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帶全圖案的鐘表和名片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鐘表和名片表面的設計藝術。
在現有的鐘表(名片)中,只有黑色的字和單調的底色,當今的鐘表(名片)離當今五彩繽紛的世界相差較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鐘表(名片)的新的構造就是鐘表(名片)采用全圖案作表面藝術設計,使鐘表(名片)與全圖案合二為一并構成一個新的整體。以其五彩繽紛的面貌出現。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在鐘表(名片)的設計上采用全圖案作表面。
本發(fā)明因為只需要在鐘表(名片)的設計上采用作圖案作表面,所以結構簡單,但卻使鐘表(名片)增加了千姿百態(tài),五彩繽紛。
本發(fā)明的具體結構由以下的實施例及其附圖給出
圖1是現有的鐘表(名片)。圖2-4是帶全圖案的鐘表(名片)。圖5是鐘表的剖面圖,機芯(1),帶全圖案鐘表表面(2),圖6是名片的剖面圖;名片最下層(一),全圖案基底(二),名片上的文字(三),保護膜(四)。
權利要求
1.鐘表(名片)設計構造及其保護,該鐘表見圖5由機芯(1),帶全圖案鐘表表面(2),指針(3)組成,該名片見圖6由名片最下層(一),全圖案基底(二),名片上的文字(三),保護膜(四)組成,其特征在于該鐘表(名片)采用全圖案作表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結構其特征是鐘表(名片)結構上采用全圖案(彩色、黑白),并除每邊留0-8厘米外,全圖案與鐘表(名片)一樣大小。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結構其特征是鐘表表面采用激光立體畫或金屬折光立體畫和夜光畫作表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結構其特征是鐘表芯處于畫的中心。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結構其特征是鐘表的指針在玻璃外。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結構其特征是鐘表的數碼由折光和激光立體材料制造。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結構其特征是名片上的文字(姓名、單位、地址、電話等)采用彩色文字并用彩色勾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結構其特征是名片結構上有保護膜,可用裱膠、過塑、復膜制造。
全文摘要
帶全圖案的鐘表(名片)在設計構造上采用全圖案為基底。由機芯(1),帶全圖案鐘表表面(2),指針(3)組成。由于其所加的結構簡單,實施容易,但卻使鐘表(名片)增加了藝術性。
文檔編號G04B19/10GK1064160SQ9110080
公開日1992年9月2日 申請日期1991年2月5日 優(yōu)先權日1991年2月5日
發(fā)明者鄺偉強 申請人:鄺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