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手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是關于一種手機,特別關于一種具有支撐結構的手機。
背景技術:
隨著科技的進步,各樣的通訊裝置也如雨后春筍般的出現(xiàn),而且日新月異。通訊裝置在一開始時是為有線式的,例如一般的室內電話,然后是無線式的行動通訊裝置,從體積碩大的「黑金剛大哥大」,演變到短、小的「手機」,而手機的樣式有掀蓋式的貝殼機、無蓋式的直立手機、滑蓋式手機,甚至旋蓋式手機…等。
現(xiàn)在的手機在功能表現(xiàn)上,也不僅只是通話而已,隨著通訊技術的發(fā)達,現(xiàn)代的手機已經(jīng)具有3G影像傳輸溝通的功能,在使用手機的時間上也越來越長,因此手機需要有更多的設置來滿足使用者。由于習知手機類型種類繁多,在此特舉一普遍的掀蓋式手機為例。
請參閱圖1A與1B所示,一種習知的折疊式手機1,例如一3G手機,其通常具有一第一機殼11與一第二機殼12;另外,折疊式手機1更包括一熒幕模組112、一影像擷取模組111及一鍵盤模組121,其中,熒幕模組112與影像擷取模組111是設置于第一機殼11,鍵盤模組121是設置于第二機殼12。一般而言,當使用者利用折疊式手機1接聽/撥打電話時,通常利用手持方式握持折疊式手機1、并將其擺置于耳朵旁,以便進行通話,另外,當利用折疊式手機1進行影像溝通時,使用者通常以手持方式置于面前,以便影像擷取模組111擷取影像、并利用熒幕模組112顯示影像,然而,若使用者長時間握持手機進行通話,則可能會造成使用者手部不舒服。
為增加使用者的使用方便性,習知的折疊式手機1可以于使用時控制其掀開的角度,例如將第二機殼12往后翻折超過180度,此時第二機殼12部分便可作為折疊式手機1的一腳架平臺,使折疊式手機1平擺于一平面P上,因此使用者不需利用手握持支撐折疊式手機1,便可以透過熒幕模組112觀賞影像畫面、并透過影像擷取模組111擷取影像。然而,當折疊式手機1如上述方式擺設時,雖可方便進行影像溝通,但無法有效使用鍵盤模組121,而且此支撐模式僅限于折疊式手機1,對于其他型態(tài)手機并無法同時達到支撐的功能。
因此,如何提供一種具有支撐結構的手機,以改善上述的問題,已成為重要課題之一。
由此可見,上述現(xiàn)有的手機在結構與使用上,顯然仍存在有不便與缺陷,而亟待加以進一步改進。為了解決手機存在的問題,相關廠商莫不費盡心思來謀求解決之道,但長久以來一直未見適用的設計被發(fā)展完成,而一般產(chǎn)品又沒有適切的結構能夠解決上述問題,此顯然是相關業(yè)者急欲解決的問題。
有鑒于上述現(xiàn)有的手機存在的缺陷,本實用新型人基于從事此類產(chǎn)品設計制造多年豐富的實務經(jīng)驗及專業(yè)知識,并配合學理的運用,積極加以研究創(chuàng)新,以期創(chuàng)設一種新型結構的手機,能夠改進一般現(xiàn)有的手機,使其更具有實用性。經(jīng)過不斷的研究、設計,并經(jīng)反復試作樣品及改進后,終于創(chuàng)設出確具實用價值的本實用新型。
發(fā)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克服現(xiàn)有的手機存在的缺陷,而提供一種新型結構的手機,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使其具有支撐結構,從而更加適于實用。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及解決其技術問題是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的。依據(jù)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手機,其包括一機殼本體,是具有至少一第一連接部與一第一站立部;以及一支撐結構,是具有至少一第二連接部及一第二站立部,其中該第一連接部是與該第二連接部連接,當該手機撐立時,該支撐結構以該機殼本體的該第一連接部為支點展開與該機殼本體夾一角度,以利用該第一站立部及該第二站立部支撐站立。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及解決其技術問題還可采用以下技術措施進一步實現(xiàn)。
前述的手機,其中所述的手機是為一直立式手機。
前述的手機,其中所述的手機是為一滑蓋式手機、一旋蓋式手機、或一掀蓋式手機。
前述的手機,其中所述的機殼本體包括一第一機殼及一第二機殼,且該手機更包括一熒幕模組,該熒幕模組是設置于該第一機殼,該第一連接部及該第一站立部是設置于該第二機殼,當該手機撐立時,該支撐結構以該第一連接部為支點展開與該第二機殼夾一角度,以利用該第一站立部及該第二站立部支撐站立。
前述的手機,其中所述的手機是為一3G手機,且該手機更包括一影像擷取模組;以及一熒幕模組,其中該影像擷取模組與該熒幕模組是設置于該機殼本體的同一側,該支撐結構是設置于該機殼本體的另一側面。
前述的手機,其更包括一熒幕模組,是設置于該機殼本體的一側面,其中該支撐結構是設置于該機殼本體的另一側面。
前述的手機,其中所述的支撐結構是為一蓋體。
前述的手機,其中所述的支撐結構具有二第二連接部,且該支撐結構更包括二連桿部,該等連桿部的一端是分別與該等第二連接部連接,該等連桿部的另一端是分別與該第二站立部連接。
前述的手機,其中所述的連桿部及該第二站立部是呈U字型。
前述的手機,其中所述的第一站立部具有用以站立的至少一凸點或一凸面,該第二站立部具有用以站立的至少一凸點或一凸面。
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明顯的優(yōu)點和有益效果。由以上技術方案可知,為了達到前述實用新型目的,本實用新型的主要技術內容如下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手機,包括一機殼本體及一支撐結構;在本實用新型中,機殼本體是具有一第一連接部與一第一站立部;支撐結構是具有至少一第二連接部及一第二站立部;其中機殼本體的第一連接部與支撐結構的第二連接部連接,當手機撐立時,支撐結構以機殼本體的第一連接部為支點展開與機殼本體夾一角度,以便手機利用第一站立部及第二站立部支撐站立。
借由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手機至少具有下列優(yōu)點本實用新型的手機是藉由機殼與支撐結構的連接部相互連接,因此當支撐結構利用連接部為支點展開與機殼夾一角度時,手機可以藉由支撐結構的站立部與機殼的站立部,穩(wěn)固地站立于一平面上。與習知技術相較,本實用新型的手機不需使用者手持便可順利站立于一平面上,同時也可以讓使用者于進行影像通訊時使用手機的鍵盤裝置,以達到更完善的溝通功能;另外,本實用新型可適用實施于所有種類的手機類型,更普遍達到手機站立的功能。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特殊結構的手機,其具有支撐結構。其具有上述諸多的優(yōu)點及實用價值,并在同類產(chǎn)品中未見有類似的結構設計公開發(fā)表或使用而確屬創(chuàng)新,其不論在結構上或功能上皆有較大的改進,在技術上有較大的進步,并產(chǎn)生了好用及實用的效果,且較現(xiàn)有的手機具有增進的多項功效,從而更加適于實用,而具有產(chǎn)業(yè)的廣泛利用價值,誠為一新穎、進步、實用的新設計。
上述說明僅是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概述,為了能夠更清楚了解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手段,并可依照說明書的內容予以實施,以下以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配合附圖詳細說明如后。
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
由以下實施例及其附圖詳細給出。
圖1A與圖1B為一種習知的掀蓋式手機示意圖。
圖2A與圖2B為依據(jù)本實用新型第一較佳實施例的一種直立式手機示意圖。
圖3A與圖3B為依據(jù)本實用新型第一較佳實施例的另一種直立式手機示意圖。
圖4A與圖4B為依據(jù)本實用新型第二較佳實施例的一種滑蓋式手機示意圖。
圖5A與圖5B為依據(jù)本實用新型第三較佳實施例的一種掀蓋式手機示意圖。
圖6A與圖6B為依據(jù)本實用新型第四較佳實施例的一種旋蓋式手機示意圖。
1、2、3、4、5、6 手機21、31、41、51、61 機殼本體11、41a、51a、61a 第一機殼22、32、42、52、62 支撐結構22、32、42、52、62 支撐結構211、311、411、511、611第一連接部212、312、412、512、612第一站立部221、321、421、521、621第二連接部222、322、422、522、622第二站立部323連桿112、213、413、513、613熒幕模組111、214、414、514、614影像擷取模組121、415、515、615 鍵盤模組θ 角度P 平面具體實施方式
為更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為達成預定實用新型目的所采取的技術手段及功效,
以下結合附圖及較佳實施例,對依據(jù)本實用新型提出的手機其具體實施方式
、結構、特征及其功效,詳細說明如后。
以下將參照相關圖式,說明依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一種手機,其中相同的元件將以相同的參照符號加以說明。
請參閱圖2A與圖2B所示,本實用新型第一較佳實施例的手機2是具有一機殼本體21與一支撐結構22。在本實施例中,手機2是為一直立式手機,例如為一3G手機,其中機殼本體21是具有二第一連接部211與一第一站立部212,該等第一連接部211是分別設置于機殼本體21的相對兩側,而該等第一連接部211與第一站立部212是分別位于機殼本體21的上、下兩端部;支撐結構22是具有二第二連接部221與一第二站立部222,該等第二連接部221是分別設置于支撐結構22的相對兩側,而且該等第二連接部221與第二站立部222是分別位于支撐結構22的上、下兩端部。需注意者,雖然本實施例是以手機2具有一支撐結構22為例,但在此僅為舉例性,而在實際實施上,本實用新型可依產(chǎn)品需求而改變支撐結構的數(shù)量,例如,依本實用新型的手機可以具有兩個以上的支撐結構。
如圖2A與圖2B所示,在本實施例中,手機2更包括一熒幕模組213與一影像擷取模組214,其是均設置于機殼本體21的一側面,而且支撐結構22是設置于機殼本體21相對于熒幕模組213與影像擷取模組214的另一側面;于此,支撐結構22是為一蓋體,另外,支撐結構22的二第二連接部221與機殼本體21的二第一連接部211相對應設置于機殼本體21的頂端,以便機殼本體21與支撐結構22透過該等第一連接部211及第二連接部221互相樞接。
承上所述,機殼本體21的第一站立部212可為一凸面,其是例如設置于機殼本體21的底端,此外,支撐結構22的第二站立部222同樣可為一凸面,其是例如設置于支撐結構22的底端。需注意者,第一站立部212與第二站立部222亦可以是一或數(shù)個凸點,以便手機2藉以站立。
如圖2B所示,當欲將手機2撐立于一平面P時,使用者是將支撐結構22自機殼本體21展開,此時,支撐結構22以其第二連接部221與機殼本體21的第一連接部211為支點旋轉拉開,以便與機殼本體21分離至一角度θ,接著,便可以利用第一站立部212與第二站立部222使手機2站立于平面P上。
請參閱圖3A與圖3B所示,為本實用新型第一較佳實施例的另一種手機的實施態(tài)樣。在本實施態(tài)樣中,手機3為一直立式手機,例如為一3G手機,其是具有一機殼本體31與一支撐結構32,其中機殼本體31是具有二第一連接部311及一第一站立部312,該等第一連接部311是分別設置于機殼本體31的相對兩側,而該等第一連接部311與第一站立部312是分別位于機殼本體31的上、下兩端部;支撐結構32是具有二第二連接部321、一第二站立部322、及二連桿部323,該等第二連接部321是分別設置于支撐結構32的相對兩側,而該等第二連接部321與第二站立部322是分別位于支撐結構32的上、下兩端部,該等連桿部323的一端是分別與該等第二連接部321連接,而其另一端是分別與第二站立部322連接,故支撐結構32是形成一U字型結構。
如圖3A與圖3B所示,手機3更包括一熒幕模組及一影像擷取模組(圖未顯示),其設置位置均等同于上述第一較佳實施例的手機2的熒幕模組213及影像擷取模組214的設置位置,于此不再贅述。
如圖3B所示,當欲將手機3撐立于一平面P時,使用者是將支撐結構32自機殼本體31展開,此時,支撐結構32以其第二連接部321與機殼本體31的該等第一連接部311為支點旋轉拉開,以便與機殼本體31分離至一角度θ,此時,便可以利用第一站立部312與第二站立部322使手機3站立于平面P上。
請參閱圖4A與圖4B所示,其顯示依本實用新型第二較佳實施例的另一種手機4,在本實施例中,手機4為一滑蓋式手機,例如為一3G手機,其是包括一機殼本體41與一支撐結構42;其中,機殼本體41更包括一第一機殼41a及一第二機殼41b,第二機殼41b是具有二第一連接部411與一第一站立部412,.該等第一連接部411是分別設置于第二機殼41b的相對兩側,而該等第一連接部411與第一站立部412是分別位于第二機殼41b的上、下兩端部;支撐結構42是設置于第二機殼41b一側,且第二機殼41b是具有二第二連接部421與一第二站立部422,該等第二連接部421是分別設置于支撐結構42的相對兩側,而該等第二連接部421與第二站立部422是分別位于支撐結構42的上、下兩端部。
另外,如圖4A與圖4B所示,手機4更包括一熒幕模組413、一影像擷取模組414及一鍵盤模組415,其中,熒幕模組413與影像擷取模組414是設置于第一機殼41a的同一側面;而鍵盤模組415則設置于第二機殼41b的一側面(如圖4B所示),另外,支撐結構42是設置于第二機殼41b相對于鍵盤模組415的另一側面;支撐結構42的二第二連接部421與第二機殼41b的二第一連接部411相對應設置于第二機殼41b的頂端,以便第二機殼41b與支撐結構42透過該等第一連接部411及第二連接部421互相樞接。
手機4與上述手機2(如圖2A與2B所示)不同之處在于手機4的熒幕模組413與影像擷取模組414設置于第一機殼41a,而支撐結構42則是位于第二機殼41b且利用第二連接部421與第二機殼41b的第一連接部411相連接;另外,第二機殼41b的第一站立部412可為一凸面,其是例如設置于第二機殼41b的底端,而第一機殼41a的底面形狀可不等同第二機殼41b。
此外,支撐結構42的第二站立部422同樣可為一凸面,其是例如設置于支撐結構42的底端。需注意者,第一站立部412與第二站立部422亦可以是一或數(shù)個凸點,以便手機4藉以站立。
如圖4B所示,當使用者接聽/撥打電話時,可將手機4的第一機殼41a推伸向上于一定位,之后若欲將手機4撐立于一平面P時,使用者是將支撐結構42自第二機殼41b展開,此時,支撐結構42以其第二連接部422與第二機殼41b的第一連接部411為支點旋轉拉開,以便與第二機殼41b展開至一角度θ,接著,便可以利用第一站立部412與第二站立部422使手機4站立于平面P上,于此同時,使用者可同時使用熒幕模組413、影像擷取模組414與鍵盤模組415作雙向溝通。此外,在手機4的第一機殼41a向上推伸以使用鍵盤時、或在手機4的第一機殼41a與第二機殼41b于疊合狀態(tài)時,皆可使用支撐裝置42使手機4站立于平面P上。
請參閱圖5A與圖5B所示,本實用新型第三較佳實施例的再一種手機5,本實施例為改良習知的手機的另一種折疊式手機,例如為一3G手機。在本實施例中,手機5是包括一機殼本體51與一支撐結構52;其中,機殼本體51包括一第一機殼51a及一第二機殼51b,第二機殼51b是具有二第一連接部511與一第一站立部512,支撐結構52是設置于第二機殼51b一側、且具有二第二連接部521與一第二站立部522。于此,支撐結構52的各元件及其與第二機殼51b的第一連接部511的連接關系等同于手機4的支撐結構42的各元件及其與第二機殼41b的第一連接部411的連接關系,故在此不再贅述。
如圖5A與圖5B所示,手機5更包括一熒幕模組513、一影像擷取模組514及一鍵盤模組515,由于上述三種模組的設置方式均近似于上述第二實施例的手機4的熒幕模組413、影像擷取模組414及鍵盤模組415的設置方式,故在此不再贅述。另外,支撐結構52是設置于第二機殼51b相對于鍵盤模組515的另一側面;支撐結構52的二第二連接部521與第二機殼51b的二第一連接部511相對應設置于第二機殼51b的頂端,以便第二機殼51b與支撐結構52透過該等第一連接部511及第二連接部521互相樞接。
另外,在本實施例的手機5中,支撐結構52的第二站立部522同樣可為一凸面,其是例如設置于支撐結構52的底端。需注意者,第一站立部512與第二站立部522亦可以是一或數(shù)個凸點,以便手機5藉以站立。
承上所述,當一使用者在使用手機5時,首先需將第一機殼51a掀開以接聽/撥打電話或進行影像溝通,此時,若欲將手機5撐立于一平面P,則使用者是將支撐結構52自第二機殼51b展開,于此,支撐結構52以其第二連接部522與第二機殼51b的第一連接部411為支點旋轉拉開,以便與第二機殼51b展開至一角度θ,接著,便可以藉由第一站立部512與第二站立部522使手機5站立于平面P上。
如圖6A與圖6B所示,為本實用新型第四較佳實施例的再一種手機6,在本實施例中,手機6為一旋蓋式手機,例如為一3G手機。在本實施例中,手機6是包括一機殼本體61與一支撐結構62;其中,機殼本體61包括一第一機殼61a及一第二機殼61b,第二機殼61b是具有二第一連接部611與一第一站立部612,支撐結構62是設置于第二機殼61b一側、且具有二第二連接部621與一第二站立部622。于此,支撐結構62的各元件及其與第二機殼61b的第一連接部611的連接關系等同于手機5的支撐結構52的各元件及其與第二機殼51b的第一連接部511的連接關系,故在此不再贅述。
如圖6A與圖6B所示,手機6更包括一熒幕模組613、一影像擷取模組614及一鍵盤模組615,由于上述三種模組的設置方式均近似于上述第二實施例手機4的熒幕模組413、影像擷取模組414及鍵盤模組415的設置方式,故在此不再贅述。另外,支撐結構62是設置于第二機殼61b相對于鍵盤模組615的另一側面;支撐結構62的二第二連接部621與第二機殼61b的二第一連接部611相對應設置于第二機殼61b的頂端,以便第二機殼61b與支撐結構62透過該等第一連接部511及第二連接部521互相樞接。
另外,支撐結構62的第二站立部622同樣可為一凸面,其是例如設置于支撐結構62的底端。需注意者,第一站立部612與第二站立部522亦可以是一或數(shù)個凸點,以便手機5藉以站立。
如圖6B所示,當使用者接聽/撥打電話時,首先需將第一機殼61a按順時針或逆時針方向旋開以進行通話,之后,若欲將手機6撐立于一平面P時,使用者可如上述實施例的手機4的方式展開支撐結構62,亦即將支撐結構62與第二機殼61b展開至一角度θ,藉以利用第一站立部612與第二站立部622將手機6站立于平面P上。此外,在手機6的第一機殼61a旋開使用時、亦或在手機6的第一機殼61a與第二機殼61b疊合時,皆可使用支撐裝置62使手機6站立于平面P上。
承上所述,須注意的是,上述實施例所述的手機4、5、6的支撐結構42、52、62雖然為蓋體結構,但其亦可設計為U字型結構(如圖3A與3B所示的支撐結構32),同樣可以達到手機站立的功能。
承上所述,依本實用新型的手機是藉由機殼與支撐結構的連接部相互連接,因此當支撐結構利用連接部為支點展開與機殼夾一角度時,手機可以藉由支撐結構的站立部與機殼的站立部,穩(wěn)固地站立于一平面上。與習知技術相較,本實用新型的手機不需使用者手持便可順利站立于一平面上,同時也可以讓使用者于進行影像通訊時使用手機的鍵盤裝置,以達到更完善的溝通功能;另外,本實用新型可適用實施于所有種類的手機類型,更普遍達到手機站立的功能。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實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雖然本實用新型已以較佳實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任何熟悉本專業(yè)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范圍內,當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作出些許更動或修飾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但凡是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范圍內。
權利要求1.一種手機,其特征在于其包括一機殼本體,是具有至少一第一連接部與一第一站立部;以及一支撐結構,是具有至少一第二連接部及一第二站立部,其中該第一連接部是與該第二連接部連接,當該手機撐立時,該支撐結構以該機殼本體的該第一連接部為支點展開與該機殼本體夾一角度,以利用該第一站立部及該第二站立部支撐站立。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機,其特征在于其中該手機是為一直立式手機。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機,其特征在于其中該手機是為一滑蓋式手機、一旋蓋式手機、或一掀蓋式手機。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機,其特征在于其中該機殼本體包括一第一機殼及一第二機殼,且該手機更包括一熒幕模組,該熒幕模組是設置于該第一機殼,該第一連接部及該第一站立部是設置于該第二機殼,當該手機撐立時,該支撐結構以該第一連接部為支點展開與該第二機殼夾一角度,以利用該第一站立部及該第二站立部支撐站立。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機,其特征在于其中該手機是為一3G手機,且該手機更包括一影像擷取模組;以及一熒幕模組,其中該影像擷取模組與該熒幕模組是設置于該機殼本體的同一側,該支撐結構是設置于該機殼本體的另一側面。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機,其特征在于其更包括一熒幕模組,是設置于該機殼本體的一側面,其中該支撐結構是設置于該機殼本體的另一側面。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機,其特征在于其中該支撐結構是為一蓋體。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機,其特征在于其中該支撐結構具有二第二連接部,且該支撐結構更包括二連桿部,該等連桿部的一端是分別與該等第二連接部連接,該等連桿部的另一端是分別與該第二站立部連接。
9.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手機,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等連桿部及該第二站立部是呈U字型。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機,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第一站立部具有用以站立的至少一凸點或一凸面,該第二站立部具有用以站立的至少一凸點或一凸面。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是關于一種手機,包括一機殼本體及一支撐結構;其中,機殼本體具有一第一連接部與一第一站立部;支撐結構具有至少一第二連接部及一第二站立部;于此,機殼本體的第一連接部與支撐結構的第二連接部連接,當手機撐立時,支撐結構以機殼本體的第一連接部為支點展開與機殼本體夾一角度,因此手機得以利用第一站立部及第二站立部支撐站立。
文檔編號H04M1/02GK2935654SQ20062012942
公開日2007年8月15日 申請日期2006年7月6日 優(yōu)先權日2006年7月6日
發(fā)明者張棱唯 申請人:英業(yè)達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