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建筑工程的核心樁及其構造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建筑技術領域,具體地說是用于建筑的核心樁及其構造方法。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的建筑基礎樁屬于工藝樁,每一種工藝樁,如人工挖孔樁、鉆孔樁、沖擊孔樁、振動(錘擊、靜壓)沉管樁、預制樁等)無不與施工工藝有關。工藝樁由于本身存在技術缺陷,對樁基設計都有工藝要求,設計為滿足工藝要求,方便施工,不得不在力學計算的基礎上,增加一種不是受力需要有工藝構造,這種工藝構造是工藝樁可施工性的條件,沒有工藝構造,現(xiàn)行有工藝樁就無法施工。
去掉工藝樁的工藝構造,剩余部分是工藝樁的核心,這個核心也是一種樁基,稱為核心樁,因此工藝樁=核心樁+工藝構造工藝樁中的工藝構造,不是力學計算的需要,本身是一種工藝造成的浪費(稱為工藝浪費),大量的事實證明,工藝構造占工藝樁工程量的70%~80%,在現(xiàn)行的工藝樁中,工藝浪費十分嚴重,造成大量的建設資金被白白的埋在地下。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克服現(xiàn)有工藝樁的嚴重的工藝浪費問題,提供一種受力性能良好,承載能力高,工程造價低的用于建筑的核心樁。
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為核心樁由樁頂承臺、樁身和擴底端構成。
樁頂承臺、樁身和擴底端的形狀可為圓形、方形、多邊形不限,樁身可為實心或空心。
其構造方法為先在地面施工樁頂承臺孔形成引導孔,然后打樁身孔施工空心樁身,最后再擴底,將混凝土延孔澆入后形成核心樁。
本發(fā)明的核心樁是一種受力性能良好的樁基結構,摩擦土代替了工藝樁的工藝構造。它能充分調動地基土和樁身的承載力,摩擦土和壓力球成為樁的組成部分。在樁身直徑相等的條件下,核心樁比工藝樁提高承載能力4~6倍,如核心樁樁身直徑僅為100毫米時,就相當于現(xiàn)有的直徑為377毫米振動沉管樁的承載力。在承載力相等的條件下,核心樁的工程量僅為工藝樁的30~50%,工程造價比工藝樁降低30~50%(浮動范圍與地質條件有關)。核心樁的出現(xiàn)是對現(xiàn)行工藝樁的重大改進,意味著工藝樁時代的結束,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將十分顯著。
圖1為本發(fā)明的核心樁基本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發(fā)明的多級核心樁結構示意圖。
圖中,1-樁頂承臺,2-樁身,3-擴底端,4-摩擦土,5-壓力球,6-空穴。
具體實施例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的詳述,但不限于附圖所示。
實施例1,如圖1所示,是本發(fā)明的核心樁的基本構成形式,它是由樁頂承臺1、樁身2和擴底端3構成。本實施例的核心樁的樁頂承臺、樁身和擴底端截面為圓形。其構造方法是先在地面施工樁頂承臺孔形成引導孔,然后打樁身孔,施工空心樁身(空心樁可為單孔、雙孔、三孔、四孔和五孔等),然后再擴底,擴底端直徑為樁身直徑的三倍,最后將混凝土延孔澆入后形成核心樁。
實施例2如圖2所示為本發(fā)明的多級核心樁結構,其構造方法與實施例1相同。當樁較深,地質條件較復雜,而需要樁的承載力大時,就采用此多級核心樁。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建筑工程的核心樁,其特征在于核心樁由樁頂承臺(1)、樁身(2)和擴底端(3)構成。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建筑工程的核心樁,其特征在于核心樁可以是多級核心樁。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核心樁的構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先在地面打出樁頂承臺孔,然后打樁身孔,最后再打擴底端孔,將混凝土延孔澆入后形成核心樁。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是一種用于建筑工程的核心樁及其構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核心樁由樁頂承臺(1)、樁身(2)和擴底端(3)構成。其構造方法是先在地面打出樁頂承臺孔,然后打樁身孔,最后再打擴底端孔,將混凝土延孔澆入后形成核心樁。本發(fā)明的核心樁是一種受力性能良好的樁基結構,摩擦土代替了工藝樁的工藝構造。它能充分調動地基土和樁身的承載力,摩擦土和壓力球成為樁的組成部分。在樁身直徑相等的條件下,核心樁比工藝樁提高承載能力4~6倍,在承載力相等的條件下,核心樁的工程量僅為工藝樁的30~50%,工程造價比工藝樁降低30~50%。核心樁的出現(xiàn)是對現(xiàn)行工藝樁的重大改進,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將十分顯著。
文檔編號E02D5/44GK1506534SQ0212804
公開日2004年6月23日 申請日期2002年12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02年12月12日
發(fā)明者釧光印 申請人:釧光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