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光燈結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泛光燈結構,包括后殼、前蓋及卡合裝置;所述后殼包括具有開口端的筒體及設置于所述開口端周緣的卡扣;所述前蓋可轉動地連接于所述后殼的開口端,所述前蓋可將所述開口端閉合,所述前蓋的周緣上設有第一凸耳;所述卡合裝置包括扣位支架、連接軸、按鈕及彈簧;其中,按壓所述按鈕,以帶動所述扣位支架克服彈簧彈力并轉動,所述卡扣從所述卡孔中脫出,使所述前蓋相對所述后殼可轉動。上述泛光燈結構中,通過卡合裝置使前蓋與后殼相固定。需要對光源進行維修或更換時,按壓按鈕,可使卡扣從卡孔中脫出,前蓋相對后殼可轉動。轉動前蓋,即可對光源進行維修及更換,整個過程較為便利。同時上述泛光燈結構設計較為簡單,易于制造,成本較低。
【專利說明】泛光燈結構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照明技術,特別是涉及一種泛光燈結構。
【背景技術】
[0002]泛光燈是一種可以向四面八方均勻照射的點光源,它的照射范圍可以任意調整。泛光燈與傳統(tǒng)的聚光燈、投射燈、射燈不同,泛光燈可制造出的是高度漫射的、無方向的光而非輪廓清晰的光束,因而產生的陰影柔和而透明,用于物體照明時,照明減弱的速度比用聚光燈照明時慢得多,甚至有些照明減弱非常慢的泛光燈,看上去像是一個不產生陰影的光源。而聚光燈投射出定向的、邊界清楚的光束,照亮一個特定的區(qū)域。
[0003]由于泛光燈具有光照亮度強、照射范圍廣、安裝簡單等優(yōu)點,因此在一些大型廣場、碼頭或空曠作業(yè)地帶,一般都會采用泛光燈提供照明。由于泛光燈多應用于戶外環(huán)境,工作環(huán)境往往較為惡劣,需要時常對光源進行維修及更換。
[0004]在傳統(tǒng)的泛光燈結構中,一般通過螺釘?shù)染o固件固定其前蓋。需要維修或更換里面的光源時,需要使用扳手及螺絲刀打開燈具的上蓋,其過程較為繁瑣,浪費了人力物力。
【發(fā)明內容】
[0005]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對光源維修及更換較為便利的泛光燈結構。
[0006]一種泛光燈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0007]后殼,包括具有開口端的筒體及設置于所述開口端周緣的卡扣;
[0008]前蓋,可轉動地連接于所述后殼的開口端,所述前蓋可將所述開口端閉合,所述前蓋的周緣上設有第一凸耳;及
[0009]卡合裝置,包括:
[0010]扣位支架,為狹長形片狀結構,所述扣位支架彎折形成相對應的按壓部及卡持部,所述卡持部上開設有卡孔,所述扣位支架中部設有第二凸耳;
[0011]連接軸,所述連接軸穿設所述第一凸耳及所述第二凸耳,使所述第一凸耳與所述第二凸耳相鉸接,所述扣位支架通過所述連接軸連接于所述前蓋上,且所述扣位支架相對所述前蓋可轉動,所述卡孔與所述卡扣相卡合,使所述前蓋通過所述扣位支架固定于所述后殼上;
[0012]按鈕,設置于所述按壓部的一側面上;及
[0013]彈簧,所述彈簧一端設置于所述前蓋上,另一端與所述按壓部遠離所述按鈕的側面相抵持;
[0014]其中,按壓所述按鈕,以帶動所述扣位支架克服彈簧彈力并轉動,所述卡扣從所述卡孔中脫出,使所述前蓋相對所述后殼可轉動。
[0015]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卡合裝置還包括按鈕殼,所述按鈕殼設置于所述前蓋上,按鈕殼內部為收容空間,所述扣位支架收容于所述收容空間,所述按鈕殼上開設按鍵孔,所述按鈕穿設所述按鍵孔,并凸出于所述按鈕殼表面。
[0016]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按鈕包括按鈕主體及設置于按鈕主體上的十字形凸出部,所述按壓部上開設與所述十字形凸出部相適配的十字形孔,所述十字形凸出部穿設所述十字形孔。
[0017]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按鈕主體上設有折邊,所述彈簧提供彈力,使所述折邊與所述按鈕殼相抵持。
[0018]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還包括反光杯,所述反光杯設置于所述后殼內。
[0019]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前蓋中部還開設透光孔,所述泛光燈結構還包括透明件,所述透明件設置于所述前蓋上,并將所述透光孔覆蓋。
[0020]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還包括多個壓片及數(shù)量與所述壓片相對應的固定件,所述壓片中部開設通孔,所述固定件穿設所述通孔以將所述壓片固定于前蓋上,所述壓片可壓持所述透明件。
[0021]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還包括密封圈,所述密封圈設置于所述后殼的開口端,所述前蓋通過所述密封圈與所述后殼連接。
[0022]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后殼外側壁上還設有多個相互間隔的散熱格柵片。
[0023]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包括支架,所述支架為“U”字形結構,其兩端彎曲形成連接端,中部彎曲形成安裝端,所述連接端與所述后殼可轉動連接。
[0024]上述泛光燈結構中,通過卡合裝置使前蓋與后殼相固定。需要對光源進行維修或更換時,按壓按鈕,可使卡扣從卡孔中脫出,前蓋相對后殼可轉動。轉動前蓋,即可對光源進行維修及更換,整個過程較為便利。同時上述泛光燈結構設計較為簡單,易于制造,成本較低。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5]圖1為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中的泛光燈結構的爆炸圖;
[0026]圖2為圖1所示泛光燈結構的前蓋的具體結構圖;
[0027]圖3為圖1所示泛光燈結構的卡合裝置的側視圖;
[0028]圖4為圖3所示泛光燈結構的局部剖視圖;
[0029]圖5為圖1所示泛光燈結構另一角度的局部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30]為了便于理解本發(fā)明,下面將參照相關附圖對本發(fā)明進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圖中給出了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方式。但是,本發(fā)明可以以許多不同的形式來實現(xiàn),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實施方式。相反地,提供這些實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對本發(fā)明的公開內容理解的更加透徹全面。
[0031]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定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類似的表述只是為了說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實施方式。
[0032]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于本發(fā)明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發(fā)明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發(fā)明。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及/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0033]請參閱圖1,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中的泛光燈結構100,包括后殼110、反光杯120、轉動架130、前蓋140、透明件150、轉軸160、密封圈170及卡合裝置180。
[0034]后殼110包括筒體112及卡扣114。筒體112用于收容光源210。筒體112為圓形筒狀結構,其具有開口端112a???14設置于開口端112a的周緣。后殼110外側壁上多個相互間隔的散熱格柵片116,以提高后殼110的散熱性,延長收容于后殼110內部光源210的壽命。
[0035]反光杯120大致為喇口入狀結構,其設置于后殼110內。反光杯120用于將光源210發(fā)出的光會聚。轉動架130為“U”字形結構,其兩端彎曲形成連接端132,中部彎曲形成安裝端134。安裝端134用于連接于外部固定面上,連接端132與后殼110可轉動連接,以調節(jié)光源210的照射角度。
[0036]請一并參閱圖1及圖2,前蓋140大致為圓形蓋狀結構。前蓋140可轉動地連接于后殼110的開口端112a,前蓋140可將開口端112a閉合。前蓋140的周緣上設有第一凸耳142。前蓋140上還垂直設有螺絲柱144。
[0037]需要指出的是,后殼110不限于圓形筒狀結構,還可為矩形筒狀結構等。反光杯120也不限于喇叭狀,其形狀隨后殼110形狀的改變而變化。前蓋140也不限于圓形蓋狀結構,其形狀隨開口端112a形狀的改變而變化。
[0038]具體在本實施例中,后殼110的開口端112a周緣上還設有第一凸起118,前蓋140上設有第二凸起146,轉軸160穿設第一凸起118及第二凸起146,使后殼110通過轉軸160與前蓋140鉸接。在其它實施例中,轉軸160還可省去,第一凸起118上可設置圓柱狀軸(圖未示),第二凸起146上可開設與圓柱狀軸相匹配的通孔(圖未示),第一凸起118直接與第二凸起146可轉動連接,進而使前蓋140相對后殼110可轉動。
[0039]前蓋140中部還開設透光孔(圖未標)。透明件150可由鋼化玻璃制成,其設置于前蓋140上,并將透光孔覆蓋。光源210發(fā)出的光可透過透明件150透射出。密封圈170設置于后殼110的開口端112a,前蓋140通過密封圈170與后殼110連接,以保證光源210腔的密封性,保護內部光源210。同時,密封圈170還可設置于透明件150與前蓋140的連接處,以進一步增強泛光燈結構100的密封性。
[0040]泛光燈結構100還包括多個壓片220及數(shù)量與壓片220相對應的固定件230。壓片220中部開設通孔,固定件230穿設通孔以將壓片220固定于前蓋140上。壓片220可壓持透明件150,將透明件150固定??梢岳斫?,透明件150也可以通過粘接等方式固定于前蓋140上,此時壓片220及固定件230均可以省去。
[0041]請一并參閱圖3及圖4,卡合裝置180包括扣位支架181、連接軸182、按鈕183、彈簧184、按鈕殼185及螺紋緊固件186。
[0042]扣位支架181為狹長形片狀結構??畚恢Ъ?81彎折形成相對應的按壓部181a及卡持部181b。按壓部181a上開設十字形孔181c??ǔ植?81b上開設有卡孔181d,扣位支架181中部設有第二凸耳181e。
[0043]連接軸182穿設第一凸耳142及第二凸耳181e,使第一凸耳142與第二凸耳ISle相鉸接。扣位支架181通過連接軸182連接于前蓋140上,且扣位支架181相對前蓋140可轉動???81d與卡扣114相卡合,使前蓋140通過扣位支架181固定于后殼110上。
[0044]按鈕183設置于按壓部181a的一側面上。具體在本實施例中,按鈕183包括按鈕主體183a及設置于按鈕主體183a上的十字形凸出部183b。按鈕主體183a上設有折邊183c。十字形凸出部183b與十字形孔181c相適配。十字形凸出部183b穿設十字形孔181c,使按鈕183相對扣位支架181固定。
[0045]前蓋140上還設有圓柱狀凸起148,彈簧184 —端套設于圓柱狀凸起148上,另一端與按壓部181a遠離按鈕183的側面相抵持。
[0046]按鈕殼185設置于前蓋140上,按鈕殼185內部為收容空間。扣位支架181收容于收容空間,按鈕殼185上開設按鍵孔185a,按鈕183穿設按鍵孔185a,并凸出于按鈕殼185表面。彈簧184提供彈力,使折邊183c與按鈕殼185相抵持,防止按鈕183從按鈕殼185中脫出。
[0047]具體的,按鈕殼185上還開設固定孔185b,螺紋緊固件186穿設固定孔185b后,與螺絲柱144相螺合,使按鈕殼185固定于前蓋140上??梢岳斫猓粹o殼185也可以通過焊接等方式固定于前蓋140上,此時螺絲柱144、螺紋緊固件186及固定孔185b等都可以省去。
[0048]請一并參閱圖5,需要對光源210進行維護時,操作人員按壓按鈕183,以帶動扣位支架181克服彈簧184彈力并轉動???14從卡孔181d中脫出,使前蓋140相對后殼110可轉動。翻轉前蓋140,即可對光源210進行維護。
[0049]對光源210維護完之后,按壓按鈕183并閉合前蓋140,當前蓋140完全閉合后殼110的開口端112a時,松開按鈕183,借助彈簧184的彈力,使卡扣114再次卡合于卡孔18Id中,前蓋140與后殼110相固定。
[0050]上述泛光燈結構100中,通過卡合裝置180使前蓋140與后殼110相固定。需要對光源210進行維修或更換時,按壓按鈕183,可使卡扣114從卡孔181d中脫出,前蓋140相對后殼110可轉動。轉動前蓋140,即可對光源210進行維修及更換,整個過程較為便利。同時上述泛光燈結構100設計較為簡單,易于制造,成本較低。
[0051]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fā)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fā)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fā)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泛光燈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后殼,包括具有開口端的筒體及設置于所述開口端周緣的卡扣; 前蓋,可轉動地連接于所述后殼的開口端,所述前蓋可將所述開口端閉合,所述前蓋的周緣上設有第一凸耳;及 卡合裝置,包括: 扣位支架,為狹長形片狀結構,所述扣位支架彎折形成相對應的按壓部及卡持部,所述卡持部上開設有卡孔,所述扣位支架中部設有第二凸耳; 連接軸,所述連接軸穿設所述第一凸耳及所述第二凸耳,使所述第一凸耳與所述第二凸耳相鉸接,所述扣位支架通過所述連接軸連接于所述前蓋上,且所述扣位支架相對所述前蓋可轉動,所述卡孔與所述卡扣相卡合,使所述前蓋通過所述扣位支架固定于所述后殼上; 按鈕,設置于所述按壓部的一側面上 '及 彈簧,所述彈簧一端設置于所述前蓋上,另一端與所述按壓部遠離所述按鈕的側面相抵持; 其中,按壓所述按鈕,以帶動所述扣位支架克服彈簧彈力并轉動,所述卡扣從所述卡孔中脫出,使所述前蓋相對所述后殼可轉動。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泛光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合裝置還包括按鈕殼,所述按鈕殼設置于所述前蓋上,按鈕殼內部為收容空間,所述扣位支架收容于所述收容空間,所述按鈕殼上開設按鍵孔,所述按鈕穿設所述按鍵孔,并凸出于所述按鈕殼表面。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泛光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按鈕包括按鈕主體及設置于按鈕主體上的十字形凸出部,所述按壓部上開設與所述十字形凸出部相適配的十字形孔,所述十字形凸出部穿設所述十字形孔。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泛光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按鈕主體上設有折邊,所述彈簧提供彈力,使所述折邊與所述按鈕殼相抵持。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泛光燈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反光杯,所述反光杯設置于所述后殼內。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泛光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蓋中部還開設透光孔,所述泛光燈結構還包括透明件,所述透明件設置于所述前蓋上,并將所述透光孔覆蓋。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泛光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還包括多個壓片及數(shù)量與所述壓片相對應的固定件,所述壓片中部開設通孔,所述固定件穿設所述通孔以將所述壓片固定于前蓋上,所述壓片可壓持所述透明件。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泛光燈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密封圈,所述密封圈設置于所述后殼的開口端,所述前蓋通過所述密封圈與所述后殼連接。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泛光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殼外側壁上還設有多個相互間隔的散熱格柵片。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泛光燈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所述支架為“U”字形結構,其兩端彎曲形成連接端,中部彎曲形成安裝端,所述連接端與所述后殼可轉動連接。
【文檔編號】F21S8/00GK104075175SQ201310101251
【公開日】2014年10月1日 申請日期:2013年3月26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3月26日
【發(fā)明者】周明杰, 彭冬來 申請人:海洋王(東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