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投射式led燈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投射式LED燈,包括:LED燈泡、凸形配光鏡、屏幕、遮光鏡、橢圓反射鏡、總成;所述的LED燈泡位于凸形配光鏡端部正中間,所述的屏幕完全蓋住凸形配光鏡的開口,所述的遮光鏡位于橢圓反射鏡和屏幕之間,所述的總成將上述部件完全包裹在內。本實用新型中的一種投射式LED燈設計合理,既能夠根據需要變換顏色,又能保持光源發(fā)散柔和,且便于拆卸修理。
【專利說明】一種投射式LED燈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節(jié)能環(huán)保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投射式LED燈。
【背景技術】
[0002]目前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投射式燈,燈泡均使用金鹵燈,而金鹵燈具有以下缺點:熄滅后無法再次開啟,需要等1-3分鐘,耗電量大,需要配鎮(zhèn)流器,壽命比LED燈短,燃點時產生高溫,需要帶防護罩,專利號是200620155594.4公開了一種投射式金鹵燈,盡管解決了遠距離投光,但是仍然沒有解決金鹵燈的缺點,且公開的專利毫無設計感。
實用新型內容
[0003]1.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0004]針對以上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使用LED燈為光源,達到耗電少,壽命長,又能保持光源發(fā)散柔和的一種投射式LED燈。
[0005]2.技術方案
[0006]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為:
[0007]本實用新型的一種LED燈,包括:LED燈泡、凸形配光鏡、屏幕、遮光鏡、橢圓反射鏡、總成;
[0008]所述的LED燈泡位于凸形配光鏡端部正中間,所述的屏幕完全蓋住凸形配光鏡的開口,所述的遮光鏡位于橢圓反射鏡和屏幕之間,所述的總成將上述部件完全包裹在內。
[0009]作為本實用新型更進一步地改進,所述的遮光鏡到橢圓反射鏡和屏幕的距離等距,且遮光鏡的長度小于橢圓反射鏡和屏幕。
[0010]作為本實用新型更進一步地改進,所述的橢圓反射鏡、屏幕和凸形配光鏡的中心位于同一軸線上。
[0011]作為本實用新型更進一步地改進,所述的總成包括兩部分,且兩部分之間通過卡扣相連。
[0012]3.有益效果
[0013]采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0014]ULED燈泡比金鹵燈耗電少,壽命長。
[0015]2、橢圓反射鏡、遮光鏡、凸形配光鏡可以任意調節(jié)光線角度,保持光源柔和。
[0016]3、總成由兩部分組成,便于拆分維修,或者更換LED燈泡。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7]圖1是本實用新型中一種投射式LED燈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8]為進一步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內容,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詳細描述。
[0019]實施例
[0020]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投射式LED燈,包括:LED燈泡1、凸形配光鏡2、屏幕3、遮光鏡4、橢圓反射鏡5、總成6 ;
[0021]所述的LED燈泡I位于凸形配光鏡2端部正中間,所述的屏幕3完全蓋住凸形配光鏡2的開口,所述的遮光鏡4位于橢圓反射鏡5和屏幕3之間,所述的總成6將上述部件完全包裹在內。
[0022]所述的遮光鏡4到橢圓反射鏡5和屏幕3的距離等距,且遮光鏡4的長度小于橢圓反射鏡5和屏幕3。
[0023]所述的橢圓反射鏡5、屏幕3和凸形配光鏡2的中心位于同一軸線上。
[0024]所述的總成6包括兩部分,且兩部分之間通過卡扣相連。
[0025]以上示意性的對本實用新型及其實施方式進行了描述,該描述沒有限制性,附圖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之一,實際的結構并不局限于此。所以,如果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受其啟示,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創(chuàng)造宗旨的情況下,不經創(chuàng)造性的設計出與該技術方案相似的結構方式及實施例,均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投射式LED燈,其特征在于,包括:LED燈泡(I)、凸形配光鏡(2)、屏幕(3)、遮光鏡(4)、橢圓反射鏡(5)、總成(6); 所述的LED燈泡(I)位于凸形配光鏡(2)端部正中間,所述的屏幕(3)完全蓋住凸形配光鏡⑵的開口,所述的遮光鏡⑷位于橢圓反射鏡(5)和屏幕(3)之間,所述的總成(6)將上述部件完全包裹在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投射式LED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遮光鏡(4)到橢圓反射鏡(5)和屏幕(3)的距離等距,且遮光鏡(4)的長度小于橢圓反射鏡(5)和屏幕(3)。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投射式LED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橢圓反射鏡(5)、屏幕(3)和凸形配光鏡(2)的中心位于同一軸線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投射式LED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總成(6)包括兩部分,且兩部分之間通過卡扣相連。
【文檔編號】F21V17/16GK204176357SQ201420453920
【公開日】2015年2月25日 申請日期:2014年8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8月12日
【發(fā)明者】劉華林 申請人:馬鞍山達意電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