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捆綁帶以及捆綁帶組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捆綁帶以及捆綁帶組,特別是涉及可吊掛在墻壁和柱子等上的捆綁帶以及捆綁帶組。
背景技術:
以往的捆綁帶,例如在JP特開2003-237823號公報中有記載。
捆綁帶具有細長且沿長度方向排列設置多個齒的帶部;框狀的扣部,其在帶部的一端具有插通帶部的插通孔,且在插通孔的局部上具有與齒嚙合的卡止齒。
JP特開2003-237823號公報公開了一種在捆綁時帶部不易脫落,且通過簡單操作即可拔出帶部的捆綁帶。
以往的捆綁帶的構成如上所述。雖然針對捆綁帶的捆綁部下了很多功夫,但是并未考慮到捆綁后的情況。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是鑒于上述課題而成的,其目的是提供在用捆綁帶捆綁物品之后也可進行所需處理的捆綁帶以及捆綁帶組。
本發(fā)明的捆綁帶具有帶部;設置在帶部一端側的連接部;設置在帶部另一端側,且具有使帶部在上下方向上通過的通路的圍壁部,另外,圍壁部具有用于從側面將帶部插入到通路內的狹縫。
通過狹縫可使帶部通過圍壁部,而且通過設置在帶部一端側的連接部,可由另外設置的任意連接裝置來保持捆綁帶。
其結果,可以提供一種在用捆綁帶捆綁物品之后可進行所需處理的捆綁帶。
優(yōu)選為,狹縫具有第一開口尺寸,帶部包括具有小于第一開口尺寸的第二寬度尺寸的頸部;具有大于第一開口尺寸的第三寬度尺寸的帶主體部,通路具有大于第三寬度尺寸的寬度尺寸。
更優(yōu)選為,連接部具有大于第三寬度尺寸的第四寬度尺寸。在帶主體部上也可設置連續(xù)的多個齒,而圍壁部也可具有與齒卡合的卡止部。
優(yōu)選為,頸部被設置在帶部的一端側,且在帶主體部與連接部之間。
此外,連接部可以是吊掛用鉤部,而吊掛用鉤部可以相對帶部旋轉。另外,吊掛用鉤部優(yōu)選可相對帶部拆卸。
更優(yōu)選,連接部具有可自由拆裝地連接于規(guī)定的連接件的形狀。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方式中,帶主體部包括設置在圍壁部側的第一帶主體部;連接于第一帶主體部的第二帶主體部。
也可以在第一帶主體部與第二帶主體部之間,設置具有與第一頸部相同的寬度尺寸的第二頸部。
也可以在第二帶主體部,設置防止第二帶主體部整體通過通路的停止部件。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捆綁帶組包括第一以及第二捆綁帶;可拆裝地連接第一以及第二捆綁帶的捆綁帶連接件。捆綁帶分別具有帶部;設置在帶部一端側的連接部;設置在帶部另一端側且具有使帶部在上下方向上通過的通路的圍壁部,此外,圍壁部具有用于從側面將帶部插入到通路內的狹縫,捆綁帶連接件可拆裝地連接第一捆綁帶的連接部以及第二捆綁帶的連接部。
優(yōu)選為,捆綁帶連接件具有可自由拆裝地接收第一捆綁帶連接部的第一接收開口;可自由拆裝地接收第二捆綁帶連接部的第二接收開口。
在本發(fā)明的又一方面,捆綁帶包括第一以及第二頸部,它們具有第一尺寸;第一帶主體部,其設置在由第一以及第二頸部夾持的區(qū)域上,且具有大于第一尺寸的第二寬度尺寸;第二帶主體部,其通過第二頸部連接第一帶主體部,且具有小于第二寬度尺寸的第三寬度尺寸;圍壁部,其設置在第二帶主體部的與第一帶主體部相反的方向的端部,且具有小于第二寬度尺寸而大于第三寬度尺寸的尺寸的通路。
圖1是本發(fā)明涉及的捆綁帶的俯視圖。
圖2是本發(fā)明涉及的捆綁帶的側視圖。
圖3是表示圍壁部的詳細情況的圖。
圖4是表示捆綁帶的使用狀態(tài)的圖。
圖5是表示將帶部插通到圍壁部的順序的圖。
圖6是表示將帶部插通到圍壁部的順序的圖。
圖7是表示吊掛鉤部的其他實施方式的圖。
圖8是表示吊掛鉤部與頸部相卡合的其他實施方式的圖。
圖9是圖8中IX-IX所示部分的向視圖。
圖10是表示用連接件連接具有連接部的兩根捆綁帶的捆綁帶組的圖。
圖11是表示連接件的圖。
圖12是表示連接件與捆綁帶的連接方法的圖。
圖13是表示捆綁帶組的使用方法的圖。
圖14是表示捆綁帶組的使用方法的圖。
圖15是表示設置有擴展防止環(huán)的吊掛鉤部的圖。
圖16是表示捆綁帶的其他實施方式的俯視圖。
圖17是表示捆綁帶的又一其他實施方式的側視圖。
圖18A是表示其他實施方式涉及的捆綁帶的使用狀態(tài)的圖。
圖18B是表示其他實施方式涉及的捆板帶的使用狀態(tài)的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以下,參照附圖對本發(fā)明一個實施方進行說明。圖1是本發(fā)明一個實施方式涉及的捆綁帶的俯視圖,圖2是由圖1中的II-II所示部分的剖視圖,圖3是圖1中由III-III所示部分的剖視圖。此外,在圖2中,為了便于理解,對其局部(圖中由A所示的部分)進行放大。
參照圖1~圖3,捆綁帶10具有帶部11;設置在帶部11一端側的作為連接部的一個例子的鉤部17;設置在帶部11的另一端側且具有使帶部11在上下方向通過的通路的圍壁部20。
帶部11包括帶主體部12、以及設置在帶部11的鉤部18側上的頸部18。頸部18為圓柱狀,帶部11為扁平狀。
如圖1所示,帶部11具有規(guī)定的寬度d2,而且在扁平狀的帶主體部12處具有沿長度方向連續(xù)設置的多個齒15。參照圖2由A所示的部分,齒15具有垂直于帶主體部12的面的垂直面15a;面向頸部18而逐漸減少厚度的傾斜面15b。
圍壁部20在內部具有使帶部11通過的通路35。通路35的厚度尺寸與帶部11的厚度尺寸基本相同,或具有略大于其的尺寸。在圍壁部20的通路35的前端部形成有具有小于帶部11的寬度尺寸d2的寬度尺寸d1的狹縫33。為了形成通路35和狹縫33,圍壁部20包括一對互相隔開間隔且相對置設置的門形的壁部22a、22b。在一對壁部22a、22b之間設置空間,在該空間設置有卡止部24。
卡止部24在向周圍打開空間部的狀態(tài)下,通過支撐部31被彈性支撐在一對壁部22a、22b上。此外,卡止部24與通路35交叉地配置。
在此,狹縫33的寬度尺寸d1寬于頸部18的寬度尺寸。從而,如下面參照圖4~圖6所說明的那樣,捆綁帶10的頸部18以及與其相連的帶主體部12通過圍壁部20的通路35。
卡止部24具有與設置在帶部11處的齒15的垂直面15相抵接的卡止齒26。在卡止部24上設置有肋部27(參照圖3),以便將卡止齒26相對支撐部31保持在規(guī)定位置上。
如上所述,設置在帶主體部12處的齒15具有從頸部18逐漸增加厚度的傾斜面15b;與該傾斜面相連的垂直面15a。在帶主體部12通過通路35時,由于從厚度薄的部分依次與卡止部24卡合,所以通過拉拽通過通路35的吊掛鉤部17,可容易地捆綁物品,并且一旦捆綁而齒15與卡止齒26卡合后,將難于向相反方向松開。
接下來,對具有作為連接部一個例子的鉤部17的捆綁帶的使用方法進行說明。圖4是表示捆綁帶10捆綁物品并使卡止部24的卡止齒26與帶部11的齒15相嚙合的狀態(tài)的圖。如圖4的箭頭所示,使鉤部17和頸部18靠近圍壁部20,且使頸部18通過狹縫33,然后,使帶主體部12通過通路35。
參照圖5以及圖6,對具體的插通方法進行說明。圖5是表示使捆綁帶10的頸部18靠近狹縫33的狀態(tài)的圖。圖6是表示使捆綁帶10的頸部18通過狹縫33的狀態(tài)的圖。
參照圖5以及圖6,先將捆綁帶10的頸部18放入圍壁部20的狹縫33,然后使帶部11通過通路35。然后拉拽吊掛鉤部17。其結果,如圖4所示,帶部11與圍壁部20成一體。在此,省略由帶部11所保持的物品。
參照圖4,由于捆綁帶10具有吊掛鉤部17,所以在捆綁物品后,可將吊掛鉤部17吊掛在任意的突出部。
下面,對吊掛鉤部17進行說明。如圖1所示,吊掛鉤部17具有鉤的形狀。由于捆綁帶10的鉤部17具有鉤形狀,所以可將捆綁帶10掛在外部的任意的凸部位置上。
此外,吊掛鉤部17不限于圖1所示的鉤狀,如圖7所示,也可以是環(huán)狀吊掛鉤部51。如果是環(huán)狀吊掛鉤部51的話,則可方便地將捆綁帶10掛在突出的釘和棒等處,并且即使有一些振動也難于脫落。
此外,在圖1中表示吊掛鉤部17的鉤在帶部11的扁平面內呈鉤形狀的場合,但不限于此,吊掛鉤部17的鉤也可相對帶部11的扁平面朝向任意方向。
下面,對本發(fā)明其他實施方式進行說明。圖8以及圖9是表示本發(fā)明其他實施方式的圖。圖8是表示其他實施方式中的鉤部41和頸部18附近的剖視圖。圖9是圖8中由IX-IX所示部分的向視圖。
參照圖8和圖9,本發(fā)明的其他實施方式中,作為連接部設置頸支撐部48,而借助于頸支撐部48來設置吊掛鉤部41。吊掛鉤部41相對頸部18可向任意方向旋轉,且可從頸部18上取下。
參照圖8和圖9,在本實施方式中,頸部18在其前端部具有直徑大于頸部18的圓柱狀的頸支撐部48。另一方面,吊掛鉤部41在其與頸部18卡合的部分上具有鉤部固定部42。
如圖9所示,鉤部固定部42具有在其頸部18側的端部上可轉動地保持圓柱狀的頸支撐部48的頸部支撐部44。頸部支撐部44在其圓周方向的一個方向上具有U字形狀,從而可取出頸部18。此外,為了頸部18不脫落,在頸部支撐部44設置有防止脫落擋件45。
通過將頸部18與吊掛鉤部17設為這種形狀,相對于帶部11的扁平部分的朝向,可將吊掛鉤部17朝向任意的方向。此外,在先用捆綁帶捆綁物品后,將吊掛鉤部17設置在頸部18處,而可將捆綁后的物品保持在任意的位置上。
另外,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對于將吊掛鉤部設為鉤狀和環(huán)狀的例子進行了說明,但不限于此,只要是可以保持在外部的形狀,則可以是任意的形狀。
此外,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對于頸部為圓柱狀的場合進行了說明,但不限于此,無論是扁平狀,還是從扁平狀變化為圓柱狀的形狀均可。
此外,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在卡止齒與齒卡合后,被鎖住的場合進行了說明,但不限于此,也可以是可解除鎖住的構成。
下面,對本發(fā)明又一其他實施方式進行說明。在該實施方式中,通過連接件連接具有如圖8所示的作為連接部的頸支撐部48的兩根捆綁帶,而構成捆綁帶組。圖10中表示其連接狀態(tài)。參照圖10,由連接件50連接兩根捆綁帶40a和40b。圖11中表示連接件50的詳細情況。圖11是圖10中由XI所示部分的放大圖。參照圖11,連接件50具有第一接收開口51,其可自由拆裝地接收一側捆綁帶40a的頸支撐部48a;第二接收開口52,其可自由拆裝地接收另一側捆綁帶40b的頸支撐部48b。第一接收開口51以及第二接收開口52分別包括頸支撐部接收部51a、52a,其接收捆綁帶40的頸支撐部48;頸部狹縫51b、52b,其接收頸部18。
圖12是表示兩根捆綁帶40a、40b與連接件50連接的狀態(tài)的圖。如圖12中箭頭所示那樣,捆綁帶40a、40b的頸支撐部48a、48b從設置有連接件50的接收開口51、52的方向向連接件50的接收開口51、52插入并連接。
下面,對圖10所示的捆綁帶組的具體使用方法進行說明。圖13以及圖14是表示捆綁帶組使用方法的一個例子的圖。如圖13以及圖14所示,將一側捆綁帶40b安裝在用于預先吊掛的吊掛棒54上。用另一側捆綁帶40a捆綁吊掛的物品,例如捆綁繩索等55。然后,用連接件55連接用捆綁帶40a捆綁的繩索等55與安裝在吊掛棒54上的捆綁帶40b。
圖14表示用圖10所示的捆綁帶組來連接并保持例如電線等56的場合。
此外,捆綁帶組當然也可以在上述以外的任意形態(tài)來使用。
下面,對吊掛鉤部41的擴展防止方法進行說明。在圖1以及圖8所示的具有吊掛鉤部41的捆綁帶10中,其具有在吊掛期間內吊掛鉤部41的強度下降而使鉤部41擴展,從而使吊掛物品脫落的可能性。圖15是表示為了不讓此種情況發(fā)生而設置有擴展防止環(huán)43的吊掛鉤部41的圖。如圖15所示,在吊掛鉤部41的與鉤部固定部42的連接部設置孔41a,穿過該孔41a設置可以以該孔41a為中心旋轉的擴展防止環(huán)43。使該擴展防止環(huán)43的另一端部與設置在吊掛鉤部前端的卡合突出部41b相卡合,由此,防止吊掛有鉤部41時的鉤部41的擴展。
下面,對本發(fā)明又一其他實施方式進行說明。圖16以及圖17分別是表示本發(fā)明的又一實施方式涉及的捆綁帶的俯視圖以及側視圖。參照圖16以及圖17,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捆綁帶60,是在圖10所示的捆綁帶40的帶主體部12與頸部18之間設置有第二頸部62以及第二帶主體部61的捆綁帶。在本實施方式中,由于設置有第二帶主體部61以及第二頸部62,因此,在以下實施方式中,有時將前述實施方式中的帶主體部12以及頸部18稱為第一帶主體部以及第一頸部。
在此,第二帶主體部61以及第二頸部62的形狀和尺寸與第一帶主體部12以及第一頸部18的形狀和尺寸相等。從而,第二頸部62可以通過圍壁部20的狹縫33。
第二帶主體部61包括具有與第一帶主體部12相同的寬度d2的通過部63;具有大于第一帶主體部12且不能通過通路35的寬度的停止部64,而且,在通過部63與停止部64之間設置有臺階部65。此外,在第二帶主體部61的中央部設置有用于構成與卡止部24卡合的臺階部的凹部66(在圖17中,參照用連接于箭頭的圓所圍住的部分)。
下面,對于該捆綁帶60的使用方法進行說明。當使第二頸部62經(jīng)由狹縫33通過圍壁部20的通路35時,該捆綁帶60與上述的實施方式同樣,可以保持采用捆綁帶60來捆綁了的物品。另一方面,即使第一頸部18經(jīng)由狹縫33通過圍壁部20的通路35,但由于前面的停止部64無法從臺階部65通過通路,因此,無需束緊已被捆綁的物品就可以保持。圖18A和圖18B中表示了該狀態(tài)。
圖18A是表示使第一頸部18通過圍壁部20的狹縫33時的捆綁帶60的捆綁物的捆綁狀態(tài)的圖,圖18B是從圖18A中箭頭B-B所示的方向觀察到的向視圖。如圖18A所示那樣,在本實施方式中,不需要綁死用捆綁帶60保持的部件68,而可在松弛的狀態(tài)下進行保持。此外,在圖18A中,頸支撐部48向寬度方向擴展,且可自由拆裝地保持在接近橢圓形形狀的吊掛部件71上。
如上所述,在本實施方式中,通過在捆綁帶上設置兩個頸部,且使兩個頸部中的任意一個通過圍壁部20的通路35,從而可提供可任意選擇以綁死狀態(tài)來保持或以不綁死的狀態(tài)來保持捆綁后的部件的捆綁帶。
此外,在上述實施方式中,雖然通過將第二帶主體部61的局部寬度尺寸設為大于通路35的寬度尺寸來設置了停止部,但是不限于此,也可以通過改變厚度等尺寸來設置停止部。
另外,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對第一帶主體部的長度大于第二帶主體部的長度的場合進行了說明,但是也可將第一帶主體部的長度和第二帶主體部的長度設為任意尺寸。
以上,參照
了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但是本發(fā)明不限于圖示的實施方式。對于圖示的實施方式,只要在與本發(fā)明相同或等同的范圍內,均可實施各種修正和變形。
產(chǎn)業(yè)上的可利用性本發(fā)明可作為可吊掛在墻壁或柱子等的捆綁帶加以有效利用。
權利要求書(按照條約第19條的修改)PCT申請進入國家階段時的修改聲明送呈中國專利局PCT處事由關于按2007年5月2日 申請日期2005年5月23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5月25日
發(fā)明者岡本功 申請人:日動工業(yè)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