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行承載請求的接納判決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上行承載請求的接納判決方法,包括:當網絡側接收到用戶設備UEi的上行承載請求時,確定該UEi的PUSCH上傳輸數據所需要功率的線性值確定該UEi的PUCCH上傳輸控制信息所需要功率的線性值判斷所述和是否滿足如果是,則接納所述上行承載請求,否則,拒絕所述上行承載請求,其中,所述為預設的所述UEi的最大允許發(fā)射功率的線性值;所述η為預設的為所述UEi的功率傳輸預留的平均統(tǒng)計余量。本發(fā)明適應于LTE-A系統(tǒng)中對上行承載請求的接納判決。
【專利說明】上行承載請求的接納判決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移動通信技術,特別是涉及LTE - A系統(tǒng)中上行承載請求的接納判決方法。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在LTE系統(tǒng)中,由于用戶上行存在最大發(fā)射功率的限制,當用戶向網絡側請求承載時,網絡側需要根據用戶剩余功率的資源大小,來對是否接納用戶的承載請求做出合理的判決。在現有的承載請求接納判決方法中,采用的判決公式為Pi pusra ≤ nPijmax,其中Pi PUSai(dBm)為UE所需要的發(fā)射功率,Pi,max表示用戶i的最大允許發(fā)射功率的線性值;η表示為功率傳輸所預 留的平均統(tǒng)計余量。
[0003]但是,與以往的系統(tǒng)不同,LTE-A系統(tǒng)支持載波聚合技術,并且支持物理上行控制信道(PUCCH)和物理上行共享信道(PUSCH)同時傳輸。而上述傳統(tǒng)的用戶業(yè)務的接納判決方法中,在估計UE所需要的發(fā)射功率時,只考慮單個載波并且PUSCH單獨傳輸的情況,顯然,上述方法將無法適用于I3UCCH和PUSCH同時傳輸的情況。
[0004]由此可見,現有的上行承載請求接納判決方法不適用于LTE-A系統(tǒng)。
【發(fā)明內容】
[0005]有鑒于此,本發(fā)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上行承載請求的接納判決方法,該方法適用于LTE-A系統(tǒng)。
[0006]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出的技術方案為:
[0007]一種上行承載請求的接納判決方法,包括:
[0008]當網絡側接收到用戶設備UEi的上行承載請求時,確定該UEi的PUSCH上傳輸數據所需要功率的線性值
【權利要求】
1.一種上行承載請求的接納判決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當網絡側接收到用戶設備UEi的上行承載請求時,確定該UEi的物理上行共享信道PUSCH上傳輸數據所需要功率的線性值f:職,確定該UEi的持物理上行控制信道I3UCCH上傳輸控制信息所需要功率的線性值f:vrcH ; 判斷所述C j^和是否滿足,如縣,貝帳麵述上行承載請求,否則,拒絕所述上行承載請求,其中,所述P'為預設的所述UEi的最大允許發(fā)射功率的線性值;所述n為預設的為所述UEi的功率傳輸預留的平均統(tǒng)計余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該UEi的PUSCH上傳輸數據所需要功率的線性值f 包括: 按照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該UEi的PUCCH上傳輸控制信息所需要功率的線性值€ 包括: 利用當前上行子幀對應的下行子幀的HARQ反饋的比特數Iihakq,按照
【文檔編號】H04W48/02GK103686926SQ201210334839
【公開日】2014年3月26日 申請日期:2012年9月11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9月11日
【發(fā)明者】王惠晨, 胡靜 申請人:普天信息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