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實現(xiàn)通信行為信息共享的方法及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實現(xiàn)通信行為信息共享的方法及裝置,包括即時通信客戶端獲取與用戶ID對應的通信行為信息并存儲在本地;即時通信客戶端將已綁定手機號碼的用戶ID對應的通信行為信息與手機號碼關聯(lián),并存儲在手機終端中;即時通信客戶端從手機終端中獲取與用戶ID綁定的手機號碼產生的通信行為信息,并將從手機終端中獲得的該用戶ID的通信行為信息與自身本地存儲的該用戶ID的通信行為信息關聯(lián)顯示。通過本發(fā)明方法,實現(xiàn)了智能終端內的即時通信客戶端與手機終端間的通信行為信息共享,這樣,用戶可在各處查看通信行為信息的全部相關信息,方便了關聯(lián)通信上下文信息,滿足了隨意查看通信行為信息,即時回撥電話或回復短/彩信等需求。
【專利說明】一種實現(xiàn)通信行為信息共享的方法及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移動互聯(lián)網技術,尤指一種實現(xiàn)通信行為信息共享的方法及裝置。
【背景技術】
[0002]隨著移動互聯(lián)網的發(fā)展,以及終端處理能力的增強,大量的即時通信軟件應運而生。由于即時通信軟件僅消耗流量費用,用戶間的通信成本相對較低,受到普遍歡迎。即時通信軟件已成為用戶的又一重要通信手段,是傳統(tǒng)手機終端間通信方式的有益補充。
[0003]大多數(shù)即時通信軟件以手機號碼注冊登錄或綁定手機號碼,這樣即時通信客戶端安裝后,可以與手機終端通訊錄關聯(lián),以實現(xiàn)用戶虛擬社交關系與真實社交關系的融合。
[0004]而且,在一個時間段內,如果用戶同時使用即時通信客戶端或手機終端與同一個朋友進行聯(lián)系,總是希望歸集通信行為信息以進行通信主題的上下文關聯(lián)。或者,用戶在聯(lián)系同一個人時,從即時通信客戶端切換至手機終端時,總是希望通過之前的通信行為信息,快捷回撥電話或回復短/彩信;反之也是如此?;蛘撸谟脩羰褂枚鄠€即時通信客戶端聯(lián)系同一個人時,總是希望即時通信客戶端與手機終端之間能實現(xiàn)通信行為信息匯聚,甚至是即時通信客戶端之間能實現(xiàn)通信行為信息匯聚。
[0005]但是,目前用戶使用即時通信客戶端的通信行為,與使用手機終端的通信行為并未實現(xiàn)關聯(lián),相對是獨立的。也就是說,即時通信客戶端只記錄用戶通過客戶端進行的通信行為,手機終端只記錄用戶通過手機終端的通信行為,用戶的通信行為信息如通話記錄、收發(fā)通信內容如短信記錄、彩信記錄等均是分別存儲、分別展示的,并未在手機終端與即時通信客戶端、不同即時通信客戶端間實現(xiàn)共享。這樣,不利于用戶關聯(lián)與同一個聯(lián)系人的溝通信息,不利于用戶回撥電話、回復短/彩信等快捷操作。
【發(fā)明內容】
[0006]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實現(xiàn)通信行為信息共享的方法及裝置,能夠實現(xiàn)智能終端內的多個即時通信客戶端間的通信行為信息共享。
[0007]為了達到本發(fā)明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實現(xiàn)通信行為信息共享的方法,包括:
[0008]即時通信客戶端獲取與用戶標識ID對應的通信行為信息并存儲在本地;
[0009]即時通信客戶端將已綁定手機號碼的用戶ID對應的通信行為信息與手機號碼關聯(lián),并存儲在手機終%5中;
[0010]即時通信客戶端從手機終端中獲取與用戶ID綁定的手機號碼產生的通信行為信息,并將從手機終端中獲得的該用戶ID的通信行為信息與自身本地存儲的該用戶ID的通信行為信息關聯(lián)顯示。
[0011]所述通信行為信息至少包括:用戶ID、通信動作信息、通信內容、開始時間、結束時間。
[0012]所述即時通信客戶端將已綁定手機號碼的用戶ID對應的通信行為信息與手機號碼關聯(lián),并存儲在手機終端中包括:[0013]所述即時通信客戶端獲取用戶授權;篩選出綁定有手機號碼的用戶ID,并將其對應的通信行為信息與手機號碼關聯(lián);所述即時通信客戶端將關聯(lián)后的通信行為信息以手機終端要求的數(shù)據(jù)結構存儲至手機終端內。
[0014]所述即時通信客戶端從手機終端中獲取與用戶ID綁定的手機號碼產生的通信行為信息包括:
[0015]所述即時通信客戶端篩選出已綁定手機號碼的用戶ID,并在獲得用戶授權同意后,查詢所述手機終端中的通信行為信息;
[0016]所述手機終端確定各用戶ID綁定的手機號碼是否產生通信行為信息,在產生通信行為信息時,所述即時通信客戶端從手機終端內獲取該通信行為信息。
[0017]所述即時通信客戶端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時;該方法還包括:
[0018]所述手機終端中能匯聚來自不同即時通信客戶端的通信行為信息,并與手機終端本身產生的同一用戶的手機號碼的通信行為信息關聯(lián)后統(tǒng)一顯示給用戶。
[0019]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實現(xiàn)通信行為信息共享的裝置,包括至少一個即時通信客戶 ,及手機終〗而;其中,
[0020]即時通信客戶端,用于獲取與用戶ID對應的通信行為信息并存儲在本地;將已綁定手機號碼的用戶ID對應的通信行為信息與手機號碼關聯(lián),并存儲在手機終端中;從手機終端中獲取與用戶ID綁定的手機號碼產生的通信行為信息,并將從手機終端中獲得的該用戶ID的通信行為信息與自身本地存儲的該用戶ID的通信行為信息關聯(lián)顯示;
[0021]手機終端,用于存儲自身產生的通信行為信息,以及來自即時通信客戶端的與手機號碼關聯(lián)的通信行為信息。
[0022]所述從手機終端獲取的通信行為信息為用戶授權同意訪問并修改其手機終端的通信行為信息。
[0023]所述手機終端,還用于讀取內存中的通信行為信息,并顯示關聯(lián)于同一手機號碼的自身的通信行為信息,以及來自即時通信客戶端的通信行為信息。
[0024]所述即時通信客戶端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時,
[0025]所述即時通信客戶端和手機終端,還用于匯聚來自不同即時通信客戶端的通信行為信息,并與手機終端本身產生的同一用戶ID的通信行為信息關聯(lián)后統(tǒng)一顯示給用戶。
[0026]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包括即時通信客戶端獲取與用戶ID對應的通信行為信息并存儲在本地;即時通信客戶端將已綁定手機號碼的用戶ID對應的通信行為信息與手機號碼關聯(lián),并存儲在手機終端中;即時通信客戶端從手機終端中獲取與用戶ID綁定的手機號碼產生的通信行為信息,并將從手機終端中獲得的該用戶ID的通信行為信息與自身本地存儲的該用戶ID的通信行為信息關聯(lián)顯示。通過本發(fā)明方法,實現(xiàn)了智能終端內的即時通信客戶端與手機終端間的通信行為信息共享,這樣,用戶可在各處查看通信行為信息的全部相關信息,方便了關聯(lián)通信上下文信息。進一步地,本發(fā)明方法實現(xiàn)了多個即時通信客戶端間的通信行為信息共享,這樣,在即時通信客戶端或手機終端,均滿足了隨意查看通信行為信息,即時回撥電話或回復短/彩信等需求。
[0027]本發(fā)明的其它特征和優(yōu)點將在隨后的說明書中闡述,并且,部分地從說明書中變得顯而易見,或者通過實施本發(fā)明而了解。本發(fā)明的目的和其他優(yōu)點可通過在說明書、權利要求書以及附圖中所特別指出的結構來實現(xiàn)和獲得?!緦@綀D】
【附圖說明】
[0028]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申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限制。
[0029]圖1為本發(fā)明實現(xiàn)通信行為信息共享的方法的流程圖;
[0030]圖2為本發(fā)明實現(xiàn)通信行為信息共享的裝置的組成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31]為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下文中將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實施例進行詳細說明。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申請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任意組合。
[0032]在附圖的流程圖示出的步驟可以在諸如一組計算機可執(zhí)行指令的計算機系統(tǒng)中執(zhí)行。并且,雖然在流程圖中示出了邏輯順序,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以不同于此處的順序執(zhí)行所示出或描述的步驟。
[0033]有些智能終端,如安卓(Android)系統(tǒng)的智能終端的通話記錄、收發(fā)短信記錄、收發(fā)彩信記錄等通信行為信息,在經過用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開放給第三方應用。在如Android智能終端中,這些通信行為信息以文件的形式存儲,可以賦予第三方應用讀取、寫入、修改、查詢等權限。
[0034]圖1為本發(fā)明實現(xiàn)通信行為信息共享的方法流程圖,如圖1所示,包括:
[0035]步驟100:即時通信客戶端獲取與用戶標識(ID)對應的通信行為信息并存儲在本地。
[0036]本步驟中,即時通信客戶端獲取用戶的通信行為信息,比如用戶ID(即聯(lián)系人ID)、通信動作信息(如即時通話接打、或即時消息收發(fā)等)、通信內容(如即時消息內容,包括文本、多媒體等)、開始時間、結束時間等;即時通信客戶端將用戶的通信行為信息存儲在本地。
[0037]步驟101:即時通信客戶端將已綁定手機號碼的用戶ID對應的通信行為信息與手機號碼關聯(lián),并存儲在手機終端中。
[0038]本步驟中,即時通信客戶端需獲取用戶授權同意(即提示用戶是否同意即時通信客戶端程序獲取手機終端的通信記錄存儲文件,用戶同意即授權同意)后,才能訪問并修改其手機終端的通信行為信息。即時通信客戶端篩選出綁定有手機號碼的用戶ID,并將其對應的通信行為信息與手機號碼關聯(lián)??蛻舳藢㈥P聯(lián)后的通信行為信息以手機終端要求的數(shù)據(jù)結構存儲至手機終%5內。
[0039]這樣,手機終端只要直接讀取內存中的通信行為信息。即包括有自身的通信行為信息,也包括有來自即時通信客戶端的通信行為信息,而且二者均關聯(lián)于同一手機號碼。步驟102:即時通信客戶端從手機終端中獲取與用戶ID綁定的手機號碼產生的通信行為信息,并將從手機終端中獲得的該用戶ID的通信行為信息與自身本地存儲的該用戶ID的通信行為信息關聯(lián)顯示。本步驟中,即時通信客戶端篩選出已綁定手機號碼的用戶ID,并在獲得用戶授權同意后,查詢手機終端中的通信行為信息,手機終端確定各用戶ID綁定的手機號碼是否產生通信行為信息,在產生通信行為信息時,即時通信客戶端從手機終端內獲取產生的通信行為信息。
[0040]本步驟中,顯示的方式由手機終端或即時通信客戶端的現(xiàn)有顯示方式決定,可以將關聯(lián)的通話記錄一同顯示、關聯(lián)的消息信息一同顯示;也可以將關聯(lián)的通話記錄與消息信息一同關聯(lián)顯示,只要這些信息已通過本發(fā)明的方法共享即可。
[0041]即時通信客戶端關聯(lián)自身在本地獲取的本地通信行為信息,以及從手機終端上獲取的通信行為信息,并在與同一個用戶ID對應的通信行為信息中一同顯示給用戶,并且對本客戶端產生的通信行為信息進行標記。舉例來講,假設用戶ID為小楊,其綁定的手機號碼為186XXX。即時通信客戶端首先篩選出“小楊”,已綁定手機號碼“186XXX”;即時通信客戶端利用“186XXX”到手機終端上對應存儲手機通話記錄、短/彩信記錄的文件中查詢,若有與186XXX相關的通信行為信息,提取至即時通信客戶端;即時通信客戶端將獲得的通信行為信息與用戶ID“小楊”對應存儲。這樣,在即時通信客戶端中,用戶會看到和與用戶ID“小楊”相關的通信記錄關聯(lián)顯示在一起。在手機終端上,用戶會看到與手機號碼“186XXX”相關的通信記錄關聯(lián)顯示在一起。小楊和186XXX代表的是同一個人。同一個人的關聯(lián)可顯示在即時通信客戶端聯(lián)系人信息中。
[0042]本發(fā)明方法還包括:當即時通信客戶端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時,而且即時通信客戶端均按照圖1所述的方法,將與手機號碼關聯(lián)的通信行為信息均存儲在手機終端中,那么,手機終端中能匯聚多個即時通信客戶端的通信行為信息,并與手機終端本身產生的同一用戶的手機號碼的通信行為信息關聯(lián)后統(tǒng)一顯示給用戶。
[0043]相應地,即時通信客戶端在從手機終端獲取通信行為信息時,也會同時獲得其他即時通信客戶端的通信行為信息,從而實現(xiàn)了不同即時通信客戶端間的通信行為信息的共享。
[0044]通過本發(fā)明方法,實現(xiàn)了 Android智能終端內的即時通信客戶端與手機終端間的通信行為信息共享,這樣,用戶可在即時通信客戶端或手機終端上查看通信行為信息的全部相關信息,方便了關聯(lián)即時通信客戶端和手機終端上同一聯(lián)系人的通信上下文信息。進一步地,本發(fā)明方法實現(xiàn)了多個即時通信客戶端間的通信行為信息共享,而且,由于通話記錄或消息記錄界面本身支持回撥或回復,因此也滿足了即時回撥電話或回復短/彩信等需求。
[0045]圖2為本發(fā)明實現(xiàn)通信行為信息共享的裝置的組成結構示意圖,如圖2所示,包括至少一個即時通信客戶端,及手機終端;其中,
[0046]即時通信客戶端,用于獲取與用戶ID對應的通信行為信息并存儲在本地;將已綁定手機號碼的用戶ID對應的通信行為信息與手機號碼關聯(lián),并存儲在手機終端中;從手機終端中獲取與用戶ID綁定的手機號碼產生的通信行為信息,并將從手機終端中獲得的該用戶ID的通信行為信息與自身本地存儲的該用戶ID的通信行為信息關聯(lián)顯示;
[0047]其中,從手機終端獲取的通信行為信息為用戶授權同意訪問并修改其手機終端的通信行為信息。
[0048]手機終端,用于存儲來自即時通信客戶端的與手機號碼關聯(lián)的通信行為信息。
[0049]手機終端,還用于讀取內存中的通信行為信息,并顯示關聯(lián)于同一手機號碼的自身的通信行為信息,以及來自即時通信客戶端的通信行為信息。
[0050]所述即時通信客戶端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時,[0051]手機終端,還用于關聯(lián)多個即時通信客戶端的通信行為信息,并與手機終端本身產生的同一用戶ID的通信行為信息關聯(lián)后顯示給用戶。
[0052]雖然本發(fā)明所揭露的實施方式如上,但所述的內容僅為便于理解本發(fā)明而采用的實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發(fā)明。任何本發(fā)明所屬領域內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所揭露的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可以在實施的形式及細節(jié)上進行任何的修改與變化,但本發(fā)明的專利保護范圍,仍須以所附的權利要求書所界定的范圍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實現(xiàn)通信行為信息共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即時通信客戶端獲取與用戶標識ID對應的通信行為信息并存儲在本地; 即時通信客戶端將已綁定手機號碼的用戶ID對應的通信行為信息與手機號碼關聯(lián),并存儲在手機終%5中; 即時通信客戶端從手機終端中獲取與用戶ID綁定的手機號碼產生的通信行為信息,并將從手機終端中獲得的該用戶ID的通信行為信息與自身本地存儲的該用戶ID的通信行為信息關聯(lián)顯示。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行為信息至少包括:用戶ID、通信動作信息、通信內容、開始時間、結束時間。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即時通信客戶端將已綁定手機號碼的用戶ID對應的通信行為信息與手機號碼關聯(lián),并存儲在手機終端中包括: 所述即時通信客戶端獲取用戶授權;篩選出綁定有手機號碼的用戶ID,并將其對應的通信行為信息與手機號碼關聯(lián);所述即時通信客戶端將關聯(lián)后的通信行為信息以手機終端要求的數(shù)據(jù)結構存儲至手機終端內。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即時通信客戶端從手機終端中獲取與用戶ID綁定的手機號碼產生的通信行為信息包括: 所述即時通信客戶端篩選出已綁定手機號碼的用戶ID,并在獲得用戶授權同意后,查詢所述手機終端中的通信行為信息; 所述手機終端確定各用戶ID綁定的手機號碼是否產生通信行為信息,在產生通信行為信息時,所述即時通信客戶端從手機終端內獲取該通信行為信息。
5.根據(jù)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即時通信客戶端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時;該方法還包括: 所述手機終端中能匯聚來自不同即時通信客戶端的通信行為信息,并與手機終端本身產生的同一用戶的手機號碼的通信行為信息關聯(lián)后統(tǒng)一顯示給用戶。
6.一種實現(xiàn)通信行為信息共享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個即時通信客戶端,及手機終知5 ;其中, 即時通信客戶端,用于獲取與用戶ID對應的通信行為信息并存儲在本地;將已綁定手機號碼的用戶ID對應的通信行為信息與手機號碼關聯(lián),并存儲在手機終端中;從手機終端中獲取與用戶ID綁定的手機號碼產生的通信行為信息,并將從手機終端中獲得的該用戶ID的通信行為信息與自身本地存儲的該用戶ID的通信行為信息關聯(lián)顯示; 手機終端,用于存儲自身產生的通信行為信息,以及來自即時通信客戶端的與手機號碼關聯(lián)的通信行為信息。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從手機終端獲取的通信行為信息為用戶授權同意訪問并修改其手機終端的通信行為信息。
8.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機終端,還用于讀取內存中的通信行為信息,并顯示關聯(lián)于同一手機號碼的自身的通信行為信息,以及來自即時通信客戶端的通信行為信息。
9.根據(jù)權利要求6~8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即時通信客戶端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時,所述即時通信客戶端和手機終端,還用于關聯(lián)來自不同即時通信客戶端的通信行為信息,并與手機終端本身 產生的同一用戶ID的通信行為信息關聯(lián)后顯示給用戶。
【文檔編號】H04W76/02GK103580998SQ201310597373
【公開日】2014年2月12日 申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11月22日
【發(fā)明者】楊瑞, 鄭明 , 馬永亮, 王志軍 申請人:中國聯(lián)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