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自短信服務中獲得回報信息的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關于ー種自短信服務中獲得回報信息的方法,特別指一種可以使電子裝置于收發(fā)短信的過程中回報特定信息的方法。
背景技術:
短信服務(Short Message Service, SMS)是目前相當受歡迎的一種移動通信服務。短信服務最早是在GSM系統(tǒng)手機上引入的,現在幾乎在任何手機系統(tǒng)上都能通用,如3G手機。在手機的使用上常常有些事情因為場合、不方便開ロ或其它因素無法用語音表達,或是例如平板計算機的使用因為可能只支持封包交換(packet switch)的數據服務,所以使用者會利用短信服務來傳遞信息。然而,于目前的短信服務中,使用者在發(fā)送短信后無法獲知對方是否有收到且讀取所要傳遞的信息,對使用者而言,不甚方便。此外,于目前的短信服務中,使用者也無法利用短信請求對方的手機回報特定信息,限制了短信服務的應用。
發(fā)明內容
因此,本發(fā)明的目的的ー在于提供ー種自短信服務中獲得回報信息的方法,其可以使電子裝置在收發(fā)短信的過程中回報特定信息,以解決上述問題。根據ー實施例,本發(fā)明的自短信服務中獲得回報信息的方法包含:于ー傳輸協議使用者數據(Transfer Protocol User Data, TPUD)中將一第一信息元素識別符(Information Element Identifier, IEI)定義為一回報請求(report request)并且將一第二信息元素識別符定義為一回報回復(report response);操作一第一電子裝置產生一第一短信;第一電子裝置于第一短信中設定第一信息兀素識別符以及一第一信息兀素數據(Information Element Data, IED);操作第一電子裝置將第一短信發(fā)送至一第二電子裝置;操作第二電子裝置讀取第一短信;第二電子裝置根據設定于第一短信中的第一信息元素識別符以及第一信息元素數據產生一第二短信,于第二短信中設定第二信息元素識別符以及ー第二信息元素數據,并且將第二短信發(fā)送至第一電子裝置;以及第ー電子裝置根據設定于第二短信中的第二信息元素識別符以及第ニ信息元素數據顯示一回報信息。于此實施例中,回報請求可為ー讀取回報請求,回報回復可為ー讀取回報回復,且回報信息的內容可為第一短信已被讀取。此時,第一信息元素數據與第二信息元素數據分別包含對應第一短信的一序號。于另ー實施例中,回報請求可為一位置回報請求,回報回復可為一位置回報回復,且回報信息的內容可為第二電子裝置所在的位置信息。此時,第一信息元素數據包含對應第一短信的一序號,且第二信息元素數據包含對應第一短信的序號以及第ニ電子裝置所在的位置信息。綜上所述,本發(fā)明是于TPUD中定義“回報請求”與“回報回復”的IE10當使用者操作第一電子裝置發(fā)送第一短信至第二電子裝置且請求第二電子裝置回報特定信息時(例如,讀取回報、位置回報或其它信息回報),第一電子裝置即會將第一短信的TPUD內容其中的一的IEI設定為定義“回報請求”的IEI,并且設定對應的IED (例如,對應第一短信的序號)。當另ー使用者于第二電子裝置上讀取第一短信時,第二電子裝置即會比對TPUD中的IEI是否為定義“回報請求”的IEI。若TPUD中的IEI為定義“回報請求”的IEI,第二電子裝置即會回傳第二短信至第一電子裝置,其中第二短信的TPUD內容其中之一的IEI設定為定義“回報回復”的IEI,并且設定對應的IED(例如,對應第一短信的序號及/或其它回報信息)。第一電子裝置在收到第二電子裝置回傳的第二短信后,即會于顯示器上顯示對應的回報信息(例如,第一短信已被讀取、第二電子裝置所在的位置信息或其它特定信息)。關于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與精神可以藉由以下的發(fā)明詳述及所附圖式得到進ー步的了解。
圖1A與圖1B為根據本發(fā)明ー實施例的自短信服務中獲得回報信息的方法的流程圖。圖2為用以實現圖1A與圖1B的方法的第一電子裝置、短信服務中心以及第ニ電子裝置的示意圖。其中,附圖標記說明如下:10第一電子裝置 12 短信服務中心14第二電子裝置 A、B使用者S100-S120 步驟
具體實施方式
請參閱圖1A、圖1B以及圖2,圖1A與圖1B為根據本發(fā)明ー實施例的自短信服務中獲得回報信息的方法的流程圖,圖2為用以實現圖1A與圖1B的方法的第一電子裝置10、短信服務中心(short message service center) 12以及第ニ電子裝置14的不意圖。第一電子裝置10與第二電子裝置14可為任何可用來于短信服務中收發(fā)短信的電子裝置,例如移動電話、平板計算機、個人數字助理等。首先,執(zhí)行步驟S100,于ー傳輸協議使用者數據(Transfer Protocol User Data,TPUD)中將一第一信息兀素識別符(Information Element Identifier, IEI)定義為一回報請求(report request)并且將一第二信息元素識別符定義為一回報回復(reportresponse)。換言之,本發(fā)明在不變更移動通信網路的短信服務協議的條件下,利用短信服務中的TPUD來達成各種需要小量數據回報的應用。以下先以“回報請求”為ー讀取回報請求,且“回報回復”為ー讀取回報回復來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特點。在TPUD中的IEI的定義中,OA 6F、AO BF以及EO FF保留給未來的應用使用。因此,舉例而言,本發(fā)明可于TPUD中將第一信息元素識別符設定為“0A”且定義為“讀取回報請求”,且將第二信息元素識別符設定為“A0”且定義為“讀取回報回復”。于步驟S102中,使用者A可操作第一電子裝置10產生ー第一短信。此時,第一電子裝置10可提供一使用者接ロ,以供使用者A選擇是否設定“讀取回報請求”(步驟S104)。若使用者A選擇設定“讀取回報請求”,第一電子裝置10即會于第一短信中將傳輸協議使用者數據內容其中之一的信息元素識別符字段設定為第一信息元素識別符“0A”,并且于第一短信中設定第一信息元素數據(Information Element Data, IED)為對應第一短信的一序號(步驟S106)。另ー方面,若使用者A選擇不設定“讀取回報請求”,第一電子裝置10即會依照一般短信流程將第一短信送至短信服務中心12,再由短信服務中心12送至第二電子裝置14(步驟S108)。需說明的是,本發(fā)明亦可在使用者A操作第一電子裝置10產生第一短信吋,即自動設定“讀取回報請求”,而不需由使用者A另外手動設定。于步驟S106的后,使用者A即可操作第一電子裝置10依照一般短信流程將第一短信送至短信服務中心12,再由短信服務中心12送至第二電子裝置14(步驟S110)。在第ニ電子裝置14收到第一短信后,使用者B即可操作第二電子裝置14讀取第一短信(步驟S112)。若第二電子裝置14于讀取第一短信時判斷第一短信的傳輸協議使用者數據中內容其中之一的信息元素識別符字段為第一信息元素識別符“0A”,第二電子裝置14可提供一使用者接ロ,以供使用者B選擇是否回復使用者A所設定的“讀取回報請求”(步驟S114)。若使用者B選擇回復“讀取回報請求”,第二電子裝置14即會根據設定于第一短信中的第一信息元素識別符“0A”以及第一信息元素數據產生一第二短信,于第二短信中將傳輸協議使用者數據內容其中之一的信息元素識別符字段設定為第二信息元素識別符“A0”以及設定第二信息元素數據為對應第一短信的序號,并且依照一般短信流程將第二短信送至短信服務中心12,再由短信服務中心12送至第一電子裝置10(步驟S116)。另ー方面,若使用者B選擇不回復“讀取回報請求”,第二電子裝置14則不進行回復(步驟S118)。需說明的是,本發(fā)明亦可在使用者B操作第二電子裝置14讀取第一短信吋,即自動回復“讀取回報請求”,而不需由使用者B另外手動設定。在第一電子裝置10收到第二短信后,第一電子裝置10即會根據設定于第二短信中的第二信息元素識別符“A0”以及第二信息元素數據顯示一回報信息(步驟S120),以供使用者A讀取。于此實施例中,回報信息的內容為“第一短信已被讀取”。由此,使用者即可在發(fā)送短信后獲知對方是否有收到且讀取所要傳遞的信息。對發(fā)送短信的使用者而言,相當方便。同理,于另一實施例中,上述的回報請求可為一位置回報請求,上述的回報回復可為ー位置回報回復,且上述的回報信息的內容可為第二電子裝置14所在的位置信息。舉例而言,若是第二電子裝置14安裝有全球定位系統(tǒng)(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GPS)或其它定位技木,則本發(fā)明可于TPUD中將第一信息元素識別符設定為“6F”且定義為“位置回報請求”,且將第二信息元素識別符設定為“BF”且定義為“位置回報回復”。此時,上述設定于第二短信中的第二信息元素數據除了包含對應第一短信的序號外,另包含第二電子裝置14所在的位置信息(例如,坐標、經緯度等)。此外,該另ー實施例其他步驟皆同于上ー實施例,在此不再贅述。由此,使用者即可利用短信請求對方的電子裝置回報位置信息,甚至延伸至回報其它特定信息,進而擴大短信服務的應用。相較于現有技術,本發(fā)明于TPUD中定義“回報請求”與“回報回復”的IE10當使用者操作第一電子裝置發(fā)送第一短信至第二電子裝置且請求第二電子裝置回報特定信息時(例如,讀取回報、位置回報或其它信息回報),第一電子裝置即會將第一短信的TPUD內容其中之一的IEI設定為定義“回報請求”的IEI,并且設定對應的IED (例如,對應第一短信的序號)。當另ー使用者于第二電子裝置上讀取第一短信時,第二電子裝置即會比對TPUD中的IEI是否為定義“回報請求”的IEI。若TPUD中的IEI為定義“回報請求”的IEI,第二電子裝置即會回傳第二短信至第一電子裝置,其中第二短信的TPUD內容其中的一的IEI設定為定義“回報回復”的IEI,并且設定對應的IED(例如,對應第一短信的序號及/或其它回報信息)。第一電子裝置在收到第二電子裝置回傳的第二短信后,即會于顯示器上顯示對應的回報信息(例如,第一短信已被讀取、第二電子裝置所在的位置信息或其它特定信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凡依本發(fā)明申請專利范圍所做的均等變化與修飾,皆應屬本發(fā)明的涵蓋范圍。
權利要求
1.ー種自短信服務中獲得回報信息的方法,包含: 于ー傳輸協議使用者數據中將一第一信息元素識別符定義為一回報請求并且將一第ニ信息元素識別符定義為一回報回復; 操作一第一電子裝置產生ー第一短信; 該第一電子裝置于該第一短信中設定該第一信息元素識別符以及ー第一信息元素數據; 操作該第一電子裝置將該第一短信發(fā)送至一第二電子裝置; 操作該第二電子裝置讀取該第一短信; 該第二電子裝置根據設定于該第一短信中的該第一信息元素識別符以及該第一信息元素數據產生一第二短信,于該第二短信中設定該第二信息元素識別符以及ー第二信息元素數據,并且將該第二短信發(fā)送至該第一電子裝置;以及 該第一電子裝置根據設定于該第二短信中的該第二信息元素識別符以及該第二信息元素數據顯示一回報信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短信服務中獲得回報信息的方法,其中操作一第一電子裝置產生ー第一短信的步驟還包含: 該第一電子裝置提供一使用者接ロ,以供ー使用者選擇是否設定該回報請求;以及 若該使用者選擇設定該回報請求,該第一電子裝置于該第一短信中設定該第一信息元素識別符。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短信服務獲得回報信息的方法,其中操作該第二電子裝置讀取該第一短信的步驟還包含: 該第二電子裝置提供一使用者接ロ,以供ー使用者選擇是否回復該回報請求; 若該使用者選擇回復該回報請求,該第二電子裝置產生該第二短信。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短信服務獲得回報信息的方法,其中該回報請求為一讀取回報請求,該回報回復為ー讀取回報回復,且該回報信息的內容為該第一短信已被讀取。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自短信服務獲得回報信息的方法,其中該第一信息元素數據與該第二信息兀素數據分別包含對應該第一短信的一序號。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短信服務獲得回報信息的方法,其中該回報請求為一位置回報請求,該回報回復為一位置回報回復,且該回報信息的內容為該第二電子裝置所在的位置信息。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短信服務獲得回報信息的方法,其中該第一信息元素數據包含對應該第一短信的一序號,且該第二信息兀素數據包含對應該第一短信的該序號以及該第二電子裝置所在的位置信息。
全文摘要
一種自短信服務中獲得回報信息的方法包含于傳輸協議使用者數據中將第一信息元素識別符定義為回報請求并且將第二信息元素識別符定義為回報回復;操作第一電子裝置產生第一短信;第一電子裝置于第一短信中設定第一信息元素識別符以及第一信息元素數據;操作第一電子裝置將第一短信發(fā)送至第二電子裝置;操作第二電子裝置讀取第一短信;第二電子裝置根據第一短信產生第二短信,于第二短信中設定第二信息元素識別符以及第二信息元素數據,并且將第二短信發(fā)送至第一電子裝置;以及第一電子裝置根據第二短信顯示回報信息。
文檔編號H04W4/14GK103139734SQ20111038929
公開日2013年6月5日 申請日期2011年11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11月22日
發(fā)明者洪國豪 申請人:緯創(chuàng)資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