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光燈結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泛光燈結構包括后殼、前蓋及卡合裝置;前蓋可轉動地連接于所述后殼的開口端,所述前蓋的周緣上設有盒狀凸臺,所述盒狀凸臺一端開口且所述盒狀凸臺的開口朝向所述后殼,所述盒狀凸臺的底部開設有長條形孔;卡合裝置包括推鈕、滑動卡勾及彈簧;推鈕包括推頭及垂直設置于推頭上的推桿,所述推桿穿設所述長條形孔;滑動卡勾收容于所述盒狀凸臺中,所述滑動卡勾的固定部固定于所述推桿遠離所述推頭的一端,所述卡勾部設置于所述固定部的一端,且所述滑動卡勾的卡勾部卡合于所述卡槽內,使所述前蓋固定于后殼;上述泛光燈結構,只需推動所述推鈕,卡勾部克服所述彈簧的彈力,并從卡槽內脫出,即可打開前蓋,因而對光源進行維修及更換較便利。
【專利說明】泛光燈結構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照明技術,特別是涉及一種泛光燈結構。
【背景技術】
[0002]泛光燈是一種可以向四面八方均勻照射的點光源,它的照射范圍可以任意調整。泛光燈與傳統(tǒng)的聚光燈、投射燈、射燈不同,泛光燈可制造出的是高度漫射的、無方向的光而非輪廓清晰的光束,因而產生的陰影柔和而透明,用于物體照明時,照明減弱的速度比用聚光燈照明時慢得多,甚至有些照明減弱非常慢的泛光燈,看上去像是一個不產生陰影的光源。而聚光燈投射出定向的、邊界清楚的光束,照亮一個特定的區(qū)域。
[0003]由于泛光燈具有光照亮度強、照射范圍廣、安裝簡單等優(yōu)點,因此在一些大型廣場、碼頭或空曠作業(yè)地帶,一般都會采用泛光燈提供照明。由于泛光燈多應用于戶外環(huán)境,工作環(huán)境往往較為惡劣,需要時常對光源進行維修及更換。
[0004]在傳統(tǒng)的泛光燈結構中,一般通過螺釘等緊固件固定其前蓋。需要維修或更換里面的光源時,需要使用扳手及螺絲刀打開燈具的上蓋,其過程較為繁瑣,浪費了人力物力。
【發(fā)明內容】
[0005]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對光源維修及更換較為便利的泛光燈結構。
[0006]一種泛光燈結構,包括:
[0007]后殼,包括具有開口端的筒體及設置于所述開口端周緣的凸耳,所述凸耳的側壁凸出形成卡合部,所述卡合部上開設卡槽;
[0008]前蓋,可轉動地連接于所述后殼的開口端,所述前蓋可將所述開口端閉合,所述前蓋的周緣上設有與所述凸耳相對應的盒狀凸臺,所述盒狀凸臺一端開口且所述盒狀凸臺的開口朝向所述后殼,所述盒狀凸臺的底部開設有長條形孔,當所述前蓋閉合于所述開口端時,所述卡合部進入所述盒狀凸臺內部 '及
[0009]卡合裝置,包括:
[0010]推鈕,包括推頭及垂直設置于推頭上的推桿,所述推頭與所述推桿形成“T”字形結構,所述推桿穿設所述長條形孔,所述推桿在所述長條形孔中可滑動;
[0011]滑動卡勾,收容于所述盒狀凸臺中,所述滑動卡勾包括固定部及卡勾部,所述固定部固定于所述推桿遠離所述推頭的一端,所述卡勾部設置于所述固定部的一端,且所述卡勾部卡合于所述卡槽內,使所述前蓋固定于后殼上;及
[0012]彈簧,其一端設置于所述固定部的遠離所述卡勾部的一端上,所述彈簧的另一端與所述盒狀凸臺的側壁相抵持;
[0013]其中,推動所述推鈕,以帶動滑動卡勾克服所述彈簧的彈力,使所述卡勾部從所述卡槽內脫出,進而打開前蓋。
[0014]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卡合裝置還包括螺紋緊固件,所述推桿上開設有徑向延伸的螺孔,所述固定部上開設有與所述推桿相適配的第一固定孔,所述固定部上還開設有與所述第一固定孔相垂直的第二固定孔,所述推桿穿設所述第一固定孔,且所述螺孔與所述第二固定孔相對齊,所述螺紋緊固件穿設所述第二固定孔,并與所述螺孔相螺合,使所述固定部固定于所述推桿的一端。
[0015]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卡勾部遠離所述固定部的一端為楔形結構。
[0016]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還包括轉軸,所述前蓋通過所述轉軸與所述后殼鉸接。
[0017]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還包括反光杯,所述反光杯設置于所述后殼內。
[0018]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前蓋中部還開設透光孔,所述泛光燈結構還包括透明件,所述透明件設置于所述前蓋上,并將所述透光孔覆蓋。
[0019]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還包括多個壓片及數量與所述壓片相對應的固定件,所述壓片中部開設通孔,所述固定件穿設所述通孔以將所述壓片固定于前蓋上,所述壓片可壓持所述透明件。
[0020]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還包括密封圈,所述密封圈設置于所述后殼的開口端,所述前蓋通過所述密封圈與所述后殼連接。
[0021]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后殼外側壁上還設有多個相互間隔的散熱格柵片。
[0022]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包括支架,所述支架為“U”字形結構,其兩端彎曲形成連接端,中部彎曲形成安裝端,所述連接端與所述后殼可轉動連接。
[0023]上述泛光燈結構中,通過卡合裝置與卡合部的卡接,可使前蓋與后殼相固定。需要對光源進行維修或更換時,按下推動推鈕,可使卡勾部從卡槽中脫出,前蓋相對后殼可轉動。轉動前蓋,即可對光源進行維修及更換,整個過程較為便利。同時上述泛光燈結構設計較為簡單,易于制造,成本較低。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4]圖1為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中的泛光燈結構的爆炸圖;
[0025]圖2為圖1所示泛光燈結構的局部結構圖;
[0026]圖3為圖1所示泛光燈結構的側視圖;
[0027]圖4為圖3所示泛光燈結構A處的剖視圖;
[0028]圖5為圖1所示泛光燈結構另一角度的局部結構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9]為了便于理解本發(fā)明,下面將參照相關附圖對本發(fā)明進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圖中給出了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方式。但是,本發(fā)明可以以許多不同的形式來實現(xiàn),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實施方式。相反地,提供這些實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對本發(fā)明的公開內容理解的更加透徹全面。
[0030]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定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類似的表述只是為了說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實施方式。
[0031]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于本發(fā)明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發(fā)明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發(fā)明。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及/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0032]請參閱圖1,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中的泛光燈結構100,包括后殼110、反光杯120、支架130、前蓋140、透明件150、轉軸160、密封圈170及卡合裝置180。
[0033]后殼110包括筒體112及凸耳114。筒體112用于收容光源210。筒體112為圓形筒狀結構,其具有開口端112a。凸耳114設置于開口端112a的周緣。后殼110外側壁上多個相互間隔的散熱格柵片116,以提高后殼110的散熱性,延長收容于后殼110內部光源210的壽命。
[0034]凸耳114設置于筒體112的開口端112a上,凸耳114的側壁凸出形成卡合部118。卡合部118上開設卡槽118a。
[0035]反光杯120大致為喇口入狀結構,其設置于后殼110內。反光杯120用于將光源210發(fā)出的光會聚。支架130為“U”字形結構,其兩端彎曲形成連接端132,中部彎曲形成安裝端134。安裝端134用于連接于外部固定面上,連接端132與后殼110可轉動連接,以調節(jié)光源210的照射角度。
[0036]前蓋140大致為圓形蓋狀結構。前蓋140可轉動地連接于后殼110的開口端112a,前蓋140可將開口端112a閉合。請一并參閱圖1及圖2,前蓋140的周緣上設有與凸耳114相對應的盒狀凸臺142。盒狀凸臺142 —端開口且盒狀凸臺142的開口朝向后殼110。盒狀凸臺142的底部開設有長條形孔144,當前蓋140閉合于開口端112a時,前蓋140與后殼110共同形成光源腔,且卡合部118進入盒狀凸臺142內部。
[0037]需要指出的是,后殼110不限于圓形筒狀結構,還可為矩形筒狀結構等。反光杯120也不限于喇叭狀,其形狀隨后殼110形狀的改變而變化。前蓋140也不限于圓形蓋狀結構,其形狀隨開口端112a形狀的改變而變化。
[0038]具體在本實施例中,后殼110的開口端112a周緣上還設有第一凸起119,前蓋140上設有第二凸起146,轉軸160穿設第一凸起119及第二凸起146,使后殼110通過轉軸160與前蓋140鉸接。在其它實施例中,轉軸160還可省去,第一凸起119上可設置圓柱狀軸(圖未示),第二凸起146上可開設與圓柱狀軸相匹配的通孔(圖未示),第一凸起119直接與第二凸起146可轉動連接,進而使前蓋140相對后殼110可轉動。
[0039]前蓋140中部還開設透光孔(圖未標)。透明件150設置于前蓋140上,并將透光孔覆蓋。光源210發(fā)出的光可透過透明件150透射出。密封圈170設置于后殼110的開口端112a,前蓋140通過密封圈170與后殼110連接,以保證光源腔的密封性,保護內部光源210。同時,密封圈170還可設置于透明件150與前蓋140的連接處,以進一步增強泛光燈結構100的密封性。
[0040]泛光燈結構100還包括多個壓片220及數量與壓片220相對應的固定件230。壓片220中部開設通孔,固定件230穿設通孔以將壓片220固定于前蓋140上。壓片220可壓持透明件150,將透明件150固定??梢岳斫?,透明件150也可以通過粘接等方式固定于前蓋140上,此時壓片220及固定件230均可以省去。
[0041]請一并參閱圖3及圖4,卡合裝置180包括推鈕182、滑動卡勾184、彈簧186及螺紋緊固件188。推鈕182包括推頭182a及垂直設置于推頭182a上的推桿182b。推頭182a與推桿182b形成“T”字形結構。推桿182b穿設長條形孔144,且推桿182b在長條形孔144中可滑動。
[0042]滑動卡勾184收容于盒狀凸臺142中?;瑒涌ü?84包括固定部184a及卡勾部184bο固定部184a固定于推桿182b遠離推頭182a的一端,卡勾部184b設置于固定部184a的一端,且卡勾部184b卡合于卡槽118a內,使前蓋140固定于后殼110上。
[0043]請一并參閱圖5,具體的,推桿182b上開設有徑向延伸的螺孔182c。固定部184a上開設有與推桿182b相適配的第一固定孔184c。固定部184a上還開設有與第一固定孔184c相垂直的第二固定孔184d。推桿182b穿設第一固定孔184c,且螺孔182c與第二固定孔184d相對齊。螺紋緊固件188穿設第二固定孔184d,并與螺孔182c相螺合,使固定部184a固定于推桿182b的一端。
[0044]彈簧186 —端設置于固定部184a的遠離卡勾部184b的一端上,彈簧186的另一端與盒狀凸臺142的側壁相抵持。彈簧186提供彈力,使卡勾部184b與卡槽118a卡合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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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5]需要打開前蓋140時,當推動推鈕182時,推鈕182帶動滑動卡勾184克服彈簧186的彈力,使卡勾部184b從卡槽118a內脫出,進而打開前蓋140。需要閉合前蓋140時,推動推鈕182,卡勾部184b再次卡入卡槽118a中,使前蓋140固定于后殼110上。
[0046]需要指出的是,卡勾部184b遠離固定部184a的一端可為楔形結構。當需要閉合前蓋140時,只需按壓前蓋140,楔形結構的卡勾部184b的端部與卡合部118相互作用,滑動卡勾184移動并克服彈簧186的彈力,最終使卡勾部184b卡入卡槽118a中。
[0047]上述泛光燈結構100 中,通過卡合裝置180與卡合部118的卡接,可使前蓋140與后殼I1相固定。需要對光源210進行維修或更換時,按下推動推鈕182,可使卡勾部184b從卡槽118a中脫出,前蓋140相對后殼110可轉動。轉動前蓋140,即可對光源210進行維修及更換,整個過程較為便利。同時上述泛光燈結構100設計較為簡單,易于制造,成本較低。
[0048]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fā)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fā)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fā)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泛光燈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后殼,包括具有開口端的筒體及設置于所述開口端周緣的凸耳,所述凸耳的側壁凸出形成卡合部,所述卡合部上開設卡槽; 前蓋,可轉動地連接于所述后殼的開口端,所述前蓋可將所述開口端閉合,所述前蓋的周緣上設有與所述凸耳相對應的盒狀凸臺,所述盒狀凸臺一端開口且所述盒狀凸臺的開口朝向所述后殼,所述盒狀凸臺的底部開設有長條形孔,當所述前蓋閉合于所述開口端時,所述卡合部進入所述盒狀凸臺內部;及 卡合裝置,包括: 推鈕,包括推頭及垂直設置于推頭上的推桿,所述推頭與所述推桿形成“T”字形結構,所述推桿穿設所述長條形孔,所述推桿在所述長條形孔中可滑動; 滑動卡勾,收容于所述盒狀凸臺中,所述滑動卡勾包括固定部及卡勾部,所述固定部固定于所述推桿遠離所述推頭的一端,所述卡勾部設置于所述固定部的一端,且所述卡勾部卡合于所述卡槽內,使所述前蓋固定于后殼上;及 彈簧,其一端設置于所述固定部的遠離所述卡勾部的一端上,所述彈簧的另一端與所述盒狀凸臺的側壁相抵持; 其中,推動所述推鈕,以帶動滑動卡勾克服所述彈簧的彈力,使所述卡勾部從所述卡槽內脫出,進而打開前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泛光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合裝置還包括螺紋緊固件,所述推桿上開設有徑向延伸的螺孔,所述固定部上開設有與所述推桿相適配的第一固定孔,所述固定部上還開設有與所述第一固定孔相垂直的第二固定孔,所述推桿穿設所述第一固定孔,且所述螺孔與所述第二固定孔相對齊,所述螺紋緊固件穿設所述第二固定孔,并與所述螺孔相螺合,使所述固定部固定于所述推桿的一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泛光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勾部遠離所述固定部的一端為楔形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泛光燈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轉軸,所述前蓋通過所述轉軸與所述后殼鉸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泛光燈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反光杯,所述反光杯設置于所述后殼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泛光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蓋中部還開設透光孔,所述泛光燈結構還包括透明件,所述透明件設置于所述前蓋上,并將所述透光孔覆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泛光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還包括多個壓片及數量與所述壓片相對應的固定件,所述壓片中部開設通孔,所述固定件穿設所述通孔以將所述壓片固定于前蓋上,所述壓片可壓持所述透明件。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泛光燈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密封圈,所述密封圈設置于所述后殼的開口端,所述前蓋通過所述密封圈與所述后殼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泛光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殼外側壁上還設有多個相互間隔的散熱格柵片。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泛光燈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所述支架為“U”字形結構,其兩端彎曲形成連接端,中部彎曲形成安裝端,所述連接端與所述后殼可轉動連接。
【文檔編號】F21S2/00GK104075139SQ201310098699
【公開日】2014年10月1日 申請日期:2013年3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3月25日
【發(fā)明者】周明杰, 彭冬來 申請人:海洋王(東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