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高效節(jié)能燃煤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灶具,特別是高效節(jié)能燃煤灶。
背景技術:
目前,公知燃煤灶具有灶體,灶體上具有主灶口和副灶口,在主灶口的下部具有燃爐腔,爐腔的下部具有爐箅和爐底箱及鼓風機,主灶口和副灶口之間具有煙火通道,副灶口與排煙管相通。這種結構的燃煤灶的不足之處是大量的熱量從排煙管排出,熱量利用率比較低,造成很大的能源浪費。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高效節(jié)能燃煤灶,以克服公知技術之不足。
發(fā)明內容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xiàn)的一種高效節(jié)能燃煤灶,它包括灶體(1),灶體(1)上具有主灶口(2)和副灶口(3),在主灶口(2)的下面具有燃爐腔(4),燃爐腔(4)的底部具有爐箅(5)和爐底箱(6),燃爐腔(4)的周圍裝有耐火保溫材料爐壁(14),爐底箱(6)上裝有鼓風機(8),在主灶口(2)和副灶口(3)之間的灶體內具有煙火通道(9),副灶口(3)與煙火通道(11)相通。其改進之處在于一、在主灶口(2)和副灶口(3)周圍的灶體內具有裝水的吸熱腔(7),吸熱腔(7)通過循環(huán)水管(12)與水箱(10)連通。二、在爐底箱(6)和副灶口(3)之間增加二次增氧管(13)。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高效節(jié)能燃煤灶,副灶口可以為兩個,即灶體有一個主灶口和兩個副灶口。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高效節(jié)能燃煤灶一、灶體內的吸熱腔(7)所吸收的熱量加熱腔內及水箱(10)內的水,水箱內的熱水可供飲用或取暖使用,使排煙管排出的熱量減少,具有明顯的節(jié)能效果。二、在爐底箱(6)和副灶口(3)之間增加二次增氧管(13),所補充空氣中的氧氣可促使爐灶煙氣中未完全燃燒的可燃物再次充分燃燒,產(chǎn)生更多的熱量,以達到節(jié)約能源的目的。
圖1本實用新型高效節(jié)能燃煤灶的主剖試圖。
圖中1-灶體 2-主灶口 3-副灶口 4-燃爐腔 5-爐箅6-爐底箱 7-吸熱腔 8-鼓風機 9、11-煙道 10-水箱12-循環(huán)水管 13-二次增氧管 14-耐火保溫材料爐壁圖2圖1的俯視圖。
圖3圖1的A-A剖視圖。
參照附圖結合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具體實施方式實施例1,附圖給出了本實用新型高效節(jié)能燃煤灶一種具體結構,如圖1、圖2和圖3所示,它包括灶體(1),灶體(1)上具有主灶口(2)和副灶口(3),在主灶口(2)的下面具有燃爐腔(4),燃爐腔(4)的底部具有爐箅(5)和爐底箱(6),燃爐腔(4)的周圍裝有耐火保溫材料爐壁(14),爐底箱(6)上裝有鼓風機(8),在主灶口(2)和副灶口(3)之間的灶體內具有煙火通道(9),副灶口(3)與煙火通道(11)相通。主灶口(2)和副灶口(3)周圍的灶體內具有裝水的吸熱腔(7),吸熱腔(7)通過循環(huán)水管(12)與水箱(10)連通。吸熱腔(7)吸收燃燒余熱,加熱水箱內的水,水箱內的熱水可以飲用或冬季取暖使用,從而提高了熱量的利用率,使排煙管排出的熱量減少,具有明顯的節(jié)能效果。
在爐底箱(6)和副灶口(3)之間增加二次增氧管(13),所補充空氣中的氧氣可促使爐灶煙氣中未完全燃燒的可燃物再次充分燃燒,產(chǎn)生更多的熱量,提高副灶口(3)的溫度,從而節(jié)能效果更加明顯。
權利要求1.一種高效節(jié)能燃煤灶,它包括灶體(1),灶體(1)上具有主灶口(2)和副灶口(3),在主灶口(2)的下面具有燃爐腔(4),燃爐腔(4)的底部具有爐箅(5)和爐底箱(6),爐底箱(6)上裝有鼓風機(8),在主灶口(2)和副灶口(3)之間的灶體內具有煙火通道(9),副灶口(3)與煙火通道(11)相通,其特征在于在主灶口(2)和副灶口(3)周圍的灶體內具有裝水的吸熱腔(7),吸熱腔(7)通過循環(huán)水管(12)與水箱(10)連通。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效節(jié)能燃煤灶其特征在于在爐底箱(6)和副灶口(3)之間增加二次增氧管(13)。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高效節(jié)能燃煤灶,它包括灶體(1),灶體(1)上具有主灶口(2)和副灶口(3),在主灶口(2)的下面具有燃爐腔(4),在主灶口(2)和副灶口(3)之間的灶體內具有煙火通道(9)。主灶口(2)和副灶口(3)周圍的灶體內具有裝水的吸熱腔(7),吸熱腔(7)通過循環(huán)水管(12)與水箱(10)連通。吸熱腔(7)吸收燃燒余熱,加熱水箱內的水,水箱內的熱水可以飲用或冬季取暖使用,從而提高了熱量的利用率,具有明顯的節(jié)能效果。在爐底箱(6)和副灶口(3)之間增加二次增氧管(13),補充氧氣促使爐灶煙氣中未完全燃燒的可燃物再次燃燒,產(chǎn)生更多熱量,從而達到節(jié)能的目的。
文檔編號F24B9/00GK2763709SQ200420073288
公開日2006年3月8日 申請日期2004年7月7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7月7日
發(fā)明者于聲振, 趙學亮, 曲少杰, 張在強 申請人:于聲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