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光伏封裝,特別是涉及雙玻組件。
背景技術:
1、隨著光伏產(chǎn)業(yè)的發(fā)展,雙玻太陽能光伏組件的使用量日益增長。
2、傳統(tǒng)的雙玻太陽能光伏組件大多采用雙2.0mm厚度的封裝玻璃對太陽能電池片進行封裝,以避免雙玻太陽能光伏組件因封裝玻璃的重量較高,導致運輸和安裝較為困難以及封裝成本較高的問題。然而,采用雙2.0mm厚度的封裝玻璃制備的雙玻太陽能光伏組件的機械強度和抗沖擊能力有限,在有極端天氣的應用場景中存在較大的失效風險,使用可靠性有限。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基于此,有必要針對上述不能在方便運輸和安裝以及保證封裝成本的同時具有較好的機械強度和抗沖擊能力的問題,提供一種雙玻組件。
2、根據(jù)本申請的一方面,提供一種雙玻組件,包括:
3、第一玻璃基片,所述第一玻璃基片的厚度小于或等于1.7mm;
4、第二玻璃基片,所述第二玻璃基片沿所述第一玻璃基片的厚度方向設置在所述第一玻璃基片上,且所述第二玻璃基片的厚度大于所述第一玻璃基片的厚度;
5、電池片,設置在所述第一玻璃基片和所述第二玻璃基片之間,且所述電池片與所述第一玻璃基片間設有第一膠膜層,所述電池片與所述第二玻璃基片間設有第二膠膜層。
6、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二玻璃基片的厚度大于或等于2.4mm。
7、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二玻璃基片的厚度大于或等于2.5mm。
8、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玻璃基片與所述第二玻璃基片間的厚度之差為0.8mm-3mm。
9、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玻璃基片為正面玻璃,所述第二玻璃基片為背面玻璃。
10、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玻璃基片為浮法或壓花玻璃中的至少一種,所述第二玻璃基片為浮法或壓花玻璃中的至少一種。
11、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玻璃基片的表面應力大于或等于60mpa,所述第二玻璃基片的表面應力大于或等于90mpa。
12、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玻璃基片的表面應力大于或等于60mpa且小于或等于90mpa。
13、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玻璃基片的表面應力大于或等于90mpa且小于或等于150mpa。
14、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膠膜層的厚度和所述第二膠膜層的厚度一致。
15、上述雙玻組件,通過將第一玻璃基片的厚度控制在1.7mm以下,并使第二玻璃基片的厚度大于第一玻璃基片的厚度,使其相較于2.0mm厚度的封裝玻璃,既便于運輸和安裝、保證封裝成本,又具有更強的機械強度和抗沖擊能力,提高使用可靠性。
1.一種雙玻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玻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玻璃基片的厚度大于或等于2.4mm。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玻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玻璃基片的厚度大于或等于2.5mm。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玻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玻璃基片與所述第二玻璃基片間的厚度之差為0.8mm-3mm。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玻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玻璃基片為正面玻璃,所述第二玻璃基片為背面玻璃。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玻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玻璃基片為浮法和/或壓花玻璃;所述第二玻璃基片為浮法和/或壓花玻璃。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玻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玻璃基片的表面應力大于或等于60mpa,所述第二玻璃基片的表面應力大于或等于90mpa。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雙玻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玻璃基片的表面應力大于或等于60mpa且小于或等于90mpa。
9.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雙玻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玻璃基片的表面應力大于或等于90mpa且小于或等于150mpa。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雙玻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玻璃基片的表面應力大于或等于90mpa且小于或等于120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