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信息記錄媒體以及利用它的電子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存儲游戲程序等信息的信息記錄媒體以及讀出該信息記錄媒體中所存儲的信息加以利用的電子裝置,具體來說,涉及CD-ROM以及通過光學方式讀出CD-ROM所存儲的程序信息進行游戲的游戲裝置。
對于交換CD-ROM進行游戲的家庭用電視游戲裝置,開發(fā)了多種多樣富有趣味的游戲軟件,有的用作娛樂,深受歡迎。特別搶手的游戲軟件供不應求也屢見不鮮,CD-ROM售出的價格很高。因而不斷有人制造CD-ROM的仿冒品。
因此,游戲軟件制造商考慮了種種加密系統,以防止花費眾多人力和很長時間、傾注大量投資開發(fā)出來的游戲軟件被復制。
這類加密系統,例如有通過判別插入程序信息當中的特殊代碼等數據與游戲裝置主體所輸入的數據的一致性,而允許對CD-ROM存取的系統。
不過,現有的加密系統有這樣的問題,即判別程序信息與游戲裝置主體一致性時無法避免由于數據解讀而被解除加密的情況,一旦加密解除,排除復制品的手段就比較有限,難以有效地清除復制品。
改善這類問題的加密系統,已知的有特開昭58-101349號公報、美國專利第4,454,594號說明書、美國專利第4,442,486號說明書和美國專利第4,462,076號說明書等當中記載的。
這些公知例所揭示的加密系統,在電視游戲插卡內的程序存儲器中存儲商標和著作權等識別符,在作為電視游戲裝置的計算機系統主機中則存儲基準識別符,游戲插卡裝到電視游戲裝置上時,比較游戲裝置內的基準識別符和從程序存儲器讀出的識別符。
比較結果若游戲裝置內的基準識別符與程序存儲器內的識別符一致,就顯示作為該識別符的商標和著作權等。不一致的則設法停止游戲裝置的動作,使之無法執(zhí)行程序。
因而,復制者為了提供在游戲裝置上運行的程序,就必然要在程序中內置與標準識別符一致、與商標和著作權等相對應的識別符。在這種情況下,本身就構成了對商標權和著作權等的侵權。
但是現有的加密系統存在這樣的問題,即仿冒者沒有在復制品例如游戲卡之類的外面可目視地表示與標準識別符對應的商標和著作權等的情況下,只從外觀對商標和著作權等進行法律追究較為困難,依據商標法和著作權法追加防止仿冒的法律請求也很困難。
本發(fā)明的第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配置了可有效排除復制品的新型加密系統的信息記錄媒體以及利用它的電子裝置。
本發(fā)明的第二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即使加密系統被解讀,仍可有效排除復制品的信息記錄媒體以及利用它的電子裝置。
本發(fā)明的第三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有效排除使用復制品的信息記錄媒體以及利用它的電子裝置。
本發(fā)明的第四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以方便地檢出加密系統的特定表示的信息記錄媒體以及利用它的電子裝置。
本發(fā)明一種樣式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安裝存儲信息的信息記錄媒體的媒體安裝部;以光學方式檢出所述媒體安裝部安裝的所述信息記錄媒體面上規(guī)定、存儲所述信息的信息區(qū)和預先確定的規(guī)定區(qū)的光檢出裝置;存儲與特定表示對應的基準信號的存儲裝置;比較由所述光檢出裝置檢出所述信息記錄媒體面上所述規(guī)定區(qū)而得到的檢出信號和存儲于所述存儲裝置的所述基準信號,并判定所述信息記錄媒體的所述規(guī)定區(qū)是否表示有所述特定表示的判定裝置。
這樣,仿冒者若要提供在正宗電子裝置上運行的信息記錄媒體,就不得不將所述基準信號對應的特定表示違法地表示在復制品的信息記錄媒體表面上,因而可以進一步有效地排除仿冒。
本發(fā)明另一樣式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安裝存儲游戲程序的信息記錄媒體的媒體安裝部;以光學方式檢出所述媒體安裝部安裝的所述信息記錄媒體面上規(guī)定、存儲所述游戲程序的信息區(qū)和預先確定的規(guī)定區(qū)的光檢出裝置;根據所述信息記錄媒體所存儲的所述游戲程序控制游戲的游戲控制部;存儲與特定的表示對應的基準信號的存儲裝置;比較由所述光檢出裝置以光學方式檢出所述信息記錄媒體面上所述規(guī)定區(qū)而得到的檢出信號和存儲于所述存儲裝置的所述基準信號,判定所述規(guī)定區(qū)是否表示有所述特定表示的判定裝置。
這樣,仿冒者若要提供在正宗游戲機上運行的盤片記錄媒體,就不得不在復制品盤片表面違法表示與所述基準信號對應的特定表示,因而,在排除游戲機游戲軟件復制品方面能夠特別有效。
本發(fā)明又一樣式的電子裝置,還可以進一步具有根據所述判定裝置的判定結果來控制電子裝置動作狀態(tài)的動作控制裝置。而且,所述動作控制裝置還可以在所述判定裝置判定為所述信息記錄媒體面上所述規(guī)定區(qū)未表示所述特定表示時停止電子裝置動作。此外,也可以另外具有在所述判定裝置判定為所述信息記錄媒體面上所述規(guī)定區(qū)未表示所述特定表示時停止所述游戲程序運行的動作控制裝置。還可進一步具有在所述判定裝置判定為所述信息記錄媒體面上所述規(guī)定區(qū)未表示所述特定表示時在監(jiān)視器上顯示規(guī)定警告的警告顯示裝置。也可以進一步具有在所述判定裝置判定為所述信息記錄媒體面上所述規(guī)定區(qū)表示所述特定表示時在監(jiān)視器上顯示所述特定表示的特定表示裝置。
這樣,記錄有游戲程序等軟件的信息記錄媒體因復制品在規(guī)定區(qū)沒有特定表示時,就停止電子裝置主體的動作,或是進行使用的是復制品這種警告顯示,或是僅在使用的是真品的場合下顯示特定顯示,從而可以有效地排除仿冒品的使用。
本發(fā)明又一樣式的電子裝置,在光檢出所述信息區(qū)的所述信息記錄媒體光檢出面的相對面上配置所述規(guī)定區(qū),所述光檢出裝置還可以具有從所述信息記錄媒體的所述光檢出面檢出所述信息區(qū)的信息檢出裝置,和從所述信息記錄媒體的所述光檢出面的相對面檢出所述規(guī)定區(qū)的表示檢出裝置。
這樣,表示檢出裝置作為與信息檢出裝置分立的機構來設置,可以方便檢出。
本發(fā)明又一樣式的電子裝置,所述規(guī)定區(qū)配置為從光檢出所述信息區(qū)的所述信息記錄媒體的光檢出面進行檢出,所述光檢出裝置則做成從所述信息記錄媒體的所述光檢出面檢出所述信息區(qū)和所述規(guī)定區(qū)。
這樣,不必除信息檢出裝置以外增加別的表示檢出裝置,就可以有效地進行加密檢查。
本發(fā)明又一樣式的電子裝置,所述信息記錄媒體的所述信息區(qū)按凹點形成的數字信息寫入所述信息,所述信息記錄媒體的所述規(guī)定區(qū)則可以按凹點集合可目視地寫入所述特定表示,而且所述信息記錄媒體也可以是CD-ROM。
本發(fā)明又一樣式的電子裝置,所述特定表示可以是對于在所述信息記錄媒體上表示它的行為,當為正當所有者以外的人使用時可禁止該表示行為的表示,而且所述特定表示也可以是注冊商標。
這樣,可以容易地在信息記錄媒體上裝上加密系統,而且,即使加密被解讀時,但為了裝到正宗電子裝置上使用,復制品盤片不得不使用特定表示。因而,正規(guī)游戲程序等軟件提供者根據給予特定表示的知識產權等法律,可有權要求有效地排除復制品。
本發(fā)明一種樣式的信息記錄媒體,其特征在于除了以能光學方式檢出的狀態(tài)來存儲信息的信息區(qū)以外,還具有可目視地表示有特定表示的規(guī)定區(qū),該特定表示在裝到電子裝置上時由光檢出裝置檢出,與所述電子裝置內預先存儲的基準信號進行比較。
本發(fā)明另一樣式的信息記錄媒體,其特征在于除了以能光學方式檢出的狀態(tài)來存儲游戲程序的信息區(qū)以外,還具有可目視地表示有特定表示的規(guī)定區(qū),該特定表示在裝到電子裝置上時由光檢出裝置檢出,與所述電子裝置內預先存儲的基準信號進行比較。
這樣,為了裝到電子裝置上使用,需要在復制的信息記錄媒體上可目視地表示有特定表示,從而正規(guī)游戲程序等軟件提供者可根據給予特定表示的知識產權等法律,有權要求有效地排除復制品。
本發(fā)明又一樣式的信息記錄媒體,也可以在光檢出所述信息區(qū)的所述信息記錄媒體的光檢出面的相對面上配置所述規(guī)定區(qū)。
這樣,對于裝上信息記錄媒體的電子裝置來說,將檢出特定表示的表示檢出裝置作為與信息檢出裝置分立的機構來設置,可以方便檢出。
本發(fā)明又一樣式的信息記錄媒體,也可以將所述規(guī)定區(qū)域配置為從光檢出所述信息區(qū)的所述信息記錄媒體的光檢出面檢出。
這樣,對于裝上信息記錄媒體的電子裝置來說,不必除信息檢出裝置以外增加別的表示檢出裝置,就可以有效地進行加密檢查。
本發(fā)明又一樣式的信息記錄媒體,所述信息區(qū)按凹點形成的數字信息寫入所述信息,所述規(guī)定區(qū)也可以按凹點集合可目視地寫入所述特定表示,而且所述信息記錄媒體也可以是CD-ROM。
本發(fā)明又一樣式的信息記錄媒體,所述信息記錄媒體做成圓盤形狀,所述規(guī)定區(qū)也可以配置于所述信息區(qū)的內周或外周。
這樣,不僅能夠容易地在信息記錄媒體上加密,而且可以使污跡造成的規(guī)定區(qū)的讀出錯誤減少。
本發(fā)明又一樣式的信息記錄媒體,所述特定表示也可以是對于在所述信息記錄媒體上表示它的行為,當為正當所有者以外的人使用時可禁止該表示行為的表示,而且所述特定表示也可以是注冊商標。
這樣,即使加密被解讀時,但為了裝到正宗電子裝置上使用,復制的盤片也不得不使用特定的表示。因而,正規(guī)游戲程序等軟件的提供者根據給予特定表示的知識產權等法律,可請求其權利來有效地排除復制品。
本發(fā)明又一樣式的信息記錄媒體,其特征在于具有透明的圓盤狀基板;在所述基板某一面上劃定,由凹點記錄游戲程序信息的信息存儲區(qū);在所述基板某一面上劃定與所述信息存儲區(qū)不同區(qū)域的圖像表示區(qū);配置于所述圖像表示區(qū)內,由凹點集合可目視地形成特定表示的規(guī)定區(qū),該特定表示對于在所述信息記錄媒體上表示它的行為,當為正當所有者以外的人使用時可以禁止該表示行為;覆蓋在所述基板某一面的反射層;覆蓋所述反射層的保護層。
這樣,復制的信息記錄媒體也需要可目視地表示出特定表示,從而正規(guī)游戲程序等軟件的提供者可根據給予特定表示的知識產權等法律,請求其權利來有效地排除復制品。
本發(fā)明又一樣式的信息記錄媒體,其特征在于具有透明的圓盤狀基板;在所述基板某一面上規(guī)劃呈環(huán)狀,由凹點記錄數字信息的第一區(qū);在所述基板某一面上規(guī)劃呈環(huán)狀,與所述第一區(qū)呈同心圓的第二區(qū);配置于所述第二區(qū),由凹點集合可目視地形成有特定表示的規(guī)定區(qū),該特定表示對于在所述信息記錄媒體上表示它的行為,當為正當所有者以外的人使用時可禁止該表示行為;覆蓋在所述基板某一面的反射層;覆蓋所述反射層的保護層。而且所述第二區(qū)也可以配置在所述第一區(qū)的內周或外周。
這樣,相應于配置成同心圓狀的各區(qū),改變讀取控制,就可以方便地區(qū)分數字信息和特定表示來進行讀取。
本發(fā)明又一樣式的信息記錄媒體,也可以在所述第二區(qū)內形成多個所述規(guī)定區(qū)。
這樣,即使有的規(guī)定區(qū)因污跡而讀取困難,也可以讀取任何的規(guī)定區(qū),以避免不能讀取的情況發(fā)生。
本發(fā)明又一樣式的信息記錄媒體,其特征在于具有透明塑料圓盤;配置于所述透明塑料圓盤面上,由凹點記錄游戲程序信息的第一區(qū);配置于所述透明塑料圓盤面上與所述第一區(qū)不同的位置,由凹點集合可目視地形成商標的第二區(qū);覆蓋所述透明塑料圓盤的反射層;覆蓋所述反射層的保護層。
圖1是表示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游戲裝置的框圖。
圖2是圖1所示的游戲機主機的斜視圖。
圖3是圖1所示的CD-ROM的平面圖。
圖4A和圖4B是圖1所示的識別傳感器的說明圖。
圖5是表示圖1所示游戲裝置的動作的流程圖。
圖6是表示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游戲裝置的框圖。
圖7是圖6所示的CD-ROM的平面圖。
圖8是表示圖6所示CD-ROM的主要部分的部分剖面圖。
圖9是表示圖6所示游戲裝置的動作的流程圖。
圖10A至圖10D是表示圖6所示CD-ROM變形例的平面圖。
圖11A至圖11C是由凹點在CD-ROM上形成特定表示的具體方法的說明圖。
參照圖1至圖5說明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的游戲裝置。
如圖1和圖2所示,游戲機主機10具有控制部10a和CD-ROM控制部10b。控制部10a內設有用以控制游戲的游戲控制部11,用以輸出聲音信號和圖像信號的輸出接口12,用以輸入操縱信號的輸入接口13a、13b,以及用以輸入輸出游戲程序和數據的輸入輸出接口14a、14b、14c。這些輸出接口12,輸入接口13a、13b和輸入輸出接口14a、14b、14c分別與游戲控制部11連接。
該控制部10a如圖1所示,通過輸出接口12連接有電視裝置15,作為顯示游戲內容的顯示部,而且,還通過輸入接口13a、13b分別連接有用以操縱游戲進行的各種控制器,例如游戲操縱盤16a、16b。由這些游戲機主機10、電視裝置15以及游戲操縱盤16a、16b等構成游戲裝置。
CD-ROM控制部10b的上面如圖2所示,形成有可脫卸地安裝光學信息記錄媒體CD-ROM17的CD-ROM安裝部18。CD-ROM安裝部18由開閉自如的蓋體19關閉。安放好CD-ROM17以后關閉蓋體19,CD-ROM17就被放置在CD-ROM安裝部18中。
CD-ROM17如圖3所示,由在盤面中央開著中心孔17a的薄型圓盤狀盤片形成。在CD-ROM17的內部,數字信息即本實施例中的游戲程序和數據等信息作為凹點被記錄。
而且,在由激光檢出CD-ROM17內部凹點的光檢出面即背面的相對面正面上,表示有游戲軟件的名稱17b,與游戲軟件有關的外觀設件17c,以及表明游戲軟件制作人的商標TM等。該商標TM等附在例如是最外周附近的商標表示部分20上。另外本說明書中還稱商標表示部分20為“規(guī)定部分”或“規(guī)定區(qū)”。
CD-ROM安裝部18中朝向所安放的CD-ROM17光檢出面背面,配置信息檢出裝置光拾取器21,使之可沿半徑方向在盤片17面上移動。光拾取器21從驅動電動機旋轉驅動的CD-ROM17讀取程序信息。光拾取器21與游戲機主機10的輸入輸出接口14c連接,讀取的信息送到游戲控制部11。
因而,通過裝上CD-ROM17,一邊在電視裝置15的屏面15a上顯示圖像,一邊操縱游戲操縱盤16a、16b來進行游戲。換成記錄著不同程序信息的別的CD-ROM,就可以玩各種游戲。
另外,游戲機主機10可再生音樂CD和數據信息CD等,例如可以聽由電視裝置15的揚聲器15b輸出的音樂,或者閱讀顯示在屏面15a上的文字信息。
此外,蓋體19的內面還設有讀取CD-ROM安裝部18所放置的CD-ROM17的商標表示部分20的識別傳感器22。此識別傳感器22在裝上CD-ROM17關閉蓋體19之后,處于與商標表示部分20相對的位置。
識別傳感器22如圖4A和4B所示,具有一覆蓋商標表示部分20縱向長度、沿CD-ROM17正面半徑方向延伸的基部23。在朝向CD-ROM17正面的基部23的相對面23a上,如圖4A所示,并排設置著沿正面半徑方向配置的發(fā)光部24,和沿正面半徑方向線狀配置的受光部25。發(fā)光部24可根據需要設置一個或多個。
而且,基部23上的這些發(fā)光部24和受光部25可配置成,從發(fā)光部24發(fā)射的光可以經商標表示部分20反射,入射到受光部25上。發(fā)光部24和受光部25配置的具體例如,圖4B所示,相互傾斜著設置在呈內凹的相對面23a的兩端。因此,CD-ROM17旋轉所劃出的商標表示部分20的軌跡總是位于識別傳感器22可識別范圍以內。
因而,通過在CD-ROM安裝部18上裝CD-ROM17,再關閉蓋體19,識別傳感器22就能夠讀取附于商標表示部分20的商標TM,讀取的商標TM通過輸入輸出接口14b送至設于控制部10a內的判斷部26。
另外,識別傳感器22除設在蓋體19上,還可以在游戲機主機10上設置CD-ROM安裝部18上延長的突出部(未圖示),在該突出部上,面向CD-ROM17設置識別傳感器22。CD-ROM17設法插入其下側來安裝,避免觸及該突出部。該突出部處于識別傳感器22可識別商標表示部分20的范圍內,并且設置于不影響CD-ROM17取放的位置上。
此外,還可以在游戲機主機10上設置CD-ROM安裝部18上延長的進退自如的臂架(未圖示),在該臂架前端設置識別傳感器22。此臂架僅當裝有CD-ROM17時才自動地在可識別商標表示部分20的位置的CD-ROM17上進出,因而取放CD-ROM17時不構成障礙。
判斷部26對識別傳感器22檢出的商標TM所對應的信號與預先輸入到游戲機主機10內的作為基準的商標信息加以比較,判斷是否一致,輸出符合信號或不符合信號。
另外,判斷部26中預先輸入的作為基準的信息不限于商標,還可使用游戲角色等的造型設計、商號等作為法律保護對象的特定標識。作為基準的特定標識最好是這樣一種表示,對于表示它的行為,當為正當所有者以外的人使用時,可禁止該表示行為。除自己所有的權利以外,也可以是按照許可合同獲得使用許可的特定標識。此外還可以將多個相同的或多個不同種類的特定標識組合起來使用。
判斷部26的判斷信息送至游戲控制部11。游戲控制部11輸入的是符合信號時,加密即被解除,CD-ROM17的程序信息送到游戲控制部11。而當游戲控制部11輸入的是不符合信號時,加密未被解除,CD-ROM17的程序信息被拒絕傳送至游戲控制部11。
游戲控制部11輸入不符合信號時,就輸出警告顯示,例如在電視裝置15的屏面上進行“此盤片無法使用”等的警告顯示,還輸出停止信號,使游戲機主機10處于停止運行的狀態(tài),執(zhí)行錯誤處理。
通過進行這類錯誤處理,游戲機操縱者便知道該CD-ROM17不能使用。
另外,此游戲機主機10如圖1所示,除CD-ROM17以外還可以采用在半導體ROM和RAM中存儲游戲程序的游戲卡27。這時,如圖2所示,通過將游戲卡27裝到控制部10a所設的插卡安裝部28,便可通過輸入輸出接口14a將游戲程序信息傳送至游戲控制部11。
接下來,根據圖5所示的流程圖說明本實施例游戲裝置的動作。
首先,將存儲有游戲軟件的CD-ROM17之類的盤片插入到CD-ROM安裝部18,再關閉蓋體19,從而將盤片裝到游戲機主機10上。另外,游戲機主機10除游戲軟件以外還可以再生音樂CD和數據信息CD等,故也可以裝音樂CD和數據信息CD等盤片。
而且,識別傳感器22與光拾取器21一起處于開始運作狀態(tài),光盤驅動器起動,所安裝的盤片旋轉(步驟S1)。
隨著盤片的起動,光拾取器21讀出設于盤面最內周的TOC(目錄表)信息,未讀完時即重復此處理(步驟S2)。
通過讀TOC來判斷所裝的盤片是否是音樂CD(步驟S3)。為音樂CD時,就進行到步驟S4,進行音樂再生。非音樂CD時,就進行到步驟S5,判斷再生時是否需要解密,也就是說,判斷是否是應判別真?zhèn)蔚哪欠N游戲軟件。
需要解密時,就進行到步驟S6,識別傳感器22讀取CD-ROM17應表示特定商標的規(guī)定部分20。不需要解密時,就進行到步驟S7,判斷是否是通用軟件。
識別傳感器22所讀取的特定信息送至判斷部26,判斷部26進行圖案對照,比較預先輸入的作為基準的特定商標信息和所讀取的信息,來比較判斷是否一致(步驟S8)。
在識別出盤片規(guī)定部分20上表示有特定商標時,即判斷部26判定作為判定基準的信息與所讀取的信息一致時,便進行到步驟S9,解除加密,將CD-ROM17的程序信息傳送到游戲控制部11,進行游戲處理。
在識別出盤片規(guī)定部分20上未表示特定商標時,便進行到步驟S10,不解除加密,而進行警告顯示等錯誤處理。
另外,在步驟S7判斷出盤片所記錄的信息屬于游戲軟件以外的通用軟件時,便進入到步驟S11,進行播放處理。例如在盤片為數據信息CD時,就屏面顯示所讀取的數據。非通用軟件時,即盤片屬于不適合游戲機主機10的軟件時,就進行警告顯示等錯誤處理(步驟S12)。
這樣,本實施例的游戲裝置不同于現有加密系統依靠判別與特殊代碼一致性的技術手段這種情況,它是通過以必然加在CD-ROM上、在社會上可識別獨占性、而可以有效地排除仿冒的商標等圖像為對象,判斷其一致性,從而能夠更為可靠地確保加密。
另外,音樂CD和數據信息CD也需要加密時,也可以與游戲軟件CD-ROM一樣,利用本發(fā)明,來進一步有效地排除仿冒品。
接下來,參照圖6至圖9說明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的游戲裝置。與圖1至圖5所示的第一實施例游戲裝置相同的組成部分加相同標號,并省略或簡略說明。
本實施例的游戲機主機29是從光檢出面一側,由光拾取器21來讀取并非形成在信息記錄媒體CD-ROM17的上面,而是形成在CD-ROM17記錄面內的商標表示部分30的。不必象第一實施例游戲裝置那樣單獨設識別傳感器22,就可得到規(guī)定部分的商標信息。
游戲機主機29如圖6所示具有連接有光拾取器21的輸入輸出接口14b通過判斷部26與游戲控制部11連接的控制部29a;和由光拾取器21來替代識別傳感器22得到商標信息的CD-ROM控制部29b。其它構成與第一實施例的游戲裝置相同。
本實施例的光拾取器21不僅讀取CD-ROM17中記錄的程序信息,還讀取商標表示部分30所記錄的特定表示。也就是說,光拾取器21兼用作檢出CD-ROM17信息區(qū)的信息檢出裝置和檢出CD-ROM17規(guī)定區(qū)的表示檢出裝置。
本實施例中,如圖7所示,商標表示部分30形成為可從CD-ROM17透明塑料基板31的光檢出面看見。
塑料基板31上,如圖7所示,在導入區(qū)32a和導出區(qū)32b之間,形成游戲程序信息由凹點記錄的程序區(qū)32,程序區(qū)32上設有商標表示部分30,它占據與導入區(qū)32a相鄰的約100~200條記錄道,不記錄游戲程序。
該商標表示部分30加有由凹點集合可目視地形成的商標TM。商標TM在光拾取器21依據目錄表TOC信息讀取商標表示部分30時作為加密檢查信息被檢出,而且可以通過透明塑料基板31,從光檢出面一側目視辨別形狀。
另外,如圖8所示,CD-ROM17由聚碳酸酯、丙烯酰、聚氯乙烯等透明塑料制成的塑料基板31的正面33上,利用大量的凹點來存儲游戲程序,形成有商標表示部分30。形成凹點的正面33由鋁等金屬層形成的反射層36覆蓋,再由保護層37覆蓋,構成正表面38。通常,保護層37由不透明材料形成,正表面38上可表示例如如圖3所示的軟件名稱17b,與游戲軟件相關的造型設計17c和商標20等。
CD-ROM17所存儲的信息例如是從透明塑料基板31的背面一側入射激光,由光拾取器21檢出反射層36的反射光。由大量凹點形成的商標30形成為可從光檢出面34一側目視識別形狀。
光拾取器21與輸入輸出接口14b連接,輸入輸出接口14b則通過判斷部26與游戲控制部11連接。
該光拾取器21相對于旋轉的CD-ROM17沿徑向從導入區(qū)移動至導出區(qū),從CD-ROM17讀取程序信息以及商標信息。
CD-ROM17的程序區(qū)32內存儲以規(guī)定的格式實現數字編碼的信息,規(guī)定區(qū)30內則以可看見圖像的狀態(tài)形成凹點。因而需要預先給CD-ROM控制部29規(guī)定區(qū)30內插有不同格式信息這種指令。從規(guī)定區(qū)30讀取商標信息,是在程序信息讀取半當中進行,所以商標信息讀取開始時已進行程序信息讀取并且游戲開始。
而且,商標信息是隨著光拾取器21的移動從導入區(qū)32a至導出區(qū)32b被依次讀取,所讀取的這些信息經判斷部26送至游戲控制部11。
判斷部26存儲由光拾取器21讀取的商標信息,對商標信息讀取結束時刻存儲的信息與預先輸入到判斷部26內作為判斷基準的特定商標信息作比較,判斷是否相同,輸出符合信號或不符合信號。
另外,判斷部26中預先輸入的作為基準的信息不限于商標,還可使用游戲角色等的造型設計、商號等作為法律保護對象的特定表示。作為基準的特定表示最好是這樣一種表示,即對于表示它的行為,當為正當所有者以外的人使用時,可禁止該表示行為。除自己所有的權利以外,也可以是按照許可合同獲得使用許可的特定表示。此外,還可以將多個相同或者不同種類的特定表示組合起來使用。
來自判斷部26的信息送至游戲控制部11,向游戲控制部11輸入符合信號時就解除加密,繼續(xù)將程序信息送至游戲控制部11,游戲連續(xù)進行。而當向游戲控制部輸入不符合信號時,則不解除加密,阻止后面的程序信息傳送至游戲控制部11。
另外,輸入不符合信號時,游戲控制部11輸出警告信號,例如在電視裝置15的屏面上進行“此盤片無法使用”等警告顯示,或進行錯誤處理,輸出使游戲機主機10處于停止運行狀態(tài)的停止信號。
接下來,根據圖9所示的流程圖說明本實施例游戲裝置的動作。
首先,將記錄有游戲軟件的CD-ROM17等盤片插入到CD-ROM安裝部18,再關閉蓋體19,從而將盤片裝到游戲機主機10上。另外,游戲機主機10除游戲軟件以外還可以再生音樂CD和數據信息CD等,因而也可裝音樂CD和數據信息CD。
接著,起動光盤驅動器,旋轉所裝的盤片,開始由光拾取器21讀取信息(步驟S1)。
隨著盤片的起動,光拾取器21讀出設于盤面最內周的目錄表信息,未讀完時就重復該步驟(步驟S2)。
通過讀目錄表,判斷所裝的盤片是否是音樂CD(步驟S3)。為音樂CD時,便進入到步驟S4,進行音樂再生。非音樂CD時,便進入步驟S5,判斷再生時是否需要解密,即判斷是否屬于應判別其盤片是正宗還是仿冒的那種軟件。
需要解密時,進入到步驟S6,光拾取器21進入程序區(qū)32,讀取程序信息和應表示特定商標的規(guī)定部分30。從規(guī)定部分30讀取的商標信息送至判斷部26存儲。讀取商標信息時還同時讀取程序信息,因而與商標信息讀取開始同時進行游戲處理I,開始游戲。
不需要解密時,便進入步驟S7,判斷盤中記錄的信息是否屬于通用軟件。
送至判斷部26存儲的與商標信息所對應的數據信號,在商標信息讀取結束時刻與預先輸入至判斷部26作為判斷基準的特定商標信息所對應的數據信息相比較,比較判斷是否是一致(步驟S8)。
判斷出從盤片上規(guī)定部分30讀取的信息與預先輸入到判斷部26的特定商標信息一致時,即解除加密,將程序信息傳送至游戲控制部11,接在游戲處理I之后進行游戲處理II(步驟S9)。判斷出與特定商標信息不一致時,便不解除加密并停止正運行的游戲處理I,進行警告顯示等錯誤處理(步驟S10)。
另外,在步驟S7判斷出盤片所存儲的信息屬于游戲軟件以外的通用軟件時,便進入到步驟S11,進行播放處理。例如為數據信息CD時則由屏面顯示數據。
非通用軟件,也就是盤片屬于不適合游戲機主機10的軟件時,就進行警告顯示等錯誤處理(步驟S12)。
這樣,本實施例的游戲裝置不同于現有的加密系統依靠判斷與特殊代碼一致性的技術手段這種情況,它是通過以必然附加在CD-ROM上、在社會上識別獨占性而可以有效地排除仿冒的商標等圖像為對象,判斷其一致性,從而可以更為可靠地確保加密。
另外,音樂CD和數據信息CD也需要加密時,也可以與游戲軟件CD-ROM同樣,利用本發(fā)明來進一步有效地排除仿冒品。
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實施例,可以有種種變形。
例如,在上述第二實施例中,也可以如圖10A所示,沿盤片內周設置不寫入游戲程序信息的區(qū)域30a,在該區(qū)域30a內設有由凹點集合表示特定商標的規(guī)定區(qū)30。而且,上述第二實施例中,還可以如圖10B所示,沿盤片外周設置不記錄游戲程序信息的區(qū)域30b,在該區(qū)域30b內設有由凹點集合表示特定商標的規(guī)定區(qū)30。
在如圖10A和圖10B所示的變形例中,記錄游戲程序的區(qū)域32同區(qū)域30a或區(qū)域30b分開設置。不同信息記錄形式的區(qū)域32同區(qū)域30a、30b是分開配置的,因而能夠簡化對信息記錄媒體的信息讀出控制。
另外,上述變形例中,有時游戲盤片的邊緣被污手觸及,規(guī)定區(qū)域30的特定商標信息因污跡而不能讀取。為了預防這種情況,可以在表示特定商標的區(qū)域30b內,互相分開設置多個規(guī)定區(qū)域,分別表示商標信息。讀取時,可以當任意一個規(guī)定區(qū)30的商標信息與基準商標信息一致就解除加密。這樣即使某個規(guī)定區(qū)域30附著污跡不能讀取,也可以檢出別的規(guī)定區(qū)域30,因而可以增加特定商標的讀取正確度。
此外,還可以如圖10c所示,在CD-ROM17例如區(qū)域30b內,連續(xù)或隔開一定間距設置多個規(guī)定區(qū)域30,在各個規(guī)定區(qū)域30內連續(xù)表示相同商標?;蛘?,還可以交替地表示不同的兩種特定表示。此外也可以形成為上述多個規(guī)定區(qū)域30在一周上填滿整個區(qū)域30b。這樣設置的規(guī)定區(qū)域30通過選擇規(guī)定個數、規(guī)定間隔等的種種組合,預先設定判斷基準,并預先輸入給判斷部26,就可提高解密難度,使加密更加可靠。
還可以如圖10D所示,表示特定表示的區(qū)域30b設于CD-ROM17導出區(qū)域32b的外周一側。這樣的話,能夠將表示特定表示的區(qū)域30b同存儲有信息的區(qū)域30a明確分開設置,使讀出信息的控制和檢出特定表示的控制更容易。區(qū)域30b中由凹點集合可形成例如如圖10D所示TRADE MARK“SEGA”和PRODUCED BYor UNDER LICENSE FROM SEGA ENTERPRISES,LTD.的圖像。
根據圖11說明由CD-ROM17的凹點形成特定表示的具體方法。
特定表示,例如“SEGA”,如圖11C所示,可由凹點集合形成,可從塑料基板31的光檢出面看見。組成“SEGA”文字的部分由圖11B虛線C所圍成的凹點列B的集合組成。非文字部分則由圖11B的凹點列A的集合組成。虛線C所圍成的區(qū)域例如由縱向70條記錄道,橫向12個凹點列組成,這樣可成為可目視的點。凹點列A例如如圖11A所示,以正面上凹點面積最小的單位構成。凹點列B如圖11A所示,以正面上凹點面積最大的單位構成。
另外,圖11A至圖11C中,在塑料基板31的規(guī)定區(qū)30上形成特定表示,從光檢出面觀察時可讀出文字,但也可以形成為從光檢出面相對面觀察時讀出文字。
對于用于特定商標等加密檢查的特定表示,除商標外,也可以是游戲角色等造型設計、商號、企業(yè)團體確定的標志等可識別獨特性、可有效排除仿冒的表示。也就是說,作為基準的特定表示最好是這樣一種表示,對于表示它的行為,當為正當所有者以外的人使用時,可禁止該表示行為。除自己所有的權利以外,也可以是按照許可合成獲得使用許可的特定表示。此外,還可以將多個相同或者不同種類的特定表示組合起來使用。
此外,形成于CD-ROM17規(guī)定區(qū)30的特定表示,可以形成可目視的形狀、大小,例如可以沿CD-ROM外周形成扇形。
綜上所述,本發(fā)明適用于存儲有游戲程序等信息的信息記錄媒體以及讀出該信息記錄媒體存儲的信息加以利用的電子裝置的加密系統,尤其,作為CD-ROM以及以光學方式讀出CD-ROM所存儲的程序信息進行游戲的游戲裝置的加密系統很有效。
權利要求
1.一種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安裝存儲信息的信息記錄媒體的媒體安裝部;以光學方式檢出所述媒體安裝部安裝的所述信息記錄媒體面上規(guī)定、存儲所述信息的信息區(qū)和預先確定的規(guī)定區(qū)的光檢出裝置;存儲與特定表示對應的基準信號的存儲裝置;比較由所述光檢出裝置檢出所述信息記錄媒體面上所述規(guī)定區(qū)得到的檢出信號和存儲于所述存儲裝置的所述基準信號,判定所述信息記錄媒體的所述規(guī)定區(qū)是否表示有所述特定表示的判定裝置。
2.一種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安裝存儲游戲程序的信息記錄媒體的媒體安裝部;以光學方式檢出所述媒體安裝部安裝的所述信息記錄媒體面上規(guī)定、存儲所述游戲程序的信息區(qū)和預先確定的規(guī)定區(qū)的光檢出裝置;根據所述信息記錄媒體所存儲的所述游戲程序控制游戲的游戲控制部;存儲與特定的表示對應的基準信號的存儲裝置;比較由所述光檢出裝置以光學方式檢出所述信息記錄媒體面上所述規(guī)定區(qū)得到的檢出信號和存儲于所述存儲裝置的所述基準信號,判定所述規(guī)定區(qū)是否表示有所述特定表示的判定裝置。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還有根據所述判定裝置的判定結果,控制電子裝置動作狀態(tài)的動作控制裝置。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動作控制裝置在所述判定裝置判定所述信息記錄媒體面的所述規(guī)定區(qū)沒有表示所述特定表示時,即停止電子裝置的動作。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還有當所述判定裝置判定所述信息記錄媒體面的所述規(guī)定區(qū)沒有表示所述特定表示時,即停止所述游戲程序進行的動作控制裝置。
6.如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還有當所述判定裝置判定所述信息記錄媒體面的所述規(guī)定區(qū)沒有表示所述特定表示時,即在監(jiān)視器上顯示規(guī)定警告的警告顯示裝置。
7.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還有當所述判定裝置判定所述信息記錄媒體面的所述規(guī)定區(qū)表示有所述特定表示時,即在監(jiān)視器上顯示所述特定表示的特定顯示裝置。
8.如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在光檢出所述信息區(qū)的所述信息記錄媒體光檢出面的相對面上配置所述規(guī)定區(qū),所述光檢出裝置還可以具有從所述信息記錄媒體的所述光檢出面檢出所述信息區(qū)的信息檢出裝置,和從所述信息記錄媒體的所述光檢出面的相對面檢出所述規(guī)定區(qū)的表示檢出裝置。
9.如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規(guī)定區(qū)配置為從光檢出所述信息區(qū)的所述信息記錄媒體的光檢出面進行檢出,所述光檢出裝置從所述信息記錄媒體的所述光檢出面檢出所述信息區(qū)和所述規(guī)定區(qū)。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信息記錄媒體的所述規(guī)定區(qū),所述信息記錄為凹點形成的數字信息;在所述信息記錄媒體的所述規(guī)定區(qū),所述特定表示由凹點集合可目視地記錄。
11.如權利要求1至10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記錄媒體是CD-ROM。
12.如權利要求1至11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特定表示是這樣一種表示,對于將它表示在所述信息記錄媒體的行為,當為正當所有者以外的人使用時,可禁止該表示行為。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特定表示為注冊商標。
14.一種信息記錄媒體,具有存儲有可光學檢出的信息的信息區(qū),其特征在于還有可目視地表示有特定表示的規(guī)定區(qū),該特定表示當裝于電子裝置時,由光檢出裝置檢出,可與預先存儲于所述電子裝置內的基準信號進行比較。
15.一種信息記錄媒體,具有存儲有可光學檢出的游戲程序的信息區(qū),其特征在于還有可目視地表示有特定表示的規(guī)定區(qū),該特定表示當裝于電子裝置時,由光檢出裝置檢出,可與預先存儲于所述電子裝置內的基準信號進行比較。
16.如權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信息記錄媒體,其特征在于,在光檢出所述信息區(qū)的所述信息記錄媒體的光檢出面的相對面配置有所述規(guī)定區(qū)。
17.如權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信息記錄媒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規(guī)定區(qū)配置為從光檢出所述信息區(qū)的所述信息記錄媒體光檢出面一側檢出。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信息記錄媒體,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信息區(qū),所述信息記錄為凹點形成的數字信息;在所述規(guī)定區(qū),由凹點集合可目視地記錄有所述特定表示。
19.如權利要求17或18所述的信息記錄媒體,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記錄媒體做成圓盤形狀,所述規(guī)定區(qū)配置于所述信息區(qū)的內周一側。
20.如權利要求17或18所述的信息記錄媒體,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記錄媒體做成圓盤形狀,所述規(guī)定區(qū)配置于所述信息區(qū)的外周一側。
21.如權利要求14至20任一項所述的信息記錄媒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特定表示是這樣一種表示,對于將它表示在所述信息記錄媒體的行為,當為正當所有者以外的人使用時,可禁止該表示行為。
22.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信息記錄媒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特定表示為注冊商標。
23.如權利要求14至22任一項所述的信息記錄媒體,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記錄媒體為CD-ROM。
24.一種信息記錄媒體,其特征在于具有透明的圓盤狀基板;在所述基板某一面上劃定,由凹點記錄游戲程序信息的信息存儲區(qū);在所述基板某一面上劃定,與所述信息存儲區(qū)不同區(qū)域的圖像表示區(qū);配置于所述圖像表示區(qū)內,由凹點集合可目視地形成特定表示的規(guī)定區(qū),該特定表示對于在所述信息記錄媒體上表示它的行為,當為正當所有者以外的人使用時,可禁止該表示行為;覆蓋在所述基板某一面的反射層;覆蓋所述反射層的保護層。
25.一種信息記錄媒體,其特征在于具有透明的圓盤狀基板;在所述基板某一面上規(guī)劃呈環(huán)狀,由凹點記錄數字信息的第一區(qū);在所述基板某一面上規(guī)劃呈環(huán)狀,與所述第一區(qū)呈同心圓的第二區(qū);配置于所述第二區(qū),由凹點集合可目視地形成有特定表示的規(guī)定區(qū),該特定表示對于在所述信息記錄媒體上表示它的行為,當為正當所有者以外的人使用時,可禁止該表示行為;覆蓋在所述基板某一面的反射層;覆蓋所述反射層的保護層。
26.如權利要求25所述的信息記錄媒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區(qū)配置在所述第一區(qū)的內周一側。
27.如權利要求25所述的信息記錄媒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區(qū)配置在所述第一區(qū)的外周一側。
28.如權利要求25至27任一項所述的信息記錄媒體,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區(qū)內形成有多個所述規(guī)定區(qū)。
29.一種信息記錄媒體,其特征在于具有透明塑料圓盤;配置于所述透明塑料圓盤面上,由凹點記錄游戲程序信息的第一區(qū);配置于所述透明塑料圓盤面上與所述第一區(qū)不同的位置,由凹點集合可目視地形成有商標的第二區(qū);覆蓋所述透明塑料圓盤的反射層;覆蓋所述反射層的保護層。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不是判別與特殊代碼和專用IC芯片的一致性,而是判別同在社會上可識別獨特性、有效排除仿冒的商標之類的特定表示的一致性,來確保加密的。一種游戲機主機10裝上CD-ROM17,靠CD-ROM17存儲的程序信息進行游戲的游戲裝置,具有在裝有CD-ROM17時讀取其外表面商標表示部分20的識別傳感器22,以及根據識別傳感器22輸出的信息判別商標表示部分20是否表示有特定商標TM的判斷部26。當沒有表示時,即停止程序信息所進行的游戲。
文檔編號G11B23/40GK1111073SQ94190421
公開日1995年11月1日 申請日期1994年7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1993年7月28日
發(fā)明者北原篤 申請人:世嘉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