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照明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是涉及一種led燈具。
背景技術:
led燈具的設計一般由燈具殼體、led驅動器、led光源板、led透光罩等幾部分組成,由于led的發(fā)光單元很微小,可以自由組合成發(fā)光單元,但對于燈具本身的發(fā)光效果必須滿足聚光、泛光的整體效果,盡量避免眩光的產(chǎn)生。
眩光是指視野中由于不適宜亮度分布,或在空間或時間上存在極端的亮度對比,以致引起視覺不舒適和降低物體可見度的視覺條件。視野內產(chǎn)生人眼無法適應之光亮感覺,可能引起厭惡、不舒服甚或喪失明視度。在視野中某—局部地方出現(xiàn)過高的亮度或前后發(fā)生過大的亮度變化。眩光是引起視覺疲勞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照明設備技術領域如led燈具的實際應用中,我們知道,透光罩的主要作用是用來遮擋led的眩光的,現(xiàn)有技術中,透光罩一般是安裝在光源的外部,在透光罩的中央位置肯定會有光透出,這就決定了現(xiàn)有透光罩的設計只能夠減少眩光,無法從根本上避免眩光的產(chǎn)生。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完全避免了眩光的產(chǎn)生、且具有獨特發(fā)光效果的led燈具。
本發(fā)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led燈具,由燈殼1、led驅動器2、led光源板3以及透光罩4組成,所述透光罩4由一體成型的透光部41和延展部42兩部分組成,所述led光源板3的外部四周分布若干led燈珠31,所述led光源板3的內部中央開有通孔32,所述延展部42貫穿所述通孔32并一直延伸至led光源板3的背部,所述led驅動器2固定在led光源板3的背部周邊。
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技術方案還包括:
所述延展部42呈錐形,并向led光源板3的背部方向內凹。
所述透光部41的形狀與延展部42的形狀相配合,所述透光部41呈圓形、三角形、方形或者多邊形。
所述led燈珠31均勻分布在led光源板3的外部四周,led燈珠31的排布形狀與透光部41的外形一致。
所述led燈具還包括支架5以及底座6,所述led燈具通過支架5固定在底座6上。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為:本發(fā)明中,透光罩結構上由一體成型的透光部和延展部兩部分組成,通過將透光罩的延展部凹陷下去,一直凹陷到led光源板的后方,光照不到的位置,結合led燈珠的排布方式,從而達到發(fā)光均勻的泛光效果,完全避免了眩光的產(chǎn)生;從外觀看,本發(fā)明燈具的發(fā)光面是內凹的,通電后,發(fā)光面的中央顯示一個黑洞,形成獨特的發(fā)光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分解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實施例組裝后的剖視圖;
圖3為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的分解結構示意圖;
圖4為圖3中實施例組裝后的剖視圖;
圖5為本發(fā)明的組裝結構示意圖;
其中:1、燈殼2、led驅動器3、led光源板
31、led燈珠32、通孔4、透光罩41、透光部42、延展部5、支架6、底座。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作更進一步的說明。
實施例一
請參閱圖1、圖2,本實施例一種led燈具,由燈殼1、led驅動器2、led光源板3以及透光罩4組成,其中,透光罩4由一體成型的透光部41和延展部42兩部分組成,led光源板3的外部四周分布若干led燈珠31,在led光源板3的內部中央開有通孔32,延展部42貫穿所述通孔32并一直延伸至led光源板3的背部,led驅動器2固定在led光源板3的背部周邊。
本實施例中,透光罩4在結構上由一體成型的透光部41和延展部42兩部分組成,延展部42呈錐形,并向led光源板3的背部方向內凹;透光部41的形狀與延展部42的形狀相配合,透光部41可以是圓形、三角形、方形或者多邊形,相應地,延展部42的形狀為曲面圓錐、三角錐、方錐或者多面錐,本實施例中,透光部41為圓形,延展部42呈曲面圓錐形。
led燈珠31均勻地分布在led光源板3的外部四周,led燈珠31的排布形狀與透光部41的外形一致;本實施例中,led燈珠31均勻排列成圓形。由于led的光源板3的中央是空的,延展部42呈曲面圓錐形,錐的頂部是穿過led光源板3的,可以保證透光罩4的中央部分凹陷下去,一直凹陷到led光源板3的后方,光照不到的位置,結合led燈珠31的排布方式,從而達到發(fā)光均勻的泛光效果,完全避免了眩光的產(chǎn)生。從外觀看,本實施例燈具的發(fā)光面是內凹的,通電后,發(fā)光面的中央顯示一個黑洞,形成獨特的發(fā)光效果。
實施例二
請參閱圖3、圖4,本實施例中,透光部41為方形,延展部42呈曲面方錐形;在led光源板3的外部四周,led燈珠31均勻排列成方形,透光罩4的透光部41形狀決定了led燈珠31的排布方式。其他結構和原理均與實施例一相同。
請參閱圖5,圖5示出了本發(fā)明led燈具作為臺燈使用時的組裝結構,led燈具還包括支架5以及底座6,所述led燈具通過支架5固定在底座6上。
以上實施例僅是舉例說明本發(fā)明,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思想的情況下,凡應用本發(fā)明說明書及附圖內容及所做的各種等效變化,均理同包含于本發(fā)明的權利要求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