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逆向庫存現金系統和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通常涉及計算機化現金管理。
背景技術:
下面的美國專利文件被認為代表當今技術發(fā)展水平美國專利6,766,306。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旨在提供用于現金管理的改進系統和方法。
因此,按照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提供了一種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包括提供每個都與通信裝置關聯的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在多個現金保險箱中的一個接收到現金時,使用通信裝置以從該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一個提供計算機網絡通知,來指示現金的接收并且至少部分地標識以該現金出售的產品;響應于來自通信裝置的至少一個計算機網絡通知,通過擁有現金保險箱的物理控制權的金融機構來實現向產品的供應商付款;從實現付款時起,開始累積由該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一個的經營者要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對于所述付款的非貸款利息;代表金融機構從現金保險箱中收集現金并將現金存入金融機構的賬戶;在存入現金達到該現金足以支付所述付款的程度時終止累積非貸款利息;以及由該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一個的經營者向擁有該現金保險箱控制權的金融機構支付對于所述付款的累積的非貸款利息。
按照本發(fā)明的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提供每個都與通信裝置關聯的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的步驟包括提供電子自動售貨機和電子雜貨亭(kiosk)中的至少一個。
按照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提供每個都與通信裝置關聯的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的步驟包括提供數據通信功能,用于到計算機化銷售點和來自計算機化銷售點的數據通信。
按照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通過計算機化銷售點經營者的計算機將計算機網絡通知傳送到供應商和金融機構中的至少一個。優(yōu)選地,金融機構是庫存現金管理者。
按照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對于擁有現金保險箱控制權的金融機構支付的付款,由該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一個的經營者支付累積的非貸款利息是通過該金融機構將收益劃款給該經營者來實現的,其中所述收益是從現金保險箱收集的并存入該金融機構的賬戶的現金中減去至少由該金融機構支付給供應商的付款、并且減去由該金融機構引起的累積的非貸款利息而得到的。優(yōu)選地,電子現金管理系統還包括提供ATM功能。通常,提供ATM功能使用了從多個現金保險箱中的一個所接收到的現金中的至少一部分。
按照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產品包括下面中的至少一個預付費電話卡、火車票、儲值卡、賬單支付服務、儲值卡充值服務和可打印票。
按照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以下步驟中的至少一個使用了庫存現金管理者服務器響應于來自通信裝置的至少一個計算機網絡通知,通過擁有現金保險箱的物理控制權的金融機構來實現向產品的供應商付款;從實現付款時起,開始累積由該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中一個的經營者要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對于所述付款的非貸款利息;在存入現金達到該現金足以支付所述付款的程度時終止累積非貸款利息;以及由該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中的一個的經營者向擁有該現金保險箱控制權的金融機構支付對于所述付款的累積的非貸款利息。
按照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電子自動售貨機方法,包括提供每個都具有現金保險箱和通信裝置的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在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中的一個上的現金保險箱接收到現金時,使用通信裝置以從該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中一個提供計算機網絡通知,來指示現金的接收并且至少部分地標識以該現金出售的產品;響應于來自通信裝置的至少一個計算機網絡通知,通過擁有現金保險箱的物理控制權的金融機構來實現向產品的供應商付款;從實現付款時起,開始累積由該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中一個的經營者要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對于所述付款的非貸款利息;代表金融機構從該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中一個的現金保險箱中收集現金并將現金存入金融機構的賬戶;在存入現金達到該現金足以支付所述付款的程度時終止累積非貸款利息;以及由該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中的一個的經營者向擁有該現金保險箱控制權的金融機構支付對于所述付款的累積的非貸款利息。
按照本發(fā)明的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提供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的步驟包括提供至少一個電子自動售貨機,該電子自動售貨機帶有不受經營者控制的上鎖的現金保險柜。
按照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提供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的步驟包括提供數據通信功能,用于到計算機化銷售點和來自計算機化銷售點的數據通信。
按照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以下步驟中的至少一個使用了庫存現金管理者服務器響應于來自通信裝置的至少一個計算機網絡通知,通過擁有現金保險箱的物理控制權的金融機構來實現向產品的供應商付款;從實現付款時起,開始累積由該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中一個的經營者要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對于所述付款的非貸款利息;在存入現金達到該現金足以支付所述付款的程度時終止累積非貸款利息;以及由該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中的一個的經營者向擁有該現金保險箱控制權的金融機構支付對于所述付款的累積的非貸款利息。
按照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電子現金管理系統,包括多個計算機化銷售點,包括每個都與通信裝置關聯的電子現金保險箱,所述通信裝置用于,在多個現金保險箱中的一個接收到現金時,使用該通信裝置以從該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一個提供計算機網絡通知,來指示現金的接收并且至少部分地標識以該現金出售的產品;庫存現金服務器,用于響應于來自通信裝置的至少一個計算機網絡通知,通過擁有現金保險箱的物理控制權的金融機構來實現向產品的供應商付款;非貸款利息累積功能,用于從實現付款時起,開始累積由該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一個的經營者要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對于付給供應商的付款的非貸款利息,以及在代表金融機構從現金保險箱中收集現金、并且將現金存入金融機構的賬戶達到該現金足以支付所述付款的程度時終止累積非貸款利息;以及非貸款利息支付功能,用于由該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一個的經營者向擁有該現金保險箱控制權的金融機構支付累積的非貸款利息。
按照本發(fā)明的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多個計算機化銷售點包括電子自動售貨機和電子雜貨亭中的至少一個。
按照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每一個與通信裝置關聯的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包括數據通信功能,用于到多個計算機化銷售點和的至少一個和來自多個計算機化銷售點中的至少一個的數據通信。
按照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電子現金管理系統還包括提供ATM功能。優(yōu)選地,ATM功能使用了鈔票再循環(huán)裝置,以利用從多個現金保險箱中的一個所接收到的現金中的至少一部分。
按照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包括提供每個都與通信裝置關聯的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在多個現金保險箱中的一個接收到現金時,使用通信裝置以從該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一個提供計算機網絡通知,來指示現金的接收并且至少部分地標識以該現金出售的產品;響應于來自通信裝置的至少一個計算機網絡通知,通過擁有現金保險箱的物理控制權的金融機構來實現向產品的供應商付款;在實現付款時,建立由該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一個的經營者要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對于所述付款的非貸款付款債務;代表金融機構從現金保險箱中收集現金并將現金存入金融機構的賬戶;以及由該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一個的經營者向給擁有該現金保險箱控制權的金融機構支付非貸款付款。
按照本發(fā)明的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以下步驟中的至少一個使用了庫存現金管理者服務器響應于來自通信裝置的至少一個計算機網絡通知,通過擁有現金保險箱的物理控制權的金融機構來實現向產品的供應商付款;在實現付款時,建立由該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一個的經營者要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對于所述付款的非貸款付款債務;代表金融機構從現金保險箱中收集現金并將現金存入金融機構的賬戶;以及由該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一個的經營者向擁有該現金保險箱控制權的金融機構支付非貸款付款。
按照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電子自動售貨機方法,包括提供每個都具有現金保險箱和通信裝置的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在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中的一個上的現金保險箱接收到現金時,使用通信裝置以從該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中一個提供計算機網絡通知,來指示現金的接收并且至少部分地標識以該現金出售的產品;響應于來自通信裝置的至少一個計算機網絡通知,通過擁有現金保險箱的物理控制權的金融機構來實現向產品的供應商付款;在實現付款時,建立由該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中一個的經營者要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對于所述付款的非貸款付款債務;代表金融機構從該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中一個的現金保險箱中收集現金并將現金存入金融機構的賬戶;以及由該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一個的經營者向擁有該現金保險箱控制權的金融機構支付非貸款付款。
按照本發(fā)明的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以下步驟中的至少一個使用了庫存現金管理者服務器響應于來自通信裝置的至少一個計算機網絡通知,通過擁有現金保險箱的物理控制權的金融機構來實現向產品的供應商付款;從實現付款時起,建立由該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中一個的經營者要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對于所述付款的非貸款付款債務;代表金融機構從該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中一個的現金保險箱中收集現金并將現金存入金融機構的賬戶;以及由該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一個的經營者向擁有該現金保險箱控制權的金融機構支付非貸款付款。
按照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電子現金管理系統,包括多個計算機化銷售點,包括每個都與通信裝置關聯的電子現金保險箱,所述通信裝置用于,在多個現金保險箱中的一個接收到現金時,使用該通信裝置以從該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一個提供計算機網絡通知,來指示現金的接收并且至少部分地標識以該現金出售的產品;庫存現金服務器,用于響應于來自通信裝置的至少一個計算機網絡通知,通過擁有現金保險箱的物理控制權的金融機構來實現向產品的供應商付款;以及非貸款支付功能,用于由該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一個的經營者向擁有該現金保險箱控制權的金融機構支付非貸款付款。
結合附圖,根據下面詳細說明將更加充分理解本發(fā)明圖1是按照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構造和操作的現金管理系統的簡化實物框圖;以及圖2是按照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的圖1的現金管理系統的操作的簡化框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現在參考圖1,圖1是按照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構造和操作的現金管理系統的簡化實物框圖。如圖1所示,通常每一個都由參考數字100表示的多個計算機化銷售點,使用調制解調器通過諸如因特網這樣的計算機網絡或者其他數據通信功能110與計算機化銷售點的經營者的計算機120進行通信。計算機化銷售點可以是無人值守的,例如計算機化自動售貨機122,例如以色列Rosh Ha′ayin的LipmanElectronic Engineering Ltd.(李普曼電子工程公司)有售的LipmanNURITModel 6000、NCR公司有售的VCOM、以及NCR公司也有售的Personas 90;或是有人值守的,例如由出納操作的現金交易裝置124,其中出納將現金125插入該裝置中。計算機化銷售點,無論是有人值守或者無人值守的,其特征都在于他們包含現金保險柜126,優(yōu)選地,其與現金接收器128關聯,該現金接收器并不在計算機化銷售點的經營者或計算機化銷售點所在地點的實體的經營者的物理控制下。現金保險柜也可以具有鈔票再循環(huán)功能,例如在美國專利6,481,620中描述的,其公開內容通過引用并入此處。
按照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現金保險柜126是在庫存現金管理者130的物理控制下,該庫存現金管理者130擁有現金保險柜126中的現金,以及通過代理,例如武裝運鈔車收款員,具有物理上有權使用該保險柜的能力以便于在其中放置現金和從中取出現金。通?,F金保險柜126的有權使用由電子鎖和/或機械鎖控制,盡管也可以使用任何其他的使用控制機制。庫存現金管理者是與由參考數字140表示的計算機化銷售點的經營者分開的實體。庫存現金管理者130優(yōu)選地操作服務器142,這里稱為VCM服務器。VCM服務器142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者任何其他合適的數據通信方法來進行通信。
每一個都與多個計算機化銷售點100進行通信的一個或多個計算機化銷售點經營者的計算機120與VCM服務器142進行通信。通常計算機化銷售點經營者的計算機120是由與它進行通信的計算機化銷售點的經營者140控制,該經營者是與庫存現金管理者130分開的實體。
通常,計算機化銷售點經營者的計算機120還和多個供應商的計算機通信,每個供應商的計算機由參考數字144表示。每個供應商,這里由參考數字150表示,通常對應于在一個或多個計算機化銷售點100上出售的一個或多個產品。例如,所述產品可以包括預付費電話卡、火車票、諸如借記卡這樣的儲值卡、以及用于諸如體育賽事這樣的事件的可打印空白票、和用于其他類型產品或服務的空白票。所述產品也可以包括多種服務,例如賬單支付服務和儲值卡充值服務,這可以以與在此說明的用于傳統產品的相似的方式處理。通常,供應商的計算機也與VCM服務器142進行通信,但是通常不是實時的。
經營者的計算機120通常包括調制解調器,并且優(yōu)選地也包括電子郵件生成器和傳真生成器中的至少一個,以用于向VCM服務器142、供應商的計算機144和計算機化銷售點100發(fā)送報告和其他通信信息。
或者,可以除去計算機化銷售點經營者的計算機120,并且單個的計算機化銷售點100可以直接與VCM服務器142和供應商的計算機144進行通信。
通常,庫存現金管理者130、計算機化銷售點經營者140和供應商150每一個都擁有一個銀行賬戶,可通過計算機通信來訪問該賬戶以轉移資金。庫存現金管理者的銀行賬戶,這里稱作VCM銀行賬戶,由參考數字153來表示;計算機化銷售點的經營者140的銀行賬戶由參考數字154來表示,而供應商150的銀行賬戶的每一個都由參考數字155來表示。
現在另外參考圖2,圖2是舉例說明圖1的系統的優(yōu)選操作的簡化流程圖。在每個計算機化銷售點100進行操作之前,經營者140和/或一個或多個供應商150供應產品給計算機化銷售點100。經營者140也可以提供現金儲備給保險柜126,特別是在計算機化銷售點100提供ATM功能時。在圖1和2中,該供應操作由參考數字200表示。現金供應還可以通過VCM 130來提供。
在顧客購買產品的時候,例如預付費電話卡202,他或者出納通常在計算機化銷售點100將現金125插入與保險柜126關聯的現金接收器128中。在對進入保險柜126的現金進行自動計算機化驗證時,通常計算機化銷售點100優(yōu)選地通過經營者計算機120與VCM服務器142和相關供應商的計算機144來進行通信,其中所述驗證優(yōu)選地由傳統驗鈔機\現金接收器來實現并且優(yōu)選地不在經營者140的控制下。一個通信向供應商計算機144確認購買產品,如參考數字210所表示的。另一通信向VCM服務器確認該購買和接收現金,如參考數字220所表示的。與VCM服務器142的通信通常不是實時的。
供應商計算機144通過VCM服務器142開電子清單給VCM,如參考數字230所表示的。通常,如批處理一樣執(zhí)行該開清單操作,每天一次。通常,清單金額是和計算機化銷售點所收款一樣的產品全價?;蛘?,清單金額是由供應商150提供給經營者140的產品的批發(fā)售價,這通常是銷售給顧客的產品總銷售價的百分比。
在從供應商接收到清單后,VCM服務器142將清單與操作220中接收到的銷售確認進行相關。
在成功完成相關后,通過由VCM服務器142發(fā)起的電子轉賬,VCM 130從VCM 130的銀行賬戶153將付款轉賬到相關供應商150的銀行賬戶155,如參考數字240所示。通常,如批處理一樣執(zhí)行付款,每天一次。
本發(fā)明的一個獨特的特征是,在資金從VCM 130的銀行賬戶153轉移到供應商150的銀行賬戶155之后,由經營者140支付給VCM130的利息或其他費用開始累積。此外,該利息或其他費用比普通貸款的利息或費用更低,因為在保險柜126中的現金是在VCM 130的物理控制下。該利息或費用的累積由參考數字250表示,經雙方確認該費用可以是基于時間的的費用或固定費用。利息繼續(xù)累積直到從保險柜126中物理地收集走該保險柜126中的現金、并實際將其存入VCM 130的銀行賬戶153中。現金收集和存款操作是由參考數字260表示并由經營者140控制發(fā)生時間,一方面要考慮到收集的開銷,另一方面要考慮到利息金額或基于時間的費用累積。
在將現金存入VCM 130的銀行賬戶153之后,該VCM從經營者140接收利息或其他費用的支付,如參考數字270表示的。通常,該支付是通過從經營者140的銀行賬戶154轉移資金到VCM 130的銀行賬戶153以批處理方式來進行的,每月一次。對于通過計算機化銷售點100進行的銷售,供應商150支付銷售傭金給經營者140,如參考號碼280表示的。通常,傭金支付是通過從供應商150的銀行賬戶155轉移資金到經營者140的銀行賬戶154以批處理方式來進行的,每月一次?;蛘撸绻鍐谓痤~是給經營者140的產品批發(fā)價格,那么在支付供應商的付款并將利息、費用以及其他雜費付給VCM 130之后,VCM 130將銷售的凈收益轉賬到經營者140的銀行賬戶154。
本領域的專業(yè)人員應該認識到,本發(fā)明不限于下面的權利要求,還包括在上文所描述的多種特征的組合與子組合、以及閱讀過之前的說明書的人可能想到的并且不屬于現有技術的修改和變化。
權利要求
1.一種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包括提供每個都與通信裝置關聯的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在所述多個現金保險箱中的一個接收到現金時,使用所述通信裝置以從所述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所述一個提供計算機網絡通知,來指示所述現金的接收并且至少部分地標識以該現金出售的產品;響應于來自所述通信裝置的所述計算機網絡通知中的至少一個,通過擁有所述現金保險箱物理控制權的金融機構來實現向所述產品的供應商付款;從所述實現付款時起,累積由所述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所述一個的經營者要支付給所述金融機構的對于所述付款的非貸款利息;代表所述金融機構從所述現金保險箱收集所述現金并將所述現金存入所述金融機構的賬戶;在所述存入所述現金達到所述現金足以支付所述付款的程度時,終止所述累積非貸款利息;以及由所述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所述一個的所述經營者向擁有所述現金保險箱控制權的所述金融機構支付對于所述付款的累積的非貸款利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所述提供每個都與通信裝置關聯的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的步驟包括提供電子自動售貨機和電子雜貨亭中的至少一個。
3.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所述提供每個都與通信裝置關聯的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的步驟包括提供數據通信功能,用于到計算機化銷售點和來自計算機化銷售點的數據通信。
4.根據權利要求1-3之任一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通過計算機化銷售點經營者的計算機將所述計算機網絡通知傳送到所述供應商和所述金融機構中的至少一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所述金融機構是庫存現金管理者。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任一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對于擁有所述現金保險箱控制權的所述金融機構支付的所述付款,所述由所述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所述一個的所述經營者支付累積的非貸款利息是通過所述金融機構將收益劃款給所述經營者來實現的,其中所述收益是從所述現金保險箱收集的并存入所述金融機構的賬戶的所述現金中減去至少由所述金融機構支付給所述供應商的付款、并且減去由所述金融機構引起的累積的非貸款利息而得到的。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任一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還包括提供ATM功能。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所述提供ATM功能使用了所述多個現金保險箱中的一個所接收到的所述現金中的至少一部分。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任一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所述產品包括至少下述之一預付費電話卡、火車票、儲值卡、賬單支付服務、儲值卡充值服務和可打印票。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任一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所述以下步驟中的至少一個使用庫存現金管理者服務器響應于來自所述通信裝置的所述計算機網絡通知中的至少一個,通過擁有所述現金保險箱物理控制權的金融機構來實現向所述產品的供應商付款;從所述實現付款時起,累積由所述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所述一個的經營者要支付給所述金融機構的對于所述付款的非貸款利息;在所述存入所述現金達到所述現金足以支付所述付款的程度時,終止所述累積非貸款利息;以及由所述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中的所述一個的所述經營者向擁有所述現金保險箱控制權的所述金融機構支付對于所述付款的累積的非貸款利息。
11.一種電子自動售貨機方法,包括提供每個都具有現金保險箱和通信裝置的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在所述多個自動售貨機中的一個上的所述現金保險箱接收到現金時,使用所述通信裝置以從所述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中的所述一個提供計算機網絡通知,來指示所述現金的接收并且至少部分地標識以該現金出售的產品;響應于來自所述通信裝置的所述計算機網絡通知中的至少一個,通過擁有所述現金保險箱物理控制權的金融機構來實現向所述產品的供應商付款;從所述實現付款時起,累積由所述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中的所述一個的經營者要支付給所述金融機構的對于所述付款的非貸款利息;代表所述金融機構從所述多個自動售貨機中的所述一個的所述現金保險箱收集所述現金并將所述現金存入所述金融機構的賬戶;在所述存入所述現金達到所述現金足以支付所述付款的程度時,終止所述累積非貸款利息;以及由所述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中的所述一個的所述經營者向擁有所述現金保險箱控制權的所述金融機構支付對于所述付款的累積的非貸款利息。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所述提供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的步驟包括提供至少一個電子自動售貨機,該電子自動售貨機帶有不受所述經營者控制的上鎖的現金保險柜。
13.根據權利要求11或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所述提供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的步驟包括提供數據通信功能,用于到計算機化銷售點和來自計算機化銷售點的數據通信。
14.根據權利要求11-13之任一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通過計算機化銷售點經營者的計算機將所述計算機網絡通知傳送到所述供應商和所述金融機構中的至少一個。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所述金融機構是庫存現金管理者。
1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1-15之任一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所述由所述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所述一個的所述經營者支付累積的非貸款利息是通過所述金融機構將收益劃款給所述經營者來實現的,其中所述收益是從所述現金保險箱收集的并存入所述金融機構的賬戶的所述現金中減去至少由所述金融機構支付給所述供應商的付款、并且減去由所述金融機構引起的累積的非貸款利息而得到的。
1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1-16之任一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還包括提供ATM功能。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所述提供ATM功能使用了所述多個現金保險箱中的一個所接收到的所述現金中的至少一部分。
1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1-18之任一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所述產品包括至少下述之一預付費電話卡、火車票、儲值卡、賬單支付服務、儲值卡充值服務和可打印票。
2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1-19之任一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所述以下步驟中的至少一個使用庫存現金管理者服務器響應于來自所述通信裝置的所述計算機網絡通知中的至少一個,通過擁有所述現金保險箱物理控制權的金融機構來實現向所述產品的供應商付款;從所述實現付款時起,累積由所述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中的所述一個的經營者要支付給所述金融機構的對于所述付款的非貸款利息;在所述存入所述現金達到所述現金足以支付所述付款的程度時,終止所述累積非貸款利息;以及由所述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中的所述一個的所述經營者向擁有所述現金保險箱控制權的所述金融機構支付對于所述付款的累積的非貸款利息。
21.一種電子現金管理系統,包括多個計算機化銷售點,包括每個都與通信裝置關聯的電子現金保險箱,所述通信裝置用于,在所述多個現金保險箱中的一個接收到現金時,使用所述通信裝置以從所述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所述一個提供計算機網絡通知,來指示所述現金的接收并且至少部分地標識以該現金出售的產品;庫存現金服務器,用于響應于來自所述通信裝置的所述計算機網絡通知中的至少一個,通過擁有所述現金保險箱物理控制權的金融機構來實現向所述產品的供應商付款;非貸款利息累積功能,用于從所述實現付款時起,累積由所述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所述一個的經營者要支付給所述金融機構的對于所述付款的非貸款利息,以及在代表所述金融機構從所述現金保險箱收集所述現金并將所述現金存入所述金融機構的賬戶達到所述現金足以支付所述付款的程度時,終止所述累積非貸款利息;以及非貸款利息支付功能,用于由所述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所述一個的所述經營者向擁有所述現金保險箱控制權的所述金融機構支付所述累積的非貸款利息。
22.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系統,其中,所述多個計算機化銷售點包括電子自動售貨機和電子雜貨亭中的至少一個。
23.根據權利要求21或權利要求22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系統,其中,每個都與通信裝置關聯的所述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包括數據通信功能,用于到所述多個計算機化銷售點中的至少一個和來自所述多個計算機化銷售點中的至少一個的數據通信。
24.根據權利要求21-23之任一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系統,其中,通過計算機化銷售點經營者的計算機將所述計算機網絡通知傳送到所述供應商和所述金融機構中的至少一個。
25.根據權利要求24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系統,其中,所述金融機構是庫存現金管理者。
2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21-25之任一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系統,其中,對于擁有所述現金保險箱控制權的所述金融機構支付的所述付款,所述由所述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所述一個的所述經營者支付累積的非貸款利息是通過所述金融機構將收益劃款給所述經營者來實現的,其中所述收益是從所述現金保險箱收集的并存入所述金融機構的賬戶的所述現金中減去至少由所述金融機構支付給所述供應商的付款、并且減去由所述金融機構引起的累積的非貸款利息而得到的。
2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21-26之任一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系統,還包括提供ATM功能。
28.根據權利要求27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系統,其中,所述ATM功能使用了鈔票再循環(huán)裝置,以利用所述多個現金保險箱中的一個所接收到的所述現金中的至少一部分。
2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21-28之任一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系統,其中,所述產品包括至少下述之一預付費電話卡、火車票、儲值卡、賬單支付服務、儲值卡充值服務和可打印票。
30.一種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包括提供每個都與通信裝置關聯的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在所述多個現金保險箱中的一個接收到現金時,使用所述通信裝置以從所述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所述一個提供計算機網絡通知,來指示所述現金的接收并且至少部分地標識以該現金出售的產品;響應于來自所述通信裝置的所述計算機網絡通知中的至少一個,通過擁有所述現金保險箱物理控制權的金融機構來實現向所述產品的供應商付款;在所述實現付款時,建立由所述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所述一個的經營者要支付給所述金融機構的對于所述付款的非貸款付款債務;代表所述金融機構從所述現金保險箱收集所述現金并將所述現金存入所述金融機構的賬戶;以及由所述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所述一個的所述經營者向擁有所述現金保險箱控制權的所述金融機構支付所述非貸款付款。
31.根據權利要求30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所述提供每個都與通信裝置關聯的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的步驟包括提供電子自動售貨機和電子雜貨亭中的至少一個。
32.根據權利要求30或權利要求31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所述提供每個都與通信裝置關聯的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的步驟包括提供數據通信功能,用于到計算機化銷售點和來自計算機化銷售點的數據通信。
33.根據權利要求30-32之任一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通過計算機化銷售點經營者的計算機將所述計算機網絡通知傳送到所述供應商和所述金融機構中的至少一個。
34.根據權利要求33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所述金融機構是庫存現金管理者。
3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30-34之任一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所述由所述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所述一個的所述經營者向擁有所述現金保險箱控制權的所述金融機構支付所述非貸款付款是通過所述金融機構將收益劃款給所述經營者來實現的,其中所述收益是從所述現金保險箱收集的并存入所述金融機構的賬戶的所述現金中減去至少由所述金融機構支付給所述供應商的付款、并且減去由所述金融機構引起的所述非貸款付款而得到的。
3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30-35之任一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還包括提供ATM功能。
37.根據權利要求36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所述提供ATM功能使用了所述多個現金保險箱中的一個所接收到的所述現金中的至少一部分。
3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30-37之任一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所述產品包括至少下述之一預付費電話卡、火車票、儲值卡、賬單支付服務、儲值卡充值服務和可打印票。
3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30-38之任一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所述以下步驟中的至少一個使用庫存現金管理者服務器響應于來自所述通信裝置的所述計算機網絡通知中的至少一個,通過擁有所述現金保險箱物理控制權的金融機構來實現向所述產品的供應商付款;從所述實現付款時起,建立由所述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所述一個的經營者要支付給所述金融機構的對于所述付款的非貸款付款債務;代表所述金融機構從所述現金保險箱收集所述現金并將所述現金存入所述金融機構的賬戶;以及由所述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所述一個的所述經營者向擁有所述現金保險箱控制權的所述金融機構支付所述非貸款付款。
40.一種電子自動售貨機方法,包括提供每個都具有現金保險箱和通信裝置的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在所述多個自動售貨機中的一個上的所述現金保險箱接收到現金時,使用所述通信裝置以從所述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中的所述一個提供計算機網絡通知,來指示所述現金的接收并且至少部分地標識以該現金出售的產品;響應于來自所述通信裝置的所述計算機網絡通知中的至少一個,通過擁有所述現金保險箱物理控制權的金融機構來實現向所述產品的供應商付款;在所述實現付款時,建立由所述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中的所述一個的經營者要支付給所述金融機構的對于所述付款的非貸款付款債務;代表所述金融機構從所述多個自動售貨機中的所述一個的所述現金保險箱收集所述現金并將所述現金存入所述金融機構的賬戶;以及由所述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所述一個的所述經營者向擁有所述現金保險箱控制權的所述金融機構支付所述非貸款付款。
41.根據權利要求40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所述提供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的步驟包括提供至少一個電子自動售貨機,該電子自動售貨機帶有不受所述經營者控制的上鎖的現金保險柜。
42.根據權利要求40或權利要求41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所述提供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的步驟包括提供數據通信功能,用于到計算機化銷售點和來自計算機化銷售點的數據通信。
43.根據權利要求40-42之任一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通過計算機化銷售點經營者的計算機將所述計算機網絡通知傳送到所述供應商和所述金融機構中的至少一個。
44.根據權利要求43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所述金融機構是庫存現金管理者。
4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40-44之任一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所述由所述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所述一個的所述經營者向所述金融機構支付所述非貸款付款是通過所述金融機構將收益劃款給所述經營者來實現的,其中所述收益是從所述現金保險箱收集的并存入所述金融機構的賬戶的所述現金中減去至少由所述金融機構支付給所述供應商的付款、并且減去由所述金融機構引起的所述非貸款付款而得到的。
4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40-45之任一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還包括提供ATM功能。
47.根據權利要求46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所述提供ATM功能使用了所述多個現金保險箱中的一個所接收到的所述現金中的至少一部分。
4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40-47之任一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所述產品包括至少下述之一預付費電話卡、火車票、儲值卡、賬單支付服務、儲值卡充值服務和可打印票。
4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40-48之任一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所述以下步驟中的至少一個使用庫存現金管理者服務器響應于來自所述通信裝置的所述計算機網絡通知中的至少一個,通過擁有所述現金保險箱物理控制權的金融機構來實現向所述產品的供應商付款;在所述實現付款時,建立由所述多個電子自動售貨機中的所述一個的經營者要支付給所述金融機構的對于所述付款的非貸款付款債務;代表所述金融機構從所述多個自動售貨機中的所述一個的所述現金保險箱收集所述現金并將所述現金存入所述金融機構的賬戶;以及由所述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所述一個的所述經營者向擁有所述現金保險箱控制權的所述金融機構支付所述非貸款付款。
50.一種電子現金管理系統,包括多個計算機化銷售點,包括每個都與通信裝置關聯的電子現金保險箱,所述通信裝置用于,在所述多個現金保險箱中的一個接收到現金時,使用所述通信裝置以從所述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所述一個提供計算機網絡通知,來指示所述現金的接收并且至少部分地標識以該現金出售的產品;庫存現金服務器,用于響應于來自所述通信裝置的所述計算機網絡通知中的至少一個,通過擁有所述現金保險箱物理控制權的金融機構來實現向所述產品的供應商付款;以及非貸款支付功能,用于由所述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所述一個的所述經營者向擁有所述現金保險箱控制權的所述金融機構支付非貸款付款。
51.根據權利要求50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系統,其中,所述多個計算機化銷售點包括電子自動售貨機和電子雜貨亭中的至少一個。
52.根據權利要求50或權利要求51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系統,其中,每個都與通信設備關聯的所述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包括數據通信功能,用于到所述多個計算機化銷售點中的至少一個和來自所述多個計算機化銷售點中的至少一個的數據通信。
53.根據權利要求50-52之任一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系統,其中,通過計算機化銷售點經營者的計算機將所述計算機網絡通知傳送到所述供應商和所述金融機構中的至少一個。
54.根據權利要求53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系統,其中,所述金融機構是庫存現金管理者。
5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50-54之任一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其中,所述由所述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所述一個的所述經營者向所述金融機構支付所述非貸款付款是通過所述金融機構將收益劃款給所述經營者來實現的,其中所述收益是從所述現金保險箱收集的并存入所述金融機構的賬戶的所述現金中減去至少由所述金融機構支付給所述供應商的付款、并且減去由所述金融機構引起的所述非貸款付款而得到的。
5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50-55之任一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系統,還包括提供ATM功能。
57.根據權利要求56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系統,其中,所述ATM功能使用了鈔票再循環(huán)裝置,以利用所述多個現金保險箱中的一個所接收到的所述現金中的至少一部分。
5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50-57之任一所述的電子現金管理系統,其中,所述產品包括至少下述之一預付費電話卡、火車票、儲值卡、賬單支付服務、儲值卡充值服務和可打印票。
全文摘要
一種電子現金管理方法,包括提供每個都與通信裝置關聯的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在多個現金保險箱中的一個接收到現金時,使用通信裝置以從該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一個提供計算機網絡通知,來指示現金的接收并且至少部分地標識以該現金出售的產品;響應于來自通信裝置的至少一個計算機網絡通知,通過擁有現金保險箱的物理控制權的金融機構來實現向產品的供應商付款;從實現付款時起,開始累積由該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一個的經營者要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對于所述付款的非貸款利息;代表金融機構從現金保險箱中收集現金并將現金存入金融機構的賬戶;在存入現金達到該現金足以支付所述付款的程度時終止累積非貸款利息;以及由該多個電子現金保險箱中的一個的經營者向擁有該現金保險箱控制權的金融機構支付對于所述付款的累積的非貸款利息。
文檔編號G06Q40/00GK1910607SQ200580002087
公開日2007年2月7日 申請日期2005年1月3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1月8日
發(fā)明者戴維·利普金 申請人:李普曼電子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