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便攜式雨傘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便攜式雨傘是手攜物品或旅行品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雨傘的改進。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方便攜帶、可看時間并且方便晾曬的一種便攜式雨傘。本發(fā)明包括傘面、傘桿,傘桿下端為手柄,傘桿與傘面之間通過傘骨固定,其結構要點是:傘面上部傘桿頂端設置有支撐板,雨傘的傘骨上設置有可伸縮結構,傘面可通過所述傘骨上的可伸縮結構將傘骨及傘面收縮減小體積。
【專利說明】
一種便攜式雨傘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是手攜物品或旅行品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雨傘的改進。
【背景技術】
[0002]傘是一種提供陰涼環(huán)境或遮蔽雨、雪的工具。傘的制作材料通常包括了具延展性的布料,和其他可用作骨架的材料與纏線。使用時以手將之舉起,雖然傘在最初發(fā)明時的主要目的,是用來阻擋陽光,但是現(xiàn)在最常被當作雨天擋雨的工具。目前,現(xiàn)有的和曾有的關于雨傘的技術對增加雨傘的功能做出了很有成效的努力,也曾設計過許多優(yōu)秀的技術方案。如2012年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公告的由袁仲宏申報的,授權公告號CN 202168517 U,中國專利號(Z L)為:201120281087.6號,名稱是《雨傘》的發(fā)明專利所采用的技術方案,在雨傘的技術方面,是一項很有價值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該發(fā)明通過在雨傘頂端設置燈具,在傘面邊緣設置擋水沿的方式。使上述發(fā)明方便在晚上使用,且雨水不會沿著傘面流到旁邊人的身上,使用比較方便。但是,還有許多不足:它體積較大不易攜帶,沒有看時間的功能,并且雨傘使用不易瞭干。
【發(fā)明內容】
[0003]本發(fā)明就是針對上述問題,提供一種方便攜帶、可看時間并且方便晾曬的一種便攜式雨傘。
[0004]為實現(xiàn)本發(fā)明的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本發(fā)明包括傘面、傘桿,傘桿下端為手柄,傘桿與傘面之間通過傘骨固定,其結構要點是:傘面上部傘桿頂端設置有支撐板,雨傘的傘骨上設置有可伸縮結構,傘面可通過所述傘骨上的可伸縮結構將傘骨及傘面收縮減小體積。
[0005]作為一種優(yōu)選方案,所述的傘桿為不銹鋼傘桿;不銹鋼傘桿結構堅固,使用壽命長。
[0006]作為另一種優(yōu)選方案,在傘桿上設置有照明燈及與照明燈相連的供電部件和開關。
[0007]作為又一種優(yōu)選方案,在手柄上設置有指南針;在野外旅行時,通過指南針可快速辨別方向。
[0008]作為又一種優(yōu)選方案,在手柄設置有電子表;可通過電子表看時間。
[0009]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
[0010]1、方便晾曬
[0011]本發(fā)明傘面上部傘桿頂端設置有支撐板,晾曬雨傘時可通過支撐板將雨傘倒置,這樣雨水能夠快速的順著傘面向下流,加快晾曬速度,并且在空間不足時,可將雨傘收攏后倒置,這樣可減小占用空間,晾曬更加方便。
[0012]2、有照明功能
[0013]本發(fā)明傘桿上可設置照明燈,通過照明燈照明方便夜間出行。
[0014]3、結構簡單
[0015]本發(fā)明包括傘面、傘桿,傘桿下端為手柄,傘桿與傘面之間通過傘骨固定,其結構要點是:傘面上部傘桿頂端設置有支撐板,雨傘的傘骨上設置有可伸縮結構,傘面可通過所述傘骨上的可伸縮結構將傘骨及傘面收縮減小體積。構件少、連接簡單。因此,本發(fā)明結構簡單。
[0016]4、方便攜帶
[0017]本發(fā)明雨傘的傘骨上設置有可伸縮結構,傘面可通過所述傘骨上的可伸縮結構將傘骨及傘面收縮減小體積。減小體積方便攜帶。
[0018]5、可看時間
[0019]本發(fā)明在傘桿上設置有電子表,通過手柄上的電子表看時間,十分方便。
【附圖說明】
[0020]為了使本發(fā)明所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僅僅用以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
[0021]圖1是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0022]圖中I為手柄、2為指南針、3為電子表、4為傘桿、5為照明燈、6為傘面、7為支撐板、8為可伸縮結構。
【具體實施方式】
[0023]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包括傘面6、傘桿4,傘桿4下端為手柄1,傘桿4與傘面6之間通過傘骨固定,其特征在于:傘面6上部傘桿4頂端設置有支撐板7,雨傘的傘骨上設置有可伸縮結構8,傘面6可通過所述傘骨上的可伸縮結構8將傘骨及傘面收縮減小體積。
[0024]所述的傘桿4為不銹鋼傘桿;不銹鋼傘桿結構堅固,使用壽命長。
[0025]在傘桿4上設置有照明燈5及與照明燈5相連的供電部件和開關。
[0026]在手柄I上設置有指南針2 ;在野外旅行時,通過指南針可快速辨別方向。
[0027]在手柄I設置有電子表3 ;可通過電子表看時間。
[0028]可以理解的是,以上關于本發(fā)明的具體描述,僅用于說明本發(fā)明而并非受限于本發(fā)明實施例所描述的技術方案,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仍然可以對本發(fā)明進行修改或等同替換,以達到相同的技術效果;只要滿足使用需要,都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便攜式雨傘,包括傘面¢)、傘桿(4),傘桿(4)下端為手柄(1),傘桿(4)與傘面(6)之間通過傘骨固定,其特征在于:傘面(6)上部傘桿(4)頂端設置有支撐板(7),雨傘的傘骨上設置有可伸縮結構(8),傘面(6)可通過所述傘骨上的可伸縮結構(8)將傘骨及傘面收縮減小體積。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雨傘,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傘桿(4)為不銹鋼傘桿。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雨傘,其特征在于:在傘桿(4)上設置有照明燈(5)及與照明燈(5)相連的供電部件和開關。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雨傘,其特征在于:在手柄(I)上設置有指南針⑵。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雨傘,其特征在于:在手柄(I)設置有電子表⑶。
【文檔編號】A45B3/00GK105877040SQ201410698939
【公開日】2016年8月24日
【申請日】2014年11月21日
【發(fā)明人】崔曉晨
【申請人】崔曉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