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帶走失報警的嬰童玩具,其特征是:包括玩具本體(1)、無線信號發(fā)射器(2)、無線信號接收器(3)、報警器(4)、GPS定位器(5)、電源(6)和控制器(7),所述無線信號發(fā)射器(2)設置在嬰童身上,所述無線信號接收器(3)、報警器(4)、GPS定位器(5)、電源(6)和控制器(7)設置在玩具本體(1)內;所述控制器(8)控制連接無線信號接收器(3)、報警器(4)、GPS定位器(5)和電源(6);
所述無線信號發(fā)射器(2)與無線信號接收器(3)相配合,且具有一定有效范圍;當無線信號發(fā)射器(2)與無線信號接收器(3)之間的距離超出有效范圍,使無線信號接收器(3)失去無線信號發(fā)射器(2)的信號時,所述控制器(8)控制報警器(4)發(fā)出報警音。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走失報警的嬰童玩具,其特征是:所述報警器(4)為蜂鳴器或語音播報裝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帶走失報警的嬰童玩具,其特征是:所述無線信號發(fā)射器(2)與無線信號接收器(3)之間的有效范圍為0.5~3米。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帶走失報警的嬰童玩具,其特征是:所述GPS定位器(5)、電源(6)和控制器(7)設置在一防水盒體(8)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