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屬于家用廚具,具體涉及一種烹飪組件。
背景技術:
1、現(xiàn)有的燃氣灶一般包括有面板以及設于面板上的燃燒器,且為了支撐鍋具,燃燒器的外圈一般放置有鍋支架,使用時,鍋具放置在鍋支架上,燃燒器出來的火焰對鍋具底部進行加熱。具體如專利號為202321366437.8的實用新型專利《一種燃氣灶具》(授權公告號為cn219693310u)、專利號為202222788774.8的實用新型專利《一種鍋支架及灶具和集成灶》(授權公告號為cn218864248u)等公開的結構。
2、現(xiàn)有的鍋具放置在鍋支架上時,因炒菜動作等外力因素,容易出現(xiàn)滑鍋甚至是翻鍋的現(xiàn)象,影響使用。若在鍋支架或者鍋具上設置其他防滑部件,雖然能避免滑鍋,但會存在影響火焰加熱等其他情況。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現(xiàn)狀,提供一種烹飪組件,以能避免滑鍋的同時,又不影響火焰對鍋具的加熱。
2、本實用新型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烹飪組件,包括有:
3、燃氣灶,具有朝上的臺面以及位于臺面上的燃燒器;
4、鍋支架,設于燃氣灶的臺面上,具有位于燃燒器外圍的支架圈以及至少三個沿周向間隔設于支架圈上的支撐腳;
5、鍋具,放置在鍋支架的支撐腳上;
6、其特征在于:
7、所述鍋具的底面對應各支撐腳的位置向上凹陷而形成有徑向延伸的凹槽,以供各自對應的支撐腳插設于其中。
8、使用時,鍋具放置在鍋支架的支撐腳上,且支撐腳插設在鍋具對應的凹槽內,以對鍋具進行周向上的限位,避免產(chǎn)生滑鍋甚至是翻鍋的問題。同時,燃氣灶工作過程中,支撐腳被加熱而處于高溫狀態(tài),鍋具底面的凹槽與支撐腳插配,接觸較充分,使得支撐腳的熱量能充分傳遞至鍋具,從而提升燃燒熱效率。
9、優(yōu)選地,所述支撐腳具有自支架圈向上延伸的豎向段、自豎向段的上端折向向內延伸的橫向段,所述橫向段的上邊緣插設在對應的凹槽內。
10、進一步地,所述支撐腳之橫向段的上邊緣的寬度尺寸與所述凹槽的寬度尺寸相匹配。從而能進一步提升支撐腳對鍋具的限位作用。
11、進一步地,所述支撐腳有四個,沿周向等間隔布置,所述凹槽也有四個,呈十字型分布。
12、在上述方案中,優(yōu)選地,各凹槽的內端在鍋具底面的中央位置交接并相連通。如此,火焰能均勻地向四周分散開來。
13、優(yōu)選地,所述鍋具為圓底鍋,其底面中央向上凹陷而形成有凹腔,以連通各凹槽,且凹腔的頂面為平面。凹腔能連通各凹槽的同時,還能壓低火焰,使火焰均勻向四周分散開來,火焰燃燒均勻性更好。
14、優(yōu)選地,所述凹腔呈圓形。
15、在上述方案中,優(yōu)選地,所述鍋具還具有手柄,所述手柄的一端設于其中一個凹槽內,另一端為水平向外延伸的自由端。設于其中一個凹槽內的手柄能提高手柄與鍋具之間的連接結構強度。
16、進一步地,以燃氣灶之面向使用者的一側為前側,所述手柄的自由端向前延伸。如此,手柄可起到指向作用,便于凹槽與支撐腳的對齊。
17、在上述各方案中,優(yōu)選地,所述鍋具為內外雙層底結構,且雙層底之間間隔相對而形成有封閉的空腔,所述凹槽位于外層底。從而使得火焰對鍋具的加熱均勻性更好。同時,本實用新型中雙層鍋底的結構有利于凹槽的成型。
18、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在于:通過在鍋具的底面對應各支撐腳的位置向上凹陷而形成徑向延伸的凹槽,使用時,鍋具放置在鍋支架的支撐腳上,且支撐腳插設在鍋具對應的凹槽內,以對鍋具進行周向上的限位,避免產(chǎn)生滑鍋甚至是翻鍋的問題。同時,燃氣灶工作過程中,支撐腳被加熱而處于高溫狀態(tài),鍋具底面的凹槽與支撐腳插配,接觸較充分,使得支撐腳的熱量能充分傳遞至鍋具,從而提升燃燒熱效率。且本實用新型的凹槽直接成型在鍋具的底面,而無需另外設置其他部件,結構簡單,且不影響火焰對鍋具的加熱。
1.一種烹飪組件,包括有: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腳(22)具有自支架圈(21)向上延伸的豎向段(221)、自豎向段(221)的上端折向向內延伸的橫向段(222),所述橫向段(222)的上邊緣插設在對應的凹槽(30)內。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腳(22)之橫向段(222)的上邊緣的寬度尺寸與所述凹槽(30)的寬度尺寸相匹配。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腳(22)有四個,沿周向等間隔布置,所述凹槽(30)也有四個,呈十字型分布。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組件,其特征在于:各凹槽(30)的內端在鍋具(3)底面的中央位置交接并相連通。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烹飪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鍋具(3)為圓底鍋,其底面中央向上凹陷而形成有凹腔(31),以連通各凹槽(30),且凹腔(31)的頂面為平面。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烹飪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凹腔(31)呈圓形。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鍋具(3)還具有手柄(32),所述手柄(32)的一端設于其中一個凹槽(30)內,另一端為水平向外延伸的自由端。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烹飪組件,其特征在于:以燃氣灶(1)之面向使用者的一側為前側,所述手柄(32)的自由端向前延伸。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9中任一權項所述的烹飪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鍋具(3)為內外雙層底結構,且雙層底之間間隔相對而形成有封閉的空腔(33),所述凹槽(30)位于外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