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猴頭菌子實體的處理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猴頭菌子實體的處理方法。猴頭菌(Hericiumerinaceum)是齒菌科(Hydnaceae)猴頭菌屬(Hericium)的蘑菇,其子實體中含有特定結構的芐醇衍生物和色原烷衍生物,已有人報導,說這些化合物有抑制PGE2(前列腺素E2)產(chǎn)生的效果和誘導NGF(神經(jīng)生長因子)產(chǎn)生的效果(特開平4-266848,特開平4-275285)。本發(fā)明涉及用于保持上述芐醇衍生物和色原烷衍生物等生理活性物質的猴頭菌子實體處理方法。過去,一般是在蘑菇子實體采摘后用日曬干燥或通風干燥進行干燥處理,然后上市流通。因此,在多數(shù)情況下,是在采摘后貯藏起來,直至積累到所需要的數(shù)量,然后進行如上所述的干燥處理,而后上市流通。然而,如果對猴頭菌的子實體進行這樣的干燥處理再上市流通,則存在著子實體中生理活性物質的含量比采摘時的生理活性物質含量顯著減少這樣的問題。本發(fā)明要解決的課題是先有技術方法中造成猴頭菌子實體中生理活性物質含量顯著減少的問題。于是,本發(fā)明者等人進行了解決上述課題所需要的研究,結果發(fā)現(xiàn)先有技術方法中造成子實體中生理活性物質含量比采摘時的含量顯著減少的原因是由于對所采摘的猴頭菌子實體進行干燥處理所致,尤其是由于要貯藏直至積累到所需要的數(shù)量之后再進行干燥處理所致。然后,再進一步深入研究,結果發(fā)現(xiàn),如果猴頭菌子實體采摘后通過加熱進行酶失活處理,此后便能保持生理活性物質的含量。這就是說,本發(fā)明涉及猴頭菌子實體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它是用于保持猴頭菌子實體中生理活性物質含量的該子實體處理方法,其中包括猴頭菌子實體采摘后通過加熱進行酶失活處理和保存處理。本發(fā)明中成為研究對象的蘑菇是猴頭菌,即齒菌科猴頭菌屬的蘑菇。本發(fā)明涉及用于保持這樣的猴頭菌子實體中所含的如上所述特定結構的芐醇衍生物和色原烷衍生物等生理活性物質的猴頭菌子實體處理方法。按照本發(fā)明,猴頭菌子實體采摘后通過加熱進行酶失活處理。猴頭菌子實體中如上所述生理活性物質的含量,如果在子實體采摘后原樣在室溫貯藏,則起初比較急劇地降低,此后數(shù)日緩緩降低,這種狀態(tài)保持4~5日,然后再次更加急劇地降低。然而,這樣的降低,可以通過加熱對所采摘的猴頭菌子實體進行酶失活處理來加以防止。因此,本發(fā)明中,為了保持猴頭菌子實體中所含的如上所述生理活性物質,子實體采摘后通過加熱進行酶失活處理,較好的是子實體采摘后4日以內通過加熱進行酶失活處理,更好的是子實體采摘后立即通過加熱進行酶失活處理。對子實體進行酶失活處理的加熱,可以采用熱水加熱、水蒸汽加熱、電感應加熱等眾所周知的手段,但就操作方便而言,較好的是熱水加熱。此外,其加熱條件,可以根據(jù)溫度與時間等的關系采用各種各樣的條件,但較好的是在95~121℃,達溫~10分鐘。這種情況下的95~121℃系指猴頭菌子實體的中心溫度,達溫系指猴頭菌子實體的中心溫度達到95~121℃之間的預定溫度的時刻。因此,本發(fā)明中,采摘的猴頭菌子實體以浸漬于熱水中的狀態(tài)在95~121℃達溫約10分鐘,通常更好的是加壓熱處理。在以浸漬于熱水中的狀態(tài)進行酶失活處理的情況下,更好的是使用pH4.5~6.5的熱水。這一切都是為了更好地保持猴頭菌子實體中所含的生理活性物質。按照本發(fā)明,如此進行了酶失活處理的猴頭菌子實體還要進行保存處理。保存處理可以采用干燥、鹽漬、裝入容器等眾所周知的手段。例如,進行了酶失活處理的猴頭菌子實體可以通風干燥,或與水一起裝入容器中密封、殺菌。由于通過酶失活處理能穩(wěn)定地保持猴頭菌子實體中所含的生理活性物質,因而,進行了酶失活處理的猴頭菌子實體也可以貯藏,直至進行保存處理。作為本發(fā)明的實施形態(tài),可以列舉下述1)~5)等較好實例。1)猴頭菌子實體采摘后立即在96℃保持8分鐘,以浸漬于pH5.5的熱水中的狀態(tài)進行酶失活處理。然后,將進行了酶失活處理的猴頭菌子實體與水一起裝入容器中密封、殺菌。2)猴頭菌子實體采摘后立即在110℃保持2分鐘,以浸漬于pH5.0的熱水中的狀態(tài)進行酶失活處理。然后,將進行了酶失活處理的猴頭菌子實體與水一起裝入容器中密封、殺菌。3)猴頭菌子實體采摘后立即以浸漬于pH6.0的熱水中的狀態(tài)加熱至120℃的溫度,進行酶失活處理。然后,將進行了酶失活處理的猴頭菌子實體與水一起裝入容器中密封、殺菌。4)猴頭菌子實體采摘后立即像上述1)~3)那樣進行酶失活處理。然后,將進行了酶失活處理的猴頭菌子實體用60℃的熱風通風干燥5天。5)猴頭菌子實體采摘后立即像上述1)~3)那樣進行酶失活處理,進行了酶失活處理的猴頭菌子實體在室溫貯藏3天。然后,所貯藏的猴頭菌子實體像上述1)~4)那樣裝入容器或通風干燥,進行保存處理。實施例試驗部分1猴頭菌子實體采摘后在室溫貯藏1~7日,測定該子實體中所含上述特定結構的芐醇衍生物和色原烷衍生物的濃度,其結果連同算出的保持率一起列于表1中。芐醇衍生物和色原烷衍生物的濃度,是按照特開平4-266848號公報和特開平4-275285號公報記載的方法分別將其分離、進行原料換算而求出的。表1</tables>試驗部分2猴頭菌子實體采摘后立即在96℃保持8分鐘,以浸漬于pH5.5的熱水中的狀態(tài)進行酶失活處理。然后,進行了酶失活處理的猴頭菌子實體在室溫貯藏1~7日,測定該子實體中所含上述特定結構的芐醇衍生物和色原烷衍生物的濃度,其結果連同算出的保持率一起列于表2中。芐醇衍生物和色原烷衍生物的濃度,是按照特開平4-266848號公報和特開平4-275285號公報記載的方法分別將其分離、進行原料換算而求出的。表2</tables>試驗部分3實施例1猴頭菌子實體采摘后立即在96℃保持8分鐘、以浸漬于熱水中的狀態(tài)進行酶失活處理。然后,進行了酶失活處理的猴頭菌子實體連同水一起裝入1號罐中密封、殺菌。在室溫放置3個月后開罐,測定子實體中所含上述特定結構的芐醇衍生物和色原烷衍生物的濃度,其結構連同算出的保持率一起列于表4中。芐醇衍生物和色原烷衍生物的濃度,是按照特開平4-266848號公報和特開平4-275285號公報記載的方法分別將其分離、進行與原料相同的水分換算而求出的。實施例2~7如表3所述那樣改變酶失活處理的溫度、時間和熱水的pH,其它同實施例1一樣,對猴頭菌子實體進行處理。放置后開罐,同實施例1一樣,測定芐醇衍生物和色原烷衍生物的濃度,其結果連同算出的保持率一起匯總列于表4中。表3</tables>實施例8同實施例1一樣,對猴頭菌子實體進行酶失活處理。進行了酶失活處理的猴頭菌子實體在室溫貯藏3天。所貯藏的猴頭菌子實體,同實施例1一樣,通過裝入容器進行保存處理、放置后開罐、測定芐醇衍生物和色原烷衍生物的濃度,其結果連同算出的保存率一起列于表4中。實施例9同實施例1一樣,對猴頭菌子實體進行酶失活處理。進行了酶失活處理的猴頭菌子實體用60℃的熱風通風干燥5天。通風干燥了的猴頭菌子實體在室溫放置3個月后,同實施例1一樣,測定芐醇衍生物和色原烷衍生物的濃度,其結果連同算出的保存率一起列于表4中。實施例10同實施例9一樣,對猴頭菌子實體進行酶失活處理、通風干燥后,繼續(xù)用60℃的熱風以通風干燥的狀態(tài)放置1個月。放置后,同實施例1一樣,測定芐醇衍生物和色原烷衍生物的濃度,其結果連同算出的保存率一起列于表4中。比較例1猴頭菌子實體采摘后立即用60℃的熱風通風干燥5天。通風干燥了的猴頭菌子實體在室溫放置3個月后,同實施例1一樣測定芐醇衍生物和色原烷衍生物的濃度,其結果連同算出的保持率一起列于表4中。比較例2猴頭菌子實體采摘后在室溫貯藏6天。所貯藏的猴頭菌子實體同比較例1一樣進行通風干燥、放置。放置后,以下同實施例1一樣,測定芐醇衍生物和色原烷衍生物的濃度,其結果連同算出的保持率一起列于表4中。比較例3猴頭菌子實體采摘后在室溫貯藏3天。所貯藏的猴頭菌子實體用60℃的熱風通風干燥5天后,繼續(xù)以60℃的熱風、在通風干燥狀態(tài)下放置1個月。放置后,以下同實施例1一樣,測定芐醇衍生物和色原烷衍生物的濃度,其結果連同算出的保持率一起列于表4中。表4</tables>顯而易見,以上說明的本發(fā)明有能保持猴頭菌中所含生理活性物質的效果。權利要求1.猴頭菌子實體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它是用于保持猴頭菌子實體中所含生理活性物質的該子實體處理方法,包括猴頭菌子實體采摘后通過加熱進行酶失活處理和保存處理。2.猴頭菌子實體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它是用于保持猴頭菌子實體中所含生理活性物質的該子實體處理方法,包括猴頭菌子實體采摘后通過加熱進行酶失活處理、貯藏其所需要的數(shù)量和保存處理。3.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猴頭菌子實體處理方法,其中猴頭菌子實體采摘后4日以內通過加熱進行酶失活處理。4.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猴頭菌子實體處理方法,其中猴頭菌子實體采摘后立即通過加熱進行酶失活處理。5.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猴頭菌子實體處理方法,其中通過在95~121℃達溫約10分鐘的加熱進行酶失活處理。6.權利要求5所述的猴頭菌子實體處理方法,其中以浸漬于熱水中的狀態(tài)進行酶失活處理。7.權利要求1、2、3、4、5或6所述的猴頭菌子實體處理方法,其中以浸漬于pH4.5~6.5的熱水中的狀態(tài)進行酶失活處理。全文摘要猴頭菌子實體采摘后通過加熱進行酶失活處理和保存處理,從而保持其本來含有的生理活性物質。文檔編號C07D311/00GK1179279SQ97111420公開日1998年4月22日申請日期1997年5月20日優(yōu)先權日1996年5月20日發(fā)明者岡本譽充,深谷哲也,坂本秀樹申請人:可果美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