槍23工具從下層空間貫穿支撐板20上的井口 22直至上層空間內,為產(chǎn)品充電,通過這樣的方式縮減了充電平臺的平鋪空間,解決了土地占用大的問題。
[0027]并且針對本實用新型所使用的目的和背景,上述充電位21可以設計成汽車停車位的規(guī)模,以滿足本實用新型實現(xiàn)為電動汽車充電的目的;當充電時,電動汽車駛入充電位21,取出充電槍23進行充電,充電完成之后駛出。當然也可以設計成其他以分別符合電動自行車、工業(yè)電瓶等產(chǎn)品。
[0028]并且上述充電平臺并不限定具體的實體,可以選用集裝箱形式,上述基板10對應于集裝箱內的地板,集裝箱內部地板的上方設置一隔板,將集裝箱分為上下兩層,則上述支撐板20則對應于隔板,集裝箱的隔板與地板之間為容納充電機的空腔?;蛘?,充電平臺為包含上述結構的鐵皮房形式。
[0029]為了便于充電槍為充電位21上的產(chǎn)品充電,井口 22的位置設計優(yōu)選位于充電位21內,這樣充電槍與充電機11連接的電線穿過井口 22便能便捷的為產(chǎn)品充電,節(jié)省了電線的長度。當然,井口 22的位置也可以在充電位21外只是相比上述井口 22位于充電位21內的做法,充電槍與充電機11之間的連接的電線在穿過井口 22后再連接至產(chǎn)品為產(chǎn)品充電,要有較長的距離;當較多的充電機21同時工作時,這些電線就會交錯纏繞,產(chǎn)生安全隱患。[0030]進一步地,在上述實施方式中,上述基板10與支撐板20之間的空腔30內還設置有配電控制裝置12,配電控制裝置12用于根據(jù)充電位21上的空置狀態(tài)或者非空置狀態(tài),控制充電機11的停止或者啟動。具體地,比如當某一充電位21上的產(chǎn)品充電完成之后離開充電位21時,此時,充電位21進入空置狀態(tài),則配電控制裝置12控制為該充電位21上產(chǎn)品進行充電的充電槍23所相連的充電機11停止工作;相反地,當產(chǎn)品進入空置的充電位21內,則充電位21進入非空置狀態(tài),則配電控制裝置12控制為該充電位21充電的充電槍23所相連的充電機11啟動運行。
[0031]本實用新型以電動汽車為例,具體地進一步參見圖3,圖3為圖1中配電控制器的結構示意圖。,上述配電控制裝置12包括紅外探測器121、主控制器122、以及信號發(fā)射器123 ;其中,
[0032]當紅外探測器121檢測到有電動汽車駛入充電位21時,此時充電位21進入非空置,則紅外探測器121發(fā)送非空置狀態(tài)信號至主控制器122,主控制器122根據(jù)非空置狀態(tài)信號控制信號發(fā)射器123發(fā)送啟動充電信號至充電機11,控制充電機11啟動充電工作;
[0033]當紅外探測器121檢測到電動汽車駛出充電位21時,此時充電位21進入空置,則紅外探測器121發(fā)送空置狀態(tài)信號至主控制器122,主控制器122根據(jù)空置狀態(tài)信號控制信號發(fā)射器123發(fā)送停止充電信號至充電機11,控制充電機11停止充電工作。
[0034]而且上述充電機11還包括人機交互界面,工作人員可以通過人機交互界面對充電機11的充電模式、大小、時間等進行控制。
[0035]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實用新型說明書及附圖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他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充電平臺,其特征在于,包括基板和設置在該基板上方的支撐板,所述基板與支撐板之間形成一用于容置充電機的空腔; 所述支撐板上設有充電位和貫穿所述支撐板的井口,該井口附近設有與充電機電性連接的充電槍。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井口位于充電位內。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槍通過貫穿所述井口的電線與所述充電機連接。
4.如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充電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層還設有配電控制裝置; 所述配電控制裝置根據(jù)所述充電位的空置狀態(tài)/非空置狀態(tài),控制所述充電機停止充電或者啟動充電。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充電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電控制器包括用于檢測所述充電位的空置狀態(tài)的紅外探測器、主控制器以及信號發(fā)射器; 所述主控制器根據(jù)所述紅外探測器檢測到所充電位的控制狀態(tài),控制信號發(fā)射器發(fā)送控制信號控制所述充電機運行或停止。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充電平臺,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紅外探測器檢測到所述充電位為空置時,發(fā)送空置信號至所述主控制器; 所述主控制器根據(jù)該空置信號控制所述信號發(fā)射器發(fā)射停止充電信號至所述充電機。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充電平臺,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紅外探測器檢測到所述充電位為非空置時,發(fā)送非空置信號至所述主控制器; 所述主控制器根據(jù)該非空置信號控制控制所述信號發(fā)射器發(fā)射啟動充電信號至所述充電機。
【文檔編號】H02J7/00GK203445646SQ201320484182
【公開日】2014年2月19日 申請日期:2013年8月8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8月8日
【發(fā)明者】鄒品偉 申請人:深圳市力能加電站有限公司, 普天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