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購物的電子付費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購物的電子付費方法,其主要是利用可雙向傳輸?shù)臒o線通信設備、互連網(wǎng)絡與一般店鋪及無店鋪,用于一安全且便利的購物環(huán)境。
隨著虛擬世界一互連網(wǎng)絡的興起,徹底顛覆了人類的生活習慣,也使購物的方式更顯多元化,而目前在網(wǎng)絡世界中,購物網(wǎng)站如雨后春筍般的林立,在網(wǎng)絡中購物的付費機制也一直慢慢在建立中,目前一般使用者若在購物網(wǎng)站上點選其欲購買的商品后,通常該網(wǎng)站即會請購買商品的使用者上傳信用卡的卡號及其基本數(shù)據(jù),經(jīng)購物網(wǎng)站與信用卡的金融機構確定無誤后,將貨款累積在信用卡的帳單上,使用者再根據(jù)信用卡的帳單金額付款,此種付費的方式需填信用卡號碼及相關數(shù)據(jù),雖然皆有經(jīng)過加密,但若在網(wǎng)絡上傳輸?shù)倪^程卡號被網(wǎng)絡黑客盜取,且不需經(jīng)使用者簽名確認即可交易,其后果不堪設想,安全性堪慮。
另一種付費的方式則為當使用者在購物網(wǎng)站上點選其欲購買的商品后,購物網(wǎng)站即請使用者指定送達的郵局或配送點(如便利商店),當此郵局及配送點收到商品后即通知使用者,使用者再至此郵局或配送點以現(xiàn)金交易的方式完成付費;此種付費方法雖無上述信用卡號被黑客盜取的危機,但因使用者是采取現(xiàn)金交易預訂方式,且會加收代收費用,極有可能造成當商品送達后,使用者不去領取或逾期領取而造成貨物囤積、運送成本上升等問題,產(chǎn)生交易糾紛及困擾。
有鑒于上述網(wǎng)上購物其付費方式所可能造成的種種問題,本發(fā)明人積多年研發(fā)的經(jīng)驗所得,終于發(fā)明出一種兼具安全及便利性的購物的電子付費方法。
本發(fā)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安全性高的購物的電子付費方法,使使用者皆能自行以回傳的動作并以數(shù)字式不可仿冒的身份辨識確認(就如同電信服務端可確認其撥打商品的用戶身份一般),商家則可獲得電信公司的保證付款。
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是用于提供一種方便且迅速的購物的電子付費方法,用戶不需攜帶現(xiàn)金或備妥零錢可即時交易。
本發(fā)明的主要特征是利用目前無線通信設備可回傳簡訊的功能(如手機)以及此回傳的動作所代表數(shù)字式不可仿冒的身份辨識確認,用與形成一安全且便利的付費方法。
其具體的技術方案是提出一種購物的電子付費方法,該方法是用于商品供應端及與該商品供應端相結合的電信服務端,其主要步驟為使用者申請成為此電信服務端其雙向無線通信設備的用戶,然后取得該雙向無線通信設備的傳輸號碼;使用者在商品供應端處選定至少一商品;輸入傳輸號碼并傳出至電信服務端處;當該電信服務端收到此傳輸號碼后,隨即傳一確認簡訊至該使用者其無線通信設備的顯示面板上;當該使用者收到確認簡訊并經(jīng)確認后,即回傳一核準信息至電信服務端;當該電信服務端收到該核準信息后,即將該等商品的貨款累加至該無線通信設備的電信帳單,完成單次付費程序。
上述購物的電子付費方法,在使用者在商品供應端處選定至少一商品的步驟中,該商品供應端是為購物網(wǎng)站,且該使用者是使用個人電腦上網(wǎng)在購物網(wǎng)站中選購商品;或是具有店員的商店,且此商店設有與該電信服務端連線的傳輸設備;也可是無人的售貨設備,且此售貨設備上設有與該電信服務端連線的傳輸設備。
上述購物的電子付費方法,所述的雙向無線通信設備是手機,且該傳輸號碼是手機號碼。
上述購物的電子付費方法,當使用者在電腦的屏幕視窗中看中一商品且想要購買時,使用者可以用鼠標點選視窗中該商品下方“購買”的按鈕,此時,該網(wǎng)站即會跳出一對話視窗,并請使用者填入傳輸號碼。
其中,在傳一確認簡訊至該使用者其無線通信設備的顯示面板上的步驟中,此確認簡訊會列出使用者所選購的商品品名以及金額。
根據(jù)上述的付費方式,本發(fā)明可達到的實用功效如下1、本發(fā)明整合目前互連網(wǎng)絡無時間、地域限制的優(yōu)點,同時整合目前電信市場其無線通信設備(以目前來講為手機)的龐大用戶所創(chuàng)造的付費方式,不用將信用卡數(shù)據(jù)號曝露在網(wǎng)絡上,如此一來絕對沒有信用卡號被盜取的顧慮,即使手機號碼被盜取冒用或誤用,除了該手機使用者外亦無法做出回傳的數(shù)字確認動作。不但落實網(wǎng)絡效率,且安全性大大提升,更能創(chuàng)造龐大的服務商機。
2、電信公司可掌握使用者數(shù)據(jù),并做如信用卡般的信用調查受理選擇申請的客戶,同時因為貨款已列進帳單中,商家得到電信公司付款保證,亦可降低出貨風險。
3、若在有店員的店鋪、百貨公司等有這傳輸設備的機臺上以此種方式付費,也可在店員前操作,而免去歹徒在信用卡刷卡機盜碼的風險;且回傳核準信息的動作等于是信用卡消費時的簽名!而且無法仿冒,因為移動商品身分識別是GSM數(shù)字用戶識別卡(Subscriber Identity Module,簡稱SIM卡)所產(chǎn)生的,無法復制!4、至于在售貨機上使用本發(fā)明的方法付費,商品即馬上摔出,連零錢也不用找亦不必攜帶現(xiàn)金,這是可自行操作的方便!有關本發(fā)明的詳細內容及技術,現(xiàn)結合附圖詳細說明如下
圖1是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中其付費方法所牽涉到的整體系統(tǒng)示意圖;圖2是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中其申請成為手機用戶的流程示意圖;圖3是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中使用者上網(wǎng)購買商品其付費方式的流程示意圖;圖4是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中使用者在一購物網(wǎng)站的視窗上瀏覽的平面示意圖;圖5是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中當使用者選購商品后對話視窗跳出的平面示意圖;圖6是本發(fā)明另一較佳實施例的實施示意圖。
請參閱圖1至圖5,為本發(fā)明一較佳實施例,在本較佳實施例中其付費方法所牽涉到的整體系統(tǒng)是如圖1所示,其包括有一商品供應端,在本較佳實施例中是為一購物網(wǎng)站11,可供用戶使用個人電腦14或公用終端設備(圖中未示)上網(wǎng)絡13上瀏覽;一電信服務端10,其與該購物網(wǎng)站11連結,并可提供使用者12雙向傳輸?shù)臒o線通信設備傳輸號碼(在本較佳實施例中是為手機號碼)及提供相關的電信服務;至少一使用者12,每一使用者12皆持有手機120,且該手機120可根據(jù)該電信服務端10所提供的手機號碼進行雙向的無線信號傳輸。
圖2是為申請成為手機用戶的步驟流程圖,首先,使用者必須先申請加入與購物網(wǎng)站所配合的電信服務端并成為此電信服務端的手機用戶201,然后填寫加入網(wǎng)上購物所必須填寫的一些基本數(shù)據(jù)202,在本較佳實施例中,此基本數(shù)據(jù)包括了家中地址,送貨的方式;當經(jīng)申請核準成為電信服務端的手機用戶之后,電信服務端即會給使用者一組手機號碼(傳輸號碼)203。
使用者上網(wǎng)購買商品時其付費方式的流程煩請參閱圖3,首先,使用者是使用個人電腦上網(wǎng)瀏覽一購物網(wǎng)站301,當使用者選定一商品欲購買時302,該購物網(wǎng)站即會請使用者輸入手機號碼并送出至電信服務端處303,當電信服務端收到使用者的手機號碼后,即會傳一確認簡訊至使用者的手機屏幕(顯示面板)上304,當使用者收到此簡訊并確認其內容無誤后,即回傳一核準信息至電信服務端305,當電信服務端收到由使用者所回傳的核準信息后,即可通知購物網(wǎng)站根據(jù)使用者在電信服務端所填的基本數(shù)據(jù)進行送貨的程序,并將貨款列至手機的電信帳單中306,如此即完成單筆交易307,當使用者接到電信服務端所送出的帳單后,再依照一般使用者所習慣繳電信帳單的方法繳費即可。
有關使用者在網(wǎng)絡上購買商品的實施示意圖請進一步參考圖4、圖5,在本較佳實施例中,當使用者在電腦14的屏幕視窗141中看中了一商品150且想要購買時,使用者可以用鼠標140點選視窗141中商品150下方“購買”的按鈕151,此時,屏幕141即會跳出一對話視窗152(如圖5所示),在本較佳實施例中,此對話視窗152會列出此商品的名稱,并請使用者12填入手機號碼等數(shù)據(jù),此時,使用者12即必須以鍵盤142輸入自己的手機號碼至對話視窗152的對話框1520中,然后按送出鍵1521,使用者即可收到即時信息,然后再依上述的付費方式進行即可。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上網(wǎng)購物外,請參閱圖6,使用者亦可利用在一般商店(如百貨公司)4以及無人商店(如售貨機5)中使用此種付費的方式,當然,這些商店4以及售貨機5上必須與該電信服務端10合作,并設有與電信服務端10連線的傳送設備40、50(類似刷卡機)。
當使用者在商店4中選定商品后,店員即可以將商品的價錢連同使用者的手機號碼同時輸入至傳送設備40、50上并傳出至電信服務端10處,當電信服務端10收到由使用者所輸入的手機號碼后,即會傳一確認簡訊至使用者12的手機屏幕1200(顯示面板)上,當使用者收到此簡訊并確認其內容無誤后,即回傳一核準信息至電信服務端10,當電信服務端10收到由使用者12所回傳的核準信息后,即回傳一交易完成的信息至該商店4的傳送設備40上,并將貨款列至手機的電信帳單中,完成單筆交易程序,當使用者接到電信服務端10所送出的帳單后,再依照一般使用者所習慣的繳電信帳單的方法繳費即可。
若使用者12在售貨機5前選定商品后,使用者12即可以將自己的手機號碼外加一組密碼(防止知道使用者手機號碼的人惡作劇)輸入至傳送設備50上并傳出至電信服務端10處,當電信服務端10收到由使用者所輸入的手機號碼后,即會傳一確認簡訊至使用者12的手機屏幕1200(顯示面板)上,當使用者收到此簡訊并確認其內容無誤后,即回傳一核準信息至電信服務端10,當電信服務端10收到由使用者12所回傳的核準信息后,再回傳一交易完成的信息至該售貨機5的傳送設備50上,然后商品即掉出;而貸款則加至手機的電信帳單中,如此即完成單筆交易程序,當使用者接到電信服務端10所送出的帳單后,再依照一般使用者所習慣的繳電信帳單的方法繳費即可。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當不能以其限定本發(fā)明所實施的范圍。即凡是根據(jù)本發(fā)明權利要求范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修飾,皆應仍屬于本發(fā)明權利要求涵蓋的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購物的電子付費方法,該方法是用于商品供應端及與該商品供應端相結合的電信服務端,其主要步驟為使用者申請成為此電信服務端其雙向無線通信設備的用戶,然后取得該雙向無線通信設備的傳輸號碼;使用者在商品供應端處選定至少一商品;輸入傳輸號碼并傳出至電信服務端處;當該電信服務端收到此傳輸號碼后,隨即傳一確認簡訊至該使用者其無線通信設備的顯示面板上;當該使用者收到確認簡訊并經(jīng)確認后,即回傳一核準信息至電信服務端;當該電信服務端收到該核準信息后,即將該等商品的貨款累加至該無線通信設備的電信帳單,完成單次付費程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購物的電子付費方法,其中,在使用者在商品供應端處選定至少一商品的步驟中,該商品供應端是為購物網(wǎng)站,且該使用者是使用個人電腦上網(wǎng)在購物網(wǎng)站中選購商品。
3.如權利要求1所述購物的電子付費方法,其中,在使用者在商品供應端處選定至少一商品的步驟中,該商品供應端是為具有店員的商店,且此商店設有與該電信服務端連線的傳送設備。
4.如權利要求1所述購物的電子付費方法,其中,在使用者在商品供應端處選定至少一商品的步驟中,該商品供應端是為無人的售貨設備,且此售貨設備上設有與該電信服務端連線的傳送設備。
5.如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購物的電子付費方法,其中,所述的雙向無線通信設備是手機;且該傳輸號碼是手機號碼。
6.如權利要求2所述購物的電子付費方法,其中,當使用者在電腦的屏幕視窗中看中一商品且想要購買時,使用者可以用鼠標點選視窗中該商品下方“購買”的按鈕,此時,該網(wǎng)站即會跳出一對話視窗,并請使用者填入傳輸號碼。
7.如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購物的電子付費方法,其中,在傳一確認簡訊至該使用者其無線通信設備的顯示面板上的步驟中,此確認簡訊會列出使用者所選購的商品品名以及金額。
8.一種購物的電子付費方法,該方法是用于商品供應端及與該商品供應端相結合的電信服務端,首先,使用者需先申請成為此電信服務端的雙向無線通信設備用戶,然后取得該雙向無線通信設備的傳輸號碼;當使用者在商品供應端處選定至少一商品后,輸入傳輸號碼并傳出至電信服務端處,其主要特征為當該電信服務端收到此傳輸號碼后,隨即傳一確認簡訊至該使用者其無線通信設備的顯示面板上;當該使用者收到確認簡訊并經(jīng)確認后,即回傳一核準信息至電信服務端;收到該核準信息后,即將該等商品的貨款累加至該無線通信設備的電信帳單,完成單次付費程序。
9.如權利要求8所述購物的電子付費方法,其中,在使用者在商品供應端處選定至少一商品的步驟中,該商品供應端是購物網(wǎng)站,且該使用者是使用個人電腦上網(wǎng)在購物網(wǎng)站中選購商品。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購物的電子付費方法,其中,在使用者在商品供應端處選定至少一商品的步驟中,該商品供應端是具有店員的商店,且此商店設有與該電信服務端連線的傳送設備。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購物的電子付費方法,其中,在使用者在商品供應端處選定至少一商品的步驟中,該商品供應端是無人的售貨設備,且此售貨設備上設有與該電信服務端連線的傳送設備。
12.如權利要求8、9、10或11所述購物的電子付費方法,其中,所述的雙向無線通信設備是手機,且該傳輸號碼是為手機號碼。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購物的電子付費方法,其中,當使用者在電腦的屏幕視窗中看中一商品且想要購買時,使用者可以用鼠標點選視窗中該商品下方“購買”的按鈕,此時,該網(wǎng)站即會跳出一對話視窗,并請使用者填入傳輸號碼。
14.如權利要求8、9、10或11所述購物的電子付費方法,其中,在傳一確認簡訊至該使用者其無線通信設備的顯示面板上的步驟中,此確認簡訊會列出使用者所選購的商品品名以及金額。
全文摘要
一種購物的電子付費方法,該方法用于商品供應端及與該商品供應端相結合的電信服務端,使用者需先申請成為具有傳輸號碼的雙向無線通信設備用戶;并在商品供應端處選定至少一欲購買的商品或服務后,輸入傳輸號碼至電信服務端,當電信服務端收到此傳輸號碼后,隨即傳一確認簡訊給該使用者;當該使用者收到確認簡訊并經(jīng)確認后回傳給電信服務端;收到該核準信息后,即將該商品的貨款累加至電信帳單中,完成單次付費程序。
文檔編號H04M11/00GK1394065SQ0112949
公開日2003年1月29日 申請日期2001年6月21日 優(yōu)先權日2001年6月21日
發(fā)明者趙文忠 申請人:趙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