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燈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燈具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是涉及一種燈具,特別是涉及一種可對應行動載具的行駛狀態(tài)改變擋板遮擋發(fā)光元件所發(fā)出光線位置的燈具。
背景技術:
目前的兩輪式交通工具(例如:摩托車)為了夜間行車的安全,因此于車輛前方設置大燈,而為了避免摩托車的大燈投射到對面來車駕駛的眼睛而造成視線受干擾,故目前的摩托車大燈主要采用扁平式向下投射的方式照射路面,且大燈皆與車體呈固定的接
口 ο然而,現(xiàn)有技術中的大燈,因為照射范圍在轉彎時會受車體傾斜之故,而發(fā)生照射面積縮減的情形,主因在于此時車輛的大燈屬于固定式,因此不僅易使得照射的光源高度有局部會提高而干擾到對向車道駕駛的視線,同時其有效的照射范圍也縮減,如此一來恐于夜間或者視線不佳的天候中,導致駕駛無法充分有效掌握車前狀況,于實際應用上有其不足之處。故綜觀前所述,本實用新型的創(chuàng)作人思索并設計一種燈具,以期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缺失加以改善,進而增進產(chǎn)業(yè)上的實施利用。
實用新型內容有鑒于上述現(xiàn)有技藝的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是在于提供一種燈具,以改善轉彎時發(fā)生照射面積縮減或影響對向車道的情形。根據(jù)本實用新 型的目的,提出一種燈具,適用于行動載具,其包含燈座、限位件、擋板、傳感單元及致動器。燈座的內部設有發(fā)光元件;限位件對應燈座的開口固設于燈座的開口邊緣上,限位件的前端設有溝槽;擋板具有滑動件及第一傳動部,滑動件設于擋板對應燈座的一面,且可滑動地設于溝槽內,第一傳動部設于擋板的邊緣;傳感單元傳感行動載具的行駛狀態(tài),并對應行駛狀態(tài)產(chǎn)生傳感信號;致動器具有第二傳動部,第二傳動部連結第一傳動部,且致動器是對應傳感信號依序帶動第二傳動部及第一傳動部,進而使擋板產(chǎn)生對應燈座開口的位移。優(yōu)選地,燈座的開口邊緣可延伸設有至少一第一凸部,第一凸部具有至少一第一固定部;限位件可具有對應至少一第一凸部的至少一第二凸部,第二凸部具有對應至少一第一固定部的至少一第二固定部;通過第一固定部及第二固定部將限位件固定于燈座上。優(yōu)選地,燈具可還包含處理模塊,其接收傳感信號,并依據(jù)傳感信號控制致動器的運轉狀態(tài)。優(yōu)選地,運轉狀態(tài)可為運轉方向、運轉圈數(shù)或其組合。優(yōu)選地,第一傳動部可為齒狀結構;第二傳動部可為一齒輪;第一傳動部的齒數(shù)或齒距對應于第二傳動部,且第一傳動部與第二傳動部相互嵌合。優(yōu)選地,傳感單元可為角度傳感器;傳感信號可為角度信號,而致動器會帶動擋板作對應角度信號的位移。優(yōu)選地,傳感單元可為重力傳感器;傳感信號可為方向信號,而致動器會帶動擋板作對應方向信號的位移。優(yōu)選地,擋板可為半圓形板狀結構,其弧狀邊緣為第一傳動部。優(yōu)選地,致動器的第二傳動部可帶動擋板的第一傳動部,以使擋板沿著燈座的開口邊緣產(chǎn)生位移,進而改變擋板遮擋發(fā)光元件所發(fā)出光線的位置。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再提出一種燈具,適用于行動載具,其包含燈座、擋板、傳感單元及致動器。燈座的內部設有發(fā)光元件。擋板可滑動地設于燈座的開口邊緣,且擋板邊緣設有第一傳動部。傳感單元傳感行動載具的行駛狀態(tài),并對應行駛狀態(tài)產(chǎn)生傳感信號。致動器具有第二傳動部,第二傳動部連結第一傳動部,且致動器對應傳感信號依序帶動第二傳動部及第一傳動部,進而使擋板產(chǎn)生對應燈座開口的位移。承上所述,依本實用新型的燈具,其可具有一或多個下述優(yōu)點:(I)此燈具可通過傳感單元傳感行動載具的行駛狀態(tài),以使致動器帶動擋板對應傳感單元的傳感信號產(chǎn)生位移,藉此可使擋板隨行駛狀態(tài)改變遮擋發(fā)光元件所發(fā)出光線的位置,進而維持水平照明。
(2)此燈具的結構復雜度低,藉此可降低制造成本。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儲存裝置的第一實施例的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燈具的第一爆炸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燈具的第二爆炸圖。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燈具的第二實施例的示意圖。圖5為本實用新型的燈具的實際示意圖。1、2:燈具11,21:燈座111:第一凸部1111:第一固定部12:限位件121:溝槽122:第二凸部1221:第二固定部13、22:擋板131:滑動件132、221:第一傳動部14、23:傳感單元15、24:致動器151、241:第二傳動部16:固定件222:邊緣限位件[0040]3:行動載具具體實施方式為利于了解本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內容與優(yōu)點及其所能達成的功效,茲將本實用新型配合附圖,并以實施例的表達形式詳細說明如下,為使便于理解,下述實施例中的相同元件是以相同的符號標示來說明,而其中所使用的附圖,其主旨僅為示意及輔助說明書之用,未必為本實用新型實施后的真實比例與精準配置,故不應就所附的附圖的比例與配置關系解讀、局限本實用新型于實際實施上的權利范圍,合先敘明。請參閱圖1,其為本實用新型的儲存裝置的第一實施例的示意圖。如圖所示,本實用新型的燈具1,其適用于行動載具3 (如圖5所示),其包含燈座11、限位件12、擋板13、傳感單元14及致動器15。燈座11于本實施例中以半罩狀結構為例,其亦可為全罩式結構,故,不以此為限,燈座11的內部設有發(fā)光元件(未繪示于圖中)。限位件12對應燈座11的開口固設于燈座11的開口邊緣上,限位件12的前端設有溝槽121。擋板13具有滑動件131 (如圖2、3所示)及第一傳動部132,滑動件131設于擋板13對應燈座11的一面,且可滑動地設于溝槽121內,第一傳動部132設于擋板13的邊緣,若擋板13為半圓形板狀結構,則擋板13的弧狀邊緣便對應為第一傳動部。傳感單元14傳感行動載具3的行駛狀態(tài),并對應行駛狀態(tài)產(chǎn)生傳感信號。致動器15具有第二傳動部151,第二傳動部151連結第一傳動部132,且致動器15是對應傳感信號依序帶動第二傳動部151及第一傳動部132,進而使擋板13產(chǎn)生對應燈座11開口的位移。請配合參閱圖2及圖3,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燈具的第一爆炸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燈具的第二爆炸圖。如圖所示,上述中燈座11的開口邊緣可延伸設有至少一第一凸部111,第一凸部111具有至少一第一固定部1111,限位件12可具有對應至少一第一凸部111的至少一第二凸部122,第二凸部122具有對應至少一第一固定部1111的至少一第二固定部1221,以至少一固定件16穿過第一固定部1111及第二固定部1221,進而將限位件12固定于燈座11上。上述中,固定件16可為螺絲,而第一固定部1111及第二固定部1221對應為螺孔,因此可通過固定件16將限位件12螺鎖于燈座11上。本實施例中是以螺鎖方式為例,然而,第一固定部1111及第二固定部1221還可通過卡勾或點膠方式結合固定,故,在此并不予以限定第一固定部1111及第二固定部1221的固定方式。除此之外,燈具I可還包含處理模塊(未繪示于圖中),其接收傳感信號,并依據(jù)傳感信號控制致動器15的運轉狀態(tài),運轉狀態(tài)可為運轉方向(正向或反向)、運轉圈數(shù)(決定擋板13的位移多少)或其組合。舉例而言,處理模塊可具有許多預設值,當接收到傳感信號后,處理模塊便將傳感信號與預設值進行比對,若符合某一預設值,則處理模塊便會發(fā)出對應預設值的指令予致動器15,以改變致動器15的運轉狀態(tài)。[0045]其中,上述的第一傳動部132可為齒狀結構,而第二傳動部151可為一齒輪(由于齒輪及齒狀結構相互匹配作動為本實用新型領域具通常知識者所熟知,為于圖中簡單示意,因此,未將齒輪及齒狀結構繪示于圖中),第一傳動部132的齒數(shù)或齒距對應于第二傳動部151,以使第一傳動部132與第二傳動部151相互嵌合,并相互作動。實際作動中,致動器15啟動之后,便會輸出動力以第二傳動部151帶動擋板13的第一傳動部132,以使擋板13產(chǎn)生位移。[0046]為能更明確地講述本實用新型的燈座的實際操作,故于下述內容中舉例說明,但不以此為限。上述中的傳感單元14可為角度傳感器,角度傳感器可傳感行動載具3于傾斜轉彎時相較水平的傾斜角度,角度傳感器進而產(chǎn)生傳感信號,在此傳感信號為角度信號,而致動器15便帶動擋板13作對應角度信號的位移。換句話說,擋板13會隨著行動載具3傾斜轉彎而對應燈座11的開口邊緣且沿著限位件12的溝槽121滑移。另外,傳感單元14亦可為重力傳感器,重力傳感器可傳感行動載具3于傾斜轉彎時重心偏移的方向,進而產(chǎn)生方向信號,而致動器15便帶動擋板13作對應方向信號的位移。簡單地說,擋板13會隨著行動載具3傾斜轉彎產(chǎn)生位移。承上所述,可通過處理模塊接受角度信號或方向信號,再傳送指令予致動器以控致動器作動;其中,有關處理模塊控制致動器的相關技術,為本實用新型領域具通常知識者所熟知,在此便不予以贅述。此外,依據(jù)第一實施例,本實用新型更提出第二實施例作更進一步的舉例說明。請參閱圖4,其為本實用新型的燈具的第二實施例的示意圖。如圖所示,本實用新型的燈具2,適用于行動載具3,其包含燈座21、擋板22、傳感單元23及致動器24。其中,燈座21、傳感單元23及致動器24已于第一實施例中描述過,在此便不再多加說明。于本實施例中的擋板22可滑動地設于燈座21的開口邊緣,且擋板22邊緣設有第一傳動部221且連結致動器24的第二傳動部241,而擋板還進一步具有邊緣限位件222,以使擋板22可抓附于燈座21的開口邊緣,進而當致動器23啟動時,第二傳動部241可帶動擋板22的第一傳動部221,以使擋板22可沿著燈座21的開口邊緣滑動。其中,若擋板22滑動不順,可適當?shù)馗淖兘Y構,如增加配重,更可預先留孔,以利擋板22的調整。綜上所述,通過本實用新型的燈座的實施例可得知,擋板的位移不限定只能通過溝槽或外部構件限位,亦可由擋板自身結構的變化,以達到限位的效果。而上述中本實用新型的第一實施例及第二實施例僅為舉例說明,并不應以上述實施例為限。請參閱圖5,其為本實用新型的燈具的實際示意圖。如圖所示,透過本實用新型的燈具I于設計上的巧思變化,其利用擋板及相關限位結構搭配傳感單元,而可于行動載具3發(fā)生傾斜之時使致動器的第二傳動部帶動擋板的第一傳動部,以使擋板沿著燈座的開口邊緣產(chǎn)生位移,進而改變擋板遮擋發(fā)光元件所發(fā)出光線的位置,而保持燈光的水平度,以確保照明區(qū)域范圍的穩(wěn)定,更可避免影響對向車道的來車,避免于過彎時行動載具3呈傾斜狀態(tài)所產(chǎn)生大燈照射范圍縮減的缺失與行車危險性,且由于結構復雜度低且成本較低,故有利其實務上的推展,適用范圍廣泛,在實際應用上更提供了高度的便利性,為現(xiàn)有技術所不能及者,故可見其增益性所在。綜觀上述,可見本實用新型在突破現(xiàn)有的技術下,確實已達到所欲增進的功效,且也非熟悉本實用新型領域技藝者所易于思及,其所具的創(chuàng)造性、實用性,顯已符合專利的申請要件。
權利要求1.一種燈具,適用于行動載具,其特征在于,包含: 燈座,所述燈座內部設有發(fā)光元件; 限位件,所述限位件對應所述燈座的開口且固設于所述燈座的開口邊緣上,所述限位件的前端設有溝槽; 擋板,具有滑動件及第一傳動部,所述滑動件設于所述擋板對應所述燈座的一面,且可滑動地設于所述溝槽內,所述第一傳動部設于所述擋板的邊緣; 傳感單元,傳感所述行動載具的行駛狀態(tài),并對應所述行駛狀態(tài)產(chǎn)生傳感信號;以及 致動器,具有第二傳動部,所述第二傳動部連結所述第一傳動部,且所述致動器對應所述傳感信號依序帶動所述第二傳動部及所述第一傳動部,進而使所述擋板產(chǎn)生對應所述燈座開口的位移。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座的開口邊緣延伸設有至少一第一凸部,所述第一凸部具有至少一第一固定部,所述限位件具有對應所述至少一第一凸部的至少一第二凸部,所述第二凸部具有對應所述至少一第一固定部的至少一第二固定部,利用所述第一固定部及所述第二固定部將所述限位件固定于所述燈座上。
3.一種燈具,適用于行動載具,其特征在于,包含: 燈座,所述燈座內部設有發(fā)光元件; 擋板,可滑動地設于所述燈座的開口邊緣,且所述擋板邊緣設有第一傳動部; 傳感單元,傳感所述行動載具的行駛狀態(tài),并對應所述行駛狀態(tài)產(chǎn)生傳感信號;以及 致動器,具有第二傳動部,所述第二傳動部連結所述第一傳動部,且所述致動器對應所述傳感信號依序帶動所述第二傳動部及所述第一傳動部,進而使所述擋板產(chǎn)生對應所述燈座開口的位移。
4.如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還包含處理模塊,所述處理模塊接收所述傳感信號,并依據(jù)所述傳感信號控制所述致動器的運轉狀態(tài)。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運轉狀態(tài)為運轉方向、運轉圈數(shù)或其組口 ο
6.如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動部為齒狀結構,所述第二傳動部為齒輪,所述第一傳動部的齒數(shù)或齒距是對應于所述第二傳動部,且所述第一傳動部與所述第二傳動部相互嵌合。
7.如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單元為角度傳感器,所述傳感信號為角度信號,而所述致動器會帶動所述擋板作對應所述角度信號的位移。
8.如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單元為重力傳感器,所述傳感信號為方向信號,而所述致動器會帶動所述擋板作對應所述方向信號的位移。
9.如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擋板為半圓形板狀結構,其弧狀邊緣為所述第一傳動部。
10.如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動器的所述第二傳動部帶動所述擋板的所述第一傳動部,以使所述擋板沿著所述燈座的開口邊緣產(chǎn)生位移,進而改變所述擋板遮擋所述發(fā)光元件所發(fā)出光線的位置。
專利摘要一種燈具,適用于行動載具,其包含燈座、限位件、擋板、傳感單元及致動器。燈座的內部設有發(fā)光元件。限位件對應燈座的開口固設于燈座的開口邊緣上,限位件的前端設有溝槽。擋板具有滑動件及第一傳動部,滑動件設于擋板對應燈座的一面,且可滑動地設于溝槽內,第一傳動部設于擋板的邊緣。傳感單元傳感行動載具的行駛狀態(tài),并對應行駛狀態(tài)產(chǎn)生傳感信號。致動器具有第二傳動部,第二傳動部連結第一傳動部,且致動器對應傳感信號依序帶動第二傳動部及第一傳動部,進而使擋板產(chǎn)生對應燈座開口的位移。藉此,擋板對應行駛狀態(tài)改變遮擋發(fā)光元件所發(fā)出光線的位置,以確保行動載具轉彎時維持水平照明。
文檔編號F21S8/10GK203068363SQ20122065737
公開日2013年7月17日 申請日期2012年12月3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11月1日
發(fā)明者雷家祥 申請人:雷家祥