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充電寶租借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出了一種充電寶租借方法,包括移動終端、租借售賣終端、租借產品、售賣產品、后臺服務器,并包括以下步驟:(1)所述移動終端與所述租借售賣終端識別交互;(2)所述移動終端與所述租借售賣終端訂單交互;(3)所述移動終端與所述租借售賣終端金額交互;(4)所述租借售賣終端租借產品;(5)所述租借售賣終端售賣產品;(6)產品歸還交互,解決了傳統(tǒng)的便捷充電樁無法移動,充電時只能固定在一個點,使用極其不便,并且只能投放硬幣等弊端,通過充電寶的租借,實現(xiàn)移動充電的功能,而且通過移動終端的支付,不再需要硬幣等付款方式,更加便捷。
【專利說明】
一種充電寶租借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電子產品解決方案領域,特別是指一種充電寶租借售賣方法。
【背景技術】
[0002]目前移動設備的電池續(xù)航能力一般為1-2天,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日常使用需求,現(xiàn)有的解決方案為在人流集中的場所設置固定的充電粧,充電粧引出若干條充電線,可支持多個用戶同時充電,充電粧的充電服務有免費的也有收費的,收費的充電粧服務用戶只需投若干元硬幣就可以對移動設備充電一段時間。
[0003]現(xiàn)有解決方案的最大缺點在于充電服務的用戶必須一直在充電粧旁邊等待直到充電完成后才能離開,智能設備充電時間一般為1-4個小時甚至更長,這種需用用戶長時間在固定的地方等待的使用體驗非常差,此外投幣的收費方式要求用戶必須攜帶硬幣,也降低了使用的便捷性。
【發(fā)明內容】
[0004]本發(fā)明提出一種充電寶租借方法,解決了上述中充電時無法離開以及需要投幣的問題,并實現(xiàn)異地借還,使用更便捷。
[0005]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xiàn)的:一種充電寶租借售賣方法,包括移動終端、租借售賣終端、租借產品、售賣產品/后臺服務器,并包括以下步驟:
(1)所述移動終端與所述租借售賣終端識別交互;
(2)所述移動終端與所述租借售賣終端訂單交互;
(3)所述移動終端與所述租借售賣終端金額交互;
(4)所述租借售賣終端租借售賣產品;
(5)所述租借售賣終端售賣產品;
(6)產品歸還交互。
[0006]進一步,所述識別交互包括關注所述租借售賣終端平臺公眾號并注冊,或者下載所述租借售賣終端平臺app并注冊。
[0007]進一步,所述訂單交互包括用戶從所述移動終端后臺服務器獲取與選擇租借或購買的套餐類型,如充電寶,或者充電寶加各型號數(shù)據(jù)線,或者各型號數(shù)據(jù)線,或者新充電寶的購買,并確定套餐類型。
[0008]進一步,所述金額交互包括,后臺服務器根據(jù)用戶選擇的套餐類型,以及獲取的用戶賬戶余額信息進行對比,如果余額充足,則金額交互通過并扣除相應金額,如余額不足,則提示用于補足金額,補足后扣除相應金額完成金額交互。
[0009]進一步,所述租借售賣終端根據(jù)所述后臺服務器完成金額交互的指令,進行產品租借或者售賣,包括成功釋放套餐中的所述租借或者售賣產品,和未成功釋放所述租借或者售賣產品,如未成功釋放,則訂單取消。
[0010]進一步,所述產品歸還交互包括用于將所述租借產品歸還給所述租借售賣終端,所述后臺服務器根據(jù)租借的時間和產品計算出相應的費用,扣除相應費用后返還剩余金額。
[0011]進一步,所述租借售賣終端在運行時將產品信息發(fā)送給所述后臺服務器。
[0012]進一步,所述產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充電寶編號、充電時間、使用時間、電量、溫度、充電線種類、充電線數(shù)量、所述租借售賣終端編號。
[0013]進一步,所有所述租借售賣終端均連接同一個所述后臺服務器。
[0014]本發(fā)明的所述充電寶租借方法,解決了傳統(tǒng)的便捷充電粧無法移動,充電時只能固定在一個點,使用極其不便,并且只能投放硬幣等弊端,通過充電寶的租借,實現(xiàn)移動充電的功能,而且通過移動終端的支付,不再需要硬幣等付款方式,更加便捷。
【附圖說明】
[0015]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6]圖1為本發(fā)明一種充電寶租借方法流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7]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0018]本發(fā)明的充電寶租借售賣方法,通過對于移動終端、租借售賣終端、租借產品、售賣產品和后臺服務器的合理配合,實現(xiàn)了充電寶的租借功能、充電寶售賣功能和數(shù)據(jù)線售賣功能。
[0019]用戶使用智能手機(移動終端,或者平板電腦等),通過安裝app或者直接使用微信關注,就可以利用微信支付或者支付寶支付等支付方式方便的完成充電寶等產品的租借和售賣。
[0020]如圖1所示,具體流程為:
I)用戶使用app或者微信掃描具有充電功能的租借售賣終端上的二維碼,并注冊成平臺用戶。
[0021]2)用戶根據(jù)移動終端如手機上顯示的服務信息列表選擇服務套餐,如覺得合適,就選擇并點擊相應套餐,此時,租借售賣終端將自身編號和用戶選擇的服務套餐發(fā)送至后臺服務器進行訂單創(chuàng)建。
[0022]3)后臺服務器根據(jù)用戶選擇的套餐的價格信息,檢查用戶的賬戶余額是否足夠;如果余額足夠,后臺服務器將根據(jù)租借售賣終端上報的充電寶和充電線信息進行訂單創(chuàng)建并根據(jù)訂單信息從用戶賬戶中扣除租借充電寶的押金和/或購買數(shù)據(jù)線或購買全新充電寶的金額;如果余額不足則返回余額不足信息,并提示用戶補足余額、發(fā)起支付,用戶可以選擇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等不同的在線支付方式,補足后再次購買該服務套餐。
[0023]4)后臺服務器把訂單創(chuàng)建結果返回給租借售賣終端,如果創(chuàng)建失敗,則提示用戶相應的失敗信息,如創(chuàng)建成功,則根據(jù)訂單信息控制產品如充電寶、充電線的釋放。
[0024]5)用戶取走充電寶即可離開租借售賣終端,對用電設備進行充電。
[0025]6)用戶使用完畢后,對于售賣的產品,則完成了一次售賣,對于租借的產品,則需要歸還,用戶可以去到任何一個租借售賣終端旁,將充電寶歸還給租借售賣終端,歸還成功后將提示歸還成功信息,以及后臺服務器根據(jù)消費的時間和產品確定出消費的金額,扣除消費金額返還押金。
[0026]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充電寶租借售賣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移動終端、租借售賣終端、租借產品、售賣產品、后臺服務器,并包括以下步驟: (1)所述移動終端與所述租借終售賣端識別交互; (2)所述移動終端與所述租借終售賣端訂單交互; (3)所述移動終端與所述租借售賣終端金額交互; (4)所述租借售賣終端租借產品; (5)所述租借售賣終端售賣產品; (6)產品歸還交互。2.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充電寶租借售賣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識別交互包括關注所述租借售賣終端平臺公眾號并注冊,或者下載所述租借售賣終端平臺app并注冊。3.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充電寶租借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訂單交互包括用戶從所述移動終端后臺服務器獲取與選擇租借或購買的套餐類型,并確定套餐類型。4.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充電寶租借售賣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金額交互包括,后臺服務器根據(jù)用戶選擇的套餐類型,以及獲取的用戶賬戶余額信息進行對比,如果余額充足,則金額交互通過并扣除相應金額,如余額不足,則提示用于補足金額,補足后扣除相應金額完成金額交互。5.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充電寶租借售賣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租借售賣終端根據(jù)所述后臺服務器完成金額交互的指令,進行產品租借售賣,包括成功釋放套餐中的所述租借售賣產品,和未成功釋放所述租借售賣產品,如未成功釋放,則訂單取消。6.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充電寶租借售賣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產品歸還交互包括用于將所述租借產品歸還給所述租借售賣終端,所述后臺服務器根據(jù)租借的時間和產品計算出相應的費用,扣除相應費用后返還剩余金額。7.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充電寶租借售賣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租借售賣終端在運行時將產品信息發(fā)送給所述后臺服務器。8.如權利要求7中所述充電寶租借售賣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產品信息包括充電寶編號、充電時間、使用時間、電量、溫度、充電線種類、充電線數(shù)量、所述租借售賣終端編號。9.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充電寶租借售賣方法,其特征在于:所有所述租借售賣終端均連接同一個所述后臺服務器。
【文檔編號】G07F17/00GK105976529SQ201610291656
【公開日】2016年9月28日
【申請日】2016年5月5日
【發(fā)明人】鄭曉鋒, 鄧健爽, 劉國慶, 李俊立, 潘炳鎮(zhèn), 何興
【申請人】廣州市友電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