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偽瓶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容器的瓶蓋,尤其是一種防偽瓶蓋。
【背景技術】
[0002]傳統(tǒng)的瓶蓋一般只有密封作用無防盜作用,當使用帶有這類蓋子的瓶子出售產品后,瓶蓋是可以反復開啟,一些不法商販會將瓶蓋擰開后,灌裝假貨后迷惑消費者,擾亂了市場秩序。
[0003]為了避免瓶蓋可以重復開啟,讓使用者識別是否已經使用過,從而避免產生假冒,摻假等欺騙消費者的現(xiàn)象,中國實用新型專利ZL201420626107.2公開了一種新型防偽塑料蓋,包括蓋體和保險圈,所述的蓋體通過連接筋與保險圈連接,保險圈上設置有保險凸起,蓋體外設置有防滑齒,內部設置有固定螺紋,在固定螺紋上方設置有卡槽所述的保險凸起的凸起方向是順時針的,所述的防滑齒在殼體上周向設置的,所述的卡槽為若干個,在蓋體內部周向設置。該瓶蓋第一次被開啟后,保險圈會與蓋體分離,這樣消費者可以通過觀察蓋體與保險圈之間是否相互分離來確認瓶蓋是否已經被開啟過,從而避免產生假冒、摻假等欺騙消費者的現(xiàn)象;但是由于該瓶蓋的蓋體和保險圈之間是通過連接筋相互連接的,不法商販擰開瓶蓋并灌裝假貨后,可以通過塑料焊接設備重新將蓋體和保險圈之間焊接起來,在焊接位置也可以重新形成連接筋,進而對瓶蓋進行復原,消費者仍有可能被欺騙。
[0004]有鑒于此,本發(fā)明人對瓶蓋的防偽結構進行了深入的研究,遂有本案產生。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不易被復原的防偽瓶蓋。
[0006]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可采用兩種技術方案,第一種技術方案如下:
[0007]—種防偽瓶蓋,包括蓋體和與所述蓋體連接的防偽環(huán),所述防偽環(huán)上設置有缺口和用于止轉的凹槽,所述缺口位于所述防偽環(huán)的外側,所述防偽環(huán)的外表面上還設置有防盜二維碼或防盜圖案,所述缺口的形狀構成所述防盜二維碼或所述防盜圖案的一部分。
[0008]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蓋體的內側設置有內螺紋孔,所述蓋體的外側設置有防滑齒。
[0009]作為本實用新型的更進一步改進,所述缺口的形狀呈三角形、半圓形、U字形或方形。
[0010]采用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0011]通過將缺口的形狀作為防盜二維碼或防盜圖案的一部分,當?shù)谝淮伍_啟瓶蓋后,由于防偽環(huán)上設置有用于止轉的凹槽不能跟隨蓋體相對于瓶子轉動,會在連接相對薄弱的缺口處被撕裂,缺口的形狀產生變形或被破壞,使得防盜二維碼或防盜圖案失效,從而實現(xiàn)防偽目的,且不易被復原。
[0012]本實用新型可采用的第二種技術方案如下:
[0013]—種防偽瓶蓋,包括蓋體和防偽環(huán),包括蓋體和與所述蓋體連接的防偽環(huán),所述防偽環(huán)上設置有缺口和用于止轉的凹槽,所述缺口位于所述防偽環(huán)的內側,所述防偽環(huán)的外表面上與所述缺口相對應的位置處設置有防盜二維碼或防盜圖案。
[0014]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蓋體的內側設置有內螺紋孔,所述蓋體的外側設置有防滑齒。
[0015]作為本實用新型的更進一步改進,所述缺口的形狀呈三角形、半圓形、U字形或方形。
[0016]采用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0017]通過將缺口和防盜二維碼或防盜圖案設置在防偽環(huán)內側和外側相對應的位置上,當?shù)谝淮伍_啟瓶蓋后,由于防偽環(huán)上設置有用于止轉的凹槽不能跟隨蓋體相對于瓶子轉動,會在連接相對薄弱的缺口處被撕裂,導致防盜二維碼或防盜圖案失效,從而實現(xiàn)防偽目的,且不易被復原;此外,由于缺口位于防偽環(huán)的內側,使得瓶蓋較為美觀,且能起到迷惑不法商販的作用。
【附圖說明】
[0018]圖1為本實用新型防偽瓶蓋實施例一的結構示意圖;
[0019]圖2為本實用新型防偽瓶蓋實施例二結構示意圖。
[0020]圖中標示對應如下:
[0021]10-蓋體;11-內螺紋孔;
[0022]12-防滑齒;20-防偽環(huán);
[0023]21-缺口;22-凹槽。
【具體實施方式】
[0024]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的說明。
[0025]實施例一:
[0026]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提供的防偽瓶蓋,包括蓋體10和與蓋體10連接的防偽環(huán)20,蓋體10和防偽環(huán)20之間的連接方式可以是常規(guī)的方式,如通過連接筋連接,或者直接將蓋體10和防偽環(huán)20做成一體式的零件。
[0027]在本實施例中,以朝向瓶蓋所圍成的內腔的一側為瓶蓋的內側,相對應的一側為瓶蓋的外側。
[0028]蓋體10的內側設置有內螺紋孔11(圖1中未示出,可參見圖2所示),該內螺紋孔11與瓶子口部的外螺紋段相匹配,此處不再詳述。蓋體10的外側設置有防滑齒12,便于消費者抒開瓶蓋。
[0029]防偽環(huán)20上設置有缺口 21和用于止轉的凹槽22,當然,瓶子的口部需要設置有與該凹槽22相配合的止轉塊,這樣才能起到防止開啟瓶蓋時防偽環(huán)20跟隨蓋體10 —起轉動的目的。凹槽22在防偽環(huán)上的具體設置位置可以根據(jù)實際需要確定,此處不再詳述。
[0030]缺口 21位于防偽環(huán)20的外側,缺口 21的形狀可以根據(jù)實際需要進行設計,如呈三角形、半圓形、U字形或方形,甚至可以將缺口 21設計成一個切縫,這樣缺口只需通過切刀裁切即可形成,便于生產。此外,當缺口呈U字形或方形時,也可以在缺口的兩個側壁之間設置搭接筋,防止切口自然開裂。
[0031]防偽環(huán)20的外表面上還設置有防盜二維碼或防盜圖案(圖中為示出),缺口 21的形狀構成防盜二維碼或防盜圖案的一部分,防盜二維碼或防盜圖案最好采用較為精密的二維碼或圖案,防止被不法商販仿制。
[0032]使用本實施例的防偽瓶蓋,當?shù)谝淮伍_啟瓶蓋時,防偽環(huán)20在蓋體10的帶動下會受到一個扭力,由于凹槽22卡合在瓶子口部的止轉塊上,防偽環(huán)20無法跟隨蓋體10轉動,在扭力的作用下,防偽環(huán)20在連接相對薄弱的缺口 21處會被撕裂,在被撕裂的過程中,缺口 21的形狀會產生變形或被破壞,進而使得防盜二維碼或防盜圖案產生變化而失效,從而實現(xiàn)防偽目的,由于防盜二維碼或防盜圖案產生變化后難于復原,可防止不法商販修復瓶蓋后再次使用。
[0033]需要說明的是,第一次開啟瓶蓋后,防偽環(huán)20可以與蓋體10 —起從瓶子上分離,也可以仍然扣裝在瓶子上而與蓋體10分離,這主要取決于防偽環(huán)20與蓋體10之間的具體連接方式。
[0034]實施例二:
[0035]如圖2所示,本實施例與實施例一的區(qū)別在于,在本實施例中,缺口 21位于防偽環(huán)20的內側,防偽環(huán)20的外表面上與該缺口 21相對應的位置處設置有防盜二維碼或防盜圖案(圖中未示出)。
[0036]同樣的,使用本實施例的防偽瓶蓋在第一次開啟時,在扭力的作用下,防偽環(huán)20在連接相對薄弱的缺口 21處會被撕裂,也會使得防盜二維碼或防盜圖案失效,且不易被復原。
[0037]由于缺口 21位于防偽環(huán)20的內側,使得瓶蓋較為美觀,且能起到迷惑不法商販的作用。
[0038]上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了詳細的說明,但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并不僅限于上述實施方式,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jù)現(xiàn)有技術可以對本實用新型做出各種變形,如將上述實施例中的凹槽22變更為與瓶子配合止轉凸塊等,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防偽瓶蓋,包括蓋體和與所述蓋體連接的防偽環(huán),其特征在于,所述防偽環(huán)上設置有缺口和用于止轉的凹槽,所述缺口位于所述防偽環(huán)的外側,所述防偽環(huán)的外表面上還設置有防盜二維碼或防盜圖案,所述缺口的形狀構成所述防盜二維碼或所述防盜圖案的一部分。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偽瓶蓋,其特征在于,所述蓋體的內側設置有內螺紋孔,所述蓋體的外側設置有防滑齒。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防偽瓶蓋,其特征在于,所述缺口的形狀呈三角形、半圓形、U字形或方形。4.一種防偽瓶蓋,包括蓋體和防偽環(huán),包括蓋體和與所述蓋體連接的防偽環(huán),所述防偽環(huán)上設置有缺口和用于止轉的凹槽,所述缺口位于所述防偽環(huán)的內側,所述防偽環(huán)的外表面上與所述缺口相對應的位置處設置有防盜二維碼或防盜圖案。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防偽瓶蓋,其特征在于,所述蓋體的內側設置有內螺紋孔,所述蓋體的外側設置有防滑齒。6.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防偽瓶蓋,其特征在于,所述缺口的形狀呈三角形、半圓形、U字形或方形。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防偽瓶蓋,包括蓋體和與所述蓋體連接的防偽環(huán),所述防偽環(huán)上設置有缺口和用于止轉的凹槽,所述缺口位于所述防偽環(huán)的外側,所述防偽環(huán)的外表面上還設置有防盜二維碼或防盜圖案,所述缺口的形狀構成所述防盜二維碼或所述防盜圖案的一部分。通過將缺口的形狀作為防盜二維碼或防盜圖案的一部分,當?shù)谝淮伍_啟瓶蓋后,由于防偽環(huán)上設置有用于止轉的凹槽不能跟隨蓋體相對于瓶子轉動,會在連接相對薄弱的缺口處被撕裂,缺口的形狀產生變形或被破壞,使得防盜二維碼或防盜圖案失效,從而實現(xiàn)防偽目的,且不易被復原。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一種缺口位于防偽環(huán)內側的防偽瓶蓋。
【IPC分類】B65D41/32
【公開號】CN204896161
【申請?zhí)枴緾N201520578340
【發(fā)明人】曾煥彬, 許聰艷, 林榕, 陳明權, 林培基
【申請人】泉州華碩實業(yè)有限公司, 上海嘉亨日用化學品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2月23日
【申請日】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