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報警表和用于顯示報警時間的機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機械報警表,其包括用于基于二十四小時來顯示報警時 間的機構。本發(fā)明更具體地涉及這種報警時間顯示機構。
背景技術:
配備有報警功能并且包括報警時間指示機構的表是已知的。大多這 些時計包括每一個十二小時被釋放的觸發(fā)件,觸發(fā)件的觸發(fā)時間通過附 加針來指示。通過利用時間設置桿而圍繞表盤移動該附加針來設置報警
時間。這種時計的一個缺陷是,它不可能提前十二小時以上地設置警報 時間。
英國專利GB 1397982公開了一種鐘表,其可以提前二十四小時地 設置警報。該時計的表盤包括將表盤的圓周分成二十四小時的附加刻 度。報警針與該刻度協(xié)同工作,以便指示所選擇的報警時間。因此,可 能提前大至二十四小時地來選擇觸發(fā)時間。該現(xiàn)有技術的解決方法也具 有缺陷。將表盤劃分成二十四小時而不是十二小時并不常見,并且會引 起混亂。在這種情況中,可能存在因警報時間的誤讀而引起的操作誤差。 此外,利用與包括大量細分刻度的表盤相關的單獨指針來指示報警時間 意味著不能精確地設置報警時間。
瑞士專利CH 510906公開了一種利用十二小時表盤、但僅每二十四 小時被釋放的用于時計的報警指示和釋放裝置。該特征的獲得是由于凸 輪每十二小時地間歇運動,以便每二十四小時地致動和停止觸發(fā)件一 次。通過表盤可見的有色標記指示出在下一個或隨后的十二小時中觸發(fā) 件是否被釋放。該現(xiàn)有技術文獻所提出的解決方法克服了 一些前面提到 的問題。然而,有色標記的含義對新的使用者來說不明顯。同樣有疑問 的是不利用該指示方式,有人能夠理解其報警時間設置原理嗎?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包括報警時間指示裝置的報警表,可以提 前二十四小時以上地設置該報警時間指示裝置,并且其讀數(shù)盡可能容易。
本發(fā)明的另 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報警表,其中可以高精度地設置報 警時間。
因此,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依據(jù)權利要求1的報警表。
本發(fā)明的一個優(yōu)點是,報警時間顯示裝置包括傳統(tǒng)的十二小時顯示D 可以不費力地讀出該顯示,這在選擇報警時間時限制了誤差的風險。此 外,利用時針以及分針來選擇報警時間的事實提供了報警時間的更精確 的設置。
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優(yōu)點是,不象在瑞士專利CH 510906中提出的"下 一個十二小時"和"隨后的十二小時"之間的區(qū)別,上午時間和下午時 間或晚上時間之間的差別是可以不費力地理解的普通差別。
可以理解,利用通過指定時間是否包括在子夜和正午(AM)之間 或者包括在正午和子夜(PM)之間而完成的使用十二小時顯示來指示 二十四小時中的時間的原理自身不是新穎的。然而,這些顯示涉及當前 時間而不是報警時間。此外,這些AM/PM當前時間顯示通常被視為多 余的,因為表的佩戴者原則上不需要利用這種顯示來區(qū)別夜晚和白天。 此外,利用AM/PM指示機構來完成十二小時當前時間顯示的事實必定 導致表工作所需的能量增大??紤]到上述這些內容,本領域的技術人員 明顯會對AM/PM顯示懷有不利地偏見。
意外地是,當這種類型的顯示用于指示報警時間時,涉及AM/PM 顯示的上述全部缺陷就消失了。首先,依據(jù)上面的說明,當涉及的時間 是報警時間時,能夠在二十四小時的時間周期中選擇時間的可能性具有 無可爭辯的優(yōu)點。此外,報警時間是靜態(tài)指示,僅當表的佩戴者選擇新 的報警時間時才改變。因此,依據(jù)本發(fā)明的報警時間指示機構不是由表 機芯來驅動。因此,該機構不會消耗任何機械能量。
依據(jù)本發(fā)明的 一個有利實施例,集成有依據(jù)本發(fā)明的機構的表包括 至少兩個不同的表盤。這些表盤的一個被提供用于顯示報警時間,并且
另 一個表盤被提供用于顯示當前時間。
在參照附圖并閱讀了僅以非限制性例子給出的下面的描述之后,可 以清楚本發(fā)明的其他特征和優(yōu)點。在圖中
圖1是現(xiàn)有技術的報警表的齒輪系的部分截面圖,其對應于英國專
利No.GB 1397982的圖2;
圖2是依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具體實施例的報警表的齒輪系的部分截面
圖3是示出了圖2所示報警表的釋放輪和AM/PM機構的透視正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為了有助于對具體涉及本發(fā)明的下面描述的理解,,該描迷通過參 照圖1提出現(xiàn)有技術的報警機構而開始。
在圖1中示出的機芯包括底板10,其中分鐘輪管12、小時輪管16 和中心軸18同軸地樞軸轉動。這些同心的軸分別承載了分針13、時針 17和秒針19。這些針提供用于在12小時表盤(未示出)上以常見方式 指示時間。為此,通過^/L芯以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已知的方式來驅動這些 針。圖1的局部視圖僅示出了由輪11及其小齒輪14形成的運動工件, 其用于運動學地連接分鐘小齒輪12至時輪15。
該表還包括未被示出的觸發(fā)機構,以及釋放機構。該機構包括小齒 輪21,其被同軸地驅動進入到運動工件的小齒輪14內,并且與自由裝 配于小時輪管16之上的輪22嚙合。齒輪比設置成使得機芯驅動輪22 二十四小時旋轉一次。在圖1中可以看出,通過小時輪l5來支持輪22。 纏繞有未示出彈簧的觸發(fā)件釋放觸發(fā)器23鄰接于小時輪的底表面,從 而向上推動小時輪以及輪22。
"24小時"輪22的板包括在距輪中心的不等距離處布置并且彼此 間成角度地偏移的三個突出部24。釋放機構還包括摩擦式安裝在針的軸 中并因此與輪22同軸的釋放輪26,輪26的管攜帶有報警時間針29。
該針被提供用于與在表盤周圍限定二十四小時時圏的附加指示(未示 出)協(xié)調工作。
以已知的方式,報警表還包括用于設置時間和移動報警時間針29 的上條和時間設置桿(未示出)。例如利用推動按鈕(未示出)可以實 現(xiàn)時間設置功能和報警針機芯功能之間的切換,其功能是利用中間輪嚙
合釋放輪26,而其自身被滑動小齒輪(未示出)驅動。在瑞士專利CH 261676中具體地公開了這種類型的機構。由于該機構,表的佩戴者可以 通過旋轉上條和時間設置桿以轉動釋放輪26。因此,他可以移動報警時 間針29進入對應于期望報警時間的位置。
圖1的釋放機構如下所述地工作。釋放輪26的板被開有三個開口 25,以用于與"24小時"輪22的三個突出物協(xié)同操作。觸發(fā)件釋放觸 發(fā)器23將輪22永久性地擠壓在釋放輪25上。當它們旋轉時,在為報 警而設置的時間處,輪22的三個突出物24相對開口 25移動。在每二 十四小時僅出現(xiàn)一次的這種結構中,突出物可以進入到開口 25中,其 允許輪22被壓在釋放輪26上。通過釋放觸發(fā)器23的推動,小時輪15 伴隨輪22向上運動,這允許觸發(fā)件釋放機構傾斜和釋放觸發(fā)件。
圖2是本發(fā)明的第一實施例的部分截面圖。在該第一實施例中,當 前時間顯示機構和觸發(fā)件釋放機構與參照圖1所描述的那些是相同的。 因此能夠從圖1中獲得涉及這些機構的圖2的一部分。具體地說,利用 相同的附圖標記在兩幅圖中示出標記為10至26的元件。這些元件的功 能因此將不再進行描述。
已經看到,在圖1所示的該報警表中,釋放輪26的管承載了用于 與二十四小時時間環(huán)協(xié)同工作的報警時間針29。在圖2中示出的例子中, 報警時間針29被依據(jù)本發(fā)明的報警時間顯示機構替代。該機構(通常 被標記為30)包括被提供用于圍繞相對于表盤偏心的軸而同軸地樞軸旋 轉的第二小時輪管32和第二分針輪管34,針13、 n和19在其上旋轉。 管32和34分別承載了被提供用于在第二個十二小時表盤(未示出)上 指示報警時間的時針33和分針3、
時針33和分針35以已知的方式通過運動工件被運動學連接,從而 使分針對于時針的一次旋轉而精確地完成12次旋轉。圖2示出了運動
工件包括輪38和相關的小齒輪37,它們分別與分針小齒輪39和小時輪 管36嚙合。圖2也示出了由輪41和相關小齒輪42形成的輪組將釋放 輪26連接至運動工件輪38。針33和35因此被運動學地連接至釋放輪 26。齒輪比被設置成使得時針33對于釋放輪26的每一次旋轉而精確地 完成2次旋轉。因此,當表的佩戴者通過促動上條和時間設置桿(未示 出)來旋轉釋放輪時,他也旋轉針33和針35。通過改變觸發(fā)件將被釋 放或觸發(fā)時的時間的預先選擇,表的佩戴者因此也改變了通過針所顯示 的時間。該特征因此避免了指示的報警時間和真實觸發(fā)件釋放時間之間 的任何偏差的任何風險。然而重要地是,上述傳動裝置必須被合適地設 置成使得釋放輪26和針33和35 —致。
圖3是示出了釋放輪26和小齒輪42和輪41的頂透視圖,其中小 齒輪42和輪41將釋放輪26連接至報警時間顯示針33和35。輪26還 攜帶有凸輪,下稱AM/PM凸輪44。如圖中所示,通過具有不同半徑的 半圓形輪廓的兩個半體的并置而形成了 AM/PM凸輪。在半體44a、 44b 之間的接頭處,凸輪輪廓還具有兩個過渡側面45、 46。杠桿48設置用 于與凸輪44協(xié)同操作。如可看到的那樣,該杠桿由水平臂49和垂直樞 軸50形成。樞軸50的頂端從表盤(未示出)中露出,并且攜帶了 AM/PM 針52。圖3還示出了設置用于使杠桿48回到凸輪44的控制表面上的彈 簧53。
AM/PM凸輪44被固定至釋放輪26上,從而使凸輪的一個完全旋 轉對應于時針33完成的兩個旋轉。在這種情況中,由于兩個過渡側面45 和46彼此間分開半個旋轉,因此時針33每旋轉一次,杠桿48精確地 遇到兩個過渡側面45和46中的一個側面一次。因此,凸輪44可以成 角度地固定于釋放輪26上,從而使與兩個過渡側面中的一個或另一個 相遇杠桿48總是與12點鐘處時針33和分針35的重疊一致。通過杠桿 48攜帶的AM/PM針55被提供用于指示通過針33和35顯示的報警時 間是否位于子夜和正午之間(AM),或者是正午和子夜之間(PM)。因 此4艮明顯,每一次杠桿48遇到過渡側面45或46中的一個,AM/PM針 52便從一個指示轉換至另一個指示。
此時應當想到,上述AM/PM模式中的二十四小時報警時間顯示機
構是一種靜態(tài)的顯示器,其不被表機芯所驅動。在這種情況中,這種顯 示機構存在不會對備用功率有影響。
如已經看出的那樣,在上述實施例中,釋放機構是如在現(xiàn)有技術文
獻GB1397982中那樣已被描述的機構。然而可以理解,對本領域的技 術人員來說很明顯,可以對形成本說明書的主題的實施例進行各種改變 和/或改進,只要不脫離通過所附權利要求限定的本發(fā)明范圍。尤其是,
"24小時"輪22和釋放輪26之間的協(xié)同操作不一定必須通過;/皮此相對 地軸向擠壓這兩個輪來獲得。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理解,這兩個 輪也可以例如通過凸輪機構來協(xié)同操作。在這種情況中, 一個輪的圓周 帶有凹口,同時另一個輪將帶有一些種類的凸輪從動件。
權利要求
1.報警表,包括機械機芯驅動的時間顯示裝置,其至少包括裝配在第一表盤上的第一時針(17)和第一分針(13);能夠在手動確定的每二十四小時中的預定報警時間處釋放報警的報警機構;以及用于顯示該預定報警時間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報警時間顯示裝置至少包括設置用于以十二小時顯示報警時間的第二時針(33),以及具有用于指示所述報警時間是處在子夜和正午之間(AM)或處在正午和子夜之間(PM)的兩個位置的指示器(52)。
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報警表,其特征在于,報警時間顯示機 構包括第二分針(35)。
3. 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報警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時針(33) 裝配在第二表盤上。
4. 根據(jù)權利要求l、 2或3所述的報警表,其特征在于,所述警報 機構包括釋放輪(26),所述釋放輪的一個完全旋轉對應報警時間于二十 四小時周期上的行程,并且所述第二時針(33)以運動學的方式連接至釋 放輪,從而使所述釋放輪的 一轉對應于第二時針的兩轉。
5. 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報警表,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表包括 固定至釋放輪(26)上的AM/PM凸輪(44)和被提供用于與AM/PM凸輪協(xié) 同工作的杠桿(48),所述凸輪包括具有不同直徑的半圓形輪廓的兩個半 體,并且所述凸輪(44)成角度地固定至釋放輪(26)上,從而使第二針的"12 小時,,位置與所述杠桿(48)與由所述半體的接合而形成的兩個過渡側面 (45,46)中的 一個或另 一個側面的相遇相重合。
全文摘要
一種報警表,包括機械機芯驅動的時間顯示裝置,該時間顯示裝置至少包括裝配在第一表盤上的第一時針(17)和第一分針(13)。該報警表還能夠在手動確定的每二十四小時中的預定報警時間處釋放報警的報警機構,以及用于顯示該預定報警時間的裝置。報警時間顯示裝置至少包括設置用于以十二小時顯示報警時間的第二時針(33),以及具有用于指示所述報警時間是處在子夜和正午(AM)之間或處在正午和子夜(PM)之間的兩個位置的指示器(52)。
文檔編號G04B23/02GK101187801SQ20071015964
公開日2008年5月28日 申請日期2007年11月8日 優(yōu)先權日2006年11月9日
發(fā)明者E·戈勒 申請人:寶璣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