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于牌照燈的燈罩及車輛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用于牌照燈的燈罩以及車輛,該燈罩包括基板(1),該基板(1)上形成有用于安裝牌照燈的孔(2),其中,所述基板(1)的外表面上連接有擋板(3),該擋板(3)設置于所述孔(2)的第一側并且相對于所述基板(1)向外延伸以遮擋由所述牌照燈直射向所述孔(2)的第一側的燈光。通過在牌照燈的燈罩上設置向外傾斜的擋板,該擋板可以阻擋牌照燈向后方車輛直射的燈光,并且可以將燈光反射到牌照實現(xiàn)照明,消除了安全隱患,提高了行車的安全性。
【專利說明】—種用于牌照燈的燈罩及車輛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車輛照明領域,具體地,涉及一種用于牌照燈的燈罩及安裝有該燈罩的車輛。
【背景技術】
[0002]隨著車輛的普及率越來越高,車輛的行車安全變得越來越重要。在駕駛人員提高自身安全意識的同時,也應該提高車輛設備的安全性能。
[0003]按照有關規(guī)定,所有車輛夜間行駛時,都必須打開牌照燈。牌照燈的亮度,夜間正常視力在20米之內,必須能看清牌照號碼。然而,由于牌照燈亮度過大,如果牌照燈燈光直射,會影響其他車輛的駕駛人員的視野,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
[0004]因此,需要提供一種可以防止牌照燈的燈光直射后部車輛駕駛人員的結構。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用于牌照燈的燈罩,該燈罩能夠防止牌照燈的燈光直射后部車輛駕駛人員。
[0006]另外,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還包括提供一種車輛,該車輛的牌照燈的燈罩防止牌照燈的燈光直射后部車輛駕駛人員。
[0007]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用于牌照燈的燈罩,該燈罩包括基板,該基板上形成有用于安裝牌照燈的孔,其中,所述基板的外表面上連接有擋板,該擋板設置于所述孔的第一側并且相對于所述基板向外延伸以遮擋由所述牌照燈直射向所述孔的第一側的燈光。
[0008]優(yōu)選地,所述擋板朝向所述孔的第二側傾斜,所述孔的第二側與其第一側相對設置。
[0009]優(yōu)選地,所述燈罩還包括連接所述擋板和所述基板的連接板,所述擋板、所述連接板和所述基板圍成具有朝向所述孔的第二側的開口的導光腔體。
[0010]優(yōu)選地,所述基板的內表面上設置有掛鉤和卡扣。
[0011 ] 優(yōu)選地,所述基板的內表面上設置有定位筋。
[0012]優(yōu)選地,所述基板的內表面設置有加強筋。
[0013]另外,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一種車輛,其中,該車輛安裝有根據以上任意一項方案所述的用于牌照燈的燈罩。
[0014]優(yōu)選地,所述車輛安裝有后保險杠,該后保險杠包括安裝在車身上的底板和設置在該底板上并相對于所述底板凸出的U形緩沖板,與所述U形緩沖板的U形部相對的所述底板上安裝有牌照,所述U形部的側壁上設置有用于安裝所述燈罩的安裝孔。
[0015]優(yōu)選地,所述安裝孔形成于所述牌照在橫向方向的兩側的所述U形部的側壁上。
[0016]優(yōu)選地,所述燈罩還包括連接所述擋板和所述基板的連接板,所述擋板、所述連接板和所述基板圍成具有朝向所述孔的第二側的開口的導光腔體,所述導光腔體的開口朝向所述牌照。
[0017]通過上述技術方案,通過在牌照燈的燈罩上設置向外延伸的擋板,該擋板可以阻擋牌照燈向后方車輛直射的燈光,并且可以將燈光反射到牌照實現(xiàn)照明,消除了安全隱患,提高了行車的安全性。
[0018]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和優(yōu)點將在隨后的【具體實施方式】部分予以詳細說明。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9]附圖是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下面的【具體實施方式】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但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圖中:
[0020]圖1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的用于牌照燈的燈罩的立體圖。
[0021]圖2是顯示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的用于牌照燈的燈罩的內表面結構的立體圖。
[0022]圖3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的用于牌照燈的燈罩的側視結構圖。
[0023]附圖標記說明
[0024]1 基板2 孔
[0025]3 擋板 4 連接板
[0026]11掛鉤 12卡扣
[0027]13定位筋 14加強筋
【具體實施方式】
[0028]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詳細說明。應當理解的是,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
[0029]在本實用新型中,在未作相反說明的情況下,基板的外表面指的是安裝后外部可見的表面,內表面則是與該外表面相對的表面,安裝后不可見。
[0030]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如圖1所示,提供了一種用于牌照燈的燈罩,該燈罩包括基板1,基板1上形成有用于安裝牌照燈的孔2,其中,基板1的外表面上連接有擋板3,擋板3設置于孔2的第一側并且相對于基板1向外延伸以遮擋由所述牌照燈直射向孔2的第一側的燈光。
[0031〕 設置在基板1上向外延伸的擋板3可以將由所述牌照燈射向擋板3的燈光阻擋并反射,因此在車輛的后部安裝所述燈罩使擋板3阻隔在所述牌照燈和后部車輛之間,從而可以防止所述牌照燈的燈光直射后部車輛的駕駛人員???的形狀可以有多種,例如四邊形、三角形、六邊形等,如圖1和2所示,孔2為長方形。該擋板3的形狀(可以為長方形、梯形或其他形狀)和尺寸可以根據牌照燈的具體結構進行調整,只要可以防止所述牌照燈的燈光直射后部車輛即可。
[0032]優(yōu)選地,擋板3朝向孔2的第二側傾斜,孔2的第二側與其第一側相對設置。擋板3可以與基板1成銳角、直角或鈍角設置,在擋板3從孔2的第一側向第二側傾斜(即擋板3與基板1成銳角)時,擋板3可以將所述牌照燈的燈光反射到牌照位置,形成為弧形的擋板3具有較好的聚光效果。如圖1所示,擋板3可以彎曲為弧形。
[0033]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所述燈罩還包括連接擋板3和基板1的連接板4,擋板3、連接板4和基板1圍成具有朝向所述牌照燈的第二側的開口的導光腔體。連接板4用于防止牌照燈的燈光外泄散射,在安裝到車輛后,擋板3、連接板4和基板1形成的導光腔體的開口朝向牌照的安裝位置,從而可以將牌照燈的燈光照射到牌照上。
[0034]本實用新型的燈罩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安裝在車輛上,例如可以在基板1上打孔并通過螺栓等安裝,或通過基板1與車身的過盈配合固定。優(yōu)選地,基板1的內表面上設置有掛鉤11和卡扣12。如圖2和3所示,掛鉤11和卡扣12分別位于基板1的兩個端部,在安裝該燈罩時,可以先將掛鉤11鉤在車身對應的位置再通過卡扣12固定。
[0035]另外,基板1的內表面上設置有定位筋13,定位筋13可以有多個,并且在車身的安裝位置設置與定位筋13對應的結構,以幫助確定該燈罩的安裝位置,防止錯位。
[0036]另外,基板1的內表面設置有加強筋14。如圖2所示,加強筋14沿橫向和縱向延伸設置,可以提高基板1的強度。
[0037]另外,根據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一種車輛,其中,該車輛安裝有根據以上任意一項方案所述的用于牌照燈的燈罩。一般地,牌照可以安裝在車輛的保險杠或后備箱上,相應地牌照燈可以安裝在牌照附近的位置。
[0038]優(yōu)選地,所述車輛安裝有后保險杠,該后保險杠包括安裝在車身上的底板(一般為金屬材料制成,例如鋼等,起到與車身連接的作用)和設置在該底板上并相對于所述底板凸出的V形緩沖板(可以是塑料等材料,凸出的緩沖板內部設置有緩沖材料等,用于在碰撞中對撞擊力緩沖),與所述V形緩沖板的V形部相對的所述底板上安裝有牌照,所述V形部的側壁上設置有用于安裝所述燈罩的安裝孔。所述緩沖板沒有全面覆蓋所述底板,而是在所述底板上暴露出一部分區(qū)域(即I形部的中間缺失的部分)用于安裝所述牌照,在所述I形部的側壁圍繞所述牌照設置并且形成有安裝孔以安裝所述牌照燈和燈罩。其中,擋板3的擋光作用是通過協(xié)調所述底板、所述傾斜板面以及擋板3之間的角度關系來實現(xiàn)的,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不同的車輛結構對這些角度關系做出不同的調整和設計,在此不做特別限定。
[0039]另外,所述燈罩還包括連接擋板3和基板1的連接板4,擋板3、連接板4和基板1圍成具有朝向所述牌照燈的第二側的開口的導光腔體,所述導光腔體的開口朝向所述牌照。所述牌照燈和燈罩可以安裝在所述牌照的左右兩側或至少其中一側(車輛行駛方向定義為前后方向通過以上所述的結構設計,可以使牌照燈的燈光通過所述開口照射在所述牌照上,并且不會對車輛后方的其他車輛或行人產生直射燈光,提高行車安全性。
[0040]以上結合附圖詳細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但是,本實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實施方式中的具體細節(jié),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構思范圍內,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多種簡單變型,這些簡單變型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0041]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在上述【具體實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個具體技術特征,在不矛盾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任何合適的方式進行組合,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本實用新型對各種可能的組合方式不再另行說明。
[0042]此外,本實用新型的各種不同的實施方式之間也可以進行任意組合,只要其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的思想,其同樣應當視為本實用新型所公開的內容。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牌照燈的燈罩,該燈罩包括基板(1),該基板(1)上形成有用于安裝牌照燈的孔(2),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1)的外表面上連接有擋板(3),該擋板(3)設置于所述孔(2)的第一側并且相對于所述基板⑴向外延伸以遮擋由所述牌照燈直射向所述孔⑵的第一側的燈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罩,其特征在于,所述擋板(3)朝向所述孔⑵的第二側傾斜,所述孔(2)的第二側與其第一側相對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罩,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罩還包括連接所述擋板(3)和所述基板(1)的連接板(4),所述擋板(3)、所述連接板(4)和所述基板(1)圍成具有朝向所述孔(2)的第二側的開口的導光腔體。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罩,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1)的內表面上設置有掛鉤(11)和卡扣(12)。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罩,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1)的內表面上設置有定位筋(13)。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罩,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1)的內表面設置有加強筋(14)。
7.—種車輛,其特征在于,該車輛安裝有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用于牌照燈的燈罩。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安裝有后保險杠,該后保險杠包括安裝在車身上的底板和設置在該底板上并相對于所述底板凸出的U形緩沖板,與所述U形緩沖板的U形部相對的所述底板上安裝有牌照,所述U形部的側壁上設置有用于安裝所述燈罩的安裝孔。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孔形成于所述牌照在橫向方向的兩側的所述U形部的側壁上。
10.根據權利要求7-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罩還包括連接所述擋板(3)和所述基板(1)的連接板(4),所述擋板(3)、所述連接板(4)和所述基板(1)圍成具有朝向所述孔(2)的第二側的開口的導光腔體,所述導光腔體的開口朝向所述牌照。
【文檔編號】F21V3/00GK204100122SQ201420496559
【公開日】2015年1月14日 申請日期:2014年8月29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8月29日
【發(fā)明者】秦亮, 畢永清, 孫健強 申請人: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