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臺燈。
背景技術:
臺燈是燈的一種,小巧精致,方便攜帶。此電器主要放置在寫字臺或餐桌上,以供照明之用。
經過反復多次檢索之后,找到了中國專利文獻中公開的一種臺燈【申請?zhí)枺?01310207290.2;公開號:104214579a】。這種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臺燈包括燈頭、燈桿和燈座,所述燈頭包括前蓋、面板、燈殼、后蓋及開關,所述前蓋與所述燈殼活動連接,所述面板固定于所述燈殼,所述開關固定于所述后蓋,所述后蓋分別與所述燈殼和所述燈桿固定連接,所述燈桿與所述燈座固定連接,所述前蓋包括套筒,所述開關包括固定部,所述固定部收容于所述套筒中,以使所述前蓋與所述開關固定連接,其中,旋轉所述前蓋以帶動所述開關轉動,從而啟閉所述臺燈。
以上找到的專利中公開的臺燈雖然可防止隨意開啟臺燈,但是,該臺燈中沒有冷卻結構,容易出現(xiàn)燙傷,安全性差,因此,設計出一種臺燈是非常有必要的。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針對現(xiàn)有的技術存在上述問題,提出了一種臺燈,該臺燈具有安全性高的特點。
本發(fā)明的目的可通過下列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一種臺燈,其特征在于,包括燈座、安裝桿、開關、燈泡、燈頭和燈罩,安裝桿下端和燈座相連,安裝桿上端和燈頭相連,燈泡通過可拆卸連接在燈頭上,開關固定在燈座上,開關通過電線和燈頭相連,燈罩固定在安裝桿上端,且燈罩將燈泡覆蓋住,燈罩內通過連接桿固定有冷卻風機,燈座上還設置有提示機構。
通過冷卻風機可對燈泡進行冷卻降溫,通過提示機構可避免人碰到發(fā)熱的燈泡,從而避免出現(xiàn)燙傷,安全性高。
所述提示機構包括具有發(fā)射部和接收部的傳感器、溫度儀、警鈴和控制器,溫度儀設置在燈罩上,傳感器設置在燈座上,發(fā)射部通過連桿一固定在燈罩內,接收部通過連桿二固定在燈座上,且發(fā)射部與接收部正對,警鈴固定在燈座上,傳感器、溫度儀和警鈴通過線路均與該控制器相連。
在人手去碰燈泡的過程中,人手將發(fā)射部和接收部之間的信號隔斷,傳感器將信號傳遞給控制器,同時,溫度儀檢測到高溫,并將信號傳遞給控制器,控制器控制警鈴工作,警鈴發(fā)出報警,提示方便。
所述燈座上還固定有防滑墊。
通過防滑墊可增加燈座的摩擦力,避免其出現(xiàn)意外滑動,使用穩(wěn)定性好。
所述防滑墊的材料為橡膠。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臺燈的有益效果為:
1、通過冷卻風機可對燈泡進行冷卻降溫,通過提示機構可避免人碰到發(fā)熱的燈泡,從而避免出現(xiàn)燙傷,安全性高。
2、在人手去碰燈泡的過程中,人手將發(fā)射部和接收部之間的信號隔斷,傳感器將信號傳遞給控制器,同時,溫度儀檢測到高溫,并將信號傳遞給控制器,控制器控制警鈴工作,警鈴發(fā)出報警,提示方便。
3、燈座上固定有防滑墊,通過防滑墊可增加燈座的摩擦力,避免其出現(xiàn)意外滑動,使用穩(wěn)定性好。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平面結構示意圖。
圖中,1、燈座;2、開關;3、燈罩;4、連接桿;5、冷卻風機;6、溫度儀;7、燈泡;8、燈頭;9、傳感器;11、安裝桿;12、警鈴;13、控制器;14、防滑墊。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是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描述,但本發(fā)明并不限于這些實施例。
如圖1所示,本臺燈,包括燈座1、安裝桿11、開關2、燈泡7、燈頭8和燈罩3,安裝桿11下端和燈座1相連,安裝桿11上端和燈頭8相連,燈泡7通過可拆卸連接在燈頭8上,開關2固定在燈座1上,開關2通過電線和燈頭8相連,燈罩3固定在安裝桿11上端,且燈罩3將燈泡7覆蓋住,燈罩3內通過連接桿4固定有冷卻風機5,冷卻風機5為市場上可以買到的現(xiàn)有產品;燈座1上還設置有提示機構。
通過冷卻風機5可對燈泡7進行冷卻降溫,通過提示機構可避免人碰到發(fā)熱的燈泡7,從而避免出現(xiàn)燙傷,安全性高。
提示機構包括具有發(fā)射部和接收部的傳感器9、溫度儀6、警鈴12和控制器13,溫度儀6設置在燈罩3上,傳感器9設置在燈座1上,發(fā)射部通過連桿一固定在燈罩3內,接收部通過連桿二固定在燈座1上,且發(fā)射部與接收部正對,警鈴12固定在燈座1上,傳感器9、溫度儀6和警鈴12通過線路均與該控制器13相連。
在人手去碰燈泡7的過程中,人手將發(fā)射部和接收部之間的信號隔斷,傳感器9將信號傳遞給控制器13,同時,溫度儀6檢測到高溫,并將信號傳遞給控制器13,控制器13控制警鈴12工作,警鈴12發(fā)出報警,提示方便。
燈座1上還固定有防滑墊14。
通過防滑墊14可增加燈座1的摩擦力,避免其出現(xiàn)意外滑動,使用穩(wěn)定性好。
防滑墊14的材料為橡膠。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是對本發(fā)明精神作舉例說明。本發(fā)明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會偏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