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生產精煉油的方法,所述精煉油具有降低的3-MCPD酯和/或縮水甘油酯含量,所述方法特征在于包括使油按順序經歷以下步驟:(a)漂白步驟,(b)除臭步驟,(c)最終漂白步驟,和(d)最終除臭步驟,其中最終除臭步驟(d)在低于除臭步驟(b)至少40℃的溫度下進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最終除臭步驟(d)在低于190℃、優(yōu)選低于180℃、更優(yōu)選地在130至160℃之間的溫度下進行。
3.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b)至(d)包括:
i)將油引入除臭裝置內,
ii)通過油出口從所述除臭裝置中去除所述油,所述出口被布置為所述油在初始除臭之后離開所述除臭裝置;
iii)使所述油經歷漂白步驟;
iv)通過油入口將所述油重新引入所述除臭裝置內,所述入口被布置為所述油進入所述除臭裝置并且在低于所述初始除臭至少40℃的溫度下經歷進一步除臭。
4.一種用于生產精煉油的方法,所述精煉油具有降低的3-MCPD酯和/或縮水甘油酯含量,所述方法特征在于包括使油按順序經歷以下步驟:(a)漂白步驟,(b)除臭步驟,和(c)最終漂白步驟,其中所述最終漂白步驟(c)在低于80℃的溫度下進行。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最終漂白步驟(c)在50至70℃范圍內的溫度下進行。
6.根據權利要求4或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最終漂白步驟(c)在缺氧環(huán)境中進行。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最終漂白步驟(c)在固定床層析柱或在惰性氣體中進行。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選自堿精煉步驟和堿酯交換步驟的至少一個堿處理步驟。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在漂白步驟(a)之前進行的堿精煉步驟和/或在除臭步驟(b)和最終漂白步驟(c)之間進行的堿酯交換步驟。
10.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用于生產精煉棕櫚油的方法,所述棕櫚油的組合3-MCPD酯+縮水甘油酯含量小于5ppm并且根據方法C測量的味道值為8或更大。
11.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用于生產精煉油的方法,所述精煉油的縮水甘油酯含量不可檢測并且根據方法C測量的味道值為8或更大。
12.一種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獲得的精煉油。
13.一種精煉棕櫚油,其組合3-MCPD酯+縮水甘油酯含量小于1ppm并且根據方法C測量的味道值為8或更大。
14.一種精煉油,其縮水甘油酯含量不可檢測,優(yōu)選地根據方法C測量的味道值為8或更大。
15.一種飲料和/或食品,優(yōu)選為嬰兒營養(yǎng)產品,其包含根據權利要求10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精煉油。
16.根據權利要求10至14中任一項所述將精煉油的用途,其用于飲料和/或食品的生產,優(yōu)選用于嬰兒營養(yǎng)產品的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