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可拆式led裝飾燈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可拆式LED裝飾燈,所述裝飾燈包括連接管和LED燈串,所述連接管左端設置有第一連接頭,所述連接管右端設置有第二連接頭,所述第一連接頭中安裝有彈簧,所述連接管下端設置有第三連接頭,所述LED燈串上端安裝有與第三連接頭相配合的第四連接頭,所述第四連接頭上安裝有活動螺帽,所述LED燈串上設置有若干LED燈,所述連接管上還設置有掛孔,使用本發(fā)明時,只需通過活動螺帽將第四連接頭安裝在連接管下端,各連接管之間通過第一連接頭和第二連接頭相互配合連接,在使用過程中,如果單個LED燈串出現(xiàn)故障,只需將出現(xiàn)故障的LED燈串更換就可重新使用,其結構簡單,拆裝方便。
【專利說明】一種可拆式LED裝飾燈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LED【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可拆式LED裝飾燈。
【背景技術】
[0002]LED是一種能夠將電能轉化為可見光的固態(tài)的半導體期間,它可以直接把電轉化為光,單個的LED發(fā)光率不是很大,現(xiàn)在,很多LED被用作裝飾燈上,裝飾燈在單個LED燈串出現(xiàn)故障后,需要整體更換才能正常使用,這樣便浪費了很多資源。
【發(fā)明內容】
[0003]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拆裝方便的可拆式LED裝飾燈。
[0004]本發(fā)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的:
本發(fā)明的一種可拆式LED裝飾燈,所述裝飾燈包括連接管和LED燈串,所述連接管左端設置有第一連接頭,所述連接管右端設置有第二連接頭,所述第一連接頭中安裝有彈簧,所述連接管下端設置有第三連接頭,所述LED燈串上端安裝有與第三連接頭相配合的第四連接頭,所述第四連接頭上安裝有活動螺帽,所述LED燈串上設置有若干LED燈,所述連接管上還設置有掛孔。
[0005]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所述第一連接頭上設置有內螺紋,所述第二連接頭和第三連接頭上設置有外螺紋。
[0006]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使用本發(fā)明時,只需通過活動螺帽將第四連接頭安裝在連接管下端,各連接管之間通過第一連接頭和第二連接頭相互配合連接,在使用過程中,如果單個LED燈串出現(xiàn)故障,只需將出現(xiàn)故障的LED燈串更換就可重新使用,其結構簡單,拆裝方便。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7]為了易于說明,本發(fā)明由下述的具體實施例及附圖作以詳細描述。
[0008]圖1為本發(fā)明的一種可拆式LED裝飾燈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的一種可拆式LED裝飾燈的組合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09]如圖1和圖2所示,本發(fā)明的一種可拆式LED裝飾燈,所述裝飾燈包括連接管8和LED燈串2,所述連接管8左端設置有第一連接頭9,所述連接管8右端設置有第二連接頭6,所述第一連接頭9中安裝有彈簧10,所述連接管8下端設置有第三連接頭5,所述LED燈串2上端安裝有與第三連接頭5相配合的第四連接頭3,所述第四連接頭3上安裝有活動螺帽4,所述LED燈串2上設置有若干LED燈1,所述連接管8上還設置有掛孔7,便于裝飾燈的安裝。[0010]本發(fā)明的一種優(yōu)選方式,所述第一連接頭9上設置有內螺紋,所述第二連接頭6和第三連接頭5上設置有外螺紋。
[0011]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使用本發(fā)明時,只需通過活動螺帽將第四連接頭安裝在連接管下端,各連接管之間通過第一連接頭和第二連接頭相互配合連接,在使用過程中,如果單個LED燈串出現(xiàn)故障,只需將出現(xiàn)故障的LED燈串更換就可重新使用,其結構簡單,拆裝方便。
[0012]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jīng)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可拆式LED裝飾燈,其特征在于:所述裝飾燈包括連接管和LED燈串,所述連接管左端設置有第一連接頭,所述連接管右端設置有第二連接頭,所述第一連接頭中安裝有彈簧,所述連接管下端設置有第三連接頭,所述LED燈串上端安裝有與第三連接頭相配合的第四連接頭,所述第四連接頭上安裝有活動螺帽,所述LED燈串上設置有若干LED燈,所述連接管上還設置有掛孔。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式LED裝飾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頭上設置有內螺紋,所述第二連接頭和第三連接頭上設置有外螺紋。
【文檔編號】F21V17/12GK103542311SQ201310498169
【公開日】2014年1月29日 申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10月22日
【發(fā)明者】張偉彬 申請人:張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