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醫(yī)療機械技術領域,更具體地,涉及一種醫(yī)學檢驗用采血管。
背景技術:
作為醫(yī)學臨床檢驗,用采血管作為采集血液標本來做化驗樣品的器皿,是最常見的方式,采血管包括試管已經(jīng)是醫(yī)院必備的且大量使用醫(yī)用器械了。采血管的大量使用,盡管為醫(yī)務人員的采血提供了極大便利和可靠的采血方式,但是現(xiàn)有采血管中經(jīng)常會有一些因為蓋子不好打開導致取樣困難,甚至會導致采血管脫手,以致于采血管破碎、采集的血液被污染。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目的在于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且開合方便的醫(yī)學檢驗用采血管,利用半螺紋卡接使得試管管體與密封蓋開合便捷,避免因為密封蓋不易打開導致的采血管脫手。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下述技術方案:醫(yī)學檢驗用采血管,包括試管管體和密封蓋,臨近所述試管管體的敞口端的所述試管管體的外壁上設有第一限位結構,臨近所述密封蓋敞口端的所述密封蓋的內(nèi)壁上設有第二限位結構,所述密封蓋頂壁板的內(nèi)板面上設有密封件;所述試管管體與所述密封蓋通過所述第一限位結構和所述第二限位結構密封固定連接。
上述醫(yī)學檢驗用采血管,所述第一限位結構包括大于或等于2個第一限位弧形凸起,所述第一限位弧形凸起沿所述試管管體周向等距分布,所述第二限位結構包括大于或等于2個第一限位弧形凸起,所述第二限位弧形凸起沿所述密封蓋筒體部周向等距分布;所述第二限位弧形凸起的長度小于或等于兩個相鄰所述第一限位弧形凸起之間的距離。
上述醫(yī)學檢驗用采血管,所述密封件為密封墊圈,所述密封墊圈的內(nèi)徑大于或等于所述試管管體的內(nèi)徑且小于所述試管管體的外徑。
上述醫(yī)學檢驗用采血管,所述密封墊圈設在所述密封蓋頂壁板的內(nèi)板面上的密封槽內(nèi),所述密封墊圈的厚度大于或等于所述密封槽的深度。
上述醫(yī)學檢驗用采血管,所述試管管體封閉端端頭設有十字齒槽。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本實用新型利用冷空氣的鎮(zhèn)痛作用以及充氣導熱管的均勻壓力可以減輕血液采集過程中兒童的痛感,有利于減輕采血人員的勞動量,有利于減輕疼痛給兒童帶來的恐懼感。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醫(yī)學檢驗用采血管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醫(yī)學檢驗用采血管的試管管體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醫(yī)學檢驗用采血管的密封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試管管體;2-密封蓋;3-第一限位弧形凸起;4-第二限位弧形凸起;5-密封墊圈;6-十字齒槽;7-密封槽。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下面結合優(yōu)選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的說明。附圖中相似的部件以相同的附圖標記進行表示。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理解,下面所具體描述的內(nèi)容是說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不應以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如圖1~3所示,本實用新型醫(yī)學檢驗用采血管,其特征在于,包括試管管體1和密封蓋2,臨近所述試管管體1的敞口端的所述試管管體1的外壁上設有第一限位結構,臨近所述密封蓋2敞口端的所述密封蓋2的內(nèi)壁上設有第二限位結構,所述密封蓋2頂壁板的內(nèi)板面上設有密封件;所述試管管體1與所述密封蓋2通過所述第一限位結構和所述第二限位結構密封固定連接。
為了加工方便,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限位結構包括2個第一限位弧形凸起3,所述第一限位弧形凸起3沿所述試管管體1周向等距分布,所述第二限位結構包括2個第一限位弧形凸起3,所述第二限位弧形凸起4沿所述密封蓋2筒體部周向等距分布;所述第二限位弧形凸起4的長度小于兩個相鄰所述第一限位弧形凸起3之間的距離。同時,本實施例中,采用密封墊圈5做為所述密封件使用,且所述密封墊圈5的內(nèi)徑大于所述試管管體1的內(nèi)徑且小于所述試管管體1的外徑,這樣可以避免所述密封圈沾染血液,而且將所述密封墊圈5設在所述密封蓋2頂壁板的內(nèi)板面上的密封槽7內(nèi),所述密封墊圈5的厚度大于所述密封槽7的深度。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能夠與試管卡座具有良好匹配性,在所述試管管體1封閉端端頭設有十字齒槽6。
利用本實用新型盛裝血液時,用手下壓所述密封蓋2,使所述第二限位弧形凸起4位于所述第一限位弧形凸起3下方然后旋轉(zhuǎn)所述密封蓋2,則所述密封蓋2和所述試管管體1通過所述第二限位弧形凸起4與所述第一限位弧形凸起3卡接,利用所述密封墊圈5填充在所述密封蓋2頂壁板內(nèi)板面與所述試管管體1管口之間空隙,實現(xiàn)密封,將血液與大氣隔絕開,避免血液被氧化導致檢測數(shù)較大偏差。
顯然,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凡是屬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所引伸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處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