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試電筆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指示電壓存在的試電裝置,尤其是能識別安全和危險電壓的試電筆。
背景技術(shù):
目前,公知的試電筆構(gòu)造是由測試觸頭、限流電阻、氖管、金屬彈簧和手觸電極串聯(lián)而成。將測試觸頭與被測物接觸,人手接觸手觸電極,當被測物相對大地具有較高電壓時,氖管啟輝,表示被測物帶電。但是,很多電器的金屬外殼不帶有對人體有危險的觸電電壓,僅表不分布電容和/或正常的電阻感應產(chǎn)生電勢,使氖管啟輝。一般試電筆不能區(qū)分有危險的觸電電壓和無危險的感應電勢,給檢測漏電造成困難,容易造成錯誤判斷。
發(fā)明內(nèi)容
為了克服現(xiàn)有的試電筆不能區(qū)分有危險的觸電電壓和無危險的感應電勢的不足,本發(fā)明提供一種試電筆,該試電筆不僅能測出被測物是否帶電,而且能方便地區(qū)分是危險的觸電電壓還是無危險的感應電勢。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shù)問題所采用的技術(shù)方案是在絕緣外殼中,測試觸頭、限流電阻、氖管和手觸電極電連接,設置一分流電阻支路,使測試觸頭與一個分流電阻一端電連接,分流電阻另一端與一個人體可接觸的識別電極電連接。當人手同時接觸識別電極和手觸電極時,使分流電阻并聯(lián)在測試觸頭、限流電阻、氖管、手觸電極電路測試時,人手只和手觸電極接觸,氖管啟輝,表示被測物帶電。當人手同時接觸手觸電極和識別電極時,若被測物帶有無危險高電勢時,由于電勢源內(nèi)阻很大,從而大大降低了被測物的帶電電位,則氖管不啟輝,若被測物帶有危險觸電電壓,因其內(nèi)阻小,接入分流電阻幾乎不降低被測物帶電電位,則氖管保持啟輝,達到能夠區(qū)別安危電壓的目的。本發(fā)明效果是,可以在測試被測物是否帶電的同時,方便地區(qū)分安危電壓,分流支路中僅采用電阻元件,結(jié)構(gòu)簡單。
圖1是本發(fā)明的電路原理圖。圖2是試電筆第一個實施例的縱剖面構(gòu)造圖。圖3是圖2的I—I剖視圖。圖4是試電筆第二個實施例的縱剖面構(gòu)造圖。圖中(I)測試觸頭,⑵絕緣外殼,⑶彈簧,⑷同心電阻,(5)限流電阻,(6)分流電阻,(7)識別電極,(8)氖管,(9)彈簧,(10)后蓋,(11)手觸電極,(12)絕緣隔離層,
(13)彈簧。
具體實施例方式在圖1中,測試觸頭(I)、限流電阻(5)、氖管⑶與手觸電極(11)串聯(lián),測試觸頭
(I)與分流電阻(6) —端相連,分流電阻(6)另一端與識別電極(7)相連。通常限流電阻阻值為幾兆歐,為保證人身安全,分流電阻阻值不小于限流電阻阻值,最好取限流電阻阻值1-2 倍。在圖2所示實施例中,測試觸頭(I)在絕緣外殼(2) —端伸入其中空腔,與彈簧
(3)接觸,彈簧(3)另一端與同心電阻⑷相接觸,同心電阻⑷是縱剖面為E形,其中間圓柱部分限流電阻(5)高于作為分流電阻(6)的圓管部分,使氖管(8)的一端與限流電阻
(5)接觸時不碰到分流電阻(6),彈簧(9) 一端與氖管(8)相接觸,另一端與后蓋(10)上的手觸電極(11)相接觸,彈簧壓力保證各元件間可靠電連接。如圖3所示的環(huán)狀彈性金屬片狀識別電極(7)其邊緣向中心伸出的接觸爪卡住圓管狀分流電阻(6)外表面,其外邊緣伸出并附于絕緣外殼外表面。在圖4所示的另一個實施例中,測試探頭(I)在絕緣外殼(2) —端伸入其中空腔,同時與平行設置的限流電阻(5)和分流電阻(6)的一端相接觸,限流電阻另一端通過氖管
(8)、彈簧(9)與手觸電極(11)電接觸,分流電阻通過彈簧(13)與識別電極電接觸,兩電極之間設置一絕緣隔離層(12)。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試電筆,在絕緣外殼中,測試觸頭、限流電阻、氖管和手觸電極順序電連接,其特征是測試觸頭與一個分流電阻一端電連接,分流電阻另一端與一個人體可接觸的識別電極電連接。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試電筆,其特征是分流電阻與限流電阻是一個一體的同心電阻,同心電阻中間圓柱部分為限流電阻,其外部圓管部分為分流電阻,圓柱部分高于圓管部分;識別電極為環(huán)狀彈性金屬片,其邊緣向中心伸出的接觸爪卡住圓管狀分流電阻外表面,其外邊緣伸出并附于絕緣外殼外表面。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試電筆,其特征是分流電阻與限流電阻平行設置,其間為絕緣隔離層。
全文摘要
一種能夠識別安全和危險電壓的試電筆。它是在絕緣外殼中,測試觸頭、限流電阻、氖管、手觸電極順序電連接,并加有一分流電阻支路,使分流電阻一端與測試觸頭電連接,另一端與識別電極電連接。人體僅與手觸電極接觸測試被測物是否帶電,人體同時與手觸電極、識別電極接觸測試被測物是否帶有危險電壓。
文檔編號G01R19/155GK103048524SQ20111031896
公開日2013年4月17日 申請日期2011年10月17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1年10月17日
發(fā)明者江力, 周明, 張春玲 申請人: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