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進行卸料的杠桿機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可進行卸料的杠桿機構,包括送料桿和座體,送料桿的中部鉸接在座體上,送料桿的一端為夾持端,一端為受力端,還包括位于夾持端擺動軌跡上的限位塊,一限位塊上連接有推料塊,夾持端為呈凹形的夾爪,夾爪在擺動方向上與限位塊相抵,夾爪的一側上設有條形孔,推料塊可穿過條形孔,且推料塊朝夾爪的底面傾斜。本發(fā)明會在推料塊傾斜面的作用下,送料桿內的工件會受到平行與夾爪的力和垂直于夾爪的力,平行與夾爪的力會將工件從槽內撥出,本發(fā)明采用機械的方式將工件從送料桿的夾持端卸出,不會較多的浪費人力,相對于采用電腦板控制,其成本較低。
【專利說明】可進行卸料的杠桿機構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屬于送料的【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0002]目前杠桿機構廣泛地應用于送料領域中,杠桿的中部鉸接在機架或者機座上,杠桿的一端作為受力端,另一端作為夾持端。夾持端用來固定并輸送工件。在初始位置時,需要將工件放置在夾持端上,當?shù)竭_到終點位置后,需要將工件從夾持端上卸下。
[0003]但現(xiàn)有的杠桿機構的卸料功能,通常需要借助手工或者是電腦板的控制來實現(xiàn)工件的卸料。采用手工的方式來卸料,比較耗費人力資源;采用電腦板來控制杠桿機構卸料,會使機構的成本太高。
【發(fā)明內容】
[0004]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可進行卸料的杠桿機構,以解決現(xiàn)有的杠桿機構的卸料通常需要借助手工或者是電腦板的控制來實現(xiàn)的問題。
[0005]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可進行卸料的杠桿機構,包括送料桿和座體,送料桿的中部絞接在座體上,送料桿的一端為夾持端,一端為受力端,還包括位于夾持端擺動軌跡上的限位塊,一限位塊上連接有推料塊,夾持端為呈凹形的夾爪,夾爪在擺動方向上與限位塊相抵,夾爪的一側上設有條形孔,推料塊可穿過條形孔,且推料塊朝夾爪的底面傾斜。
[0006]本文中夾爪的底面是指夾爪凹下的一面,即連接兩支出的側面的那一面。
[0007]本發(fā)明的原理如下:在初始位置時,工件位于凹形的夾爪的槽內,夾爪運動帶動夾爪內的工件一齊運動,當推料塊逐漸穿入條形孔的過程中,因推料塊朝夾爪的底面傾斜,在推料塊傾斜面的作用下,工件會逐漸從夾爪的槽內移出,直至夾爪與終點位置的限位塊相抵。
[0008]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在于:會在推料塊傾斜面的作用下,送料桿內的工件會受到平行與夾爪的力和垂直于夾爪的力,平行與夾爪的力會將工件從槽內撥出,本發(fā)明采用機械的方式將工件從送料桿的夾持端卸出,不會較多的浪費人力,相對于采用電腦板控制,其成本較低。
[0009]進一步,推料塊的有效面上設有橡膠層,推料塊的有效面是指推料桿與夾爪槽內工件接觸的一面,是為了保護工件不被推料塊壓壞。
[0010]進一步,所述限位塊的數(shù)量為2個,可對初始位置和終點位置兩個位置進行限位。
[0011]進一步,所述條形孔延伸至夾爪的底面,推料塊可與工件最靠近夾爪底面的那一端接觸,推料塊可從工件的一端將其推出,采用這樣的方式效果較好。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2]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技術方案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可進行卸料的杠桿機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13]圖2是本發(fā)明可進行卸料的杠桿機構夾爪的實施例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4]說明書附圖中的附圖標記包括:送料桿1、座體2、限位塊3、夾爪4、條形孔5、推料塊6。
[0015]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中的一種可進行卸料的杠桿機構,包括送料桿I和座體2,送料桿I的中部絞接在座體2上,送料桿I的一端為夾持端,一端為受力端。還包括位于夾持端擺動軌跡上的兩個限位塊3,一個限位塊3位于工件輸送的起始位置,另一限位塊3上連接有推料塊6,位于工件輸送的終點位置。夾持端為呈凹形的夾爪4,夾爪4在擺動方向上與限位塊3相抵,如圖2所示,夾爪4的一側上設有條形孔5,條形孔5延伸至夾爪4的底面,推料塊6可穿過條形孔5,且推料塊6朝夾爪4的底面傾斜,推料塊6與夾爪4槽內工件接觸的一面上設有橡膠層。
[0016]送料桿I會以鉸接點為中心擺動,當送料桿I的夾爪4擺動至起始位置的時候,夾爪4會停止擺動,以方便放料,放料完畢后,送料桿I的夾爪4會朝終點位置擺動,當推料塊6逐漸穿入條形孔5的過程中,因推料塊6會將工件從其靠近夾爪4底面的那一端推出,在推料塊6傾斜面的作用下,工件會逐漸從夾爪4的底面向開口的那一面移動,直至夾爪4擺動至起始位置的時候,工件會完成移出,完成工件的卸料。
[0017]采用本實施例的方式進行卸料,避免了采用人工方式的浪費人力,也避免了采用電子器件的成本較高。
[0018]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結構的前提下,還可以作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也應該視為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這些都不會影響本發(fā)明實施的效果和專利的實用性。
【權利要求】
1.一種可進行卸料的杠桿機構,包括送料桿和座體,送料桿的中部鉸接在座體上,送料桿的一端為夾持端,一端為受力端,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位于夾持端擺動軌跡上的限位塊,一限位塊上連接有推料塊,夾持端為呈凹形的夾爪,夾爪在擺動方向上與限位塊相抵,夾爪的一側上設有條形孔,推料塊可穿過條形孔,且推料塊朝夾爪的底面傾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進行卸料的杠桿機構,其特征在于:推料塊的有效面上設有橡月父層。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進行卸料的杠桿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塊的數(shù)量為2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進行卸料的杠桿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條形孔延伸至夾爪的底面。
【文檔編號】B65G47/74GK104444319SQ201410600474
【公開日】2015年3月25日 申請日期:2014年10月31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10月31日
【發(fā)明者】馬斌 申請人:重慶市南川區(qū)金鑫紙業(y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